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财产公示制度设计的设想本设想九个方面三十余个问题,请广为讨论。
一、起止时间。
1、从任职开始,到(离)退职为止?
2、从实施该制度之时开始,还是提职、任现职时开始?
3、无论从何时开始,是截止到(离)退职为止,还是(离)退职若干年后为止?
4、离开本职、本单位、本县(市)后再就任时,是否重新开始公开?
5、是否全国联网?
二、对象范围。
1、本人及配偶还是家庭所有成员? 因以下关联人员能够涉嫌财产转移,是否应列入范围?
2、本人及配偶(以下称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双方的(表)兄弟姐妹、叔姑舅姨?
4、双方的子女、(外)孙子女?
5、双方的儿女亲家、亲家的(祖)父母?
6、双方的领养人?
7、双方的下属及利害关系人?
8、如以1为主,其他2至7的关联人的财产是否定期核查?
9、公开对象的职务级别如何确定?
三、地点。
公开对象生活或供职于两个及以上县、市、省及境外的公开地点如何确定?
四、内容的更新。
1、定期更新?
2、收入(支出)多大数额或累计多大数额时更新?
3、公开内容是否应当有财产来源证明(如票据)?
五、国际经验借鉴。
1、个人财产来源比较?
2、惩罚措施比较?
3、实施该制度成本比较?
六、内容核实。
1、下属核实领导是否可行?
2、相关部门(如金融)规章制度许可与否?
3、境外财产如何取得详情?
七、从谁开始。
1、自上而下?
2、同时实施?
八、相关制度的配套。
1、拖延公开、虚假公开的,是该制度处理,还是依据其他制度?
2、与相关行业或境外制度冲突时,如何处理?
3、该制度是法律还是法规?
4、该制度的制定能否全民参与?
5、收缴罚没资金去向哪里比较合理?
6、行贿人是否真能受到惩罚?
九、纪检监察部门能否实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