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作人员着装规定》的
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修养和职业规范,树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为此,我院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之际,制定了两院《工作人员着装规定》以使我院工作人员装束合乎职业规范,在病人和社会面前保持良好形象,增强自信心和自尊心,充分展示全院职工的良好精神面貌。希望全院工作人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着装规定。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院职工的着装情况进行检查,使着装规定落到实处。以更加完善的形象和气质,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工作人员着装规定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职业工作装。门诊、病区、医技科室医务人员上班要戴工作帽(除进行技术操作和规定必须戴工作帽及口罩外,可不戴工作帽)。根据工作性质和技术要求,治疗、换药等无菌技术操作时,必须戴口罩。
二.工作人员上班着工作服,要正确佩带胸牌。胸牌要佩带于兜口下缘,不得放置兜内及其它位置。工作服上不得增添任何装饰物,着装要求整洁、美观,衣扣整齐,衣带系端庄。着装时不得有撩开白大衣、手插在裤袋中、卷裤脚和勾肩搭背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
三.女同志上班可着淡妆。要朴素大方,不允许浓妆艳抹,不戴耳环、戒指、手链等,但可戴耳钉。禁止留长指甲或涂染指甲,不准着超短裙。男同志不得留披肩发,上班时间不得戴项链,不准穿运动短裤,更不准赤背或只穿背心。上班时间除特殊岗位(如手术室、ICU等)要求外不得穿拖鞋,穿凉鞋必须穿袜子,护士穿白色软底鞋,着肉色或白色袜子。
四.工作人员不得着工作装到院外购物或吃东西。工作人员离开手术间清洁区外出时(如到病房看病人等),一律要求要更换外出鞋、外出衣。
五.工作人员着白大衣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小会议室、澡堂,以防交叉感染。
六.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一律不得外借。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工作服,以免引起纠纷或出现不良后果。
七.根据季节变换,按医院要求统一换季,统一着装。女职工怀孕期间应着孕妇服。
八.工作人员应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与他人交谈时,不得蹲靠椅上或地上。进病房不得着装坐靠病人床铺。
九.护士戴燕帽要求高低适中。短发前不遮眉,后不过衣领,侧不掩耳,长发要梳理整齐,盘于脑后,上盘后,网不过肩。工作人员戴圆帽不得露出发际。穿裙子要求不能超过白大衣下缘。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