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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篇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9: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综合事务篇

第一章 各部门岗位职责

1.1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三、主持筹建办的生产、计划和行政管理全面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

四、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请示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定期主持召开办公、生产、安全等重要会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布置生产任务,讨论决定生产、技术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办公室内部各处之间的关系。

六、负责抓好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各项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七、完成建设办和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八、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分管工作。

1.2 综合处岗位职责

一、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当好参谋,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负责起草综合性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审核各处室起草的发文稿。

三、负责文件的打印、收发、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归档等文书处理工 1 作。掌握筹建办印章,办理介绍信和出具证明。

四、负责筹建办召开的重要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负责宣传、安全、治安保卫、计划生育以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做好人大代表提案、政协委员议案的答复处理工作;会同有关处室调查人民来信,及时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公共财产的购置、保管、发放和登记做好公务车辆的管理。

八、负责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和生活福利,以及日常接待等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九、承办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工程处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做好衢州市交通中等专业学校迁建工程的设计工作;做好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程竣(交)工验收等工作。

三、及时掌握工程动态,经常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和合同履行情况。复核、校对施工、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计量表,并按时提交财务支付工程款。

四、协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经常检查监理工作情况。

五、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转报和处理有关工程设计变更。

六、督促检查协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程施工计划。

七、做好有关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 财务处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予以监督贯彻实施。

二、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及时筹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依法接受财税,审计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编制财务经费收支计划,参与拟定或审查本单位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经济文件。

四、严格按照经费收支计划和工程合同管理各项经费的支出和拨付,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经济信息和建议。

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并确保安全和完整。

六、实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协助并监督各相关部门管理好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做好帐帐、帐物相符。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财务部门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会法规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及时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经费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报领导批准后实施。参 3 与拟定和审查本单位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经济文件。

四、严格按照经费收支计划和工程合同控制各项经费的支出和拨付,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经济信息和建议。

五、负责对出纳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并负责编制转帐凭证,据以登记各类总帐和明细分类账,按月、年编制和汇总各类会计报表,做到帐帐、帐表相符。

六、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及保管。

七、负责对出纳的财务日常业务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6 财务部门出纳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会法规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按照《票据法》、《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做好票据,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以及现金和银行的决算业务。

三、按照本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现金和银行的支付业务。

四、负责根据已办理完毕的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按旬编报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情况结报单,按月编报银行存款对账单,做到帐物相符。

五、负责现金和银行收付记账凭证的编制。

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登记卡的编制及保管。协助并监督本单位各部门管理好各项资产,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七、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 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

4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上级党委、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本筹建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筹建办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筹建办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筹建办廉政建设规章,并组织认真落实。

(四)制止查处管辖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认真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逐项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及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 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前泄密。

第七条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大宗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按规定实行招标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招标工作。

第八条 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的实际情况,全体建设、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控制投资规模,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控 5 制项目变更,避免浪费;控制好质量,确保实现优良工程。控制好工程进度,确保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第九条 项目全体员工、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越权限批准变更工程项目。

(二)不准无故拖延办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计量、支付、工程联系单等事宜。

(三)不准向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各类人员、推销各类物品、材料等。 (四)不准参与、从事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有偿中介活动。 (五)不准接受被管理方的各类聘请、兼职和推荐的各类经济活动。 (六)不准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必须经上级单位同意,依法办理方能提供经济担保。

(七)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对方进行受贿或索要回扣和好处费。 (八)不准接受对方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九)不准在被管理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不准向对方提供和参加对方提供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十一)不准利用工程检查等接受对方在宾馆、饭店的宴请。

(十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各种便利。 第十条 项目全体员工、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党委、纪委、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同时执行本筹建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上述办法,把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章 廉洁自律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 “一手抓优质工程,一手抓廉政建设,两手都要硬”的要求。

二、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私自从事 6 营利性活动。

三、工作人员去施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更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参会人员。招待兄弟单位或上级部门来人,应本着热情、俭朴的原则,并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六、工作人员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或以公务活动为名用公款游山玩水,也不准假公济私随带家属及子女绕道探亲访友。

七、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各种娱乐活动。

八、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话等通讯工具。

九、全体工作人员要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享受超出政策规定的待遇。

十、不准私自向施工单位借用车辆、机械等物资。

十一、不准违反程序和制度办事,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欺压被管理对象。

十二、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请假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请假行为,根据《劳动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办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和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二、要严格考勤制度。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记录出勤情况,按时送交有关部门保管。考勤员因事外出,要委托他人代管此项工作。

三、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需享受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上述 7 假期跨年度作废)者,可向本办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时,应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须经筹建办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报筹建办领导审批。

五、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能随意串岗闲谈。外出工作时,应向领导或同室同志打招呼,以便联系。

第五章 文明办公制度

一、工作人员办公期间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妨碍他人工作。

二、办公时间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拖鞋等。

三、接待外来人员,要热情、礼貌,办事公道、工作高效。

四、部门之间、同志之间要团结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办事不推诿、不扯皮。

五、使用电话联系公务,要简明扼要,没有特殊情况,不准使用直拨电话进行私事长途通话。

六、文件、资料和图纸等,应指定专人登记、保管,以防泄密或遗失。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根据省交通厅浙较办(98)4108号文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参照市交通局及其他工程建设办有关财务管理的经验,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建设经费的财务预算管理:

1、本工程各项建设经费的支出和拨付实行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由筹建办公室根据“办法”规定的分管项目按季(或半年)申报,办公室财务处汇总编制,经办公会议讨论,签批同意后,予以贯彻实施。

2、财务预算的项目和总额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控制,超出财务预算的项目和额度,须经筹建办公室领导签批同意后才予以追加。

3、财务预算的项目和费用额度的审批与实施由办公室各处依据其岗位职责归口负责:

(1) 工程进度费用及有关的费用(如:测设费、质监费、质检试验费、图纸资料、工程验收或检查费等),归口工程处负责。

(2)本工程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房屋、车辆及各类设备的租用和修理费用;举办宣传、会议、庆典、外出参观学习活动的费用;对接待费用等归口综合处负责。

(3)借用人员工资补贴费用,筹建办公室工作人员差旅费和各类财务费用(如利息、税金、审计费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归口财务处负责。

二、建设经费支付和拨付的程序管理:

1、在财务预算或财务追加预算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规定的支付和拨付程序。

2、各项建设经费支付或拨付之前,必须先由各财务预算项目归口负责管理的部门经办人或委托经办人(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报销人),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相关附件,报经领导签批后交财务处稽核。

3、财务处在稽核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向经办人解释清楚问题所在,并要求经办人纠正,经办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并予以改正,共同遵守财务纪律与制度。在经办人未改正前,财务出纳不得支付或拨付有关经费。

(1)不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的;

(2)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之报销程序、范围或标准的; (3)未经财务预算项目归口负责管理部门领导签认的; (4)缺少本《办法》规定的合法原始凭据或有关附件的; (5)超出财务预算或追加财务预算项目或额度。

4、1000元以下现金支付的工作人员差旅费、零星小额购物(单位价值1000以内)和服务费用,由财务处出纳稽核后支付;银行支付或1000元以上现金支付的项目费用,须经财务负责人稽核后,出纳才能支付或拨付。

5、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预借现金时,应提前半天通知财务,并预先填写借款单,借款3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批,3000元以上报筹建办领导签批后, 9 交财务处稽核借用。领用人办完工作后,应尽早到财务办理核销和归还借款手续,非特殊情况(如住院、事故处理、长期在外工作等);领用人借款未归还前,财务处将不给予再次借款,超期(一般在工作完后一个月内)不归还借款者,财务处应在发放给领用人的任何费用中予以扣还,直至扣清为止。

6、财务处原则上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如付费、事故处理等)必须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预先填制领用空白支票清单,并经筹建办领导批准,交财务处稽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后,财务处才能给与签发空白支票。

领用人领取空白支票后,如未当日使用,则必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将空白支票交回财务,如当日已使用,则必须至次日下午下班前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有领用人负责。

三、有关管理费用的报销与发放范围和标准:

1、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和临时工,但不包括小车司机)下工地津贴:按实际天数按月考核发放。

2、小车司机(含借用人员和临时工)行车津贴:市区以外按行车里程、市区内按行车天数,参照本市交通系统有关标准按月考核发放。

3、工作人员奖金。按《目标考核办法》 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发放。

4、工作人员加班工资按劳动人事局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原则上按市财政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住宿如超出规定标准的,应经筹建办领导批准后,才能报销。

四、本《办法》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予贯彻执行,其解释及修改权委托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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