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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侵占罪

发布时间:2020-03-03 22:07: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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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侵占罪

司考刑法:侵占罪。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侵占罪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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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敲诈勒索罪 司考刑法:诈骗罪 司考刑法重点:盗窃罪 司考刑法:抢夺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知识要点:

侵占罪包括侵占委托物(委托物侵占、普通侵占)与侵占脱离占有物(脱离占有物侵占)。

委托物侵占的法益是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委托关系,侵占脱离占有物的法益是所有权。

(一)普通侵占

1.身份犯:行为主体必须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人,或者说是他人财物的占有者。

2.行为对象: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所有的财物。 “代为保管”是指受委托而占有,包括事实上的占有与法律上的占有(无论哪种占有,都要求以委托关系作为前提)。

http://www.daodoc.com/ (1)事实上的占有:只要行为人对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握有该财物。

例1.在车站、店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当他人说了一声“帮我看管一下”时,行为人没有“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财物仍然是权利人占有。

2.在车站、码头帮上下乘客搬运随身行李的人,并没有事实上占有乘客的财物,只是乘客占有的辅助者。

(2)法律上的占有:行为人没有事实上占有财物,但在法律上对财物具有支配力。

例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占有该不动产;提单等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占有提单等有价证券所记载的财物。

特别提示:如果行为人将自己占有的他人提单私自处理给其他人的,成立侵占罪;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提单,骗取运输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到运输公司仓库窃取该财物的,成立诈骗罪或者盗窃罪。

(3)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不能成为委托物侵占的对象。

例 甲为盗窃犯,将其盗窃的财物委托乙窝藏或者代为销售,但乙知道真相却将该财物据为己有或者将销售后所得的现金据为己有。对侵占赃物的行为以赃物犯罪(《刑法》第312条)论处。如果乙不知是赃物而据为己有,则仅成立侵占脱离占有物(原所有人的遗忘物)的犯罪。

3.行为内容:变占有为所有(侵占行为)。

(1)侵占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具体表现为将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出卖、赠与、消费、抵偿债务等等。委托管理现金的情形,只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侵占行为(明确表示不予归还)。

(2)“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退还”:二者表达的是一个含义,即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自己所有的财物。“拒不退还”只是对“非法占为己有”的强调,或者说只是对认定行为人是否“非法占为己有”的一种补充说明。

(3)“数额较大”一般是指1万元以上。

4.责任要素:故意,并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单纯予以毁坏的,仅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脱离占有物侵占

http://www.daodoc.com/ 行为对象: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1.遗忘物: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例他人因为认识错误而交付给行为人的财物,邮局误投的邮件,楼下飘落的衣物,河流中的漂流物,死者身上的财物(在公共场所)等,只要他人没有放弃所有权的,都属于遗忘物。

2.埋藏物:埋藏物是埋于地下或者藏于他物之中的,他人(包括国家、单位)所有但并未占有,偶然由行为人发现的财物。

特别提示:他人有意埋藏于特定地下,且具有占有意思的财物,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埋藏物;行为人不法取得该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3.成立侵占脱离占有物的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不法据为己有。本来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但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取得该财物的,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能认定为侵占罪。

(三)犯罪界限

1.侵占罪与盗窃罪:关键区别在于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因为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委托物侵占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法律 敎育 网

例1.(1)乙乘坐车租车,下车后准备到后备箱提取行李,出租车司机甲驾车迅速离开获取乙行李的,甲成立盗窃罪。

(2)乙乘坐出租车,下车后正在整理自己财物,乘客甲发现车内有一名贵手机,迅速上车,吩咐出租车司机驾车离开,甲获取该手机的,甲成立盗窃罪。

(3)乙乘坐出租车,下车后将名贵手机落在车上,两小时后,乘客甲发现该手机后将其拿走的,甲成立盗窃罪。

(4)乙乘坐出租车,下车后将名贵手机落在车上,晚上出租车司机甲清理出租车,发现该手机,据为己有的,甲成立侵占罪。

2.(1)乙将自己的现金10万元存到甲的信用卡中,后来甲将10万元取出据为己有的,甲成立侵占罪。

http://www.daodoc.com/ (2)甲分期付款从乙处购买商品(约定在付清货款前所有权归属于乙),后来甲私自将该货物卖予他人,然后逃跑的,甲成立侵占罪。

(3)甲分期付款从乙处购买商品(约定在付清货款前所有权归属于乙),后来乙私自将该货物拿走,并要求甲继续支付货款的,乙成立盗窃罪。

(4)乙将财物质押给甲,乙将该财物盗走的,乙成立盗窃罪。甲在债务履行期满之前擅自将该财物出售的,甲成立侵占罪。

3.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D(2011年试卷二第62题)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辨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都属于盗窃。

2.侵占罪与诈骗罪: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被害人,使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为己有的,成立诈骗罪。行为人接受委托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将财物占为己有后,在被害人请求返还时,虚构财物被盗等理由,使被害人免除行为人的返还义务的,仅成立侵占罪(欺骗对方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例 1.(1)甲租用他人汽车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于是伪造各种资料,谎称该车为司机所有将其出售给第三人的,甲成立侵占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

(2)甲以非法占有目的租用他人汽车,随后伪造资料,谎称该车为司机所有将其出售给第三人的,甲成立诈骗罪(数额累计计算)。

2.(1)甲去银行取款1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却交付甲10万元,同时询问甲,要求甲确认,甲谎称就是10万,从而拿走10万元的,甲成立(不作为)诈骗罪。

(2)甲去银行取款1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却交付甲10万元,事后银行找到甲,甲欺骗银行使其免除自己归还10万元的,甲成立诈骗罪(骗取债权)。

http://www.daodoc.com/ (3)甲去银行取款1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却交付甲10万元,事后银行找到甲,甲拒不承认的,甲成立侵占罪(侵占现金)。

(四)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注意,如果侵占的是国家所有的财物,则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典考题】

〔Ⅰ〕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

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

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

[破题要领]

本题考点:对侵占罪的行为对象“代为保管物”、“遗忘物”的正确理解和认定。

侵占罪的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代为保管物是指行为人基于合法原因而占有的他人所有的财物,遗忘物是指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在A选项中,顾客将衣服送到干洗店干洗,就衣服而言,属于代为保管物;但对于衣服中的钱财,不属于代为保管物,而是属于遗忘物,即甲虽非基于委托关系但却事实上占有了被害人钱财,而且该钱财非基于被害人的本意但却脱离了被害人的占有。本案中甲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在B选项中,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已经合法占有、管理了单位财产。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具有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不是对立关系,但只要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的,成立职务侵占罪,不再认定为侵占罪。

在C选项中,虽然飞机属于公共场所,而且乘客离开座位,但该财物仍然属于乘客占有,因为他人短暂遗忘或者短暂离开,但处于他人支配力所能涉及范围的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所以,丙捡起钱包离去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http://www.daodoc.com/ 在D选项中,客人寄存于前台的财物应当视为宾馆管理中的财物,属于宾馆管理者占有。作为宾馆前台服务员的丁,利用自己管理财物之际,将该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

〔Ⅱ〕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李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破题要领]

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在游戏厅刚开门的情形,按照社会观念,游戏厅里面的所有财物都是老板占有。甲认识到游戏厅刚开门的事实,则可以直接判定甲认识到游戏厅里面的手机属于他人占有,至于具体是谁占有,则不需要甲认识。因为认识“他人占有的财物”,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导致他人占有财物的事实本身,而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占有”这一规范结论。所以甲将手机拿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肖某将金钱埋在桥洞下,仍然占有该财物。乙明知肖某将金钱埋下,就认识到该财物仍然属于他人占有,所以,肖某完全违背对方意志,和平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田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田某用三轮车替丙运输财物,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此时财物仍然属于丙占有,田某最多不过是占有辅助者。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财物拉走卖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自动取款机里面的钞票属于银行特定工作人员占有,即使机器程序出现障碍,里面的钞票也属于银行特定工作人员占有;即使容易失去占

http://www.daodoc.com/ 有,但只要还没有失去占有,仍然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平和手段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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