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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考(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15 09:06:4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司考心经

导言:任何人的成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我想司法考试就是一场考验体力和心力的较量。和大多数人一样,我的司考经历也是三波三折。

我的司法考试历程:

第一次司法考试:08年期末考试时候得到通知说在校生开始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在老师的倡议下匆忙准备了2个月参加体会了下司法考试,最终C证败北。

第二次司法考试:09年毕业后做为毕业刚在职的我由于大意和没怎么准备又一次体会到了失败的痛苦。

第三次司法考试:10年,开始律师实习,所以我辞职开始放弃一切备战10司考,最终410分通过考试。

我的司法考试分数:卷一10

2、卷二10

1、卷三9

8、卷四109,总分410 。我的司考经验分享:

一、认识司考——知彼知己

1、报名时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步骤。

1)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一般在6月初进行。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2)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7月份。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费大概200-300。

2、报名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如果您参加报名的省属于放宽报名地区的话,则可以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司法考试考察科目:

1)试卷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试卷二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试卷三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4)试卷四

第一题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20分。最后一题多为没规定具体科目的一个作文题目,中间5个题目范围大致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前三卷都是客观题目,每卷100题,50个单选,每题1分。40个多选和10个不定向选择,每题2分,每卷满分150分。试卷四将考察科目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其目的是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功底。

4、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的第二个礼拜双休日。所以你至少有3个月准备时间,也就是一般人复习需要的时间。

5、通过率:

1)都说360分通过,司法部也这么公布,实际上是基本通过司法部确定的通过率来确定你的分数。即使你没到360分,如果你成绩比例在前面,也就是通过率内的话,会给你加分到360分之上,这就是所谓的政策加分,不然,能考到360分的真的不多。

2)建议在放宽地区的朋友报名时候不要放弃,如果你315分以上会得到C证,这样你可以申请律师实习,然后你通过360分发A证时候就不用再次实习了,省去了一年的时间。具体放宽地区名单司法部公告内有。

3)关于ABC证书:A是指无论你什么身份通过360分即可申请;B是法学专科过360分申请,之后如果拿到本科证后可申请A;C是指放宽地区通过315,想拿A必须再次参加考试达到360分。

二、司考准备篇——万事具备

1、准备资料

1)工具书

市场上的工具书五花八门,选择时候特别忌讳追求数量,基本上有一套完整的辅导用书体系就足够了。本人推荐的体系用书包括:一本司法考试大纲,一套三大本,一套法条,一套真题。

2)强调下三大本和历年真题,因为历年来争议比较大,虽然说本人也认为三大本和真题错误地方很多,但毕竟是司法部权威。难道你现在要选择那些其他模拟题等材料吗?三大本和真题毕竟是权威资料,再有错误也是权威!总比其他好!

3)有些人天天说各种材料各种错误,我说你要真都把所有知识点弄明白,达到了给出题老师挑错的水平还考试干什么!考试就是考试!先过了再说!只有过了才是胜利者。

2、准备心态

复习往往是枯燥乏味的,在整个备考阶段甚至在考试的当天都不乏临阵脱逃的战士,我认为,大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心态,大家是否真的要通过司法考试?是否那个黑糊糊的证真的对大家那么重要吗?大家有的放弃休息娱乐,有的放弃工作,有的甚至放弃了爱情等等。既然大家都已经这么努力了,那么在这个阶段放弃的人最终会得到什么呢?既然必须通过,既然很重要,既然已经付出很多很多,那么,请大家加油,不要在考试后后悔,更不要说自己尽力了就不后悔,我认为,你即使失败了,也要说自己尽全力了,只有尽全力的人无论结果如何才能不后悔,成功的背后总是堆积着高高的寂寞!

3、环境准备

这个很重要,要想通过司法考试这个天下第一考,不是那么轻松的,虽然是近几年司法考试出现放水嫌疑,但通过率仍然不是很高。你可以不去图书馆或自习馆学习,你甚至可以在家学习,但是你要拥有一个安静的备考环境。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你不可以说累了躺那就睡,不可以拥有周末,不可以每天看电视,有的仅仅是司法考试。如果你晚上做梦都是司法考试的内容,那么你离成功不远了。

4、工具准备建议备考前准备下列物品,文具诸如荧光笔,一台打印机,还要有一个待机时间长久一点的内存大点的mp3。

三、司考复习篇——迈向成功

1、三个月备考时间:事实证明,时间太长,你会特别疲劳,而时间太短则不够储备足够的知识来应对考试。

2、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600分里面你拿到360分就OK,多一分也没用,这里面有很多题目是老师根本不想让你拿的,如果大家都会做,那么会显得老师水平不够,扣除这个,你还有很多分数可以放弃。如果你时间紧,任务重,那么有选择的放弃吧。在司法考试这个范围内,重者恒重,每年都会有80%的知识点会是重复考察的,你只要把这些知识点拿到,就足够应付这门考试。如果大家都会的题目你不会,那么你落后很多,如果别人都不会的题目你会了,你不会比别人高很多,因为这是很少的一部分。比如你时间紧那么像法制史这种科目你可以最后一周看看就OK 。另外20%呢基本为每年的新增点,基本不难,都是简单书面的东西,考前看看就足够了。

四、司考考试篇——粉墨登场

1、考试前需要适当调节作息时间,千万别考试时候困的要命,半夜精神的睡不着。如果不差几块钱,起码文具多备点。还有异地考试学生要提前去考场附近找个住宿地方,宾馆大概需要提前半个月预定,怕水土不服没病也先吃两片管闹肚子的药,考场上带个红牛和巧克力,不管有用没用,起码是个精神食材。

2、考试时候注意千万先把条形码贴在答题卡上,答题卡千万不要折了,考试中不会的题目放最后做,涂答题卡时看好题目标号,不要记答案拿出考场准备对答案用(司法部考试后给你的题目选项和答案和你卷子的不一样),出考场千万不要对答案。

推荐第2篇:司考心得

司考心得

知权10021009200232苏凌蓉

关于司考,对于一名法本专业学生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对过去四年学习的肯定,也是通向未来的敲门砖,司考不是一个终点,而是起点。

在对司考的准备中,辛苦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你往往会发现,比你优秀的人总是比你用功,付出和回报总是成正比,没有付出,何来收获。司考复习过程中,总是容易烦躁,刚刚看过的讲义过一会儿就忘记了,也总是会后悔为什么没有早一点开始准备。总之,对于司考,我们能做到只有尽人事,接下来就只能听天命。

司考的准备大部分同学都是从司考前的那个暑假开始,至少我认为是这样,当然也有同学是很早很早就开始准备的,但是我认为很早开始也不是太有必要,也是会忘记的。在七八月份我的选择是报班,当然我认为不报班也可以,但是对于我这种自制力不是太强,不报班容易跟不上进度。报班也有它的缺陷,比如不能找自己喜欢的老师,不能自已安排时间等等,总之会少很多自由安排的时间和浪费在路上的时间。对于自制能力强基础又好的同学显然是不需要报班的。

七八月份对我而言就是上课,每天听不同的老师讲不一样的东西,然后一天下来又要换老师了,离司考又近了一天,如此循环,如此往复。有时候,真的会觉得日子好乏味好无趣,但又必须告诉自己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必须坚持。有时候看一天的书,眼睛都变成白茫茫,会突然感觉好厌烦,然后看看周围的同学都还在奋战,又会有很多自不如人的感叹。司考不仅消耗精力也消耗体力。

到九月份,基本上培训班也上完了,该开始自己复习了。但往往这个时候才是最痛苦的,和一直以来自主复习的同学不同,去适应一种新的习惯是很困难的,总是会觉得效率不高,而且一天到晚宅在图书馆腰酸背痛。司考的经验之谈,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适合别人的不一定适合自己。

最后到考前预测阶段,其实我是不太相信猜题押题之类的啦,而且我认为到最后阶段做太多题也没什么用处了,所以最后我基本上是没有做考前预测,把时间花在了被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论述,可能因为高中是理科生,背这些东西对我来说都很困难,准备时间也不是很够。但是据考完同学反应,好像押题也不是很准啦,也许是大家都比较谦虚啦。

到考试当天,天不遂人愿,我是直接病倒了,先是重感冒,后来又是发烧,对我来说,考完已经很不容易了,那我也只能这么安慰自己了。对于司考,我认为努力过了,也就没什么好后悔的,这只是一场考试,决定不了谁的人生。我们该铭记的,是曾经一起努力,曾经为了同一个目标努力过,不管结果如何,尽人事,听天命!

推荐第3篇:司考秘籍

司法考试刑法刑诉口诀【全】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

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

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

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

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

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

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

应当与可以顺口溜

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

应当从轻或减轻,

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

自首立功样样行。(不过只要一样就行了,自首后可以不立功,如执意要立就立大功,那就恭喜你是\"应当减轻或免除\"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半疯半癫不免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但不免除)

二、应当、可以减轻或免除

应当减免防避胁,(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

自首兼加立大功。(立大功是可以减免,加上有自首,\"可以\"变为\"应当\"是情理之中)犯罪中止视后果,(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无损免除损减轻。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贪污受贿别超限,

悔改过后就退赃。(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注:对在国外犯罪已受处罚的,依本法需追究时先考虑免除,其次才是减轻)

三、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应当从减或免除,

只有从犯享此\"福\".(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可以从减或免除,

聋哑盲人预备族。(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四可以免除可以免除这样做:只犯轻罪并自首。(犯罪较轻同时还要自首)种植毒物别逃走,

未收获前铲根蔸。(主动铲,等公安来叫你铲时就晚了)

九、读此口诀,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串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虽然有口诀,别忘把书看,苦干加巧干,司考要过关。)

十、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教十八累犯,策动搞叛乱;颠覆现政权,机密人逃判;武装护走私,胆大做假钱;奸淫十四女,猥亵儿童团;拘禁加殴打,更甚用职权;司法侵民宅,机关犯诬陷;刑讯逼供死,虐待犯人残;司法侵罪证,冒充警察骗;诱少聚众淫,教迫涉鸦片;盗伐保护林,私自拆邮件;缉毒反涉毒,毒犯复毒犯;制黄又传黄,特行开妓院;战时扰军务,挪用紧急款;伪造海关证,通谋骗美元;传黄未成年,应当从重判。

十一、管制和拘役期限记忆简便方法

管制的各种期限只需记住3-2-3,即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拘役的各种期限记住是1-6-1,即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相对拘役惩罚性要轻,所以时间比拘役长,大家不要把两个数字弄混了。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拘役1-6-1原1-2(原刑期以上,1年以下,2个月以上);有期徒刑6-1-5原5-1(原刑期以上,5年以下,1年以上)。十

二、无限防卫权的几种情形记忆——杀人帮凶强抢人身

杀人(杀人)帮(绑架)凶(行凶)强(强奸)抢(抢劫)人身(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十

五、非法经营罪口诀一首

货券保险,出版外汇;传销食盐,兽药电信;灾期抬价,从重定罪。

详解——

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2、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定非法经营罪。

3、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定非法经营罪。

4、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定非法经营罪。

5、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6、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即\"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7、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8、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十六、刑事拘留记忆口诀

适用刑事拘留的7种情况记忆口诀

口诀云:东窗事发,指认是他;证据在旁,逃跑自杀;毁证串供,身份虚假;重大流窜,拘留合法。

即:犯罪后即被发现的,被人指认的,身边发现证据的,犯罪后逃跑或企图自杀的,毁灭证据和串供的,身份不明或虚假的,重大犯罪嫌疑或流窜作案的。

另,任何人都可扭送公安机关的情况有:犯通追越,谐音:饭桶追月。即:正在进行犯罪的,被通缉的,被追捕的,越狱的。

十七、司考口诀集

(此口诀为房保国老师编辑)轻松记管辖,编个口诀,以免枯燥乏味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以下是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恐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巧记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地,列车再加目的站,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现在军民搞共建,可

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关于拘留: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

关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三证:有证据证明。。。三句话

十八、第一部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十九、税

1.应纳:

工薪承包个体户,特许稿酬和劳务,股息利息加红利,偶然所得转与租。

2.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三费

两金一赔款,外交离退老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

3.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与民诉先予执行的四费一金一报酬对比记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 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民法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

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推荐第4篇:司考总结

405分过司考 司考复习一定要有体系

访问:本文作者格拉内罗的学法家园(原文《2011年司考 405分心得》)

我是大四的在校生,今年第一次参加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非常幸运的以405分的成绩通过,之所以写下这篇心得,是想帮助更多的朋友们能在2012年及今后的司考道路中能少走弯路,能更加有效的学习,能一起成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

一、总结篇

首先就2011年司法考试的特点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出击。参加2011年司考的朋友都非常清楚,在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整个司考的分值中占有很大比重,在四卷中都加以考察,我本人是对这以变化非常失望的,因为我非常讨厌法律运行中的政治操弄,但我想对我们广大考生却是一件好事,因为这门学科是投入和产值非常客观的学科,同学们完全可以利用较少的时间而取得高分,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2.基础理论考察加大。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卷二的刑法考察中,我们知道往年的真题主要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但在今年中,却加大了对基础理论的考察,结果无价值,客观说,在刑法中得到了全面确认,这就要求我们的考生在往后备考中一定要把基础打牢,这是我们取得高分的前提。

3.重者恒重规律依然有效,但对复习的全面性要求提高。在2012年的司法考试中,往年的必考知识点仍毫无悬念的加以考察,如民法

的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刑法的十大重点罪名,但在偏冷的知识点考察上仍明显的加大了难度,这要求我们在第一遍基础复习阶段尽力做到抓重点,同时统筹兼顾,注重全面性。

二、方法篇

下面介绍一下我的复习方法:

1.我是来自西南一所师范院校大四的学生,我校作为一名在校生,我们最大的优势除了时间,还是时间。有一个理论说,有效复习时间能达到800小时的基本都会过,我想这对我们在校生都并不是什么难事,暑假两个月每天保持10小时以上的学习,就能达到600小时了,加上前期一个多月每天8小时强度,完全可以达到这个要求。但是,许多甚至提前半年,一年准备的考生,他们的复习时间已经达到了1000小时,甚至超过了这个数字,为什么仍然通不过甚至低分呢?我想最重要的是他们做了太多无用功,对时间的理解太机械,他们单纯的以为800小时=通过,我想这是完全不对的,殊不知他们在这期间做了太多无用功和把战线拉太长了,这是他们失败额关键。所以,我想对同学们的说的是,时间是基础,效率是关键,战线不易太长。这其中,我认为效率是最重要,我的司考复习时间和许多同学们一样,甚至比他们少,但是我可以自豪的说,我的方法是最有效的,和同学们交流,我最想同学们说,一定要注意学习方法。

2.我的基本工具就是两样:录音+讲义+真题 备战司考,资料不在于多,而在于精,你把三大本都考完一遍,我敢说效率都不及认真的做完五年真题,并把真题的知识点理解透,因为我们看三大本是泛

读,而看讲义,做真题是有重点的提高。所以,同学们对资料的掌握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我的理解是,有一套真题(马上进入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做真题),一套讲义即可,千万不要多。

3.全面复习思路:

1.从五月份开始,针对法本生,非法本可提前一月,复习顺序是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法------理史宪。我用五月份和六月份复习了民法和刑法,因为他们在整个司考中所占分值最大,两科加起来,差不多三分之一分数,希望同学们一定要重视这两个学科,多投入时间,你有可能只学民法,刑法通过司法考试,但绝不可能只学宪法和法制史就通过。其中民法比较简单,在民法学习中同学们一定要结合生活经验和对善良正义的朴素理解,也就是利用一个正常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去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这往往会有助于我们解决题目。而刑法在整个司法考试中难度仅此于行政法,属于较难的学科,这里仅强调一点,要求同学们对刑法的学习体系化,等下还会介绍。

2.五月份复习民法和六月份复习刑法完后,在七月份,就开始了诉讼法的复习。民诉花了我十天,刑诉也花了十天。诉讼法的学习,没什么好说的,就是单纯的记忆,但说到记忆方法就大有可说了,我们在这两大诉讼法的记忆过程中一定要有逻辑性,就是我们整个记忆必须建立在对法律整个内在联系的基础上,如刑诉的基本原则------制度----诉讼程序-----执行等,我们一定要弄懂他们的逻辑联系,这对我们记忆非常有帮助。当然,遗忘是不可避免的,我建议同学们

以在记忆一遍后,以五天为一个周期,不断重复,这样,到了考前绝对不会忘不了,在记忆前期,我错信了了一个老师的方法,也就是把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有比较的记忆,这可害惨我了,几乎全部把我的逻辑结构完全打乱,建议同学们在前期千万不要比较记忆,到了后期,假如你对这三大法背到滚瓜烂熟了,可以尝试着比较记忆。在七月份的后十天中,我进行了行政法的复习。说起这门学科,真是让我头大了,因为这是一门就算你花了最多时间复习,但到考场上仍什么都不会的学科,也就是说,你学的,很可能不是他考得,所以我建议同学们必须重视它,但也不必投入太多精力。

3.进入八月份,我首先开始的是三国法的复习,这门课之所以取得高分,我想说完全是外因起决定性作用(有点违法辩证法了,呵呵),因为我跟了个好老师,杨帆(女),这小女人,听她上课完全是一门享受,建议同学们一定要经跟杨帆老师,突出重点,思路清晰,听了一遍,完全能使你三国法成绩有本质的飞跃。而且她那把声音,简直要把我美死,有一段时间,我有点失眠,碰巧在学法网论坛上听说她的声音有助于睡眠,我就睡觉前每天听,果然每一觉都睡得乐滋滋。顶她!

八月份用十天复习三国法后,我就开始了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这三科的复习,最主要的也是记忆。其中最重要的是有选择的记忆,推荐万国陈璐琼的45表,简练,高效。

4.复习总结:整个复习,我最大的新的就是,我们的复习,一定要有体系性,要形成体系,我认为,这是我们通过司考的核心所在。

我们在学习一个知识时,千万不要把它孤立起来,要形成知识体系,这一点,在民法和刑法中尤为重要。拿民法来说,我们说善意取得制度总要先了解无权处分吧,善意取得是以无权处分为前提的,但什么叫无权处分,我敢说,许多同学就算到了他们走进考场那刻都没弄清,出租,借用算处分吗?抵押,质押算处分吗?这都要求我们把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一个知识图谱,这对我们的学习大有益处。刑法也是一样,体系性非常强,我建议同学的体系感建立不起来的话可以参考韩友谊,讲义第一页的图谱,把那个图背下来,按着知识体系学习,一定会效率大增。而民法的体系建立,建议同学们参考李建伟老师的民法讲义。

三、老师篇

好方法推荐完了,下面推荐一些好老师,我觉得老师好不好,完全是个人感觉,喜爱,下面我推荐一下各科的老师:

1.民法-----李建伟。老李这人吧,呵呵,还真不好说,因为先前看了他众合60讲的序言,感觉这人真伟大,做司考培训,完全是怀着法治理想去做的,但到了课堂上见他贬损其他培训机构,真是把资本家的真面目暴露无疑。但这是后话,他的讲课还真是一流,重点突出,体系性强,把知识点说得很透,推荐他。我今年民法107.

2.刑法------韩友谊,老韩这人真是没得说,上课一流,思路清晰,声音特有穿透力,听他睡觉绝对不会打瞌睡,他能把刑法的逻辑,思路,重点完全讲透,虽然废话多了一点,但我丝毫不建议,在忙碌的司考中能在谈天说地中学到知识,又何尝不是享受呢?还有一个叫

刘凤科的,许多同学推荐他,但我没听过,没有发言权,同学们也可以试试。

3.民诉------杨秀清。民诉只推荐一个人,杨秀清老师,他上课最大的特点就是思路非常的清晰,而思路的清晰对于同学们对知识点掌握和记忆非常有帮助。谢谢秀清姐姐了,我这次民诉知错了三题。

4.刑诉-------汪海燕,杨雄。在听杨雄2011的课件之前,我听了海燕姐姐2010的课件,发现汪老师的特点也是和秀清老师的一样,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但是由于他今年出国了,没得讲课,所以听了杨雄的,他的刑诉150表也是非常好的。

5.行政法----林鸿潮。非常喜欢林老师,他能把行政法如此之难的学科变得如此通俗,而且上课条理清楚,逻辑清晰,特别是立法法的学习,真是一流。这为我后面宪法的学习奠定了扎实基础。

6.三国法。杨帆,没有理由,毫无争议

7.理史宪。陈璐琼45表,简练,高效。

以上就是我所有心得,真是毫无保留的都告诉大家了,衷心希望同学们能取得好成绩,真的,衷心祝愿大家,想和我进一步交流的同学可以跟帖,我一定知无不言!

2012年司法考试有效书籍及课件收集小技巧

2012年司法考试有效书籍及课件收集小技巧。打开电脑,百度司法考试,你会发现司考视听,视频及电子版等资料比比皆是,面对这么多的资料,如商场里的商品一样琳琅满目,常常让人眼花缭乱,却不知道如何选择。

任何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手头上都有各式各样的资料,这些资料有的是在市场上买到的,有的是朋友给的,还有的是网上下载的……每年的司法考试资料都无比丰盛,这么多的资料当中也必然存在优劣的问题,本文将就如何有效选择好的司考资料,如何用最短的时间找到最适合自己,最有实用价值的资料等问题展开一点探讨,希望本文能给大家的资料收集带来点帮助。 图书资料:

虽然现在的网络已经无比的发达,但是图书资料作为基础资料的地位还是无法撼动的,因为很多考生还是习惯从书本上活动知识,拿只笔,一边看一边划,这些是必不可少学习途径之一。

图书资料有这些个人觉得是必备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法律出版社出版);司考三大本(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出版);司考历年的真题汇编解析(建议选以下这种: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张能宝编,

法律出版社版);法条解析(建议选:工商出版社出版的司考通版之法条串讲)。

购买图书可以去各大书店选购,也可以在网上订购,还可以直接和培训机构联系。

视听资料:

选视听视频资料的时候首先要听听是否清晰,不能盲目下载,音质清晰才不会影响你听课的心情,否则效果很差;其次要看看资料是否齐全,许多的视听资料都是系列性的,若不齐全,也没必要下载,听着听着突然没了,学习中断不是好现象,下这些资料的时候看看是否有汇总,汇总的东西可以让你一目了然;再次要看看讲课的老师是哪位,现在的司考老师多如牛毛,也因此参差不齐,建议听一些大牌老师的视频(譬如民法李仁玉、钟秀勇,刑法

陈永生,行政法吴鹏,三国法女杨帆等),听一些讲课有激情而又能让你听完就会感觉有所收获的东西;最后,下载时要注意看看视频有没有伴随讲义出现,一般的视听资料课件都会跟随该老师的讲义的,这样一边看讲义一边听,可以做到事半功倍。

其他资料:

除以上资料外,还有一些资料也值得大家下载,如一些名师

的授课笔记,一些部门法笔记,对一些热门知识点的点评,学习经验的总结等。

最好准备一个MP3/MP4,可以把视频音频课件及讲义下载到MP3/MP4里面,这样就可以随身携带随身听课,特别是每天的上下班路上、出差等空闲时间。

准备好一些荧光笔,做复习司法考试记号用的,用较粗、较淡的墨水覆盖关键部位来做记号,做上记号后,就知道哪些是重点,哪些是第一阶段辅导,哪些是第二阶段辅导等等一目了然。

推荐第5篇:司考经验谈

司考经验谈

(一)复习思路篇

在谈具体的司考经验前,我先说一下我复习的思路,本人是在职非法本考生,年龄26+,工作是公务员,工作时间不固定,大约每周上班40个小时,最后30天领导给我批了一个月的脱产假期冲刺复习。4月份正式开始复习,因为复习时间不固定所以前期复习没有章法,感觉到效率很低,大约在7月份总结出一套复习思路,真正提高了复习效率。

4月时的复习思路:听音频、视频→转化成纸质的笔记→再听音频→再转化成纸质笔记ps:4-7月份,十四个部门法笔记都做了两遍,平时看的时候,还是感觉懂得还懂,不懂得还是不懂。

7月时的复习思路:听音频、视频→用word制作电子笔记→再听音频→再对电子笔记进行精炼修改

ps:首先本人打字速度居然比写字快(太神奇了),基本能边听边写;第二能系统对知识点编号,我电子笔记的格式是:

X法

1.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 每个知识点做电子笔记的一定要用尽量短的话总结(不超过一行)

第三如果你能把所有部门法的电子笔记形成有序的知识点排版的,你会发现你能很好的把系统强化、串讲、模拟题库的错题、冲刺结合到几页用自己话边写的笔记中

第四自己连续几个阶段都懂得知识点果断把它从电子笔记中删除(不要犹豫)

第五考前把千锤百炼的电子版笔记打印出来,然后拿个大架子夹在一起,疯狂的看吧,你会发现到了后期复习刑诉只要2个小时就能复习一遍

第六最后形成一个2000个知识点左右的100多页自己做的小笔记群(我的笔记不会发论坛上,因为很多法2014会大修,发了容易误导大家,而且笔记还是自己亲自做的好)

(二)我听的各科老师比较

宪法,其实2012年以前宪法才是司考第一难,变态难,因为宪法出题人根本没想把分数给你,虽然2012年、2013年宪法难度有所下降,但是难度还是很大。就2013宪法来看,我认为出题人为了降低难度采取了白送+超难的出题思路,就是简单的题目知识点看见你就有分,难的题目你根本不知道他在讲什么。

真心感觉宪法是一帮不负责任的出题人+一帮挑战极限的辅导老师的奇怪组合。白斌(出题人弟子)就说过,很多题目让他去做也只能猜,中国人民大学的韩大元(宪法协会副会长)院长在开司考总结会上就对出题人说,你出的题目我都不会做。

好吧,开篇就说宪法这个变态的命题,有点恐怖吧,说说那些可爱的宪法辅导老师

A、白斌(录音很少,而且流传不广)

白斌的特点是总结能力很强,当年知识点预测能力很强,说话机关枪,讲话很搞笑听他的课很轻松,特别是冲刺阶段的课程会讲1天,有些放弃宪法的同学可以完全不看宪法只听他那1天的冲刺,作出笔记狂背(他的讲义很轻松就能转化成笔记),基本一半的分数会有(最大的问题是找不到白斌的冲刺音频)

B、光明哥

宋光明的特点讲的很扎实,知识点讲的很细,而且后期会配上非常nice的两套练习题,对于爱宪法的筒子是必背的老师。光明哥的音频、视频流传非常广,对于他的粉丝来说不会发生找不到他课的情况,人也实在,不会像某合的老师这样夸夸其谈,跟着光明哥,做好笔记,然后狂背全程走下来,混个及格应该没问题

C、焦洪昌

宪法首选,宪法命题人,一句话当他说这是多选题/单选题的时候速度做笔记,其他都放羊好了,学好总结的近80个知识点,混个一半应该没问题(音频、视频略难找)

D、杜洪波

真心好啊。哎,我就是心太野没跟老杜走到最后,其实跟着老杜课效果应该也不错

法理学,我在做法理学的时候一直在想tmd这题再说什么啊?后来深深的发现做法理学绝大多数题目是不用看题目的,解题思路是:看选项→找知识点→一头雾水→法理三言。 记住:选好答案绝对不要改。

A、杨帆哥哥

不得不说听杨帆的音频很爽,但是对于有一定基础的考生,杨帆不能帮助你再上一个台阶,杨帆哥哥非常适合用来打基础,到了7月份我就和杨帆哥哥告别了(视频流传很广)

B、光明哥

同上文,光明哥法理习题一定要做哦,做3遍

C、杜洪波

同上文

D、陈景辉

如果想用知识点做理论法的题目,老陈真的适合你,而且老陈的讲义非常适合做成电子笔记的方式。记得父子关系在法理学上是纵向法律关系,老陈一句话:看这个关系能否转移。秒杀很多法理学的老师。同学如果你认为是横向的,因为你把民事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搞一样了

法制史,法制史复习赵晓耕(音频很难找)+杜洪波总结出一个100多个知识点的笔记,狂背就行了。注意唐朝的法律制度和北魏法律制度每年必考(现在开始考制度发展规律)注意,法制史只复习两遍,偏的不要看,考到也基本是猜的,7月份总结知识点,考前2小时狂背自己总结的100个知识点,考完就忘是最好的节奏。

民法,唯一能跟上20

12、2013无耻难度节奏的老师只有一个老钟,老钟是物权法第一人,合同法深度考点最有研究的老师(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买卖)。而且老钟讲的是民法新理论哦。(什么民法也有新理论,对的缔约过失责任、撤销权、合同的成立和无效司考都是新旧理论交接的时期,老钟会用他的博学让你明白,为了迎接中国大陆民法典,中国民法学正在巨变)

A、钟秀勇,老钟在系统强化阶段应该是在律政保成是最长的课程、最全的课程,那个课程如果有音频,强烈建议听两遍,第一遍在细细的听做好电子笔记,第二遍对着笔记仔细的找自己不是很明白的地方,强化记忆。老钟在物权法会讲的很细很细,合同法老钟会讲一些非常难得点,但是会漏一些基础的大家都会知识点,婚姻法老钟讲的巨细,但是司考会考一些基本靠蒙的知识点,不必在意,继承法老钟讲的灰常搞笑,笑笑分数就到手了。民法老钟40个小时的课程,效果那是相当的好了。2013年老钟在浙大司考3天讲题,花了1天时间讲了知识产权法,大概30道题,如国2014年还有你们有福了,听懂这30道超越司考难度的题,13分的知识产权,8分没问题(该课件极难找)

B、李仁玉仅在冲刺听过他的课,感觉和老钟兼容性很差,不过知识点挺准的。(我民法只听老钟,其他老师一律无视,好吧我就是这么偏执)

民诉法我听了郭翔、杨秀清、韩心怡、戴鹏。然后民诉法脑子超级乱,最后一个月只看二个人,郭翔和韩心怡(因为刘哲伟出题去了,小黑题变成了韩心怡)

A、杨秀清其实并没有那么不堪,他讲民诉法理论性很强,但是实战差点,感觉杨去教考研不错,特别适合零基础的考试去听(举证责任果断跳过,管辖讲的不错是亮点)

B、郭翔如果民诉法只有一个大神,只能是郭翔,郭翔的特点只有一个,他强调的考点90%考,就是这么专业,为什么?为什么?所有讲民诉法的老师,讲的好的都是清华的(郭翔清华的、韩心怡清华的、戴鹏清华的、郑其斌清华的)郭翔作为清华系的元老,韩心怡、戴鹏、郑其斌这些人当年都是上郭翔的课学民诉的,能不牛吗?戴鹏连笑话都是郭翔的style。(郭翔冲刺音频很NB,但是很难找)注意:举证责任强烈推荐只听郭翔(其他民诉老师都不管侵权责任法,只看92证据规定,司考真题证明出题人是懂侵权责任法的!!!)

C、戴鹏讲的很细,要比市面的所有老师都要细,应试技巧戴鹏讲的最好但是理论性不强,特别举证责任,果断跳过吧,这个难点留给郭大神即可

D、韩心怡,大美女哦(据说是柏浪涛女友。。。)讲民诉的时候会讲到新刑法理论,我汗。韩心怡讲课不错,但是建议跳过,毕竟新人缺体系性。只看她的冲刺即可,韩心怡2013年压中多少呢,知识点几乎全中,相关考题50%吧,最后那道判决书,心怡妹妹课上说判决书内容的新法条谁不看谁后悔,反正我记死了,顺序都记牢了,果断没后悔。(音频难度极难找,谁叫是小黑呢)

知识产权法没有老钟就果断李文涛,老钟的30题知识产权法题目真是逆天的节奏,未来3年基本是带节奏的样板题,细细专研,上了考场恨不得来20道知识产权的题目。

商法我只听一个大神:鄢梦萱(系统+串讲+冲刺)全程听完,电子笔记做好→精炼→狂背。汪华亮冲刺的200道模拟可以做下,注意汪华亮讲课公司法只看有限公司,因为股份公司基本不考,汪华亮会讲很多。。。果断忽视他。注意:保险法和票据法可以听张海峡,但是只听这两个法就可以了,其他忽视吧。破产法有兴趣重点听汪华亮,讲的超级深,如果考出了就是逆天的节奏,不过出题的人已经注意到了(商法最难不是票据法,而是破产法哦,前提是出题人已经丧心病狂)

经济法:我的建议只有一个:把该会的全做对,不会的都大胆的猜。鄢梦萱范围小,但是重点突出,汪华亮范围大,但是很散。时间很多可以都听然后做笔记狂背。张海峡现在

的形势不推荐,海峡哥貌似不想讲司考了,再说他经济法讲的真一般。

三国法只讲两点:

A、杨帆女神的课听3遍(他的课系统、串讲知识点差不多,差别是语速,杨女神这语速真是逆天)我三国法总结了400个知识点,15页纸吧,背熟然后做大量的习题。三国是题海战效果最明显的学科哦!!!

B、祁欢最后的冲刺题一定要做,一句话:长年稳定最牛小黑

刑法2013年凤科生病住院了,真心感觉刑法没依靠了。后来二娃又回来,还是那么潇洒。刑法我已经厌倦了争吵、疑惑、迷茫,我选择只相信一个人,那就是凤科大帝,2013我咬紧牙只听凤科的课(2013年凤科在华旭讲的最全)对于刑法我不想多说,实践证明张明楷老师(建议入手张的刑法学四)会在新理论越走越远,凤科是可以全心全意相信的老师。

A、刘凤科全程听他,做好笔记,做好他的168题和90道冲刺题(我电子笔记400知识点,20页笔记)

B、小柏可以听下,不听也可以

C、冲刺强烈推荐王海军冲刺题,其他不要听了

行政法2012年和2013年大幅降低了难度,使得卷二难度大幅下降,徐金桂这两年一跃成为行政法NO.1。行政法入门难,但是一入门后面就简单了,强烈建议听徐金桂讲的行政主体。行政法最好花一个星期猛攻,徐金桂的课听三遍,我做了400个知识点,20页的电子笔记,重要的时间另外归类记忆,背完之后就做徐金桂145题,之后就是碾压的节奏。 张三说可以和吴鹏一起听,但是我认为非法本的优势就是法律学的少,不会混。所以非法本学行政法不如徐金桂听3遍,往死里搞好。

A、徐金桂行政主体讲的最好,其他也不错,讲的很细很细,听他一个人够了,145题也很NB都是

7、8选项的多选题!!!,冲刺88题也很好,总之徐金桂值得你拥有。

B、王旭押题真心好,强烈建议做下,说不定看见原题

刑诉法真是与法条的战争啊,今年左宁依旧和2012年一样稳健,但是左大神在如海的司法

解释面前也是很无力的,我想说论坛上骂左大神的人,你指望听课学好2000个法条,你在做梦么?左大神利害的地方在于你有一个刑诉法框架后,帮助你快速适应司考的节奏碾压司考真题,左大神讲课狂讲考点,一到考场上一看真题,你受过左大神训练,你满眼是考点,如果你法条不熟悉,知道考点也白费!!!左大神前后两套80题就是这样,一道题目考

4、5个考点,让你错的心旷神怡,知道刑事法考什么!!!

A、左宁刑诉法不二的选择,全程都要听,一遍拿一半,二遍拿六成,三遍拿七成。

B、杨雄可以听可以不听,特点就是背,和左宁不一样的观点,以左宁为准,200道冲刺题强烈建议做下,知识点压中很多。

C、陈少文可以听可以不听,会漏知识点,审判组织爬山图建议掌握,和左宁不一样的观点,以左宁为准

D、刘玫2013年讲的极少,但是却是和左宁搭配是最好(以前是陈少文+左宁)刘玫是出题人的亲师妹,左宁的师叔,刘玫2013年有个4天课程只讲法条,搞懂这个,狂听2遍,记好笔记,再通过左大神点考点。大概可以精简出一个30页500个考点的电子笔记,背熟就可以碾压刑诉。刘玫押题建议看下,中了就是原题啊!!!(知道什么叫亲师妹了么?)上面三位老师观点以刘玫为最终观点!!!(我再说一遍亲师妹,不是师妹是亲师妹)

最后,卷四我听了两个人的效果不错

A、王旭马怀德和舒国滢的双料弟子,卷四真正的内行,王朝勇每年都抄王旭,王旭压中他也压中,当然王旭押不中,王朝勇只能呵呵了。

B、任海涛,7月份开始学任海涛的卷四方法,能做到卷四第一题15分钟拿下及格以上的分数,为余下卷四的题目赢得时间(战略性放弃拿基本分)卷四第七题35分钟拿下基本分,这样卷四及格最大的敌人时间不够已被你战胜了。相信我卷四最大的敌人不是你会不会,是你有没有时间。

最后的最后忘记说了我考了多少分,我5个月按照以上方法,卷一102(男生都恨卷一是这样么)卷二116(因为我爱凤科左宁金贵)卷三(因为只爱老钟)104卷四(我只想混及格结果时间有的多)106总分428分。

用老钟的话结尾,用爱自己和命运和解。

推荐第6篇:司考报名

福建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闽司公告(2012)2号

根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现就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除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3.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4.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并说明原因。考试合格后,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6.现役军人报名时应持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7.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8.持护照报名的,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9.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就读院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10.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学历条件

(一) 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对于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于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四)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报名,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福建省各考区统一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daodoc.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的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或红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

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及时进行更换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网上支付考务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网上支付300元考务费,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建设银行或兴业银行银联卡进行交费。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 报名人员可根据各设区市司法局公告的时间,持电子票据到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换取纸质发票。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考试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5.网上自行下载准考证。

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8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9月23日 。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我省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网上报名时承诺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应查阅司法部相关公告。 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福州市”或“厦门市”。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厦门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以本考试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和各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福州市:0591—83319614; 厦门市:0592—3759055; 宁德市:0593—2822632;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2385617;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3219961;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福建省:0591—83785725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福州博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咨询:(0591)400-8877-9

45、0591-878140

55、0591-876640

12、0591-87664011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请先仔细阅读以上内容(1)

推荐第7篇:司考经验谈

经过近三个月的复习,不知道亲们的感觉和进度怎么样哈?今天我突然发现这三个月我好像只重点复习了民法刑法和民诉,法理宪法只是上了一下杨帆老师的课,行政法和商法只是课下扫了一遍,关上书本觉得什么也没有记住,其他部门法还没有复习。突然感觉时间好紧,不知道亲们有没有这样的感觉。现在已经5月份了,离司考就只有130天了,这个数字让我自己也吓了一跳,仿佛回到高考倒计时的那段时间,紧张慌忙一下子袭了上来,所以在此温馨提示亲们,把握好时间哦!

首先还是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学习经验吧。今天重点分享一个,就是在看一本通和法条的时候,勤做笔记和总结,将自己觉得掌握的不够熟练的和觉得很重要的知识点抄下来,平时多看看,加深一下印象。勤做总结即将常考的类似的知识点抄录在一起,串联记忆,如在民诉中,当事人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的请求有: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申请再审必须提交再审申请书;支付令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当事人对执行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国内合同选择管辖的协议必须以书面明示方式等等。像这种值得总结的知识点很多,再如审限及其延长与否、裁判文书的形式、期间的规定及权力的救济方法。。。这些都需要我们平时多做总结,这样考试的时候才能顺手拈来。

其实每个能考上大学的人肯定都有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如果一味按着别人的学习方法也不一定适合自己。我觉得最最重要的是能够静下心来学习。学习贵在坚持。我们周围存在太多诱惑我们的因子,男生喜欢玩游戏,女生喜欢逛街、看电视、看小说(貌似女生多的压力还大哦),它们都比学习来的有魅力的多我们应该克制住自己的欲望,尽量不去碰这些东西,如果实在克制不住,我建议大家找一个自己最不想学习的时候,拼命发泄一下,男生打一天游戏,女生逛一天街,看一天电视和小说,知道自己厌烦到想吐,正好也为自己一天没有学习感到愧疚,那样应该能好好看书了。

另外,个人感觉行政法,宪法难度较大。希望大家可以多放些心思在这个上面,这次上传到有些迟,希望大家见谅哈!学习愉快!

推荐第8篇:司考之路

一、总括

如上所述,我们必须承认,有效复习的时间量对于司考的成败起着很大的决定作用。同时,鉴于司考主要是和遗忘作斗争,这个复习时间量并不允许摊薄在过长的时间段内。就我的经验而言,底子、记忆力都处在中上水平的在职法本考生,复习司考的周期可以是五到六个月,而有效复习小时数应该在至少在800小时左右。而且,需要提醒的是越临近考试,复习时间必须越集中,强度也必须越大。我的体会是记忆性的内容,要指望在前两个月就做到一次性记忆几乎是不可能的。司考的记忆量一定是呈上升趋势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必须越往后,越用功。

尽管我考了三年,但我也没有参加过辅导班。我觉得在职考生时间的灵活性已经十分不足,周末再被卡死时间,那生活真是凄惨不堪了。周末的一个“懒觉”能很好的有助我恢复体力,以投入到两天DIY的有效复习中。同时,我也发现虽然每家培训机构都有不少名师,但同时也几乎没有哪家学校是能荟萃各科最好的名师的。相反,通过在“司考吧”的课件下载(请原谅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完全能拼出自己的那套最欣赏、最合适的“全名师”阵容。通过打印出的全套讲义,坐在家中的写字台上全神贯注的听课,失去了面授课上和老师互动的机会的同时,也省去了舟车劳顿和邻座同学废话的干扰,总体是得大于失的。因此,我的感受是辅导班可以不上,但课件不能不听。

二、复习战略

大家可以看到,我三年司考的成绩是逐步提升的。其实,我三年所用的策略是极其相似的。这套策略在三年里只有优化而没有改革。我认为就策略而言,我在一开始就是比较正确的。至于成绩的逐步提高,这基本就是内功不断增长的结果。

我的备考一直采用“三轮复习法”,具体如下:

第一轮:三月到五月初,复习时间量占25%比重。具体内容为(依次):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在本轮复习中,刑法和民法这两门实体法可以阅读参考书,比如阮齐林中法网笔记和李建伟民法60讲,而刑诉和民诉则直接听课件,课后主要记忆讲义。换句话说,两门实体法由于其博大精深,第一轮还可以处在理论提高的层面,重点在于记住理论要点、把握全法体系,这样也容易形成长期记忆。而两门诉讼法其所考验的就是记忆力,所以我们必须把记忆提到第一轮就开始。至于行政法,其无疑是让众多考生都束手无策的一科。我只能说,该咋办就咋办。有好的书就看,有好的课就听。对于结果,恐怕不能指望太多啦。我强调在第一轮时就有必要引入真题,但应该用同步分科型的真题书,比如“张能宝”。

第二轮:五月初到八月中,复习时间量占45%比重。这很大意义上是决定司考成败的关键一轮,因为其最全面、最深入。我建议仍然在本轮优先复习“五大法”,然后再是商法和卷一各科。在本轮中,各科的复习都可以采取“听课件、记讲义、熟法条、做真题”的套路,即每科都可以听名师的课件,然后以课件的讲义及笔记取代教材及参考书作为记忆的主要范畴(这也要求我们要选择讲义做得比较全的那些老师的课件)。然后,熟悉法条,尤其是记忆重点法条。最后,通过真题来拾遗补缺。

第三轮:八月中到考试,复习时间量占30%比重。尽管只给了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但其比重却不低。这就要求我们大幅度提升每天的复习时间。道理是很自然的。有过司考经历的人都知道,很多的知识点前背后忘,不到最后是根本记不住的。换句话说,由于司考记忆达到海量的地步,我们必须通过临阵磨枪的强记以达到应试的目的。在职考生如果工作允许,也这轮中也最好能获得更多的脱产复习时间。在本轮中,我们依然需要对所有十四科进行复习。复习的依据主要和第二轮是一样的。在没有宽裕的时间的情况下,我不建议,甚至反对,在本轮再听课或者看书。每科只听一位名师的课,并扎实掌握足以。而听课在第二轮中就应当完成,在考前最后一个月,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再复习一回,以实现扎实掌握。由此可见,我不会在第三轮中翻出新的复习花样,其套路和第二轮十分相像,但不是简单重复。作为冲刺轮,应以更大密度、更大精度的方式来对各科进行回顾。并在九月临近考试的最后两周,我强烈建议考友只复习卷

一、商法、刑诉和民诉这些得分效率最高的学科。同时,对于主观题的答题技巧也可在本轮适度了解。真题应当是以一种模考的方式在本轮使用。

大家也知道,司考中各科的难度和应试方式都是大相径庭的。除了掌握纵向的总体复习策略以外,我们对不同学科也应当制定不同的战术。我很同意司考辅导名师淳于闻老师将各科划分为“根据地”(得分率70%)、“游击区”(得分率60%)和“敌占区”(得分率50%)的经典战略。下面,我想分享下个人就此问题的一些心得:

刑法:司考最大的亮点,但却是考生的痛苦。刑法在司考中难度颇高,但重要性也很高。一般作为“敌占区”处理。第一轮阅读高质量参考书,重点攻克总则(总则理解后容易形成长期记忆),而分则可以凸显重点罪名;第二轮再全面出击,并结合法条;第三轮作一个提升。尽管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分值是四六开的,但复习所需时间分则显然要长很多。对于非重点罪名,需要适当放弃。

民法:得民法者得司考。其难度略低于刑法,而且广大考生也普遍对民法掌握更好。因此,我将其定位为“游击区”。各轮次复习策略和刑法相似,但民法由于内容更多,所以体系化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担保法》之难令人印象深刻,但其分值并不很多,给人鸡肋的感觉。《合同法》是民法中很值得主攻的部分,若能转化为“根据地”必定大有裨益。

刑诉/民诉:“根据地”的好去处!民诉难度比起刑诉更低,两者都主要靠对法条的精确记忆。其得分效率之高成了司考中必须拿下的战场。对以这两个诉讼法的复习,应如上文所述,将记忆提到第一轮就开始。具体而言,第一轮就可以听课件,然后两轮反复记忆讲义和法条。可以说,诉讼法是功到自然成的。

行政法:当之无愧的“敌占区”,成败全看命题难度而言,给人束手无策的感觉。但鉴于其分值,放弃是绝对不可取的。考生应当尽到自己的努力,但又不必过于较真。名师的课件及讲义,结合真题或许是复习行政法最好的法宝了。但行政法理论艰深、实务抽象,记忆量其实很大。即使记住,案例题依然很难使上力,确实恼人!

商法及知识产权法:比民法简单,但比经济法难度高,属“游击区”。商法中《公司法》占了半壁江山,其重要性不亚于民法中任一法典,因此必须全力攻克。需要提醒的是,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其他商法并不单纯停留在就法条命题的记忆层面,其难度还是不低的。光凭记忆不能解决问题。《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和《保险法》各科分值平均,破难取舍。个人觉得《破产法》内容过多,得分效率相对较低,不妨适当放弃几分。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法》处在领头羊地位,而《专利法》和《商标法》分值平均。 卷一:全部属于“根据地”。通过司考的人大都认同这样一点:卷一应该拿到接近110分。提醒一下,卷一的真题对于复习的指导意义相对较小。就复习方法而言,具体到卷一各科:

法理学:难度不大,在听名师课件的基础上记忆是很有信心拿下好成绩的。 法制史:很惭愧,我三年几乎都是半放弃这10分的。每次想最后记忆,但到了最后根本来不及,也没心思看法制史了。很多人觉得这十分很好拿,如果要拿,建议细水长流,类似素质教育。

宪法:属于卷一中的“敌占区”,命题人把握着考生的得分率。宪法的记忆难度和精度是相当高的,而且没什么技巧可言。最终也只能说能记住多少算多少了。

经济法:其中《劳动法》值得重视,单科有望接近10分,而且题目并不很简单。《土地管理法》分值也颇高,但复习难度并不小。《证券法》是经济法中很难对付的学科。你用心复习的话,需要投入很大时间,可结果只考2分;你如果放弃,则那年可能考8分。如果要听我一句,我建议还是适当放弃,因为时间也是分数。而其他经济法中的小法,我建议就重点全面记忆,不再放弃。因为拿这些分并不困难。其典型要属《环境保护法》,年年送3分,何不笑纳?

三国法:我的传统强项,其复习思路和法理学相似——“由课件到记忆”。国公考点比较散,但难度不大;国私则可谓司考中最容易得分的部分了,但这几年记忆量有上升趋势;国经相对重要性最大,内容也最多。但这些难度也是建立在记忆的基础上的,所以总归容易搞定。总之,这40多分是必须拿下大部分的。

法律职业道德:没啥可说的。挑重点记忆啦,没记住的凭常识判断。别忘了,有10几分呢!

三、选用教材和名师课件

结合自己三年的司考复习体验,我觉得司考对于书本的需求必须做到“少而精”。千万记住一点:司考最终检验的是你记住多少,而不是看了多少。我推荐的教材仅为以下几本:

辅导书类:《中法网刑法课堂笔记》(阮齐林)或《刑法50讲》(袁登明)——这两本书各有千秋——前者内容更完整,后者相对简洁而体系清晰,择一即可;《民法60讲》(李建伟)——民法学习的不二选择,但缺点是实在太厚;《行政法精义》(林鸿潮)——类似林鸿潮课件的手抄本,为其在北斗星学校所著。

法条类:《指南针法条》;《重点法条解读》(李建伟等)——此书还是必备的,但并不是每个部分写得都很好,比如刑法总则就远不如分则,而民法非常精彩,行政法超级烂。建议选读。

真题类:《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张能宝)——司考绝对的必备书籍,其对答案分析之全面系统真是令人称道,但从复习到后期,这么冗长的答案解析也显得有些费时。建议在第一遍阅读时就对重点做些圈画;另,必须再选购一本按年编的真题,以起到自测的作用。

之所以辅导书在我看来意义不大,还是因为其还是太厚。而司考终究是拼记忆的,我们必须直击重点。有鉴于此,我觉得听名师课件,然后精读并记忆讲义是十分重要的。以下是我推荐并点评的司考各科名师:

刑法:韩友谊——司考辅导界最大的“救世主”级的名师。其个人对于刑法,乃至整个司考的见解确实令人叫好。上课风格口若悬河,经典案例信手拈来。但我并不觉得他是我心目中的No.1,缺点在于上课太活了,体系感不够强。对于刑法底子一般的考生,或许袁登明也是可以考虑的选择。

刑诉:马明亮、汪海燕——后者显然名气更大,上得也确实不错。而前者的优势在于其讲义编写得要好得多。刑诉说到底还是记忆,因此课只要说明白了就行,就这点而言,马老师完全可以胜任了。

民法:我只听过李建伟的授课,觉得不值得推荐。李老师实在太实力派了,他的课无论是语调还是普通话都让人那么不能提起精神。说白了,其精华也都在《民法60讲》尽显无遗,那我也就去读书算了。如果让我再考一次,或许我会听下张翔、马特的课件。

民诉:郑其斌——上课不错,也有些口诀什么的。如果和刑诉的两位比较一下的话,郑老师似乎上得更出色了。当然,民诉上得出色的老师还有几位:杨秀清是人人叫好,郭翔也是后起之秀。

行政法:林鸿潮——我心目中的最棒名师之一。尽管听了林老师的课后,我也不能说在行政法上的得分能力真正提高了多少。但如果没有林老师的课,我恐怕连三分之一的分数都拿不到。林老师无论是上课能力还是讲义编写能力都极其出色,以至于成为众多考生在行政法上的唯一救星!也听过吴鹏的课,话说听吴老师谈司考学习方法还是很精彩的,但他的行政法上课跳得太快,和林老师差距很大。

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张海峡、王小龙——他俩难分伯仲。张海峡上课重点、取舍明确,亮点突出,更有大量记忆口诀会令你印象深刻。但其缺点在于因为突出了重点,也就会略去很多他看似的非重点,但这种判断很可能过于主观。相反,王小龙授课风格十分流畅、全面。但同时也缺乏了亮点。

法理学、法制史:杨帆(男)——其实他的课比起其他名师也要逊色些。但鉴于该学科的司考辅导市场几乎被其垄断,也足见其总体还是能胜任的。比起类似郭晓飞等新人,我还是会把票投给杨老师的。淳于闻尽管名气也很大,但他上课那漫不经心的感觉不符合司考气氛。

宪法:林鸿潮——继续发挥了其在行政法上的授课能力,不再详述。 三国法:杨帆(女)——我心目中的最棒名师之二。杨老师的三国法讲义极其凝练,并基本囊括了所有考点。杨老师语言流畅,表达清晰、有点有面,既指导宏观复习策略,又传授微观知识点。听课后记忆大大提到学习三国法的效率,绝对是三国法的“不二名师”!

纵观三年在职司考的历程,“勤奋、毅力”始终是我最终获得成功的最大法宝。上述一切方法论都是构建在这两个关键词之上的。鉴于本文篇幅已经很长,对于辛苦拼搏的三载心路历程就不再赘述,因为我完全可以相信比我勤奋的大有人在。最后,对所有还在司考之路跋涉的考友们,我想说:我们共同选择了一条艰辛的道路,但请千万记得“当你摇摇欲坠的时候,很多人已经倒下。挺过去,就是一片艳阳天”!

(笔者联系方式:kingler@163.com)

推荐第9篇:司考试卷

试 卷 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本质的同源性

B.彻底的人民性

C.充分的开放性

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4.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

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

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5.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

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6.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8.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

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

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10.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1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12.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13.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14.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15.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

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

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19.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20.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1.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2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23.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24.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5.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6.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28.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29.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

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

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

30.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32.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3.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34.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

B.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40.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41.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42.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43.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44.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

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

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45.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46.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4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48.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

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

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包养了4个情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

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

49.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50.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3.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

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

54.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

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节约司法成本 B.促进司法民主 C.提高司法效率 D.推行司法公开

5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56.中国古代社会一些启蒙作品多涉及到当世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制度,这在下列的哪些表述中有所体现?

A.《幼学琼林》:“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B.《弟子规》:“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

C.《增广贤文》:“礼义生于富足、盗出于贫穷”

D.《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看古人,多贤德,为法则”

57.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58.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59.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60.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

九、十

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6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62.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63.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64.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65.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

66.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

67.关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规定和纳税程序

B.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C.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时,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

D.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而受侵害时,请求国家赔偿

68.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A.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

D.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69.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B.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实行社会统筹

C.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D.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

70.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71.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

A.镇政府办公楼、招待所

B.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

C.商业街、工业园、公园

D.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

72.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A.房地产咨询机构 B.房地产经纪机构

C.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

D.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73.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74.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75.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76.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

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

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

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7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A.合同

B.侵权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78.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79.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80.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

A.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

B.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

C.运输延迟造成货损

D.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

8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2.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定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履行保函义务

B.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保函义务

C.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D.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83.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84.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

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

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

85.法学院同学就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讨论。

甲认为:①法律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3个层次;

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乙认为:①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员很容易进行“权力寻租”;

②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保障。

丙认为:①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不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②直接影响律师职业形象的执业外行为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能成立的? A.甲①和乙②的说法均正确

B.甲②和丙②的说法均错误

C.甲①、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正确

D.甲②、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87.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88.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一)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90.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91.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 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

B.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C.该贷款合同无效

D.该贷款合同有效

93.关于李大伟在此项贷款交易中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法》禁止的行为

B.该贷款合同无效,李大伟应当承担由合同无效引起的一切损失

C.该贷款合同有效,李大伟应当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

D.分行负责人谢二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4.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的存单是以S公司的资金办理的存储。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S公司公款私存,是我国银行法禁止的行为

B.S公司公款私存,只是一般的财务违纪行为

C.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

D.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

(三)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请回答第95—96题。

95.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96.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四)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

97.“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98.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

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

99.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100.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试 卷 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6.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7.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8.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_____具有处分权限

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_____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_____意志

④被害人必须有_____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9.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12.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13.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12周岁儿子而致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

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15.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17.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1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19.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21.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

A.实体公正

B.追求效率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22.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23.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24.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25.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26.“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27.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28.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9.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30.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31.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32.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33.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34.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35.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6.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37.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38.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39.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40.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4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44.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45.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46.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

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

47.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48.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49.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50.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55.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56.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5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58.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59.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

D.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货币罪

60.《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61.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

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

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

62.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63.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

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

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

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6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65.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66.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

B.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

67.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

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

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68.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69.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70.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检案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71.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72.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

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D.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

73.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应当询问证人

D.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74.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B.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C.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D.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75.某检察院申诉接待室《申诉指引》中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不服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B.被告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C.不服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D.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76.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

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

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

77.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78.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79.某镇政府主动公开一胎生育证发放情况的信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信息属于镇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

B.镇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告栏公开该信息

C.在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镇政府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开

D.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该信息

80.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

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

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

81.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82.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83.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84.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A.乙区公安分局

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甲市政府

85.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A.缓办

B.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C.退回起草部门

D.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请回答第86—87题。

86.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

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

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

87.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

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

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

(二)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请回答第88—91题。

88.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89.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

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

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

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

90.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

B.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

D.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91.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三)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请回答第92—93题。

92.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绑架案件

B.抢劫案件

C.爆炸案件

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93.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A.直接改判

B.发回重新审判

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

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四)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请回答第94—96题。

94.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95.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96.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98.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99.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10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试 卷 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5.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6.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8.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9.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10.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11.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1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14.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16.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17.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18.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C.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D.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19.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20.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2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2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2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24.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2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2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

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27.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28.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9.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30.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31.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32.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33.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34.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

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

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37.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3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40.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4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4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4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4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45.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46.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47.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48.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49.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50.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

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

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

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2.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53.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54.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55.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56.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57.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58.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5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60.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

B.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61.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

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62.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权

B.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C.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

D.贺某应承担补充责任

63.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B.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

C.将仅在说明书中表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举证期届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64.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备案后生效

C.乙公司不能以其名义起诉,因为诉权不得约定转移

D.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65.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66.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67.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68.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

推荐第10篇:司考制度

2002年我国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就吸引了全国许多优秀才子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加强我国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已经成为我国司法人员资格的一项重要制度。但从全国、全区、全市考试分数的情况上看,上线的人数是屈子可数的,全国考试上线的比例为百分之七;全区考试上线的比例为百分之五;全市考试上线的仅为百分之三左右。而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未必能够留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职务。从2000年以来,全国一线法官数量减少13.07%,人才断层现象严重。可以看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所有考试当中难度最大的。虽然它能锻炼人的各种综合素质能力,特别是对我们从事法院工作的人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和机遇。但由于受到人员素质、工作环境、工作质量和效率、人员文化水平等等各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每年在法院系统内部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数不是很多,上线的人数就更少得可怜了。从总体上来说,我认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具有它积极影响的一面,但也存在有消极影响的一面。这是现在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们法官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面我仅就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影响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积极影响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最积极的影响就是能够保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合格而进入到法官队伍的人员具有从事法官职业所应当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水平。这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所应必备的重要条件,离开了这个基本的条件,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和具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就无从谈起,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

2、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能够确保不符合法官条件的人员进不了法院,当不了法官。从一定意义上说,它能够保证法院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之前,法院进人一般是没有严格的专业化要求,进入法院的人员大都是一些非法律专业的,从而造成了法官队伍职业的大众化,其法律专业的水平较低,法官的文化素质不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度,使法院工作的开展也受到某种阻力。而在国家统一实行法官职业司法考试准入制度以后,不管是谁,只能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方可以进入法院,成为一名法官,这是一条唯一的途径。国家统一实行司法考试,对人民法院来说是有利的,一方面它可以杜绝一些人有文凭但没有实际工作水平的人进入到各级人民法院来工作;另一方面也能够杜绝这样一些既没有文凭又没有实际工作水平的人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渠道而进入各级人民法院,加入到法官队伍中来。这是确保法官队伍高素质和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有效的制度保障。

3、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在这制度实施之前已经取得法官资格,但学历和专业化知识水平尚未达到任职条件的现任法官来说,对于提高他们的学历和知识文化水平、提高综合素质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总体上是为了提高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对初任法官的学历要求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而在这一条件实行之前,虽然有相当一部分法官已经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但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的学历条件没有达到《法官法》规定的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仅就我们凤山县人民法院目前在职的31名法官来看,有本科学历的法官只有18人,占法官总数的58.06%。文化程度比例相当低,这在全国、全区及全市的法院系统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面对全国现任法官低学历的现状,国家为了保证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必然会对这部分法官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从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与北京大学共同举办现代远程教育专科升本科法学专业教育,

一共举办了三期。市中院及所属各基层法院有一百多人参加专科升本科学历教育,首届学员已经顺利毕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在职人员的学历层次;另外,这几年国家法官学院还举办了四期40岁以上原来已经取得法律专业审判证书的,但又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审判人员的专项培训;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40岁以下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审判人员,必须在5年内完成本科学历学习并取得本科文凭,否则将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实际上在学历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这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早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和培训措施。这对提高现任审判人员的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推进了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实施这一制度之前,法院的进人是一个不定式的。有的是从社会公开招收;有的是从部队转业;有的是从教师改行;有的是从企业调入等等,调入法院的途径各种各样,人员的文化素质低下。正是由于进人方式的多元化、多渠道,造成法官工作质量低,工作效率不够高,给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国家为了改变这种工作的被动局面,在各地法院招进这一些非法律专业的人员以后,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又得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这些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学历知识水平。现在实行法官职业考试准入制度以后,法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不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而进行相应的改革。首先是改革了以前进人的随意性和非专业化;其次是严格把好进入人员的标准和要求;三是法官管理和法官培训的统一。正因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能适应这一制度的实施和向提升法官高素质方向发展,同时对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也具有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我们西部贫困地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消极影响

从总体上来看,实行法官职业化司法考试准入制度以后,其推动作用是巨大的,它完全符合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要求。但是在我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法官队伍素质不高、物资装备落后、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落后等消极的影响更加突出,也是直接和实实在在的,而且是不可回避的摆在我们面前。

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时,规定报名的高学历起点使得西部贫困地区的人们暂时无法适应这一制度的推行。就以我们凤山县为例,每年考上大学本科的也不过10多个人,而真正学法律专业的却很少。二十多年来,我们法院没有一个人是从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进入法院工作的。目前取得的本科毕业的全院有36人都是他们在工作以后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的。由此可以看出,西部贫困地区的学历教育在现阶段很难适应司法统一考试的需要。虽然2002年司法统一考试对西部贫困地区的人员报考条件给予放宽,大专学历、党校学历都允许报考,而且根据实际情况还降低西部贫困地区考试合格分数线,以这样的优惠条件来提高西部贫困地区统一司法考试的合格人数,由此来缓解西部贫困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矛盾。但是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在学历上跟不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学历条件要求,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想在

三、五年内要彻底改变这种现状是比较困难的,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2002年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报名学历条件是放宽到大专学历,但整个凤山县报名的考生约有30人,通过考试合格的却只有1人。合格率仅只有3%左右,远远低于全国7%的平均数;2003-2008年每年我县参加司法统一考试的仅有几人上线,可见形势的严峻,不容我们乐观。

在我们西部的大部分法院,每年的诉讼费收入也就10多万元。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入

就更少,加上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就造成西部贫困地区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下,再加上工作的压力,就使得西部地区的法院一下也很难适应法官专业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的推行。主要原因有二个方面:一是法官的地位没有具体落实到位,法官的行政级别普遍都比较低,缺乏权威性。现在我们法官们的行政级别都是参照政府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定的级,所定的行政级别相对比较低,由于没有相应的权威抵御外来的干预,从而缺乏独立审判的保障;二是由于经济待遇低下,缺乏对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其他部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一般都不愿意到法院来工作;而法院内部人员却有一些人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合格证后又要外流,去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部门谋职;而另外有一些人员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又未能够上线,种种现象造成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提升。200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针对西部地区法院人才开发的需要,开展支援西部法官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东部地区法院的人才优势和教育资源,加大对西部地区中院、基层法院的培训力度。即从东部地区法院选调一批既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又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组成培训小组,深入西部地区的中级、基层法院开展业务培训,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西部地区审判一线的法官进行一次普遍轮训。这是人民法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西部人才培训精神,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培训,促进西部地区法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努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培训,促进西部地区法官进一步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掌握娴熟审判技巧,努力提高法官的“一个素养三个能力”即:法官职业素养,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促进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我们都知道,司法资源的极为有限性,它制约着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正因为司法统一考试通过率低下和法官职业缺乏吸引力,从2001年至2005年,我们凤山县法院在各年计划招收国家公务员中都计划录用助理审判员,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统一司法考试的合格证。由于这一条件的限制,每一次在整个凤山县乃至全市都没有一个人来报名,该职位一直是个空白。如长期以往,势必会加据司法资源的缺乏,造成法官的断层。现在我们凤山县人民法院就存在法官队伍后继无人的问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凡取得法官任职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在经济落后、文化欠发达的贫困地方,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是微乎其微,且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也不会进到法院来工作;而我们自身的条件又不足以吸引外地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现在我们凤山法院法官队伍已经开始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这是目前摆在凤山县法院面前的最大工作难题。这也是现阶段在西部贫困地区实施法官职业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以后存在的又一个消极影响。如果这一消极因素不及时消除,势必会影响到西部贫困地区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进程。

三、对法官职业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后法官队伍职业化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

实行法官职业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是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它能从源头上保证了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资格的合格性。但是面对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贫困地区客观事实存在的条件差异,国家要以同一步伐在全国推行法官队伍职业化,就必须对西部地区法院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实行全国法官职业考试准入制度统一的基础上,给予西部地区法院适当的政策倾斜,尤其在经济待遇上给予相应的提高,以鼓励更多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到条件艰苦的基层法院工作。同时还应该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使法官职业能成为人人向往的职业,人人都为能谋求到这样的职业而感到十分荣幸,这也是推行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实施法官职业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还应当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在实施《法官法》的时候不能有选择性,也不应该有选择性。在法官职业中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以后,那其他相应制度的实施也应该跟上来,比如法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保障制度;奖励、惩戒制度等等都要全面执行。1995年7月施行的《法官法》,虽然已经实施好多年了,法官按规定该定的法官等级也定了,但至今还没有哪一方面体现出法官应该具有的职业保障特色,这对我们法官来说好像是有一些不太公平合理。虽然2007年8月,国家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各级法院在职法官实行法官审判津贴。实行法官审判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法官的关怀。但这还不能完全体现出法官应该具有的职业保障特色,这对我们法官来说好像还是有一些不太公平合理。正是由于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对法院的法官任职资格有重大影响的,同时也可以明显地看出,正因为《法官法》中关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没有具体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和落实,法官各种待遇没有及时完全跟上,法官职业缺乏吸引力,所以在实行法官职业司法考试准入制度之后法官任职资格就相对比较困难,特别是在西部贫困地区,实施这一制度以后我们法官的任职就更加困难。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合格的绝大部分人员都流向相对收入较高的律师职业。

要彻底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就必须改革现行法官管理体制。它是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最佳选择。实施法官职业司法考试准入制度只能说是抓住司法改革的一个方面,司法改革的核心应当是司法体制改革。要在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三个方面下功夫,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思路,加强机制的建设。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关键在于能否真正的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改革现行法官管理体制是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最好途径。

但是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现在我国实行的司法体制可能会暂时无法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为适应法官职业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作为西部贫困地区法院应当做的或者说是能够做的工作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精化现在职的法官队伍,并在能够适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后续法官的培养,鼓励取得法律专业专科和其他专业本科的书记员等法院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能够给予参加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一定的复习时间,提高法院人员考试的通过率,以保证法官队伍的衔接,使法官队伍后继有人;二是强化法院现有人员的学历教育。一方面要积极发动和组织法官参加专科升本科的学历教育;重点加大实施对西部法院和各基层法院法官的培训力度等。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来提高现有法官的学历层次,使之能够达到《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要求;一方面要对现任职的法官,加强继续教育,对他们进行知识更新、观念更新、方法更新的教育;重点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审判、执行和后勤服务保障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水平,使他们的学识和专业技能真正达到《法官法》所要求的实际司法水平层次;再一方面,对后续法官的培养,除可以采取鼓励法院未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之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大专院校挂钩,定向培养一些大学本科生,保证他们毕业后回到法院工作。通过这样既能充实现有的法官队伍,又能够解决法官队伍的断层和后继乏人的问题。在完善现有培训手段的前提下,加强培训系统性、规范性,同时增加一些实际内容,如开展上下级法院法官交流、东西部法官交流、岗位大练兵等等,整合现有人才资源,切实提高现有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三是创造一些优惠的条件吸引外来的法律人才。在实行全国法官职业考试准入制度统一的基础上,给予西部地区法院适当的政策倾斜,尤其在经济待遇上给予相应的提高,以鼓励更多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到条件艰苦的基层法院工作。外来人员到我们边远艰苦地区法院来工作,可以对他们实行有效的期限制,到期以后是留是走自由,不受限制。就是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工资待遇

太差。当前读大学费用相当昂贵,而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新进人员每月收入才一千元左右,连读书费用都难以挣回,更何况要养家糊口。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我们只有遵循价值规律,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彻底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待遇问题,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队伍。我们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一些法院法官断层问题。在经济待遇上适当提高中西部贫困地区津贴补偿,这个补偿应当使他们感觉到能够体现到中西部贫困地区工作的价值。

第11篇:司考经验

主要是几种思路:

1.报班,新东方、众合、万国、三校都可以,不用自己操心,适合自觉性不强的人;

2.自己看书复习,那你需要以下书籍:

(1)司法部出的三大本,蓝色封面

(2)法条,最好是一部重点法条和一部完整的法条,重点法条冲刺阶段看;

(3)万国或者众合的一套书,就是民法几十讲那种。

用法:

三大本基本不用看,但是如果基础不好可以把民法、刑法等理论比较复杂的部分看看,其他不用看。主要作用是用来当作一部词典,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求助于三大本,因为这个是标准。

法条的话,同样是为了备查,平时不需要看,重点法条最后看,主要是一些经济法、商法的题目,基本上就是考法条。

万国或者众合的书重点看,看个几遍一般来说可以高分通过了。

3.在网上下载音频资料,自己听课,下面推荐听课的老师和下载资料的网站: 下载资料的网站

(1)鲤鱼网,免费迅雷下载,无需注册

(2)新浪爱问资源搜索,需要注册,但是免费资源很多

(3)学法网,是论坛,需要注册,但是只要注册一次就可以终身下载,而且有在线题库,遇到难题还可以和别人讨论。

听课老师推荐:

民法:李仁玉,李建伟,基础薄弱的话听前者,有一定基础听后者;

刑法:刘凤科,需要一定基础,也可以听韩友谊,但是不推荐韩友谊,讲的不好; 民诉:郭翔,考点全,押题准;郑其斌,讲得好,但是可能漏考点;

刑诉:杨雄,出题人弟子,表格便于记忆,考点全;汪海燕,讲课幽默生动,但是漏考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潮,幽默,表格便于记忆;

三国法:杨帆(女),不作第二人想,让你轻松拿下百分之80以上分数; 法理:陈景辉,讲课鞭辟入里,幽默生动,便于理解;

宪法、法制史:淳于闻,这个谁都差不多;

商经:张海峡或者王小龙,前者幽默,后者稳重;

卷四论述:邹建章或者陈璐琼,二者择一即可

我去年398通过,分数不高,但是有一定经验和教训可以和你分享。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看我的联系方式加我。

望采纳!

第12篇:司考经验之谈

在南宁指南针司考培训的那段日子里

杨建平-----广西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在11份司考成绩出来后,我自己没有足够的勇气去查询分数,心底底气还不是很足,于是我让同学帮我电话查询了一下,得知我以412分的成绩通过了,那时我真的很兴奋感动,我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南宁指南针的老师。

现在时间已经过去很久,2011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开始,回想起来,我很荣幸成为南宁指南针第一届通关学员,很感谢南宁指南针司考一直从四月份备考陪伴我到九月份。现在在这里我有什么特别的经验给大家借鉴,只能谈谈我在南宁指南针学习的一些体会,还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选书。在备考司考之前,应该确定要准备哪些备考资料。对于司考有三样资料就可以了,即教材+法条+真题。

对于教材我用的是李建伟编的众合讲座。其实现在回想起来,那套讲座写的也不是很好,所以我现在都不怎么推荐正在准备司考的学弟学妹。我更多是时间是在看指南针上课的讲义(对于报全程班的人来说),有些讲义我感觉写的比市面上的教材好多了,例如刘凤科老师的刑法讲义,杜洪波老师的宪法法理法制史讲义,谢安平的刑事诉讼法讲义等。其次对于法条,市面上有很多关于司考的法条,但是我们从通关的学长学姐那里得知,他们都是选择指南针法条,那时他们都向我们推荐。我觉得我也可以向大家推荐,指南针法条编排很好,我在临考之前,把指南针法条看了三遍。最后对于真题,我选择的是

张能宝八本真题。在七月份之前我已经结束了这八本真题。随后的时间都是按部就班的跟着指南针上课进度复习。

第二、复习方法。对于复习方法我坚持的是每个人由于各方面原因都不一样,我们在校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复习方法对于那些上班族来就不是很适用。所以这点我想说的是:树立必过的目标,结合自身情况,定量完成复习任务。在备战司考时,我那时也像一般人很担心自己不能通过,但是我内心还是有着极强通过的信心,所以我一直在不停的努力,根据指南针的课程安排制定了一个复习方法,在这里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是从三月份开始复习,第一阶段:三月份到七月份主要的任务是:完成了张能宝八本真题复习,完成指南针法条一篇复习。对指南针前期阶段的讲义复习。第二阶段:七月份到八月份两个月时间的任务是:完成众合讲座复习,指南针法条第二篇复习,指南针综合提高阶段讲义复习,最近三年真题模拟测试复习。第三阶段是八月底到临考前,这时开始抓重点,一是大纲最新增加法条研读,二是关注指南针冲刺班讲义涉及到的知识点系统复习。三是稳定心态。

我司考基本上就是通过这三步完成的,在这三步中,每一步都要集中精力走好,学校放假后,我平均每天看书时间都保持在十个小时以上,除了时间保证外,还需要自己在看书过程中,善于总结自己心中的问题,逐个击破,不要到最后留下太多问题。总之就是:坚持不懈,集中精力,努力付出,通过司考就不是神话。

最后,还是要说下心态问题,现在我周围很多正在备战司考的人

说心里非常担心和紧张,感觉压力很大。其实这些担心和紧张适度就好,适度就是不要动摇自己必过的信心,坚信自己。有一定的压力很正常,而且还能激发自己的潜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千万不能让自己有过大的压力,尤其在考前几周,平时心态不稳的尽量好好调整。最后愿与2011年参加司考考试的学员共勉,2011,最给力的就是你们。也祝南宁指南针司考培训学校以后培养更多过关学员!

第13篇:司考复习

思考复习

民法:李仁玉,众合

刑法:柏浪涛《指南针刑法讲义》,乐毅 民诉:杨秀清、郭翔、韩友谊

刑诉:杨雄、陈少文

经济法:张海峡的票据法,史越 三国法:杨帆、杨秀清

理论法:何滨的讲义

行政法:魏建新

法治理念:学法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主观题:杜洪波《最后三页纸》

第14篇:司考复习方法

新华考资-司法考试资料中心 网址咨询电话:57295288

2013司考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的复习方法不是固定的,因人而异,以前在网上看过好多前辈们写的,感觉很好!实践中也有好多神人,比如只看三大本通过的、只做题也能通过的等等,那些毕竟是少数。我感觉只有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才是最好的。

我的复习方法是:听课,看讲义,做真题,遇到难点的问题时针对性的看三大本相关内容,针对性的看相关法条(不要怕麻烦,其实这样的情况也不多)!

1.听课。只要是北京总部的正规培训机构,他们所聘请的老师都是响当当的,水平都绝对没有问题,如果你听着效果不好的话,那只能说明你不适应他的授课方法,我建议你换一个老师听!选择培训学校一定要选择一个北京总部的正规面授或网校。

2.看讲义。在这里回答一下好多同学关于是否应该看三大本的问题,我的经验是要看。怎么看呢?我认为根据自己的基础来看,如果是首次报考,而且从未系统的学过法律的,必须要通读三大本;有基础的,三大本不用一字不落的看,只看重点即可,因为现在的讲义基本是按三大本来的(我仔细对照过,基本就是三大本内容的精髓)。另外,讲义上一定要有上课时的笔记(老师上课时口头补充的内容,有的老师讲义是很简单的,怕你上课不注意听讲,会在上课时补充很多重要内容)。我主要是看讲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讲义会越来越对,这个时候就要把讲义放在一起看,比如,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属刑法必考知识点,你要把讲义中涉及到的相关部分放在一起看,因为各个老

师在讲相关内容的时候角度不同,对比着看一方面可以加深记忆,另一方面可以使知识掌握的更全面一些。及各科老师推荐到新华考资-司法考试资料中心 网址咨询电话:57295288 QQ:281342356

3.做题。题不是做的越多越好,主要是掌握住出题的思路,知道题目中那些是陷阱,知道这道题考什么知识点即可,一些有争议的题不必要深究(有些是因为法律修改了,原来答案也就发生了变化),司法考试有争议的毕竟是少数(从去年开始我发现有好多学理上的争议放到司法考试中来,这是不应该的,也许出题人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立场罢了)。我用的是张能宝的历年真题,我做了刑法,刑诉,民诉,行政,三国,卷四全部,其它基本没做,主要是没有时间),其他模拟题最好别做,它和真题没法比,白浪费时间。8月份以后,基本都学过两遍,这时最好做成套的真题,我建议做一下新华考资真题通测试题,因为它基本都是以历年真题为主的,讲课老师出的题,质量很高!还有,就是有些题是送分题,一看就会的,这种题做过一次就不必要做了。错题一定要重视,打上记号,找出原因,做第二遍甚至第三遍,把他搞懂搞透,如果在考场上遇到相关考点,你会发现没有白做几遍的,这个要比看书出效率!

下面我介绍一下我的各科方法,还有授课老师的推荐,只为没通过的同学做个参考,也许会适合你:

一.刑法。

1.我听过的老师有陈永生、杨艳霞、刘凤科。个人认为如果现在还能

听到陈永生的课,其他人的就不用听,先听陈老师的,确实讲的好,另外一层原因由于跟命题人陈兴良都是北大教授,在同一个教研室,经常学术交流,对陈兴良的命题方向把握非常到位,因此,老陈讲课貌似就为培训学校而生滴,呵呵!不过,老陈有一个性格,不喜欢出差,一般只在北京讲课,地方分校几乎请不到,地方考生听他讲课只能参加网校或听录音。刘凤科讲的不错,但是我不适应,口音重,观点太多,有些不是主流,特别他讲的张明楷(2009年之前参加命题,因观点问题,现在已经退出)的观点已经不适合司法考试,再听他的还会误入歧途;杨艳霞的特点是只讲主流观点,讲课比较通俗易懂,而且杨老师对考点把握的准,你必须要注意听,他很少重复!杨老师做的系统图很好,讲究的是知识体系,很容易记住一些重要内容。

2.刑法重点突出,重点内容一定要掌握熟练,必考考点很容易找(如果同学们找不出来,我会总结一个,以后发出来),也可以到新华考资司法考试网去找。

3.现在刑法对分则的内容加大了考察力度,我感觉是因为,总则考点重复率太大,已经不好出题,另外分则在实践中用的要比总则多,所以时间上应该按1:2的时间分配。

4.多做真题吧,没别的方法,做题是检验听课效果的最好方法,有好多同学听课时什么都会,做题时一做就错,这是因为知识点没有掌握牢固,不会灵活运用!如果你能达到把题目中各个选项的知识点都能看透,那你就没理由不通过。

二.民法。

授课老师我建议钟秀勇,老钟是有名的讲课负责老师,讲义非常详细,认真学习他的讲义,听他讲课,其他老师都不用看,只要脑袋没有驴子踢过,考95分以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定搞一套视频高清,音质要高清,尽管老钟面孔非常吓人(没有侮辱老钟意思),老钟也建议大家带着墨镜听课,但是我还是感觉到老钟肢体语言表达非常到位,看到他的讲课的动作,加上沙哑美的声音,比单独听录音效果要强100倍以上!尽管刚开始,感觉面孔有些吓人,有些痛苦,但是能够在痛苦中坚持一段时间,你发现这是享受!这就是痛并快乐着„„听课之前,一定要有心理准备哦!否则真的会死人的,呵呵

李仁玉是大腕,但是他的课掺杂了好多个人观点,不建议听。10年我泪洒司考,就是听了他的课误导了我卷四民法答题,他讲的房屋租赁正好与答案相反,哎(点背不能怨社会,又熬了一年,确明白了许多)!后来我问了别的老师,老师的忠告是,任何老师的观点如果与法条冲突,都以法条为准。我不擅长此门课,也不多说了,2011年是听课看讲义两遍,题都没做,感觉民法太活,而且难掌握,不好提分,不如花些时间在那些好得分的科目上。考点由重到轻依次是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担保与物权有好多冲突,以物权为准)、民法基础知识、婚姻继承最简单一般都能做对。

三.行政法。

我一直听的是吴鹏的课,据说林鸿潮的也很好,我没听过没发言权。行政法是较难的学科,如果时间够用就多看讲义多听课,如果时间不够用,那就主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法的原则必看,必须

背过(卷四论述能用到),有时间看看许可法,处罚法,国赔法,其他的放弃吧,就是看了也不一定能拿到分!

四.三大诉讼法。

刑诉谢安平,左宁(命题人弟子),民诉杨秀清,侍东波。诉讼法以讲义和法条为主,不明白的看书,我说的法条是重点法条,并且注意有些法条的之间的联系(上课时老师会讲,不要死记法条,要理解法条的原意和背景,这样做起题才游刃有余)。另外,刑诉最重要的是“阶段”两个字,做题一定要看清是什么阶段,民诉要记一些特殊的规定,行政诉讼,吴老师说就是“两人一件事”。还有提醒广大同学注意,诉讼法是最容易拿分的,因为都是程序性的规定,如果实体法学的不好,就应该在诉讼法上多花时间,按分值来讲是很值的。

五.商经。

授课老师张海峡、李晗,张老师的公司法讲的非常好!商法的学习方法是听课+讲义+少量真题。商法中公司法是大头,也好学,我公司法基本上是不跑分得。经济法听课+法条,不用做题。

六.三国。

女杨帆。这部分必须重复听课,重复看讲义,不要看教材,教材上的内容太多,老师已经把教材的内容浓缩了,对付司考是没问题的。

七.法理、宪法、法制史。

建议听男杨帆、叶晓川。法理,一定要多听几遍,很有效果。宪法和法制史我基本是放弃,听完课从未复习过。至于职业道德,自己看下法条就可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还是背吧,8月20日以后开始

背,多背多有分!

最后忠告:

如果是专职参加司法考试,家里比较有银子,准备好2W元银子最好去北京参加一个全程班的面授。如果在职或银子不多,参加一个北京总部正规网校也不错,我参加的新华考资司法考试网全程实验班,全程七个阶段才800多元,感觉非常值!

司法考试360分万岁,千万千万不要有大而全的想法,你想把它都学会,那估计你什么也学不会,先过了考试,以后有的是机会学!预祝大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15篇:司考全四册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18门学科(按大纲顺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其中,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两个新增学科,知识产权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单列学科,法制史调整为中国法律史。

基本要求由两个能力层次组成

大纲基本要求由“了解和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两个能力层次组成,各学科统一进行了规范调整。

考点数量:稳中有降,2018年大纲考点总量比去年有所减少。

法规数量:基本稳定,2018年大纲附录法规总量为358件《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根据司法部制定颁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依据大纲考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调整学科组成,全面增补完善相关内容。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作为广大应试人员系统复习及应考的必备用书。

2018年辅导用书由司考的“三大本”调整为“全四册”,各册学科组成:

第一卷(4个学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3个学科):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3个学科):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四卷(8个学科):中国法律史、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为适应法考加大案例题考查的要求,在重点章节以二维码的形式嵌入43个典型案例分析能力训练内容,扫描第四卷封底的识别码后,即可全面浏览案例内容。

同时,为方便考生记忆、理解和运用,提高备考效率,辅导用书适当删减概念性、介绍性、阐述意义及历史沿革等内容,相关内容根据需要采用图表式、比较式等编写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依据考试大纲对案例题的考查要求,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注重将知识性内容与现实案例讲解相互融合。以多维角度分析案例,引申出对不同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帮助考生在系统把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同步提高主观题应试水平。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以案例为线索编排体例,涵盖主要学科的主要知识点。通过分析案情,区分法律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明晰法律适用,解决法律问题,训练强化法治思维,着力提升灵活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

内容简介

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以依法、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具有从事相应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和理解、熟悉并运用两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和理解,要求深入了解和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原理、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熟悉并运用,要求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对法治理论问题、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进行分析、判断、综合、评价,做到政治立场正确、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论述,增加新的考点;宪法,依据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第三章增加“第四节 国家标志”;第五章增加“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为加强职业伦理考查力度,第*章调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各以单章形式编写,列为第二至六章。

为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史学科调整为中国法律史,考点数量为45个。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在撰写时力求反映和体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在注意学科科学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法学基本理论、法律实务与考试需求的结合,对应试人员应当掌握的各学科基本理论结合实际进行了系统阐释,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在内容和体例编排上,为更加方便应试人员复习考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结合备考规律,归纳提炼重要、疑难知识点及易错易混知识点和核心法条,进一步充实完善各学科每章的助考性提示内容和主要法律规定,同时增加了有关重要、疑难知识点的案例(实例)阐释,并将新增或调整较大部分内容在目录中加以标示,以方便应试人员对比复习。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内容范围分为4册,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共计18门学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明确要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考试以案例题为主,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为满足广大考生复习备考的需要,切实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以适应考查重点、考查方式的调整变化和要求,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编辑委员会组织编写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依据考试大纲对案例题的考查要求,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注重将知识性内容与现实案例讲解相互融合。以多维角度分析案例,引申出对不同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帮助考生在系统把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同步提高主观题应试水平。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以案例为线索编排体例,涵盖主要学科的主要知识点。通过分析案情,区分法律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明晰法律适用,解决法律问题,训练强化法治思维,着力提升灵活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由9个部分组成: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和刑事法律进阶案例、民事法律进阶案例、行政法律进阶案例。每一部分精心选择若干典型案例,每个案例设置以下主要栏目:

【案例指引】 讲述案例背景、特点与涉及的主要考点。

【案情】 提供案件主要事实材料。

【问题】 结合案例材料,围绕考查重点,合理提出问题。

【解题思路】 归纳法律信息,判断材料中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并加以简要分析,指出应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

【答题要点】 针对问题提出答题要点。

【扩展分析】 进一步辨析相近、相似、易错、易混和疑难知识点,力求准确把握,扎实理解。

各学科还附录司法考试经典主观题评析,既是十六年司法考试命题经验的总结,又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查方式的重要借鉴,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由长期关心关注并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法学专家编写,相信本书对切实提高应试考生主观题答题能力将有所裨益。

目录

大纲目录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说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二章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第三章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法 理 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国法律史

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二章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四章 明清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五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国 际 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二章 法官职业道德

第三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四章 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六章 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八章 罪数形态

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十章 刑罚种类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十八章 渎职罪

第三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第十二章 侦查

第十三章 起诉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章 行政复议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 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九章 共有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二章 占有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七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九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十二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四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五章 婚姻法

第二十六章 继承概述

第二十七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八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十九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章 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三十一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三十二章 特殊侵权责任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七章 证券法

第八章 保险法

第九章 海商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经 济 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五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环境资源法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自然资源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 劳动法

第二章 社会保障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国 际 私 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诉

第五章 当事人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证据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十章 人民法院调解

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

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附录 大纲编写、修订组成员

辅导用书目录

“★”为新增或调整较大部分内容。

第一卷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第三节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第二章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第一节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第二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节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四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三章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的效力/

第六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

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法律推理★/

第六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二节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第三节 法

系/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经济/ 法与政治/ 法与道德/ 法与宗教/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历史★/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规范/ 宪法效力/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选举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标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概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解释/ 宪法修改/ 宪法监督/

第五节 宪法宣誓制度★/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概述/

第二节 审判制度/

第三节 检察制度/

第四节 律师制度/

第五节 公证制度/

前言/序言

出版说明

为了适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应广大应试人员的要求,我们组织编写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本套辅导用书根据司法部制定颁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作为广大应试人员系统复习及应考的必备用书。

本套用书在撰写时力求反映和体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在注意学科科学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法学基本理论、法律实务与考试需求的结合,对应试人员应当掌握的各学科基本理论结合实际进行了系统阐释,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在内容和体例编排上,为更加方便应试人员复习考试,本套用书结合备考规律,归纳提炼重要、疑难知识点及易错易混知识点和核心法条,进一步充实完善各学科每章的助考性提示内容和主要法律规定,同时增加了有关重要、疑难知识点的案例(实例)阐释,并将新增或调整较大部分内容在目录中加以标示,以方便应试人员对比复习。

本套用书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内容范围分为4册,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共计18门学科。《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作为辅导用书的配套部分,与本套辅导用书同时发行。

在本书出版之际,我们向参加2018年新版辅导用书编写工作的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与以上用书编写、审稿及修订工作,特别是曾经参与并为本书奠定基本框架的法学院校、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有关部门及单位给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本书疏漏或不当之处,敬请广大应试人员和读者批评指正。

第16篇:司考心得

心得

先引用下彭同学的QQ签名,对于去年参加了司考的同学来说“又是一年的轮回”是一个比较真实的写照。我经历了两个又是,终于爬过了这个山坡。经验什么的谈不上,相信大家应该也在网上或者身边的朋友探讨过学习方法,分阶段按计划之类的我就不说了。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自己觉得合适就可以了。我就示范两个个自己错误的方式,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2007年我毕业后第一次参加了司法考试,思想上的不重视,抱着一种尝试,很无所谓的态度去参加的。仅得266分,让我很受伤呀。这个分数太打击人了,大学四年的学习这个就是我的成果嘛?情绪就低落了,那时候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有一天在所门口遇见一个学生模样的人,说是司考通过了来着实习的。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问了下分数。453,对方很淡定的说。当时在我看来那就是神人啊,跟他的差距将近两百分,怎么考的。立马虚心学习去,跟我说了很多,但印象最深刻的一句是,第一次我没当回事也就考了两百多。有此可见思想上的松懈是最可怕的,它贯穿于你整个学习过程中。今天好困呀,先去睡吧。行政法好枯燥明天再说吧。这样的想法我都有过,但前面说过这些都是错误的示范。松懈一小时是松懈,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一个月就过去了。然后自己都没有信心,好了,彻底没戏。07年我就是边玩着游戏边想着看书的纠结状态下完成复习的,结果书是肯定没看成,游戏玩的也很烂,老是被人秒杀。如果大家准备参加今年9月份的考试,那就从今天起不要放松司考这根弦。去考就要拿出点霸气,我是冲着才本来的。

后来我的思想觉悟提高了,也意识到司考对自己意味着什么。司考没过想进武进检察院连名都不让报的,又把自己给打击了下,回家好好看书吧。但是事与愿违08年考了340分,进步是挺大的这么安慰自己,可惜没过基本没用。失败总是有原因的,伤心郁闷过后,还得继续轮回呀。现在还很清楚的记得当时在做第一卷最后几个不定项的时候,我完全懵了。劳动合同法怎么考这么多,还都没听过的名词,不定期合同是干什么用的。拿着07年的资料备战08年的司考,而且没有及时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让我再次滑至山底。可能认真学习了新的知识点,我就能过了,毕竟就只差那么20分。现在单位很重视,有新的法律或者修正案我们的内网上都有,大家可以很方便的在线学习。新法必考,不管是1分还是2分都是至关重要的。360以上的人会调侃的说多一分是浪费,我是371过的,浪费的不多。但是对于没过的人来说可能会觉得少一分要命吧。

09年的夏天备战还得继续,天气闷热,有的时候看书会觉得很烦躁。我知道这样的情绪不可取,但有的时候很难静下心来,即使书就在眼前但根本一个字没看进去,学习效率比较低,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上这样的情况,碰上这样的情况我会偶尔放自己那么一个晚上的假。学不进去就不学了,好好睡觉明天把今晚落下的任务补上,再罚自己多看10页书或者多做10个题,反正会有看不完的参考资料,做不完的模拟试题。

关于报培训班的事,星期一我还收到一条某培训班发来的广告短信。依照我的错误示范,这个培训班至少是拿着两年前的考生信息在撒网,我肯定不会成为他们的学员了。09年8月我参加了考前培训班,个人感觉效果不错,最起码我通过了。省钱好还是省力好,大家自己拿主意。

我的司考心得就这么多,如果大家想跟我再探讨下的话,随时欢迎您光临档案室。要找我具体辅导内容的就只能抱歉了,现在你肯定比我学的好,这是真的。

第17篇:司考学习心得

我的司考学习心得

郭鹏

尊敬的各位老师以及后边的华旭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班的学员们,你们好,我是华旭新起点司考培训班的学员郭鹏。对于此次司考的成绩,我感到很意外也很惊喜,因为我是非法本专业,学的是物流专业,自己学的专业和法律可以说一点边都不沾。我今年司法考试总分考了398分,四卷分别是:卷一100,卷二110,卷三96,卷四92。对这个成绩我感到满意,半年的付出总算得到了理想的回报。

我是今年3月10号才知道有司法考试,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济南华旭新起点司考培训班,就这样一直到9.14号的考试,坚持了就半年.最后让我以及华旭新起点老师们的付出得到了回报,顺利地通过了司法考试。 下面我简单的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2014年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和朋友们有所借鉴。

一、贵在坚持。司法考试准备确实是个漫长而辛苦的历程,像我们这样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一开始肯定一头雾水,此时最容易因没有兴趣而放弃,关键是要在“坚持”中慢慢培养兴趣,我当时也想过放弃,我想“放弃”二字在每个司考途中的考生的心中都想过,但这就是考验自己的时候。其实坚持是最重要的,坚持到最后就会有收获。我报的是华旭新起点的周末全程班,平时都忙于上自己的课,只有周末两天上课时间,因为华旭的课程都是有阶段性的上课,这样就要坚持上课,所有的课件我本人觉得认真听一次就够了,听之前把讲义看一遍听课效率最佳。听完课件之后再整理课件中讲的重点,最后做点题目练习一下,这样有便于加深记忆。

二、不断重复。在最后的复习冲刺阶段,我很迷茫,估计到时候你们也会很迷茫,因为之前学的又忘了,这样也不要着急,沉住气,重复去记去看,所有的东西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司考复习就是一个反反复复的过程,就是车轮战。华旭新起点的授课老师每个人都讲得很深刻,便于帮助理解,他们自己出的复习资料很有针对性,便于记忆,重点突出,难点易混点都能特别指出来。像戴鹏老师的《民诉授课讲义》、宋光明老师的《卷一突破一百分》、任海涛老师的卷四讲义等等,这些资料我个人觉

得是很好的,到后期我几乎都在看这些书,重复看了好几遍。

最后还得感谢华旭新起点济南分校的老师助教们,你们在整个过程中一直陪伴我们,有什么问题你们及时给我们解答,是你们负责任的态度和对大家的关心以及对学员们的鼓励和支持,才让大家取得好的成绩,在此谢谢你们,也希望你们的培训班越来越旺,希望以后的学员取得更好的成绩。

(点评:郭鹏同学是山东交通学院物流专业的大三学生。作为一名非法学专业的学员,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从零开始,能考到接近400分,很不简单,确实可喜可贺。他是在省电大班上课,学习很认真,学习效率很高。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从来没有额外要过音频再听一遍,就像他在体会中讲的:“所有的课件我本人觉得认真听一次就够了”。其实这也是个学习方法问题,余下的时间主要用于自己消化和多做题,也就是将老师讲的知识尽快转化为自己的知识,然后再尽快的将自己掌握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力。他的体会虽然很简单,但却很实用,所谓“大道至简”就是这个道理。他的体会无论对于我们法学的还是非法学的同学来说,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18篇:司考复习方法

司考经验:

一、必须端正态度

1、首选我们必须端正态度,明白司考是什么,他不过是我国应试教育体系中的一种,既然是考试,就要以考试的态度去对待它——我们就是我了拿那个证,而不是进行法学研究,所以不要针对某一个问题钻牛角尖(注:淳于闻老师的话,醍醐灌顶啊)。很多科班法本生多年过不了司考,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认死理,经常听到有考友这样的说法:某某讲的不对,我的导师不是这样说的!!你的导师、教授说的对(还真有可能是正确的),你听他的,你过的了司考吗?过不了司考,你还大谈法学研究,是不是有点......

2、司考很难,难到什么程度?只要你努力了且方法正确就一定通过的程度。上小学时记得有一篇叫做《小马过河》的课文(现在课本改革了,不知道还有没有),大龄考友应该都有印象,小马过河后的感觉是:河水既不像大象说的那样浅,也不像松树说的那样深。等你通过了司考就会有那匹小马的感觉了。他不是想象的这么难,但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通过的。

二、复习方法是生命

有很多考友很用功,几年如一日孜孜不倦的复习,但年年饮恨,为什么?方法不多头,做了太多的无用功。那到底什么样的学习方法好呢?对于这个问题,各村有各村的高招。作为一个在职没什么基础的考生说说自己的方法:

1、先刑、民、法理。刑法、民法距离我们的生活最近,容易熟悉,很快能够上手;法理的学习可以让我们初步建立一个法学体系的框架,对法学本身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我看过“三大本”,也买了万国的讲义和《阮齐林的刑法笔记》套装,虽然是“高仿版”,但没有错别字,很超值!!!!因为我们是学习,而不是收藏。

2、听课件。我听的是万国的全套强化班,好不好大家有公论,反正我如果没有这套课件,应该过不了200 分。课件要反复听,至少听两遍,并根据讲义作详细的笔记。这些课件和讲义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精华,是你通往司考成功之路脚下的金砖!!

3、复习时间,因人而异。对于底子比较薄的考友来说,动手要早,笨鸟先飞吗。我从复习到考试基本是准备了一年,后期全情投入四个半月,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看书习惯甚至自己生物钟都需要调整。在全力以赴的复习时,我晚6:30 看书,10 点看晚间新闻休息半小时,然后00:30 至1:00 休息。白天在单位只复习头天晚上的东西,不学新知识,因为工作太多,无法集中精力。关于有的帖子说自己非法本、没基础、一两个月复习,轻松过司考的,基本属于扯淡,要不就是属于变态的牛人,但大部分考友都是属于常态的,所以希望各位考友不要被误导。

4、精力分配。怎样分配精力呢,我的做法是:那一个部门法容易拿分,我就在哪个方面下功夫。刑法、民法虽然分值很高,但题目太活,就像是移动靶,太难打中了。即使你用十年的时间学习,也不可能超过韩友谊、李建伟,更别说张明楷、王利明了。而诉讼法、法理、宪法、法制史等等只要你下功夫背了,肯定能拿到分时,到时那分就像白送一样。我在最后半个月,刑法、民法没看,只看那些纯记忆性的部门法,毫不夸张的说,法制史至少看了15 遍,所以卷一法制史的分应该全拿。我这样说,并非不让大家在刑法、民法上下功夫,而是奉劝大家不要平均用力!还是那句话,这是考试,不是法学研究!!!

5、关于辅导班。还是因人而异,有条件的、学习自觉性差一点的可以上个辅导班,听老师面授还是有好处的。像我这样的在职考生是没有这个条件,但可以在学法网上下全套的课件,效果差不多。总之一句话: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考试书籍 俗称“三大本”的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指定教材,适用于没有基础或者基础较弱的考生,不过由于内容比较繁杂所以看起来时费劲一些

万国司考系类讲座,去年是七本一套的,有万国从事多年司考辅导的名师编写,内容精炼细致,适合有一定基础的考生

历年真题,这个很重要,毕竟真题是最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指南针法律汇编,就是法条,很多实体法注重考察考生对法条的掌握,所以这个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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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司考是什么

一、司考是什么?

1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二,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第三,它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 2司考由来。1995年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于199

5、199

7、1999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检察系统亦同样举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 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先于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而建立。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后1988—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先后共举行了11次考试,通过人数达18万人左右。

上述三种考试具有三个明显区别:

第一,在应试人员的范围上,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向系统内部,只有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考。

第二,在考试科目上,律考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基本涵盖了法学的主干学科。初任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则更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 第三,在试卷与题型上,律考为四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为三卷,试题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改错形式的

客观题,简答题、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3.考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检测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了规定的考试科目包含的基本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处理实际问题,亦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4.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与此相对有四份试卷,2004年前每卷100分,总分为400分,2004年改为每卷150分,总为共600分合格分数线,每年考试后由司法部会同“两高”根据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 5.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3年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根据2003年、2004年试卷的情况,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科。2004年改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8科。

6.考试题型

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为100题。其中:2003年单选题30道、多项选择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相应分值比例即30∶50∶20;2004年则改为单项选择题5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150分。前三卷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2004年考纲规定应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卷面没有法律文书题。原卷四一般出10道题左右,每题8—12分,共100分。2004年卷面为8道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

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7.报考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了以下两类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考,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8、资格证书

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各省(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并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1、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

2、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

3、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须将B类证书换为A类证书;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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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3-15 23:30:00 |只看该作者

二、往年司考怎么考?

1.司考回顾

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

6.68%。

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

10.18%,较之于2002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4.43%。

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

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 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5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

2.现状特征

2003年司法考试与此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报名的情况看,呈“四升四降”的特点。

一是,门坎上升,人数下降。依据

法律规定,2003年参加司考的学历条件,除许可放宽地区外,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根据司法部门公布的数字,03年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报名总人数的88.82%,而报考人数比上年下降了45%。

二是,科班上升,其他下降。在03年的报考人员中,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员,包括法律专科、法律本科、法律双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约占报名总数的74%。

三是,业内上升,业外下降。从今年报考人员的分布来看,有法律

职业工作经历,已在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公证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约占34%。

四是,学生上升,在职下降。今年报名人员中,应届毕业生占10%以上,在校研究生占6%以上。因于应届生比例的增大,使报考人员的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整体素质正在提高,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接受初步法律职业训练的人员比例呈上升趋势。

(2)从命题的情况看,呈“三化”

走势。

第一, 科目上学院化。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2003年将《法制史》增列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一致。

第二, 客观题主观化。为了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03年国家司法考试对试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不变(三客观卷一主观卷)的前提下,加大了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了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

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

第三, 主观题灵活化。表现在对卷四的试题形式和试题内容进行了改造,突出对应试人员法律实务、法律思维、逻辑和文字能力的考查,增加了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

第四, 考点综合化。03年司考多科综合试题的分值比重大有增强之势。如卷四第八题,它没有标准答案,类似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要求考生运用综合知识进行论述,单题为20分。

(3)从合格率来看,呈“东高西低”格局。

司法考试合格率地域分

布很不平衡。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报名比例超过了10%;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合格率。由于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出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确定特定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

而2004年司法考试与2003年相比又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学历层次更高,考

生来源更广。2004年本科学历以上报名人数为179000多人,占报名总数的91.95%,比上年增加了3.13个百分点;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报名人数为15000多人,仅占全国的8.05%。此外,2004年首次允许港澳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共有522名港澳居民报名。其中,香港居民460人,澳门居民62人。 (2)试卷摇身变脸,二院通过更多。2004年司考在试卷结构、分值、题型和考试时间方面作了重大调整。首先是400分改为600分。记分制的这一改变,好比由“厘米精

确到毫米”,增加了计分的精确度,如此更有利于对知识点和知识水准的科学评估与判断,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避免了文科考生考不过理科考生,“科班”考不过非法律专业考生,实务界考生考不过纯应试型考生的尴尬局面,使司考分数统计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和公平。其次是命题增加了理论难度,对考生的要求从简单法条、原理记忆的考察转向了对综合运用概念、原则及原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察,这既有利于年龄偏大、记忆力差而理解力强、有实务经验的考生有足够的发挥余地

和空间,也充分体现了司考作为精英选拔考试的特点。

上述改良的效果在司考实践中得到了验证,2004年法院系统合格人数为3500多人,占全国的

17.37%;检察院系统合格人数为2100多人,占全国的10.73%。与往年相比,法、检两家所占比例和合格率上均有所上升,并且全国前三名均在两院系统。

(3)新设异议程序,答案更为理性。2004年司考结束后,司法部即向社会公布试卷及参考答案,并设置试题答案异议期,对试题答案有异议的,可在司法部

专门设立的网页上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最终敲定评分答案,从而形成“公布试题及答案——受理异议——审查异议——正式评卷”的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它使司考答案的确定过程更加民主化,结果更加理性化,这是04年司考制度改良可圈可点的一个亮点。

以上特点反映,司考应试人员的素质在不断地提高,考试难度在进一

步加大,考试制度在不断完善,司考的公正性、公平性也在不断加强。

3.司考走向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与国际社会更广泛更深入的交融,司法考试将呈以下走向:一是“国考”地位、“天下第一考”的地位将会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巩固;二是,考试本身的难度还可能继续加大,尤其是理论性与实用性交融,程序法与实体法交融,各科相互交融,测试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趋势还会加强;三是,参考人员的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港澳考生的加入等,报考人员总

数还会有所增长。相反,录取比例则有可能下降,考试竞争将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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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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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5 23:30:00 |只看该作者

三、司考的命题规律何在?

1. 司考性质对命题的决定作用

了解司考,是为了把握司考。探究司考的性质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司考的规律,这对于考生十分重要。与高等教育考试偏重于原理测试不同,司法考试偏重实用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主要检测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考不重视原理,司考是以法学原理为内涵,以实例应用为表现的技能考试。其规律最终取决于其性质,司考性质对司考命题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司考性质决定了考试的内容、方法和题型。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纯理论性的内容难登司考“大雅之堂”。这正是法理、宪法等理论性较强的学科所占比例偏小的原由所在。

就考试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它主要面对的、甚至是惟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在题型方面,由于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司考的题型主要是选择、分析题。简单的是选择题,较难的则是案例分析,包括2003年那道论述题,也没有离开案例的范畴。 181 0 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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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考性质决定了命题侧重司法解释的规律。

司考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个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

(3)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的“恒定与轮回”规律。

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重者恒重。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上述归纳反映出的命题的恒定性或重复性,正是司考本性的表现或折射。

(4)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变数”的规律。

把握规律是为了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规律也有静动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与重复,而动的规律则昭示着变数的轨迹。司考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数。比如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命题的“新亮点”,再如法治建设的热点问题,也是命题者的青睐对象:如入世后带来国际经济法分值的攀升,“依法行政”带来行政法分值上涨等。

以上分析为历年律考证明,也为往届司考所秉承!

2.司考试题是怎样出炉的?

了解司法考试的命题过程,对考生是大有裨益的,因为知道了过程,就会有应对的办法。司考命题一般分三步走:

(1)编写教材。教材是司法考试的基础,然后从中抽出大纲,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教材为核心,并决定了考试的内容。命题要从教材中出,标准答案要在教材或法律法规中找。考试涉及的法律法规截止到什么时间,也以大纲为准。这一步告诉我们,复习必须以教材为基础。

(2)组织命题。试题是工具。司考现已建立题库,题库的题覆盖的知识面较广,避免了命题者的个人偏好。建立题库的方

式昭示我们,不要相信押题,自动生成试卷的程序决定了出现在卷面上的题其实是很偶然的,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出的题就一定会在卷面上。押题只会贻误。

(3)拼题定卷。定卷过程首先是确定各学科所占值比例。题库中的题只能说是毛坯,面对几十万考生,命题老师要不让他们从题中揪出毛病,其压力是可想而知的。经反复修改,出现在卷面上的考题已是面目全非。这一步告诉我们,永远要根据各科分值的轻重来分配复习时间。

3.“题眼”何在?

经常有一些考生问,为什么在答题过程自我感觉良好,但成绩却非常不理想,分数与自己的预期和感觉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对司考了解得不透,答题的思路与命题的思路不合拍。那么命题会有些什么样的思路呢?

命题思路是绕着“题眼”走的,只要明白了“题眼”所在,命题思路也就一目了然了。所谓“题眼”,就是具有命题价值或者具有可考性的知识点。判断一个知识点是否有可能成为“题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衡量:

(1)符合司考性质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点。

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教材、法条之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知识点就有命题价值,偏重理论原理无法在实务中操作运用的知识点就没有可考性。如:原、被告等当事人的确认规范,受案范围、管辖的规定,定罪与量刑的规则,合同有效、无效等行为效力的确定规范等等。相反,总则、概述、立法目的等则很难作为判案依据,故不具有可考性。

(2)新出台的法律规范。

凡是新的法律规范应当作为重点。为什么会出来新的规范?因为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某些问题,需要有新规范来加以调整。因此,既是实践所需也就必具实用性,故也是法律职业人所必备之知识。如行政诉讼中的公平竞争权人、相邻权人,判决种类等。新民事、行政证据规则等。

(3)司法解释。

国家立法一般较为原则和抽象,而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操作性、实用性强,这在本质上决定了司法解释暗

合了司考的性质及命题的特点。

无论是新的法律规范还是司法解释,最终都取决或服从于司考的性质与命题规律,终结于实用性与操作性。其昭示定律就是:实用性=可考性。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司考命题的走势来看,大有加大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考察的倾向,故考生在了解以上命题规律的

第20篇:司考天下

2011年司法考试已落下帷幕,考试成绩的查询将是广大考生朋友现阶段最关心的问题,在此,考试吧司法考试频道特提醒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我们发布的相关动态,以确保您能在第一时间查询自己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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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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