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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的申请

集团公司:

2014年是小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独立经营的第一年,为了规范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妥否?请领导批准!

附件1:《小埠集团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小埠集团空置房物业服务费

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小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地产公司、小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

空置房分类

按照集团实际情况,将空置房(含住宅、车位、商业物业)分以下三类:

一、未售物业:是指已经竣工交房但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售未接房物业:是指地产公司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接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按揭手续的、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

三、已接未入住物业:是指购买人已办理了正式接房手续,但未正式装修入住的物业。 第二章

未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四条

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从此按次预售房屋销售合同的集中交房日起开始计收,由地产公司按照规定标注的80%支付给物业公司;计收截止时间到物业出售后与购买人的约定的交房日止;

第五条

清算工作至少每季度一次,由物业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向地产公司提出并附物业服务费明细,地产公司自收到物业的书面清算函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第三章 已售未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六条

已售未接房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购买人未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接房超过六个月时,地产公司应垫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垫付时限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办理正式接房手续止,垫付最长时限为三年,第一年按半价计算,第二年起全价计算;

达到垫付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 物业公司应向地产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提出申请,并附垫付物业服务费明细,逾期视为物业公司自动放弃。

地产公司收到垫付工作联系函件后,其营销部应在3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核对和支付工作。地产公司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正式回复至物业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核对工作;

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完成了垫付物业服务费的核对工作后,物业公司应与地产公司签订支付合同,合同由物业公司指定部门报审; 对于已垫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购买人办理接房手续后,因故未足额支付约定交房至正式接房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仍足额返还地产公司垫付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物业公司负责向业主催收。对于垫付期结束后仍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业,在垫付最长期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将垫付款返还给地产公司。

垫付物业服务费返还核对工作由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约定;

物业公司应以购买人签字完善的接房记录资料为依据,即使将已接房数据录入收费软件系统中,不得故意漏报、谎报,一经查实,将对服务处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四章 已接房未入住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七条 住宅、车位、商业物业均按照国家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各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地产部与物业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最后通知

空置房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通知书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通知书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收取办法

物业客服之空置房管理

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物业服务费催缴函

物业服务费收缴通知书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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