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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暂缓派遣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29 15:07:1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关于暂缓就业与派遣证

(一)什么是暂缓就业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档案保管免收服务费用,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其生源地(即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暂缓就业的申请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暂缓就业申请表》,经各院、所审核。在6月中旬,将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其就业方案,并到省就业中心领取暂缓就业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

6月下旬,各院、所组织已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

温馨提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凡逾期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责任自负,不能补办暂缓就业。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20日前仍未拿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事局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2、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20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3、落实了就业单位,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的毕业生;

4、考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等待正式录取通知的毕业生;

5、自主创业还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

6、已有就业单位,但要一年见习期满后才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特别说明: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留学的学生、结业生及留级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四)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托管在学校保卫处。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接收函件、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先登记并通过网络上报省就业中心,再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就业的,凭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过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广东省的寄回生源地人事局,省外生源的则寄回外省相关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托管在学校的也转回生源地。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1、办理时间和地点:每周

二、周五到农林下路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2、办理材料:

回生源地的,需持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

有就业单位的,需就业协议或人事局接收函,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

3、办理程序:持以上相关的材料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

报到证(红色联报到证转户口用,白色联交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归入本人档案并转递档案),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转户口(或持报到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到生源地户口所在地迁转户口)。

温馨提示:过期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于两年期满后领取报到证,办理报到迁户手续,党员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后,要到所在院、所办理转党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

(六)暂缓就业毕业生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移交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后,毕业生如果要解除暂缓就业,须由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解除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再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迁移户口;

2、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逾期不办理解除者,其档案将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统一签发到学校研究生处保管。

3、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办理;

5、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的评审。

一.派遣证

1.什么是派遣证?没有的话,会有什么影响?只要是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学生毕业找到工作,学校都可以发派遣证。成人和自考没有派遣证。户口等问题都离不开它,而且派遣证一旦丢了相当麻烦。

2.请问如何办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派遣证,需什么材料?高校必须按照国家教委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签发。所需的材料: 1.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开具的打印派遣报到证的介绍信或证明 2.该学生与有关各方签章的就业协议书 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是毕业生就业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及报到后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的重要材料,同时办理户口的迁移和档案的转移也需要派遣证.派遣证一式3联,毕业生持一联,毕业生档案中存放一联,单位存档一联.通过派遣证派遣毕业生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方式,也是落实国家计划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保证手段。派遣证由国家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统一制订,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派遣证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的书面证明。 毕业生派遣证作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干部身份)的证明存入档案。普通高校派遣毕业生,必须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由地方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派遣证》,用人单位一律凭派遣证接收毕业生。 毕业生报到时,首先要明确报到地点,其次要注意报到期限,毕业生要在报到期限内持派遣证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地点一般在派遣证

的左上角,派遣证上注明的报到地点有两类。一类是直接派往具体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类是派往所在地就业生分配办公室。

3.户口没有及时落回原籍,现在派遣证已经过期

迁移户口,要用“户口迁移证”,看一下这个东西是不是在你手中。

你要将户口落到其他城市,前提条件是这个城市有地方同意接收你的户口。如果有地方同意接收,这个地方的派出所会给你开一个户口“准迁证”,你拿它的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开一个户口迁移证(或改迁一下),再去落户口就行了。如果没有其他地方接收你的户口,那只能是落回原籍了,程序同上。

二.派遣证有效期

1.报到期限,这是说你要在派遣证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内到用人单位(已就业的)或生源地所在地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未就业的)报到,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你可能遇到的麻烦是一是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已就业的),二是生源地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不包分配(某些地区)或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考。

2.派遣证自身有效期限,这个期限是三年,即如果你没有在三年内办理就业手续,以后就不能再办理了,你的身份永远是学生,而不能转正转干,而且户口也无法转到就业所在地。

三.派遣证的作用

派遣证相当于介绍信,你的档案、户口等问题都离不开它.。高校必须按照国家教委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签发。

推荐第2篇:毕业生派遣问答

毕业生派遣常见问答

1、问:我户口没有迁到学校,我签约单位接收户档怎么处理

答:毕业后,凭毕业证、报到证以及家中的户口本到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到单位报到。

2、问:我签约单位能够接收户档,但我不想将户档迁移至单位我想回原籍(或办理户档托管)怎么办理?

答:单位接收户档,报到证默认为直接开往单位,若不想将户档迁移至单位,可与单位协商并请单位出具户口允许本人自行解决证明,并将证明5月19日前交至辅导员即可办理回原籍(或办理户档托管手续)。

友情提示:单位(能够接收户档的单位)不太希望毕业生户档不迁移至单位,不想迁移至公司学生跳槽机率较高无培养空间。

3、问:我原来签约A公司,现在在B公司上班,网上派遣审核怎么还是显示我在A公司,如何修改为B公司呢?

答:若只提供了A公司就业材料给学院当然只看到A公司信息。若更换就业单位的,可将B公司就业材料5月19日前提交给辅导员并在网上标注B公司全称。

4、问:我是XX省XX市XX县人,但我的派遣信息说我回原籍,地点是:XX省XX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好像不是回我的原籍。

答:从毕业生派遣方案中回原籍的方面来说,毕业生派遣回原籍都是回到XX省XX市人事局(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其他类似名称,只精确到地级市毕业生接收单位,不回到县乡镇组之类的地方。

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回原籍落户,各省市略有不同,但一般都是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家庭持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问:我在网上派遣审核的地方修改了,怎么到现在还是错的

答:网上派遣审核系统并没有那么智能,只有提交信息功能,并没有自动纠错和更改功能。 派遣的审核在更改信息的时候都需要材料证明,信息出错的同学可在网上提交更正信息并将更正材料(如新单位协议书、单位允许户口自行解决证明、单位不接受户口证明等)交至辅导员,或直接到辅导员那里提交更正材料并在本班纸质审核材料中进行更正。

推荐第3篇:毕业生派遣常见问题

毕业生派遣常见问题

《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其主要作用有: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4、具有毕业资格;

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超过报到期限达3个月者,按国家规定取消其就业资格。

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党(团)关系如何迁移?

1、毕业生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公示的《派遣方案》,经机要局统一投寄至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本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无权携带人事档案,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国有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落实好档案的接收单位及地址,以免造成档案无法转寄。

2、未落实工作单位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以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为准),其档案可由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暂时负责管理,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转至其就业单位。

3、考取公务员、研究生、专升本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网上通告函等相关文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派遣。

4、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一般是外企或民营企业),可采取如下方法: ①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

②把户口和档案派回户口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5、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派遣方案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可污损、1 /

4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6、党(团)组织关系到学校组织部门和团委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持介绍信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手续在毕业前夕由学校各部门统一办理。

户口和档案对毕业生来说有什么重要性?

目前,户口和档案是证明毕业生身份和经历的重要个人历史材料。遇到结婚、出国、创业等情况,都需要开具户口证明或调档政审。毕业生离校后请在有效期内落实档案及户口问题,以免逾期造成不可控的风险。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1、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一般情况下毕业生户籍关系转入地与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是一致的,由单位在接收毕业生后,负责给毕业生上户籍关系。

2、毕业生在到单位报到后三个月内应及时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到单位,若没有到应及时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3、毕业生离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派遣的单位报到。如变更单位,毕业生应及时办理改派。

4、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最好与协议书一致,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

户口为什么不是派回我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根据《全国各地接收高校毕业生单位一览表》发放一张抬头印有毕业生生源地所在地级市主管部门的报到证,相应的户口档案也派往其指定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将户口中转回具体家庭地址派出所,所以无需也不能直接填写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用人单位接收户口,但是毕业生不想把户口落在单位,想回原籍可以吗?

这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将报到证和户口迁回原籍地;

准备考研、公务员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签署意向协议?

报考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的毕业生在签定就业协议书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就业协议书注明如考取研究生、专升本或公务员,此协议自动解除。通过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考试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并向学校

出示有关部门证明(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录取通知书等)备案,学校不按违约对待。凡未告知,未协商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一律按违约对待,一切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已与用人单位签署就协议的毕业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公务员、专升本录取通知书或网上通告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3、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专升本后,应将通知书或网上通告函等证明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的就业规定

毕业生派遣离校前要进行健康体检,因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持有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于下一年度4月底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籍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结业生、肄业生的就业有何规定?

结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毕业前找到接收单位,且手续齐全的,学校可以办理派遣手续,但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无用人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肄业生不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如何申请自主创业?

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办理有关自主创业的申情,并填写《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表》。在毕业离校时办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

派遣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在核对派遣信息发现信息有误时,请携带相关材料至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修改:

1、修改生源地:

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代办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派遣信息修改申请表;

2、修改户口、档案接收单位:

请提供三方协议、接收函原件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毕业生派遣信息修改申请表;

毕业后档案去向查询

毕业生档案统一于7月初经机要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应在档案派发后的三个月内查询档案是否派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未派至,需向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有效期为一年。

《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的,如何办理?

1、《就业报到证》是正确的,《户口迁移证》有误的,请持《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校区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都有误的,首先请持《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改《就业报到证》,然后凭更改的《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校区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

3、现在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两年之内落实用人单位,且能落户到单位所在地的,请持用人单位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就业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

《户口迁移证》改迁或遗失该如何办理?

1、遗失:凭户口迁入派出所出具《户口未迁入的证明》或《未收到户口迁移证的证明》,至学校校区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

2、改迁:凭改派后的新报到证到学校校区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

推荐第4篇:毕业生派遣流程

毕业生派遣流程

一、本市生源(含四郊五县)

1、在毕业前已签三方协议书的毕业生,毕业时由学校负责开报到证并发到

各系。

2、7月1日至12月31日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学生凭三方协议或用工合同、

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到学校就业处开报到证后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盖章后到单位报到。

3、档案:7月10日前统一送往中心。在送往中心前需要提档的,单位开提

档函在各系提。学生到中心提档需携带提档函、身份证原件,如代提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外地生源

1、外地生不论是否签三方协议都派往生源所在地毕业生管理中心(见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学生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落后到本地登记。

2、需要跨省市工作的毕业生,7月1日后12月31日前需携带当地落户证明、户口复印件、三方协议、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到学校开改派证明后,到中心办理改派手续,12月31日后带以上证件直接到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档案:(1)档案统一由机密局寄往生源所在地(见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2)已签约毕业生需要把档案放在天津中心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可以将档案与天津籍的学生一并送往中心。

(3)特殊要求的如需要寄往签约单位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系酌情处理。招生就业处

2011年6月

推荐第5篇:毕业生派遣常见问题

毕业生派遣常见问题

毕业生在完成学业离开学校之前需要办理一系列的离校手续,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重要的证件,还要清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一些问题,避免给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 1.什么是报到证?它有什么作用?

报到证就业平时所说的派遣证,它是由国家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统一制订,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办理落户手续的书面证明。报到证上注明了毕业生基本信息、接收单位、报到时间等。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一联,底联存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报到证作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干部身份)的证明存入档案。普通高校派遣毕业生,必须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有地方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用人单位一律凭报到证接收毕业生。

2.所有的毕业生都有报到证吗?

延长学制不在当年毕业的学生和考取了研究生(国外大学以及港、澳、台的大学除外)或者参加了专升本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毕业生不需要报到证。其它毕业生都应该有报到证。 3.报到证上的接收单位是哪里?

根据国家规定,毕业生派遣的依据是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1)已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接收单位是该用人单位。 (2)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接受单位是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 (3)出国、出境包括到国外、境外大学深造的毕业生,接收单位是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

4.毕业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也有报到证吗?如果有,接收单位是哪里?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毕业时也有报到证。根据规定,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派遣单位是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同学们可以在学校就业网上查询生源地接收单位。

5.没有签协议,只签劳动合同的毕业生能派遣到单位吗? 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就是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因此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应该尽快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交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才可以根据合同办理派遣。 6.什么是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是户口本身吗?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只是户口迁移的凭证,并不是户口本身。如果不办理相关的落户手续,就意味着没有户口。 7.所有毕业生都有户口迁移证吗?

凡是入学时将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都应领取户口迁移证,被延长学制不在当年毕业的学生除外。 8.毕业生的户口应该迁到什么地方?

毕业生的户口是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转移。已签署就业协议和未就业的毕业生户口迁移的依据是报到证,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户口迁移的依据是学校录取通知书。也就是说:

(1)已签署就业协议有明确工作单位的,户口按上级规定迁至单位所在地(自带)。

(2)其他无明确工作单位的,户口一般应转回生源地(自带)。 (3)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户口转到录取学校所在地。

9.没找到工作的同学户口被迁回原籍,那回原籍会不会不利于我们将来的就业?

根据规定,没找到工作的同学户口应迁回原籍,档案送达当地人事局或教育局。这并不会影响毕业生将来的就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这样更有利于本人今后婚姻家庭、生育计划、子女户口安置、当地公务员考试、经济适用房购买、工龄计算、职称评定,以及今后可能的工作变动带来的户口、档案流转等。 10.什么时候能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报到证是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在各院系领取。户口迁移证由学校户籍室办理。 11.工作单位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单位不解决我的户档关系怎么办?

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般不具有接受劳动者人事关系(户档关系)的权利,他们一般会把企业员工的人事户档关系放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局。与这种类型的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一定要在企业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让人才交流中心在协议书中“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确认,也可以与单位沟通,由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12.签到中小学,但没有编制怎么办?

根据规定,中小学作为用人单位,不具有用人自主权,用人指标需要通过主管教育局审批。中小学录用毕业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有正式编制的,即得到主管教育局的认可(教育局需要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盖章确认),另一种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制),这种录用形式,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将毕业生的户档关系托管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13.工作单位在北京/上海,我的户口怎么办?

目前,北京、上海还很难解决外地毕业生的落户问题。因此,为了解决户口问题,钱到北京和上海的毕业生毕业时将被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也就意味着报到证的接收单位和户口迁移的地方都是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 14.我是高职毕业生,我签的单位在外地,单位不解决户口怎么办?

全国一些大中城市,包括西安市,对接收外地生源高职毕业生还比较严格。如果单位提出无法解决毕业生的户档关系,那么未解决户档关系这些毕业生在毕业时也将被派遣回原籍,即报到证的接收单位和户口迁移的地方都是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

15.毕业生的档案有什么作用?

档案能真实证明你的学习经历。档案里面有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以及党团材料。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就会拒绝审查。

16.毕业生的档案应该放在哪里?

(1)未就业被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档案应该放在生源所在地(原籍)接受的人事主管部门(同学们可以在学校就业网站上查询)。

(2)已就业学生应该把档案转至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A.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受档案。

B.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受学生,那么你的档案就应该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C. 中小学也不具有档案管理权,毕业生的档案应该有所属教育局接收。 17.毕业生的档案如何送达到单位?

毕业生的档案由各院系负责整理并密封。毕业生档案的送达采取两种方式:自带和寄送。毕业生应该根据接收单位要求,选择档案送达方式,如果单位不接受自带档案,就必须采取寄送的方式。 18.如何确定档案送达方式?

有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询问接受单位档案的送达方式,根据单位要求选择档案送达方式。被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应通过上网查询或电话咨询的方式确定原籍接受部门是否接受自带档案。

19.如果自带档案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自带过程应该注意什么?

毕业生自带档案的需要在里消失在各院系进行登记,领取本人档案。毕业生在档案自带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拆封档案,并要及时将档案放到报到证指定的接受部门保管。如果将档案长时间放在自己家里或非正规档案管理机关,档案就不再具有证明效力。 20.如果寄送档案应该怎样办理?

如果采取寄送的方式,毕业生应该在确定档案接收单位后,向所在院系辅导员老师提供档案转寄地址。档案转寄地址要求用宋体2号字打印在半张A4纸上。地址书写的具体要求毕业生可以到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就业政策”一栏查询。 21.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但在离校后落实单位,需要重新派遣的怎么办?

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22.什么是改派?

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毕业生的申请,对毕业生的派遣单位和地区进行调整,通俗地讲就是重新办理报到证。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 23.一个毕业生在毕业后能改派几次?每次换工作都需要改派吗?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次改派的机会。改派不是必需的,不是强制性规定,而是给毕业生提供的一项服务。改派程序只有在新单位需要出具报到证,毕业生提出申请时才启动。 24.改派的期限是什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的规定,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被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之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申请改派。毕业时有工作单位的,在毕业后一年之内工作单位变动的可以申请改派。 25.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改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特别是毕业时被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在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申请改派。申请改派需要以下材料:

(1)毕业时被派遣回原籍的:原报到证(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 (2)毕业时被派遣至工作单位的:接收单位同意改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报到证、新单位接收证明、本人改派申请。 26.什么时间可以申请改派,改派申请递交到哪里?

毕业生可以在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向学校就业中心提出改派申请,之后由学校就业中心将改派材料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受理的时间为每年9月开学以后到第2年的6月止,假期不受理。

27.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后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毕业生离校后还应及时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如果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而是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放在自己口袋里,过了规定期限就会变成“黑户”,会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28.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到单位报到后还需签订劳动合同吗?

是的。因为《就业协议书》虽然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合同》。除“备注栏”外,由教育部高等学院司统一制定、格式化的就业协议书仅能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三项内容,它的目的只是在于明确三方在就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确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接收关系。而《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中具体的权利义务,如待遇、工作条件等而签订的一个两方的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所以,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报到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推荐第6篇: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申请表

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申请表编号:姓名性别□男□女学号所在系所学专业

生源地(填至地级市)联系方式

家庭电话可供联系的亲友电话手机/小灵通号码

e-mail地址家庭地址及邮编通邮地址及邮编声明:本人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政策,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协议,如有任何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

毕业生签名:日期:年月日申请理由:系审查意见:

盖章:日期:年月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意见:

盖章:日期:年月日暂缓就业协议说明

推荐第7篇: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注意事项

2014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注意事项

各位亲:

1、今年办理暂缓就业在学院就业办网站进行,步骤和去年我们在就业办网站进行就业意向调查一样。

(点击就业办网站左栏有一个框框:【暂缓就业说明】)

注意:填表后要记得提交,不提交的话就不算申请成功哦!

2、申请时间为今天——2014年5月27日截至。

3、不予办理暂缓就业的四种情况:

(1) 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台);

(2) 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4) 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4、建议办理暂缓的几种情况:

(1) 已经和用人单位签约,但档案户口还没有落实的,比如在深圳工作,并且

深圳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档案和户口,但是还没有最终落实的情况。

(2) 考上了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还没有拿到录用函

(3) 打算明年考教师、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国企等意向的学生

注意:

1、如果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可以在5月28日(仅此一天)到我这边查询,我以系统导出来的名单为准,如果你填表了但是没有进行提交则没有成功申请,自行负责。

2、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六月上旬左右需要返回学校一趟进行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具体日期我5月底会通知,不得让他人代签。

3、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毕业的时候是没有报到证的!!!

4、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如果户口迁到学校来的则继续放在镇龙派出所,暂不迁移;学生档案则是放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不是在学校的。

5、办理暂缓前请各位考虑清楚,不要今天办理暂缓,明天就说要取消,慎重慎重!!!

6、暂缓就业的弊:

(1) 如要办理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

(2) 不享受在校生任何待遇

(3) 不能计算工龄、评职称、晋升等

推荐第8篇:暂缓毕业生入户广州办理流程

暂缓毕业生入户广州办理流程

1、填表、申请接收函。

填写大学生登记表并发给本中心进行广州暂缓毕业生档案挂靠,本中心会3-5个工作日把你弄好广州人事局的接受函。有广州接受单位的还要加收组织结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可发传真或者扫描件,如果一年内会离职或者不想和单位发生关系或者单位盖章等手续很麻烦可不提供单位,对办理没有影响)。

2、开报到证。

待广州人事局审核成功后会开一个接受函(蓝表),给出接收函后,你将这接受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省高教厅(即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是农林下路72号三楼)开报道证(如果你工作很忙,可交由我们代办报到证)。

3、开广州户口迁移证。

拿到报道证后再到你户口所在地去开户口迁移证和婚育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有以下情况:①户口在学校的:拿报到证等材料直接去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②户口在生源地没迁到学校的:由于每个地方要求可能都不一样,先电话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联系,咨询开《户口迁移证》所需要提供那些材料,一般要提供的材料有:《接收函》、《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转党组织关系。

需要把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南方人才市场的,请开好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广州市内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国我中心市场党委,广州市外的介绍信抬头写:广州市市委组织部。

5、来我中心报到和交费。

最后就拿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婚育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到材料来我中心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和交费,此时就办理成功。

转载:南方人才人事代理中心网址:

推荐第9篇: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

2014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5

说明:海南澄迈生源的邮寄地址:海南澄迈县就业局,洋浦开发区的邮寄地址:洋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市县都邮寄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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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广州大学毕业生派遣须知

广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毕业生派遣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因此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毕业生必须高度重视,了解和执行毕业生派遣规定,共同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将毕业生派遣事项告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毕业生派遣

(一)接收

接收是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接收有两种情形:编制接收和人事代理接收。只有接收续手续完备的用工协议,才会在《报到证》中出现用人单位的名称。常见判断标准:单位主管的盖章或接收函(如协议书注明是合同工,则接受手续不完备)。接收手续完备常见情形如下:

1、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单位、各地人事局、教育局在单位主管一栏盖章。

2、大多数的情况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盖章也意味着其接收手续完备,但其单位主管应是该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城市的人事局;广州市的人才代理必须具有《广州市二〇一四年需要非广州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其接收手续才是完备;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是蓝色表,广州生源毕业生(含增城市、从化市生源)是白色表,俗称蓝表或白表。

3、普通高校的盖章。

4、其它特殊情况。

(二)调整改派

1、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的院校端管理程序上报)截至时间为6月10日,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自己落实单位的就业接收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从7月1日起,已经与用人单位签

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改派的,必须是在毕业生毕业一年之内办理,具体时间是2014年7月开始到2015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2、没有落实具体单位,只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挂靠(指空挂),原则上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三)暂缓就业的办理和取消及其它规定

1、暂缓就业的申请办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不得代办;毕业生暂缓就业书面申请办理后又要求取消办理的也须毕业生书面提出。

2、暂缓就业的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并且必须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派遣性质选申请暂缓就业即可),只有书面申请而未在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的为无效。省就业中心规定,超过6月10日后,一律不能再补办暂缓就业。

3、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常见情形:①已有单位接收意向,但是未能在6月10日前完成接收手续;②毕业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正式接收单位的;③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公务员考试的;④参加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及外省生源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的毕业生;⑤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想把档案或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4、不能办理的情形: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5、“毕业生暂缓就业”是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系列政策之一,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学校将档案移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不能随意取消暂缓就业。在学校移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前,暂缓就业的取消按照下面 大厅(文俊西楼104)办理,办理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其他时间不受理。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集中在7月1日后由学生本人领取,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

7、6月25日后落实接收单位或由于其它原因须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在7月15日后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取消暂缓就业。

8、暂缓就业的期限为2年,在这2年内档案暂存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暂保留在学校,党籍材料暂时存放在本学院党委(党总支)。期限届满前毕业生应自觉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及回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指户籍已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报到证》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简称《报到证》,由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领回本学院,然后由毕业生亲笔签名领取,不能代领。毕业生签领《报到证》后应认真核对姓名、性别、报到单位名称、专业名称、报到地址等有没有差错。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纠错事项。

2、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个月内)到报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见报到证左上角主管单位),一律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 )报到。这批学生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请务必要到市高指去报到,只有报到登记后才能享受有关广州生源毕业生档案管理的优惠政策。

4、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毕业生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一个月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办;超过报到时间期限不受理遗失办理事项。

5、毕业生应在领取《报到证》3个月内根据《报到证》的主管单位或备注

接收单位去查询档案去向,有问题的请与档案馆联系。

(五)属于下列情况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制等;待获取毕业资格后按 案,否则将会影响到毕业生日后的正常派遣。

3、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必须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凭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指正式落实就业的)、教务部门延长学制的证明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办理报到证。

(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三支一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参加“三支一扶”的广东省生源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参加“三支一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需办理暂缓就业。

(十)民族生、定向生的派遣

民族生、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不能在网上上报和更改,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按照民族生和定向生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需要修改就业方案的,请将相关书面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然后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中心申请,能否办理则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审定。

(十一)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率

毕业生有正式接收单位并提交了接收函给学校就业中心的,这部分毕业生的派遣信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系统上报,但不管学生有正式接收单位还是灵活就业,就业率信息部分均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上报,要求办理暂缓就业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信息则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批,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

二、户籍迁移

(一)学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毕业时须将户口迁回至生源地或迁移至已落实的就业单位,暂缓就业的学生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凡在6月10号前落实就业单位已办理各项手续并已上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凡在6月10号后需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2014届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

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2014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暂留在学校两年。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凡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凡已过暂缓就业有效期(指在有效期内未自行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所有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都必须提供户口迁出的详细地址(地址格式如: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78号202房,),迁出地址情况包括:

1、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根据接收单位要求(一般在就业协议书里有写,如果不明确的,请毕业生咨询用人单位后确认户口迁出地址),将户口迁移到接收单位指定的地址。

2、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必须迁移到人才市场指定的集体户里,其它地址无效。

3、升学(考研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在 6月10号前报批方案为升学(即单位性质为升学)的毕业生,将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向录取学校了解清楚户口迁往详细地址)交至学院学工办,学校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月10号后就业方案才确定为升学的,由学生本人凭录取通知复印件(并向录取学校了解清楚户口迁往详细地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6月10号前考研基本能确定录取的毕业生,请直接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 ,否则,该生的就业方案为派遣回生源地,户口也将迁回生源地。

4、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按接收单位的要求来迁移户口,未落实就业单位回生源地的,其户口迁移地址可为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5、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其户口迁回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所有学生的户口迁移必须与派遣方案一致,迁出地址必须跟《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方向相符,不能冲突,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无法入户的情况,比如:报到

证上是写着到“汕头市人事局”报到,但学生提供的户口迁出地址确写着“广东省梅州市XX区XX街道XX号”,出现这种情况,学生可能就会无法入户。

(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保卫处将把2014届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名单发给各学院核对。

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程序:

(一)核对14届毕业生须迁移户口的学生名单(也就是入学时有将户口迁移到广州大学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名单),各学院核对后有出入的请尽快反馈给就业指导中心,主要是核对是否有遗漏,如果学生户口有迁到广州大学,但户口迁移名单中确没有该生的,要将情况反馈给就业指导中心。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提供户口迁出地址至各学院汇总。

(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6月10日报批截止的派遣数据中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名单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尽快汇总学生的户口迁移地址,按规定时间将汇总后的学生户口迁出地址统一发电子版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中心汇总各学院的数据后发给保卫处。

(四)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员前往属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所属学院辅导员(老师)前往学校保卫处( 行政西楼后座一楼警务室 ) 领取户口迁移证转交毕业生。 温馨提示:

异地就业且户口不在学校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

如毕业生对户口迁移有特殊要求的,请毕业生将情况反馈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必须提供详细户口迁移地址,应写明属何区域,例如: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78号202房。 户口迁移查询:

学校户籍迁移工作室

地址:行政西楼后座一楼警务室 联系人:姚老师

咨询电话:*******

三、毕业生档案

1、凡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的毕业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含从化市、增城市)的结业生的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室移交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移交至用人单位或统一管理。学生可以上\"广州市高校

\"(http://www.daodoc.com/ 。

3、继续升学已正式录取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凭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登记手续,档案由学生档案室负责移交到各录取高校。

4、除以上三点情况,其它毕业生或结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寄送至档案接收部门。毕业生在离校一到三个月内到报到证上的报到部门查询档案情况,若档案未到请及时反馈到学生档案室(39366071),以便查询原因。过期不予受理查询。

5、留级、休学、延长学年等(结业生除外)未能正常派遣(没有派遣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学生档案室。

6、正式办理退学的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凭学校出据退学证明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劳动部门)开出的提取档案的证明,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提取手续或由学生档案室寄出。

7、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该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可以享受最长24个月免费档案管理。

广州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工作室: 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3室

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电话:*******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办公室 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2室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就业服务大厅

地址:文俊西楼104(毕业生派遣及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二)就业有关部门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

2、广州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购书中心对面)

六、七层 对外咨询电话:85598396 语音咨询电话:83992222 档案查询网址:http://www.daodoc.com/gzbys/

3、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大学城服务中心

地址:图书馆大楼首层(大学城中环西路230号广大商业中心对面) 电话:39339040 传真:3933041

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11篇:届毕业生派遣流程

2014届毕业生派遣流程

一、输入协议书

协议书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毕业生应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http:///),点击页面下方的“学校用户”,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点击“进入管理平台”,进入后台管理页面之后点击“综合信息服务”,在下拉框中点击“就业协议书录入”,根据相关提示录入协议书上内容。

二、办理《报到证》

学生签订协议之后交至学院,经学院就业办审核、数据录入后,由校招就处老师携带相关材料及含学生派遣信息的数据盘到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省级招生部门认可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报到证》的作用:

1)毕业生身份证明;

2)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3)凭报到证办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

报到证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三、落户

毕业生若在工作所在地需要落实户口,并且户口在新生报到时转至学校的,派遣之后需要在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需同时出具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经核实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致后即可在当地派出所落户。

四、改派

毕业生在《报到证》已派遣的情况下,需要更改毕业去向的,由招就处老师携带以下材料到本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1)原《报到证》;

(2)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

(3)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包含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等),同时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

(4)校招就处老师携带相关材料及含学生派遣信息的数据盘到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

注:毕业超过2年或已就业超过一年的不再办理改派。

五、报到证遗失补办

1、毕业不超过2年(含2年)的学生到招生就业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查询原报到证号;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报到证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及15位报到证号;

3、招就处老师带报纸原件到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补办。

第12篇:毕业生派遣常见问题(定稿)

毕业生派遣常见问题

《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其主要作用有: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4、具有毕业资格;

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超过报到期限达3个月者,按国家规定取消其就业资格。 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党(团)关系如何迁移?

1、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其派遣后三周内,按其就业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本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无权携带人事档案,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国有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落实好档案的接收单位及地址,以免造成档案无法转寄。

2、未落实工作单位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以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为准),其档案可由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暂时负责管理,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转至其就业单位。

3、考取公务员、研究生、专升本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等相关文件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派遣。

4、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关系的(一般是外企或民营企业),如果毕业生确实想去该单位工作,可采取如下办法:

①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咨询能否接收;

②找一家可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的单位挂靠;

③把户口和档案关系放回家庭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5、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报到地址(具体城市)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6、党(团)组织关系到学校组织部门和团委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持介绍信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手续在毕业前夕由学校各部门统一办理。

户口和档案对毕业生来说有什么重要性?

目前,户口和档案是证明毕业生身份和经历的重要个人历史材料。遇到结婚、出国、创业等情况,都需要开具户口证明或调档政审。毕业生离开学校后应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户口和档案在什么地方。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1、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先到单位报到,一般情况下毕业生户籍关系转入地与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是一致的,由单位在接收毕业生后,负责给毕业生上户籍关系。

2、毕业生在到单位报到后三个月内应及时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到单位,若没有到应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3、毕业生离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派遣的单位报到。毕业生户口、人事关系等都将转到单位,毕业生只有按时报到,才能按正常途径办理户口关系。因为,毕业生的就业计划是国家审核同意后下达的,毕业生的户口指标、劳动工资指标等都是与就业计划一致的,如果不按时到派遣单位报到而是自作主张,擅自到其他单位就业,户口关系将无法落实,后果是严重的。

4、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最好与协议书一致,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

户口为什么不是派回我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根据《全国各地接收高校毕业生单位一览表》发放一张抬头印有毕业生生源地所在地级市主管部门的报到证,相应的户口档案也派往其指定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将户口中转回具体家庭地址派出所,所以无需也不能直接填写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用人单位接收户口,但是毕业生不想把户口落在单位,想回原籍可以吗?

这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将报到证和户口迁回原籍地;

准备考研、公务员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签署意向协议?

报考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的毕业生在签定就业协议书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就业协议书注明如考取研究生、专升本或公务员,此协议自动解除。通过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考试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部门证明(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录取通知书等)备案,学校不按违约对待。凡未告知,未协商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一律按违约对待,一切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已与用人单位签署就协议的毕业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3、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专升本后,应将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的就业规定

毕业生派遣离校前要进行健康体检,因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持有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于下一年度4月底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

收的,户籍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结业生、肄业生的就业有何规定?

结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毕业前找到接收单位,且手续齐全的,学校可以办理派遣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无用人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肄业生不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如何申请自主创业?

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办理有关自主创业的申情,并填写《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表》。在毕业离校时办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

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本人或委托人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到缴费处预缴档管费120元,交费确认后到档案接转窗口开具调档函

2、凭调档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档案调入市人才中心后,先向工作人员领取《基本情况登记表》并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交工作人员审档并输机、编号、签定人事档案代理合同,费用交清后,将合同返一份给本人,手续结束。

派遣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1、修改生源地:

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代办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派遣信息修改申请表;

2、修改户口、档案接收单位:

请提供三方协议、或档户接收单位的接收函(需盖章、原件)、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毕业生派遣信息修改申请表;

毕业后档案去向查询

毕业生档案统一于7月初经机要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应在三个月内查询档案是否寄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未找到档案,需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有效期为一年。

《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的,如何办理?

1、《就业报到证》是正确的,《户口迁移证》有误的,请持《就业报到证》到绵阳校保卫处更改《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都有误的,首先请持《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改《就业报到证》,然后凭更改的《就业报到证》到绵阳校保卫处更改《户口迁移证》;

3、现在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两年之内落实用人单位,且能落户到单位所在地的,请持用人单位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就业办按“第2条”的规定申请再派遣。

4、《就业报到证》更改后,请你一定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正确寄发档案。学校相关工作电话及工作时间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15719470031

绵阳校卫处:0816-6354110

办理业务时间:非节假日周

一、

三、五上午 9:00-12:00

第13篇: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广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毕业生派遣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因此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毕业生必须高度重视,了解和执行毕业生派遣规定,共同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将毕业生派遣事项告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毕业生派遣

(一)接收

接收是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接收有两种情形:编制接收和人事代理接收。只有接收续手续完备的用工协议,才会在《报到证》中出现用人单位的名称。常见判断标准:单位主管的盖章或接收函(如协议书注明是合同工,则接受手续不完备)。接收手续完备常见情形如下:

1、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单位、各地人事局、教育局在单位主管一栏盖章。

2、大多数的情况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盖章也意味着其接收手续完备,但其单位主管应是该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城市的人事局;广州市的人才代理必须具有《广州市二〇一四年需要非广州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其接收手续才是完备;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是蓝色表,广州生源毕业生(含增城市、从化市生源)是白色表,俗称蓝表或白表。

3、普通高校的盖章。

4、其它特殊情况。

(二)调整改派

1、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的院校端管理程序上报)截至时间为6月10日,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自己落实单位的就业接收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从7月1日起,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改派的,必须是在毕业生毕业一年之内办理,具体时间是2014年7月开始到2015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2、没有落实具体单位,只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挂靠(指空挂),原则上不能

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三)暂缓就业的办理和取消及其它规定

1、暂缓就业的申请办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不得代办;毕业生暂缓就业书面申请办理后又要求取消办理的也须毕业生书面提出。

2、暂缓就业的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并且必须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派遣性质选申请暂缓就业即可),只有书面申请而未在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的为无效。省就业中心规定,超过6月10日后,一律不能再补办暂缓就业。

3、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常见情形:①已有单位接收意向,但是未能在6月10日前完成接收手续;②毕业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正式接收单位的;③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公务员考试的;④参加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及外省生源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的毕业生;⑤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想把档案或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4、不能办理的情形: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5、“毕业生暂缓就业”是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系列政策之一,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学校将档案移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不能随意取消暂缓就业。在学校移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前,暂缓就业的取消按照下面第6条的规定执行。

6、在6月10日——6月24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指解决户籍、人事关系)或由于其它原因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签约协议书复印件或接收函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没落实单位但由于特殊原因又要取消暂缓的,只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直接到就业服务大厅(文俊西楼104)办理,办理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其他时间不受理。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集中在7月1日后由学生本人领取,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

7、6月25日后落实接收单位或由于其它原因须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在7月15日后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取消暂缓就业。

8、暂缓就业的期限为2年,在这2年内档案暂存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暂保留在学校,党籍材料暂时存放在本学院党委(党总支)。期限届满前毕业生应自觉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及回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指户籍已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报到证》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简称《报到证》,由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领回本学院,然后由毕业生亲笔签名领取,不能代领。毕业生签领《报到证》后应认真核对姓名、性别、报到单位名称、专业名称、报到地址等有没有差错。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纠错事项。

2、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个月内)到报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见报到证左上角主管单位),一律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 )报到。这批学生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请务必要到市高指去报到,只有报到登记后才能享受有关广州生源毕业生档案管理的优惠政策。

4、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毕业生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一个月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办;超过报到时间期限不受理遗失办理事项。

5、毕业生应在领取《报到证》3个月内根据《报到证》的主管单位或备注接收单位去查询档案去向,有问题的请与档案馆联系。

(五)属于下列情况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制等;待获取毕业资格后按第

(八)条第3点规定办理《报到证》。

2、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之后才有《报到证》)

3、升学的毕业生。升学学生网上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并审核通过后又反悔不继续学习深造的,原则上不纳入就业派遣范围,不再出具报到证。

(八)未取得毕业生资格毕业生的派遣

1、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请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上报(派遣性质选“不列入就业方案”即可),则不纳入就业率统计。

2、6月10日就业方案确定后,毕业生若发现自己未取得毕业资格(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应主动将领取的《报到证》或者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时退回学院,由学院退回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修改派遣方案,否则将会影响到毕业生日后的正常派遣。

3、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必须在取得毕业资格后

三个月内凭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指正式落实就业的)、教务部门延长学制的证明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办理报到证。

(十一)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率

毕业生有正式接收单位并提交了接收函给学校就业中心的,这部分毕业生的派遣信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系统上报,但不管学生有正式接收单位还是灵活就业,就业率信息部分均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上报,要求办理暂缓就业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信息则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批,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

二、户籍迁移

(一)学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毕业时须将户口迁回至生源地或迁移至已落实的就业单位,暂缓就业的学生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凡在6月10号前落实就业单位已办理各项手续并已上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凡在6月10号后需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2014届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2014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暂留在学校两年。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凡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凡已过暂缓就业有效期(指在有效期内未自行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所有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都必须提供户口迁出的详细地址(地址格式如: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78号202房,),迁出地址情况包括:

1、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根据接收单位要求(一般在就业协议书里有写,如果不明确的,请毕业生咨询用人单位后确认户口迁出地址),将户口迁移到接收单位指定的地址。

2、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必须迁移到人才市场指定的集体户里,其它地址无效。

3、升学(考研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在 6月10号前报批方案为升学(即单位性质为升学)的毕业生,将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向录取学校了解清楚户口迁往详细地址)交至学院学工办,学校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月10号后就业方案才确定为升学的,由学生本人凭录取通知复印件(并向录取学校了解清楚户口迁往详细地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6

月10号前考研基本能确定录取的毕业生,请直接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 ,否则,该生的就业方案为派遣回生源地,户口也将迁回生源地。

4、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按接收单位的要求来迁移户口,未落实就业单位回生源地的,其户口迁移地址可为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5、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其户口迁回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所有学生的户口迁移必须与派遣方案一致,迁出地址必须跟《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方向相符,不能冲突,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无法入户的情况,比如:报到证上是写着到“汕头市人事局”报到,但学生提供的户口迁出地址确写着“广东省梅州市XX区XX街道XX号”,出现这种情况,学生可能就会无法入户。

(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保卫处将把2014届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名单发给各学院核对。

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程序:

(一)核对14届毕业生须迁移户口的学生名单(也就是入学时有将户口迁移到广州大学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名单),各学院核对后有出入的请尽快反馈给就业指导中心,主要是核对是否有遗漏,如果学生户口有迁到广州大学,但户口迁移名单中确没有该生的,要将情况反馈给就业指导中心。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提供户口迁出地址至各学院汇总。

(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6月10日报批截止的派遣数据中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名单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尽快汇总学生的户口迁移地址,按规定时间将汇总后的学生户口迁出地址统一发电子版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中心汇总各学院的数据后发给保卫处。

(四)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员前往属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所属学院辅导员(老师)前往学校保卫处( 行政西楼后座一楼警务室 ) 领取户口迁移证转交毕业生。

温馨提示:

异地就业且户口不在学校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

如毕业生对户口迁移有特殊要求的,请毕业生将情况反馈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必须提供详细户口迁移地址,应写明属何区域,例如: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78号202房。

户口迁移查询:

学校户籍迁移工作室地址:行政西楼后座一楼警务室 联系人:姚老师咨询电话:39366169

三、毕业生档案

1、凡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的毕业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含从化市、增城市)的结业生的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室移交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移交至用人单位或统一管理。学生可以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

3、继续升学已正式录取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凭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登记手续,档案由学生档案室负责移交到各录取高校。

4、除以上三点情况,其它毕业生或结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寄送至档案接收部门。毕业生在离校一到三个月内到报到证上的报到部门查询档案情况,若档案未到请及时反馈到学生档案室(39366071),以便查询原因。过期不予受理查询。

5、留级、休学、延长学年等(结业生除外)未能正常派遣(没有派遣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学生档案室。

6、正式办理退学的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凭学校出据退学证明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劳动部门)开出的提取档案的证明,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提取手续或由学生档案室寄出。

7、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该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可以享受最长24个月免费档案管理。

广州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工作室: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3室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39366071

1、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办公室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2室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39366231

地址:文俊西楼104(毕业生派遣及咨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9366235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

广州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购书中心对面)

六、七层 对外咨询电话:85598396 , 语音咨询电话:83992222档案查询网址:http:///gzbys/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大学城服务中心商业中心对面电话:39339040

第14篇:毕业生派遣工作说明

毕业生派遣工作说明

一、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除了是合同外,它还是报到证发放的一个证明。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报到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报到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

就业协议书盖章:

1、完备协议:用人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公章 和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公章

2、非完备协议:用人单位公章

就业协议甲方一联是用人单位留存;乙方两联: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交学院。

二、报到证作用:

1、到工作单位报道的凭证,凭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接收、转正手续、

2、学校根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

3、人才服务中心凭报到证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毕业生档案一般三个去处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机关、国企、事业单位)

4、公安机关凭报到证办理户口

报到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报到证单位保管。

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

如果你不签协议,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报到证自行保管。(所以还是尽快签订就业协议少烦心)。

三、户口转移

报到证和户口、档案直接联系在一起。6月中旬为集中派遣阶段,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档案要派回原籍(一般为所在市、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转移手续(集中派遣时会统一办理户口转移,否则要自己凭报到证到莫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档案邮寄采用机要寄件,可能2周到达原籍、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户口和同学们的工龄联系在一起,越早落户,越早有单位接收工龄越长,以后养老保险越是划算,早退休,早领退休工资,多拿退休工资。此外,户口、档案紧密联系在一起,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办理社保,无法落户。

四、什么是缓派

户口和档案暂时放在学校,不集中派遣回生源地。等教师考编结束或者事业单位考试结束直接派回考取单位。(师范专业最多) 缓派需要填写缓派协议书,以后申请派遣还要填写终止缓派协议书,要本人签字。

五、什么是改派

原本已经办好报到证(无论是开到单位还是派回生源地),现在重新签订单位并且是签订完备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改派手续。(学校报到证除集中派遣,基本上每月去南京办理报到证,新报到证有可能要等一个月)

改派需要材料:原来报到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声明,新的就业协议书(新协议书必须是完备协议)多数情况(师范生换学校,以前不完备协议、灵活就业(档案被派回原籍)的现在签订了新的完备协议)。

第15篇:毕业生异地派遣申请

申 请

本人 ,性别 ,系 年 (学校) , 学历毕业生。现因就业 单位,因无法在当地就业登记(或落户),现自愿委托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异地派遣就业登记,并同意委托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待符合就业地调入条件后,本人愿意按就业有关要求转入就业地。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6篇:毕业生派遣常见问题解答

毕业生派遣常见问题解答

一、“具体就业单位”就是“派遣单位”吗?

在派遣过程中,毕业生经常把“具体就业单位”等同于“派遣单位”,其实两者有时是不能等同的,如果“具体就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那么,“具体就业单位”就是“派遣单位”;如果“具体就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那么“具体就业单位”就只是毕业生的具体就业单位,不是毕业生的“派遣单位”。

二、某就业单位有无用人自主权的含义是什么?

某就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含义是: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能直接接收毕业生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一般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公有制性质单位。

某就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含义是:没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不能直接接收毕业生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一般为民营企业、私立学校等民营性质单位。

三、就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怎么办?

直接派遣至该就业单位。

四、就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怎么办? 可以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也可以派遣回生源地。

五、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暂不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怎么办?

可以在某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也可以派遣回生源地。

六、办理人事代理的含义是什么?

每年需缴纳费用,把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机构,委托人才机构代为管理。

七、派遣回生源地的含义是什么?

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将被直接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

八、非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生源的毕业生,已签约单位所在地如果是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如何办理?

必须要出具入京(或入沪、入津、入深等)接收函,其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方能转入京(或沪、津、深等)。如果没有入京(或入沪、入津、入深)接收函,可以派遣回生源地,也可以在生源地之外的某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九、出国、出境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如何办理?

提供护照、留学通知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可以派遣回生源地,也可以在生源地之外的某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十、办理人事代理与派遣回生源地,两者的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1、如果要回生源地参加入编考试或者回生源地长期就业与发展,不需要办人事代理,直接派遣回生源地即可;如果以后要在某地长期就业和发展,建议到该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比如:如要在芜湖长期就业和发展,就可在芜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如要在合肥长期就业和发展,就可在合肥市的某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一定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征求父母或亲属的意见之后,做出选择。

2、人事代理每年需要缴纳托管费用,派遣回生源地免费。

十一、如何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毕业时,在学院统一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之后,凭《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派遣单位报到,凭《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派遣单位落户,档案将由学生处档案室于6月底7月初开始陆续邮寄至派遣单位。特别提醒:每年都有毕业生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落户,这会给毕业生在以后的改派或其他事项中带来很多隐患,所以,拿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到、落户。

第17篇:毕业生派遣工作流程

毕业生派遣工作流程

凡是申请办理派遣的毕业生,须在领取毕业证后方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应届毕业生的第一批派遣工作在每年的7月份开始,我院每年8月初集中在建南校区办理领取毕业证事宜(具体时间见校园网通知)。

一、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流程

(一)回原籍就业(非协议就业)

1、在新校区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或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填写《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回原籍就业申请表》,也可委托班主任代为填写或致电0351-758499

1、7693821实习就业办公室老师代为填写。

2、此表要认真、如实填写,填好后交回新校区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或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已备派遣之用。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协议就业)

1、在新校区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或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认真填写《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签章,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需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将签章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一份交回新校区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或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已备派遣之用。

(三)留户太原(择业代理)

毕业生有意将其户口、档案长期保留在太原市的,可在以下两个

单位办理:

1、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大学北门对面,中心电话:0351-2241200、2241300 网址:http://.cn)

毕业生可在新校区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或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以及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择业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免费办理择业代理,第三年开始交择业代理费(一次性交500元,以后每年交200元),落户后在全国范围内可办理改派或调动,可办理档案,户口,更换或补办身份证,组织关系接转,转正定级,代缴养老、医疗保险,学历认证等服务,出具考研、签证、政审、结婚、生育、购房等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将签章齐备的(择业代理)协议书一份新校区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或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已备派遣之用。

2、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太原市九丰路116号,电话:0351-62702706270144刘老师)

毕业生可在新校区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或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以及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另外一次性交落户费300元,一版照片,提供身高、血型。如需落户档案从毕业之日起前两年免档案管理费,以后每年交200元,落户后仅限于在太原市范围内办理改派或调动,不上保险,不算工龄。将签章齐备的《就业协议书》一份交回新校区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或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已备派遣

之用。

以上两种办理,学院可代办也可自行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交费。

(四)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为更好的服务学生,学院定于每周四(节假日除外)到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即派遣证。

(五)周五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到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然后凭《报到证》到学生处提取个人学籍档案,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关系。

(六)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个人学籍档案到单位报到。

二、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改派)工作流程

(一)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首次派遣回原籍的(非协议就业),四年之内可以申请改派。

(二)毕业生首次派遣到具体就业单位的(协议就业),一年内可以申请改派。

(三)毕业生在校留户留档的,学院负责保存两年,两年后自动派遣回原籍。

(四)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作单位,进行改派的,须按下列流程办理:

1、派遣回原籍的,改派时本人提出改派申请,写明改派原因,出具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连同原《就业报到证》交新校区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或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学院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到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

2、派遣到具体单位的,改派时先由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退函,与现拟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由本人提出改派申请,写明改派原因。连同原《就业报到证》交新校区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或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学院教务处实习就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到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

3、改派后毕业生持毕业证到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领取新《就业报到证》到新用人单位报到。

三、学校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的部门及联系人

实习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派遣

联系电话:0351-7693821 赵老师安老师(新校区)

0351-7584991 王老师(建南校区毕业生服务中心) 学生处:办理个人学籍档案

联系电话:0351-7693702李老师(新校区)

0351-7073391马老师(建南校区二层办公室) 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

联系电话:15135112515 戴老师(建南校区保卫处)

注:中专毕业生需持毕业证直接在建南校区招办办理派遣手续,学生处办理个人学籍档案,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再到新校区办理。

招办联系电话:0351—7583

527、0351—7583529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教务处

实习就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18篇:毕业生暂缓就业相关政策(供参考)

毕业生暂缓就业相关政策(供参考)

一、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国家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延长毕业生择业期至其毕业后两年的做法。

我院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相应的档案托管、办理就业入户深圳手续的时间延长等政策。办理暂缓就业期间,暂不发报到证,不影响就业,学生的档案由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户口在原生源地,党员关系留在学校。

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与省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签订的协议,签订时间在每年5月底,最晚6月6日前,一旦过期,省就业指导中心则不再办理。

暂缓就业期最长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可按照取消暂缓就业程序办理,并领取“报到证”,逾期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其档案将转回生源地,学生要自行回学校领取“报到证”。

暂缓就业期间相关部门不能出具出国、结婚、劳务证等事项的相关证明。

二、建议我院可考虑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1)打算在深圳就业,并准备入户深圳的。

(2)正在办理手续或因各种原因,毕业时暂不想把档案寄回生源地的。

(3)计划毕业两年内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职位的。

三、在暂缓就业期间内可享受的服务

(1)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需开此类证明的学生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毕业证办理。

(2)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学校。

(3)如毕业生需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书(如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生育证等)及申请出国留学等,则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档案及党团关系将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四、办理暂缓就业的影响

(1)工龄可能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干部工龄,相比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干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缺失,可能会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

(2)身份尴尬。暂缓期间既非在校学生,也非社会人,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难以办理。

(3)成本增加。取消暂缓就业需本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手续,相对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会增加时间与金钱的成本,带来一定的不便。

五、办理暂缓就业的流程

毕业生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暂缓就业登记表和签定《暂缓就业协议书》→6月初,学生在学校就业办领取带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六、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流程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期限内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领取“报到证”,或委托学校一个月时间内代为办理“报到证”领取手续。

第19篇: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5月1日-5月30日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交所在系(院)审批。办理暂缓就业申请,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申请人所在系(院)办理。

(2)各系(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于6月18日~6月20日到所在系(院)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周

二、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格在我校就业指导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各所在系(院)领取),经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交回所在系(院);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学生处就业办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

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9)。 注意: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就业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处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迁回生源地。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由学校根据学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提供的地址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5月3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同学请到学生处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如需办理,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处咨询电话 020-61230822黄老师、张老师、许老师。

学生处就业办

2012年5月2日

第20篇:暂缓就业毕业生办理深户步骤

暂缓就业毕业生办理深户步骤。

办理的地方:罗湖人才大市场六楼

第一步,网上申请提交资料,自己百度一下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网站。里面找一下。

第二部,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罗湖人才市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周末不上班!

.材料: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暂缓就业协议、成绩单、推荐表 申请表(在办事处问38号窗口拿)

同时在排好等待的时候验证毕业证,节省时间。费用是,加急快递上门。其实也不用加急,因为很久才用到。材料齐全后,会打印一张单给你签名,然后去指定窗口交钱。可以刷卡,我的是七百多 有些人是一千多。我这里耽误了很长时间,那些人的办事原则不统一,说这不行 那不行的 烦的要死。

第三部:审批-批准后回去拿接收函(就一张纸)。到这一步,感觉就快了!随便复印几张吧,有条件就彩印搞搞。可以忽悠那些人。免得找你麻烦。

第四部,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一楼弄,我是找人代办的,反正很快。 材料:接收函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办理的目的:取消暂缓就业,用接收函换 ,然后把 档案 以机要快递转到深圳这边提供的地方。不是自己办的,感觉轻松+easy.第五步,拿接收函、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 自己的户口本会当地的公安局开迁移证,记得写上要迁移的地址。

第六步,拿迁移证、接收函、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等回人才市场7楼 拿介绍信 指标卡 这里就很快。基本没什么人的。

第七步,直接杀到分局。一般都需要预约排号。等几天。资料:介绍信 指标卡 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级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前台会给你整理好,到时排号直接交上去就可以。

第八步,他会给你把资料弄好装进文档交给你,然后你就直接去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记住,要到医院去验血型身高,你到医院跟他说落户验血型就知道了。带上房产证本人到现场就可以了。几分钟。给你回执,然后就等待20个工作日拿身份证吧。

拿到回执,记得贴上相片盖章 这样就可以拿这东西去弄港澳之类的证件了。

OK 就这些 自己跑的 弄了几个月 感觉也挺快的。

【PS: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小指南】

1.工本费100,签注费用100(一年多次)

2.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所有复印件,蓝底大一寸照片2张和照片回执

3.10个工作日,快递费用15元

4.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签注有效期是一年

这些都可以快递。

在别的地方看到下面这个:我也不知道,先写上吧,一年后 自己去看看。

特别提醒:毕业一年后要记得执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到人才市场办理转正定级事宜

毕业生暂缓派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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