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于 2016 年 11 月30 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2016年11月30日之后甲方需要乙方回来公司处理交接或相关工作事务,甲方需按天来乙方支付费用,费用为每天690元(大写:陆佰玖拾元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支付乙方薪酬福利总额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大写: 叁拾万元整 ),该总额包含经济补偿金、奖金、费用等所有未发薪资福利项目。按《交接清单》内容完成交接后(参见附件),乙方同意上述薪酬福利总额分3次进行平均摊付,2016年12月30日支付¥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2017年1月28日支付¥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2017年2月28日支付剩余的¥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如果遇到国家节假日以上支付时间顺延。
乙方确认提供本人的户名为:
开户行:
, 账号:
。
三、以上款项甲方承诺将如期支付,如果逾期甲方愿意承担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结清,劳动关系解除,彼此将不再追究对方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若因工作交接时尚未发现或尚未发生或遗漏的工作、业务或手续等需要乙方配合办理的,乙方应积极给予以协助配合。
乙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得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或知悉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损害甲方利益。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