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仪表着装规定
为了加强机关纪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对机关工作人员仪表着装做如下规定:
1、要保持仪表端庄,仪容整洁,提倡朴素大方。总的要求是美观、
得体、自然、协调,表现出稳重、大方、干练、富有涵养的工作人员形象。
2、工作时间严禁穿奇装异服。服装颜色、款式应予工作环境相协
调。男职工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女职工禁止穿低胸、露背、露脐、超短或超长裙(膝盖6厘米以上都属超短裙,小腿以下属超长裙)、特殊颜色带图案的长袜、吊带装、透明装、紧身装、过高的高跟鞋、拖鞋。
3、要注意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美观。服装要保持干净
整洁,不午披衣、挽袖、卷裤腿。头发要梳理整齐,男职工发不过耳,不留胡须,不戴饰品,女职工不留长指甲,涂染指甲,不梳艳丽、怪异的发式、不染过分的颜色。不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饰物,不得使用浓郁的香水。
4、参加机关动时,按照规定统一要求着工作装。在接待来宾中,
根据礼仪需要,衣着应与出入的场所协调。
5、本规定自即日起实行,各部门要做好自我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规定,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严重的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机关工作人员仪表着装规定(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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