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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录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数据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2: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上报录入2009年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数据的说明

一、安装程序

1、在单位20091225文件夹下点击SETUP.EXE文件,直接安装。

2、安装完成后出现单位“地方财政评价分析系统2.0”,按照单位名称新建数据库,新建后,点击进入,出现系统是否初始化数据,点击“是”,然后按照提示接收(以大写D开头的)下发数据。

二、数据修改

1、先改“单位基本信息表”中的“人员支出分类”,各单位按照部门决算中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选择;再改“单位基本信息表”中的“事业管理权限”,改为县级。

2、再改“人员信息表”中“地方出台津补贴”按照三年规范到位后的数据如实填列(例如一般人员为1100元),“实际执行月工资”按照2010年1月份工资册如实填列(包含三年规范到位后的津补贴)。 特别注意:各单位按实际新分配的人员增加人员,减少人员的原则是全县内调动人员一律保持不变,调出县外或省、市的一律减少,从县外调入的一律增加;在审核过程中提示退休的一律做退休处理。死亡人员一律做减少处理。人员身份证号必须保持正确无误,否则系统将自动不能生成上报数据。

3、最后改“单位基本信息表”,按照部门决算数据如实填列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等于本年收入合计,如实填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于全年实际支出,人员经费填列时,要稍大于“按照审核提示”后的数据,否则审核不通过。本年收入等于本年支出。

三、数据审核上报

1、填列无误后,点击“编审处理”下的“数据审核”,提示无误后再上报。

2、点击“数据传送”下的“本单位数据上报”,选择存放路径,生成的上报数据以大写U开头。如U620522„.CAS。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务必与2月1日前上报。

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数据上报的说明

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报表的编制说明

财政供养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系统数据填报流程

财政供养填报说明

关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数据录入上报的通知

关于填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的通

财政供养人员担保人承诺书

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关于上报录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数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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