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开户流程
核准类:开立、变更、撤销通过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后才正式生效。
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备案类:完成银行内系统处理后,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包括一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注意事项:
1、存款人名称:存款人全称与开户证明文件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2、地区代码:单位注册地(住所地)的六位地区代码。
3、银行机构代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12位机构代码。
4、账户名称: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一致,“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存款
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5、开户日期:核准类由人民银行核准通过后填写,备案类由开户银行填写。
6、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申请书上“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
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7、销户:存款人以非“转户”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须先撤销所有非基本存款账户。
8、开户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依要求
均需正本复印件,身份证为正反两面复印并进行身份核查,所有资料均需在有效期内。开户银行在审核资料以后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核人签章。
9、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需提供资金管理人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核查。如需取现
需向人发银行提交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业务审批单(一式三份)。
10、预算单位开户需提供同级或上级财政备案证明。
1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以下情况除外:注册验资(增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同一银行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