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登记表》;
3.《开户申请表》;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住房公积金惠民专栏”从本期开始在接下来的2012年12月27日、2013年1月13日连续三期中,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广大市民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各项规则和办理程序及各项便民措施,以此让广大市民更加了解和熟悉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开户
1、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受理开户: (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设立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如编委文件、行政事业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验证原件;
(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职工工资表。
(4)《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一式三联;
2、初审柜员审核以上单位账户开户资料后,进入业务系统打印客户号;
3、分中心、管理部的初审柜员、复核柜员根据以下资料进入业务系统,建立单位账户同时开设单位公积金预缴账户:
(1)、《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三联); (2)、客户号。
4、最后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回单》(一式三联),并返单位经办人一式二联。
注:本年度成立的单位提供开户当月工资表;本年度以前已成立但未交公积金的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如果属财政拨款的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二、个人开户
在单位开户完成后,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为单位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1、《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回单》(一式二联);
3、《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一式二联)。
最后由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回单》,并返单位经办人一联。
三、公积金预缴登记(启用预缴帐户的单位使用)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到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初审柜员打印《缴存进账单》(一式五联),并返单位经办人一联。
四、公积金预缴退款
1、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预缴退款申请和原《缴存进账单》到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受理。
2、分中心、管理部初审柜员受理后打印《住房公积金预缴退款回单》(一式三联),返单位经办人一联。
3、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预缴退款回单》及《委托付款专用凭证》到银行缴存网点办理退款手续。
五、公积金汇缴登记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办理汇缴登记:
1、《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一式二联)
2、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
最后,银行缴存网点初审柜员受理并打印《缴存进账单》(一式五联)。
注:如单位从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到分中心或管理部按以上\"
一、二\"流程办理完单位开户和职工个人开户手续后,再持以上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指定的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汇缴登记。
六、公积金汇缴登记撤销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大厅交银行初审柜员办理汇缴登记撤销:
1、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撤销申请(由缴存单位出示);
2、原《缴存进账单》。
七、公积金缴交入账
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根据以下资料办理缴交入账:
1、《缴存进账单》(一式五联);
2、资金收妥凭证。
资金入账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缴交入账回单》(一式一联)。
八、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1、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公积金基数调整手续:
(1)、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明细表》(纸质一式二联,电子版一份)。
2、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初审柜员进入业务系统操作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返单位经办人一联。
九、公积金缴存基数授权调整
1、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受理:
(1)、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明细表》(纸质一式二联,电子版一份)。
2、经分中心、管理部主任授权批准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返单位一联。
注:属本年度内第二次调整才需办理公积金授权调整。
十、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
1、基准比例(5%-12%)范围内的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到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变更,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2、低于基准比例(5%以下)的单位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受理: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以上资料经分中心、管理部初审柜员受理后,报市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分中心、管理部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各一份返回缴存单位;同时,单位经办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到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手续。
十一、公积金缓缴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受理缓缴:
1、包括近三年经营状况、财务亏损情况、缓缴等内容的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近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资料经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分中心或管理部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缓缴回单》、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各一份返回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