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城南中学食堂地面维修合同
甲方:重庆市大足城南中学校(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邓辉乙方: 重庆市双桥区火炬村法定代表人:尹志
甲方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决定对重庆市大足城南中学食堂地面进行改造,在清光地面上安装地面砖。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此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事项协议如下:
一、工程质量要求
1、清光地面表面光滑的必须砸毛糙打蜂窝眼,每个蜂窝眼直径不小于5㎝,深度不小于2㎝。每块砖下不得少于9个蜂窝眼。
2、地面砸毛糙后,必须将地面清扫干净,用水发透,然后用水泥浆将地面通刷一遍。
3、地面砖为600㎜×600㎜的地板砖(由甲方购买)。
4、贴砖必须缝口要小,纵横缝口对齐,地面平整;使用1:3水泥砂浆打底,素水泥膏刮满砖面,素水泥膏厚度不低于5㎜。沙浆要饱满,砖要贴实,不得出现空心或部分空心砖。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办法
1、工程实行只包工不包料,完工后以乙方实际安装地砖的面积结算工程造价,单价为17元/M(含税价)。
2、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结账付款。付款时支付工程总价的97%,另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工程无脱落、蹦壳、断裂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一次性付清尾款。
三、工程完工时间
2012年11月20至2012年11月 26 日。
四、工程责任
1、乙方应注重安全生产,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工程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若未按时完工,每延期一天罚款200元。若因乙方延期完工,影响了甲方的开学工作,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2
《城南中学食堂地面维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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