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明确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商场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请全体商户务必遵守,共同进行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商铺业主为商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
(一)遵守商场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参加商场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定期进行的消防演练。
(三)配合商场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得私自改动和破坏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摄像头、消防手报、喷淋头、烟感器、消防广播喇叭;不得在防火卷帘门下堆积物品。
(六)不得堵塞一楼六米宽消防通道两侧的卷帘门。
(七)严禁在商场内吸烟;严禁在商场内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酒精、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遵守商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九)商铺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标准,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需要进行电焊、电锯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安保部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在消防安全员的监督下方可施工作业。
(十一)遇火灾发生时,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进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十二)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陈述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清理火灾事故现场。
(十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
(十四)遵守法律、法规和商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二、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并赔偿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解除租赁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和商场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对刁难、辱骂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并赔偿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解除租赁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商铺与商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铺代表:_____
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