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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9: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对安塞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安塞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刘鹏程

我于2011年9月担任安塞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为了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正规化,使民族宗教事务活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近期,我组织部分人员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结合这次培训学习和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安塞县位于延安市北部,辖8镇1乡一个街道办事处,211个村委会,10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62万元,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6人。总土地面积2950平方公里。境内有各类场所(包括民间庙会)215处,其中规模以上的达17个。截止目前,已批准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有7个(其中佛教3个,道教4个),有常住比丘3人,常住管理人员12人。全县共有信教群众1万人左右,占总人口的6%。县域内宗教活动基本正常,极少数地方有基督教、天主教等地下活动和非法传教现象。

安塞自古就是边塞之地,有“上郡咽喉”之称。秦汉两朝,安塞县境内的烽火台多达四五十处。宋代,安塞是宋与西夏激烈争夺的战场,堡塞遍布,战火频繁。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安塞一直是中原农耕文化与西部游牧文化的交流地带,不同民族宗教文化的相互融合,逐渐形成了既有汉族特点又有西域其他民族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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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化特色。安塞独特的地理位置,铸就其是历史上西北少数民族的争纷之地,因此古安塞民族间的压迫与剥削、融合与分离是常有之事。新中国成立之后,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这一政策逐渐使安塞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经过长期的民族融合,安塞境内现有汉族、回族、蒙古族、满族4个民族共同居住,其中以汉族占居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除回族仍然保持其民族信仰和习俗外,其他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基本和汉人相同。

多年来,中共安塞县委统战部积极贯彻中、省、市民族宗教政策,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领导一班人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把民族宗教工作当作事关大局的头等大事,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工作蓬勃发展。安塞县弘法禅寺被国家宗教局授予“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称号。

二、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作用发挥。近几年,我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高度重视,形成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工作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从而实现了全县宗教工作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的良好作用。一是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分别确定了一名负责人为民族宗教联络员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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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9年6月份统一将211个村的支部书记全部确定为村级信息、联络员,在组织建设上为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二是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经常性检查指导的同时,对各场所法会、开光等大型佛事活动,我们制定了周祥的安全预案,在县宗教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具体开展工作,保证了活动的安全。同时,对各场所有关制度、组织、财务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保证了宗教场所管理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轨道。特别是针对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大佛寺,我们依据文物管理有关规定,派驻了工作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并且安装了电脑监控设备,保证了文物的安全。三是宗教团体切实发挥作用,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弘法禅寺在为县慈善协会捐助1万元、为汶川、玉树及周边县区自然灾害捐款的同时,各个场所每年为所在村的困难群众、困难学生给予经济支助,在社会上产生了比较好的影响。

2、规范管理,推进宗教活动法制化、正规化。各个活动场所在恢复筹备设立前,我们就严格要求,按照民主选举的办法,首先建立“事务管理委员会”,对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管委会成员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把关,特别是对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审查。同时,通过派出去学习和会议培训,使管委会组织在事务管理活动中真正发挥作用。同时我们依据省市有关文件,参考制定了宗教场所一系列管理制度,并要求各个场 3

所依据各自的实际,通过召开管委会成员会议讨论修定,喷绘上墙,发挥了制度约束行为的良好作用。在财务管理中,首先是利用每年春节到圆宵节这一时机,广泛开展“转九曲”、“扶运气”等信仰活动,同时以寺观教堂的名义组织秧歌拜年为场所创收,加上场所每年的例行法会和每月的初

一、十五等佛道吉日,使场所的经济收入大幅增加。其次是抓经济管理。贯彻“自养、自办”方针的前提是有良好的经济保障,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经济管理体制。我县各个活动场所在经济管理中,坚持民主、公开、透明, 大型活动和集中活动时期,每天开箱,平常时期每月开箱一次,开箱时, 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财务管理人员(至少3人以上)共同进行,采取现场清点,当场记帐,统一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放,支取时,由主任许可、会计人员具体办理。特别是每半年向信教群众公布一次收支情况。第三是抓建设。场所的经济收入在保证“自养”的前提下,重点是搞建设、谋发展。安塞各个场所的经济收入近年来不断增加,所以基础建设也不断加强。在基础建设中各场所均能做到以社会捐助、群众投劳为主,场所负责建设材料费的办法,达到了用有限的经济兴办更多的事务。

3、狠抓教育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近几年来,我县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将《条例》学习材料下发各乡、村以及各宗教活动场所。同时,运用媒体、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学习班、4

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教育学习,使广大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了解《条例》、懂得《条例》、遵守《条例》,也使各级党政干部提高了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采取有效措施,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纷纷打着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兴办福利事业的旗号进行宗教渗透,干扰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抵制宗教管理,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对此,各有关乡镇和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范。一是加强对教职人员及广大信教群众的反渗透宣传和培训,教育广大信教群众坚决与外来人员划清界限,坚定走“三自”道路的信念,不断增强他们的识别能力和防范知识。二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广大信教群众的精力和智慧凝聚到发展经济、共同致富上来,为我县经济建设做贡献。三是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通过对各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具体指导,使广大信教群众能够在合法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四是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切实为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落实宗教政策,保障活动有序开展。为确保各场所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我县高度重视各项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把长住僧人的基本养老依据省市要求纳入社会统筹,正在协调解决。对长住管理人员,依据寺院收入情况,以每人每月600元予以补助,对生活困难的3人,经我局协调,已纳入最低生活 5

保障。

三、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是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问题。在近几年的机构改革中,我县不但没有单独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局,而且将民族宗教局归并入民政局,取消了人员编配,更没有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对工作的良好开展将造成一定影响。建议上级出台文件或通过协调等方式恢复民族宗教部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健全组织机构,保障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开展。

二是积极谋划,协调关系,认真解决宗教自养问题。目前,我县各个场所的经济收入不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建设等问题。建议上级给予一定的扶助政策,帮助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找项目、拉投资,从而使宗教界与社会实现互动,完成自身“造血”功能,强身固本,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三是非法宗教活动依然存在。极少数地方有基督教、天主教等地下活动和非法传教现象,并且屡禁不止,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合法宗教场所的正常活动开展。建议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依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抵御渗透”的原则,坚决打击基督教和天主教的非正常发展等非法宗教活动。

四是乱建庙宇现象仍然突出。我县有行政村211个,大小寺观庙宇215个,平均每个行政村有一处庙宇。规模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县内宗教活动场所数量多,目前尚未开放但具备 6

基本条件的有谭家营二郎山、沿河湾云台山(非物质文化遗产——老教会)和王家湾、平桥等部分场所,这些场所只是每年例行法会,既不能坚持经常活动,也没有长住僧人。建议,第一,积极建立健全道教、佛教等爱国宗教团体组织,培养一批爱国爱教人士,进驻已经具备开放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发挥他们协调关系、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发挥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第二,加强对全县各级干部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教育,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理念,使广大干部人人掌握民族宗教政策,人人都是合格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员,做到懂政策、懂业务、会宣传、会交流,成为民族宗教社会管理的行家里手,抵制乱建庙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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