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业主手册》、《管理规约》的规定,为保障城中雅居小区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消防责任书,并确定
先生/女士为城中雅居小区
栋
单元
号物业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住宅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住宅住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消防法》和《业主手册》、《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
二、防火责任人应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关闭开关。
三、教育住宅使用人员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严禁关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标志。
四、教育住用人员不得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
五、定期检查单位内存物品,任何核能引起或促成火警或危害安全的物品均不能放置。严禁在住宅内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教育住宅住用人员不得在门厅、走廊、天台及公共场所烧香、烧纸钱、焚烧废纸或其他物品等。
七、配备自需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
八、经常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九、定期对本住宅内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服务中心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十、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加与消防主管部门或物业中心组织的消防学习及宣传活动。
十一、了解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法,在紧急情况下,能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消防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有责任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物业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十三、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并按《消防法》予以处罚。
十五、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从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
栋
单元
层
号
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