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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2: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流程(毕业两年内)

一、关于办理“改派”手续的说明

1、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因各种原因户口档案去向发生变动,可携带相应材料到学校,由学校为其办理“改派” 手续,为毕业生户档调整提供方便。

2、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无法为超过两年择业期(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此类毕业生应及时联系自己户档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3、转正、定级等问题不属于“改派”手续范畴,学校无法办理,请毕业生详细询问本人户档所在单位。

二、办理“改派” 手续的各类情况及所需材料

1、情况一: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户档派回原籍,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一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c: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

2、情况二: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户档办理了托管(如托管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二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c: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d: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3、情况三: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但毕业时未获得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特别是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一线城市),而办理了户档托管或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后续又获得批准入户证明的,需将本人户档转入单位所在城市,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三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c: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

4、情况四: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后续与原单位解约,但又未找到新的单位(或因考研、出国等原因,不找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四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c: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d: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5、情况五: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后续与原单位解约,又找到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五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c: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d:新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新协议书);e: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6、情况六: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并按照单位要求将户档转入单位或办理户档托管或转回原籍,后续又要自行调整户档去向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六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c: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毕业生自行调整户档的证明;d: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特别说明:正常毕业的毕业生(升学的除外)在毕业时都会从所在学院领取到自己的《就业报到证》(本科生为蓝色),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前往报到单位报到,报到单位会收取《就业报到证》作为存档。因此,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需要前往原报到单位取回《就业报到证》原件。(如《就业报到证》由于各种原因遗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到证遗失补办说明”)

三、办理流程:

1、毕业生携带齐全“所需材料”到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办公室(请毕业生认真查看上述五类情况,按照自己情况对号入座,准备好相关材料,上述“所需材料”缺一不可。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代办人要出具身份证);

2、学校审查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湖北文理学院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并通过湖北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数据;

3、毕业生携带“所需材料”及“湖北文理学院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到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办理改派,获得新《报到证》;

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武汉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 电话:87677720,87677721(湖北工业大学马房山校区内)

4、毕业生凭新《就业报到证》及原户口迁移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学校户籍科地址:行政楼117室、若已在原户口迁入地落户,无法取回原户口迁移证,须按照原户口迁入地及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读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须按照原户口所在地及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毕业生凭新《报到证》到学校档案馆查询档案去向,并凭新《报到证》前往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提档手续,再到新报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四、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毕业当年10月起,寒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周二上午(毕业当年7月—9月,暑假期间照常值班)

办理地点:行政办公楼

105室

湖北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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