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加盟店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加盟费50000元。
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意给乙方指导技术,特派师傅7天教导筒子骨头粉各种卤菜。
四、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三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加盟费50000元,甲方提供商品服务、
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2016年1月23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5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三、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2、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3、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
偿人民币2万元整。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2万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4、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连带保证人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