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派遣、改派手续暂行规定
一、就业报到证初次签发
毕业时初次签发报到证有两种情况:
1、毕业前已签约:毕业生须将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在6月10日前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311室)办理就业手续,报到证的抬头直接打印单位名称,或单位主管部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单位)。
2、毕业前未签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暂签发到生源地的地级市教育局或省级就业部门(省内生源打到地级市教育局;外省生源打到地级市教育局或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生源地是指大学生参加高考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来说,大学生是在哪个地方参加高考的,就是哪里的生源。
二、三类派遣情况说明
第一类: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可以按协议书直接派遣。
特殊地区要有接收函:
1、北京中直单位需要绿卡,北京市属企业要有北京市人社局的红头文件。
2、天津需要一式两份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3、上海也是统一的接收函。
4、广东全省、珠海、南京、杭州等地需要接收函。
5、中直企业驻石家庄地区的要有省人社厅的统一的接收函。第二类:市、县属学校、市属企业
1、市、县属学校:市属学校要求盖地级市教育局的章,县属学校盖县级教育局的章;市属企业需加盖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章。
第三类:公务员
1、国家级:需提供协议书、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发的录用名单。
2、省级:需提供协议书、省国家公务员局发放的录用名单。
3、市级:需提供协议书的同时人社局或同级政府部门有盖公章。
三、报到证的改派。
改派:师范类毕业生只要再次签发报到证均称为改派。
师范类毕业生的派遣、改派手续只能通过学校办理,毕业生个人无法办理,学校通过客户端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新的报到证,时间在一周左右。
两种情况的改派
第一种情况:毕业时未签协议书,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后签订正式协议书,需要重新签发报到证的
需提交材料:1.盖好章的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签约北京、天
津等地单位的提供相应的材料)
2.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第二种情况:毕业时已签订正式协议,报到证也已打到指定的报到地点,毕业后解约,申请回生源地或重新签约的
需提交材料:1.与原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
2.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
(签约北京、天津等地单位的提供相应的材料)
3.原报到证
毕业派遣结束后,应在有效期内到报到单位报到,确定毕业生的身份,同时建立人事档案。
四、报到证的补发
(一)在两年择业期限内补发报到证,需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供:
1.个人补发报到证的申请,二级学院盖章。
2.《河北日报》的遗失证明(需要报到证编号)。
就业指导中心将相关信息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就业指导中心出证。
(二)超过两年择业期限不能补发报到证,只能开具证明。需向就业
指导中心提供:
1.《河北日报》的遗失证明(需要报到证编号)。
2.毕业证原件。
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并证明加盖公章之后,学生拿着学校开具的证明去河北省教育厅就业部门加盖公章。
(三)退学补发报到证
师范类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限之内均可办理。
1.在录取院校要求的报到期限之前申请的,需提供:
a.自愿退学补发报到证的申请书,所在二级学院盖章。
b.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2.超过录取院校要求的报到期限的,需提供: a.自愿退学补发报到证的申请书。 b.录取院校加盖公章的退学证明。 c.录取通知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