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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5: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深圳市超鸿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目 录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标准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罚制度

7、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8、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9、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0、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1、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2、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4、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5、生活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16、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17、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 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

1.1 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权力机构;

1.2 审定公司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1.3 审批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报告书,对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 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

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2.1.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1.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1.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 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公司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公司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3.1 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2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4.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4.1.1 建立、健全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 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 保证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4 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 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本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的安全职责

5.1 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2 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 施工班组人员安全职责 6.1 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6.1.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6.1.2 负责组织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规程和措施,并向本班组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1.3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项安全活动记录。

6.1.4 根据本队(班)人员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督促和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工器具,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1.5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队(班)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6.1.6 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不能解决的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6.1.7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6.2 施工班组技术员安全职责

6.2.1 负责本队(班)安全技术工作。协助队(班)长组织本队(班)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安全施工措施。

6.2.2 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6.2.3 协助队(班)长进行本队(班)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6.2.4 参加本队(班)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调查分析。 6.3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6.3.1 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6.3.2 正确佩戴使用、维护和保管好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6.3.3 特种作业及特殊工艺作业必须取证上岗。

7.3.4 工作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3.5 接受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施工(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3.6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3.7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3.8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 基本安全教育

1.1 公司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公司全员得到应有的安全教育,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2 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主管单位年初组织每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扩考试。

1.3 公司新任命的中层领导应由安全监察部安排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及考试。

1.4 公司每年组织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劳动部及安全监察部配合,组织一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1.5 新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安全规程、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及考试。对不适宜笔试人员可采用宣讲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纲,本人签字的办法。

2 三级安全教育

2.1 新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任务,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2.2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2.2.1 公司级: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的情况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一般安全防护知识。由人事劳动部负责。

2.2.2 分公司(项目部)级: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作范围内危险场所,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以及安全要求和环境健康、文明施工要求。由专职安全员负责。

2.2.3 班组级:本班组、本工种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和危险场所,有关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施工范围内所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由施工队长负责。

2.3 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 特种作业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2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3.3 对换岗、息岗和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4 公司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 检查形式及要求

1.1 安全检查分为季度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1.2 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1.3 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 1.4 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1.5 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措施交底等项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实行过程监控。

1.6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施工队定期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

1.7 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项目部(分公司)安全检查由经理带队,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施工队安全检查由施工队长带队。 2 检查内容及要求

2.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及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将环境保护、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思想——查安全生产意识状况,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查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工作管理台帐,项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查文明施工情况;

查反事故处理——查是否按要求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并执行;发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2.2 检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

2.3 受检单位在接到“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应安排进行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填写在“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记录上(一式两份)。

2.4 检查部门对受检单位进行复查时,应就“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复查、消案,结论栏内签名,作出结论,并将记录一份交检查单位留存、消案。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 安全施工措施

1.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1.2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4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5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写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危险源、主要危险源,以及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污染,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和减少环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1.5.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加以控制。2.5.3 针对所采用的有损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1.5.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1.5.5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1.5.6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7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2 安全施工作业票

2.1 电网工程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2 施工队长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派熟识施工工艺流程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工作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确定作业组施工人员。

2.3 施工队长负责填写各作业组作业票,并选择及补充完善作业票上的注意事项。

2.4 作业票一般由施工队长负责签发,特殊情况施工队长可以指定本队的副队长、技术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审查及签发。

2.5 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在作业票签发前审查各作业组的作业票,并对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签名予以确认。

2.6 作业组施工负责人接到施工任务和作业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并对补充事项的正确性负责。

2.7 作业组施工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宣读作业票,进行“三交”和“三查”, 施工人员了解掌握作业票内容后,在作业票中的“现场交底人员签到栏”中亲笔签名认可(注:“三交”:指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指查衣着、查“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查精神状态)。

2.8 施工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个工作任务时,可以由同一施工负责人负责,但应按工作开展顺序使用对应工序的作业票。

2.9 作业票所列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施工人员不变时,最多可连续使用五天,经“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员签名一次即可;作业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内容与作业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作业票随之终结。

2.10 使用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形按违章论处:施工现场无作业票;审查、签发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签名不齐;安全注意事项栏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并打“√”;现场情况变化后无补充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未在开工前宣读作业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员未亲笔在作业票上签字等行为。

2.11 作业票使用过程应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业票的完整性。 2.12 进行特殊项目施工时,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长按作业票填写要求自行填写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1 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2 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1.3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施工队长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公司安全监察部。

1.4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当地劳动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上级安监部门。

1.5 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5.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当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

1.5.2 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1.5.3 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公司经理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省电网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1.6 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1.7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1.8 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 事故责任认定

2.1 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2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2.3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2.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2.3.2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3.2.1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3.2.2 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3.2.3 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3.2.4 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3.3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2.3.3.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企业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3.3.2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重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负重要责任。

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3.3.3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4 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4.1 项目部、分公司发生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随安全月报当月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4.2 公司报送省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A表”。月报表在次月5日报出,年报表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4.3 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4 交通、火灾事故按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公司安监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安全奖惩制度

1 公司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2 项目部(分公司)以与公司签订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个人以与项目部(分公司)签订的个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为奖惩依据。

3 对于安全方面有凸出贡献者,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 3.1 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3.2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者。

3.3 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4 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者给予以下惩罚: 4.1 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200元。

4.2 造成人身重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1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4.3 造成群伤事故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息岗。 4.4 造成死亡事故,处罚2000元,息岗或免职或开除厂籍留厂察。

4.5 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罚5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1500-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罚3000-5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予息岗;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5000-10000元,行政记大过,并予以息岗。

4.6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予以息岗(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定为准)。

5 有人身死亡或群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机械设备(含火灾、交通)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取消下一轮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安全目标计划;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评比、计划、安排安全工作。各单位、各级定级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他人主持。

2 公司安监部门定期召开由分公司、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由安监部负责人主持。 3 分公司(项目部)送电每月召开一次、变电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技术员或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趋势。

4 施工队(班)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专职安全员应参加或检查活动情况。

5 施工队(班)每天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列队安全讲话,做好“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工作,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班后会总结讲评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6 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邀请同级技术人员负责人参加。

7 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有参加人员签字,并立卷存档。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3 配电房、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警示牌。 4 一切施工用电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软铜线、螺栓固定)电源控制点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

5 施工用电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应重复接地,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6 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

7 在对地电压500v以下的低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8 应定期对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不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及时拆除,暂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有保护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应包好绝缘。

9 多回路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临时电源箱应上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 10 施工用电设施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使用规则。 11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 12 非电工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发放,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购置,特殊情况需报安全监察部同意后方能购置。

2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必须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检验报告。

3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安全监察部提出试验计划,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委托有关单位调试所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有书面报告。

4 工程开工前十天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类别、数量计划,安监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配足借用。5 使用部门可将借用的用品用具采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个人保管或使用(办法自定)。

6 使用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租用和配给的用品用具归还安监部,无正当理由损坏或丢失按原值或酌价赔偿。

7 用品用具在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 8 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检验:

A、安全帽:原则规定新品使用周期2年,帽壳破裂或缺件(帽衬、下鄂带、后箍等)不允许再使用。使用时分色,参观人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及安全员(白色)、管理人员(红色)、施工人员(蓝色)、劳务用工(黄色)。公司员工安全帽由个人保管,可以坏换新,遗失赔偿后领取。

B、安全网:平网和立网、密目网不允许互替代用,使用中每星期至少一次定期检查。严重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脱落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安全绳(带):不得移作他用,使用时要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断股损伤或金属配件变形锈蚀,断裂不允许使用。

D、验电器: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杆有无破损是否缺件,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严禁使用,每年做一次试验。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部分内容与规定 1.1 防火组织机构

1.1.1 公司和所属单位均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担任。公司公安科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1.1.2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低于15%,并保证各施工队有一名义务消防队员。 1.1.3 适时地搞好灭火演习,以提高灭火能力。 1.2 防火安全教育

1.2.1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消防法规的教育,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1.2.2 在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2.3 凡有参观的人员、访问的客人等,也应进行防火宣传,告诫遵守防火规定和我们的规章制度。 1.3 防火安全规定

1.3.1 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一级防火区。不准动火的地方和不准吸烟的地方决不准动火、决不准吸烟。

1.3.2 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职责明确。在山区施工人员要编成小组明确防火负责人,要明确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1.3.3 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围内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1.3.4 在山区、林区开挖基础或组立杆塔,有人员工作的地方,必须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的灭火器材。

1.3.5 进入山区、林区运输的机动车辆,车上配备有效、灵活的灭火器。进入山区林木、杂草多的地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1.3.6 机动车辆由于天气寒冷、熄火时间长,打不着车时,禁止用火烤。

1.3.7 在山区、林区放炮开挖基础时,必须使用电雷管,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电雷管,需使用火雷管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1.3.8 各单位需要用油罐临时储存油料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且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临时油罐。

1.3.9 灭火器材必须设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对器材要定期保养和检修。注意铅封、提环不要碰坏,装卸时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丢失。 1.3.10 施工队住宿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1.3.11防火的其他要求参照《消防法》和国家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购置

机械、工器具的采购应选择有质量保证体系、有生产许可证的供货方产品,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2 验收

2.1 机械设备验收按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噪声和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2.2 工器具验收除表面检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额定负荷的1.25倍通过性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并标识后才发给施工单位使用。 2.3 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登记入帐后方可使用。 3 使用与维护

3.1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1 操作或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 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保养工作; 3.1.3 使用时严格按照该机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1.4 保养、维修、调整等作业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后进行; 3.1.5 使用后应做好清洁保养、防雨防潮以及回归保管等工作。

3.1.6 各种机械设备、工器具的使用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有关规定执行。

3.1.7 机械在使用时,如有指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案、机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指挥信号,正确指挥。对违反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1.8 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能擅离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9 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备。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3.1.10 每台机械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洁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该机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3.1.11 机械使用的各种燃料、润滑油料、能源、替换设备配件、消耗材料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3.1.12 实行租赁管理的企业,应在租赁管理规定中规定租赁各方对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3.1.13 加强对工器具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工器具及时分离识别,按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3.1.14 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变形,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规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工具标定的安全许可负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须符合施工生产工艺要求。对钢丝绳的管理,应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3.1.15 机械、工器具仓库应做好保管、周转和维修保养工作。对机械、工器具应有进出库制度、记录、台帐齐全。库内应按新机械、完好机械和待修机械分别排放整齐;机械库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并有足够照明。

3.1.16 施工现场在用机械停机位置应高于地面,保证机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机械,应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机械损坏和配件丢失。

3.1.17 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安全有效,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各种电气开关上的保险必须符合要求。 3.1.18 施工现场较长时间不用的机械,不能退还公司机具库的,应停放在现场设置的停机场或停机库中,均应明确保管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 各种轮胎机械以及机动车辆,长期封存停用的,必须充足气压,必要时采取架空垫起,防止轮胎损坏并拆掉电瓶。各种长期停用机械必须断开电源,锁好电源、电气箱,放净油箱内的油料,重要附属装置或配件应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 检查监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资部每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大检查,各施工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检查。机械数量较多的可分期分批进行,但对每台机械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各种缺陷应即时整改。

4.2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2.1落实机械管理责任制情况;

4.2.2机械的各种行程限位装置(或压力、温度、转速等限止装置); 4.2.3机械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壳等; 4.2.4防飞溅的挡板或罩、盖等;

4.2.5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调整部件的调整情况;

4.2.6电源箱、电气绝缘、保险、接地、继电保护及其他电气保护装置情况,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4.2.7防腐保护情况;该机特性应有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4.2.8工程部有权不定时对机械、工器具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5 事故处理

机械发生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及奖惩

1.1 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车队全体职工参加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配合。

1.2 对新入队的驾驶员,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安全教育,了解本企业施工情况和道路运输特点,掌握一般安全知识(施工安全、起重及机械安全等),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3 特种车辆驾驶员及驻班的货车驾驶员,必须选择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持有相关证件三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同时,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 交通安全的一般规定

2.1 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2.2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3 汽车在起步、调头、倒车、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行)。

2.4 进入公司大院内,各单位生产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车速限制在10㎞/h以内。不准随意鸣号,不准乱停放。

2.5 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6 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2.7 大型货运汽车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2.8 载重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2.9 载重量不满一千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2.10 严禁超限装运(超长、超宽、超高),特殊情况需运输应事先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2.11 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2.12 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核定人数,并应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2.13 货车进入高速公路时,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它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2.14 货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才能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和保险杠严禁站人,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2.15 机动车辆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熄火挂档。

2.16 凡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公司大院内停放。

2.17 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2.18 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3 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3.1 一般平直道路行车

3.1.1 保持适当的行车间距,避免追尾撞车事故发生。

3.1.2 控制好车速,在可见距离范围内,遇到情况随时能把车停住,以防万一。 3.1.3 遵守右侧通行规则。

3.1.4 注意观察其它车辆行人动态,设法避免在混合交通道路上发生冲突点和交织点。 3.2 会车

3.2.1 会车时,保持适当的侧向距离。

3.2.2 会车时,前方有障碍物的车辆必须主动让无障碍物的车辆先行,避免争道行驶。

3.2.3 会车时,如遇有超越的车辆,应主动让车,使对方通过,防止形成会车和超越车构成三角形式。

3.2.4 在山地转弯处会车,必须严格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则。

3.2.5 在泥泞、光滑路面上会车时,应降低车速且严禁使用制动、猛打方向、猛加油、猛减速等易造成侧滑的操作。

3.2.6 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会车,要减慢车速,开小灯行驶,主动注意避让;夜间会车,在距对方150米时,要变远光灯为近光灯,当距离50米左右时,要互闭大灯而用小灯,不准用防雾灯;在会车中,目光要避开光亮,而应移向黑暗处,避免会车造成目眩现象。 3.2.7 尽量避免在陡坡上会车,一旦会车时,下坡车要给上坡车让路。 3.2.8 拖带挂车的汽车会车时,应加大侧向间距,尽量避开转弯时会车。 3.3 超车

3.3.1 做好超车准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前车示意允许后超越,被超越车发现超车信号,应主动靠右,适当减速,做到安全礼让。

3.3.2 掌握好超车距离,不要给被超越车感到突然。 3.3.3 避免迎面来车时交会超车。

3.3.4 严禁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避免形成双重超车。 3.3.5 在干线上行驶,左侧有支线时不能超车,右侧道路会合点处也不能超车。 3.4 坡道行车

3.4.1 认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保持制动器、转向装置、轮胎等完好的技术状态。 3.4.2 控制好车速,特别要掌握好下坡行驶速度。 3.4.3 注意防止溜车。

3.4.4 汽车行驶在光滑路面的坡道时,应加大行车间距。 3.4.5 汽车上坡时,前边有车应该适当延长车距。

3.4.6 通过傍山险路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尽量靠近峭壁一侧行车,要注意车上人员、物质、蓬杆等不要与山石、树木刮碰,如遇到会车,尽量靠近峭壁一侧相会,以免临近山谷边沿,容易发生危险。 4 交通事故的预防

4.1 违章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违章的后果。 4.2 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

4.2.1 车队严格监督车辆完好情况和安全运行情况。 4.2.2 完善车辆使用、保养、修理等规章制度。

4.2.3 严格车辆检查制度,除定期组织检查外,平时应坚持出车前检查。

4.2.4 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驾驶员年度审验工作质量,使年度审验达到预期目的。 5 交通事故的处理 5.1 交通事故的定性

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3万元的事故。

5.1.2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5.1.3 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6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5.2 交通事故的上报

5.2.1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5.2.2 当事人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向队里报告,并同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车队汇报。(在交通警察部门结案后,上报裁定资料)

5.2.3 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者传真快速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车队报告,次日上报事故的简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或者车辆受损等情况)。在交通事故结案后15天内上报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 5.2.4 发生交通事故,车队必须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发生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派人协助事故调。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线路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 施工驻地

1.1.1临建和租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要求。项目部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材料站;施工队至少设有食堂、卫生间、设备、材料、工器具堆放场(库房)。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1.1.2 项目部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施工队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数码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

1.1.3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项目部主要包括工程简介;组织机构图;QEO 体系方针、目标、工程横道图、工程进度表,线路路径图、晴雨表、安全记录牌;主要管理人员职责,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安全纪律牌,宣传栏和学习园地;事故应急电话号码(防火、防盗、医院等)设在明显处。施工队主要包括人员组织,主要人员职责,工程进度表,晴雨表,安全记录牌。应急电话号设在明显处。

1.1.4 驻地应有明显标志,布置一定数量的彩旗,安全标语和各类警示牌齐全,消防设施齐备,干净整洁无垃圾,道路通畅,排水排污畅通,设有废料分类回收桶,厨房、宿舍应清洁卫生,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着工作服、帽。用电符合安规要求。

1.1.5 材料站(库房)设备、材料、工器具分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露天堆放时防晒、防雨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实物与台帐相符,领用手续完备,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应分开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确标识,防止混用。设仓库管理制度及火警盗警号码在明显处。

1.2施工准备阶段

1.2.1 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 1.2.2 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1.2.3 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1.2.4 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1.3 施工阶段

1.3.1 所有工序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作业,并进行试点,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3.2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作业票(附施工平面图,工器具检查表)每天班前交底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

1.3.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衣着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佩戴上岗证,安全监护人应有明显标志,特殊环境作业人员有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措施。

1.3.4 施工现场需设有明显工作区域其工作区域封闭材料使用安全警戒线(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铝合金或铜质立杆,挂牌施工,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3.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砂石、水泥、塔材,紧固件等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有必要的隔离措施,并有标识,施工通道畅通,废弃物不得乱堆,做到一手清。

1.3.6 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使用后进行保养和清理,保持机具、设备的完好和外观清洁。

1.3.7 降基、修整边坡、土石方开挖,弃土必须制定有效的施工措施,不得随意破坏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良田好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损坏周边建筑物、电力设施。爆破作业按规定制定警戒区,各路口设专人警戒,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1.3.8 基础浇制平台牢固,拆除后的模板、脚手管、扣件等应及时做好修理、清洁、防腐工作,并按规格及规定堆放整齐,基坑回填应注意对砼基础的保护。

1.3.9 运输装卸材料时严禁野蛮装卸,保护材料的锌层、避免占染泥土,上塔作业前应清理干净鞋底的泥土。

1.3.10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绳)。 1.3.11 组立杆塔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起吊塔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吊点和用作地锚点的部位应有保护措施。

1.3.12 组立杆塔时,分工明确,无声有序,指挥人员和安监人员有明显标识。 1.3.13 特殊、重要跨越架须经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1.3.14 牵张场布置合理,按定置图布置休息区;临时厕所;临时工具房和指挥台,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有序,通讯良好,分工明确,展放导线有保护措施,接地良好,重要地点有专人监护。

1.3.15 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1.4试运阶段

1.4.1 护坡、排水沟、挡土墙应符合设计要求,整齐美观。

1.4.2 保护帽表面平整,美观,回填土无沉陷,必要时进行植被恢复。 1.4.3 相序标志和防护标志安装应齐全、正确、醒目。 1.4.4 对全线进行清场检查,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 2 变电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 施工驻地

2.1.1 租用和临建项目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的要求,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宿舍(含临用工宿舍)、食堂、卫生间、分类垃圾箱。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2.1.2 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摄象机、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等。

2.1.3 项目部办公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主要有工程横道(网络)图,晴雨表、QEO体系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图,主要管理人员职责,项目部人员照片,学习园地、安全记录牌、事故应急电话(明显处)。

2.1.4 项目部驻地(含民工宿舍)标识明显,布置一定的彩旗,消防设施齐全,有条件可绿化。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浓厚,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排水畅通,排污达标,室内整齐有序,无垃圾,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生活用电符合安全要求,厨房应清洁卫生,炊具、餐桌应干净且要消毒,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着工作服、帽,卫生间无异味。

2.1.5 施工现场宜实行封闭管理,进站路口处设置工地牌楼,变电站的入口处或显眼位置张贴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工程施工牌、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急电话等。 2.2 施工准备阶段

2.2.1 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司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2.2.2 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2.2.3 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2.2.4 根据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库房、材料堆放区、设备堆放区、加工棚、弃土堆放场、垃圾(废旧物)堆放场、临时厕所、吸烟室、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并有标示牌。

2.2.5 现场施工电源、水源管线敷设整齐,施工电源可采用明架或暗敷,实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房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统一专人管理。 2.2.6 进站公路原则上要求在正式开工前完成砼路面的浇筑,若确因进站公路工程量较大或其他因素影响,无法在正式开工前修通时,必须修筑临时进站公路。临时公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路基牢实,碾压平整,转弯半径及坡度应满足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2.2.7 站内公路在平场后应尽快按设计要求完成路基和路面施工,暂不进行路面施工应作硬化处理,确保站内道路畅通,并有限速标志。 2.2.8 新建变电工程,应在正式开工前完成围墙施工。 2.2.9 扩建变电工程,开工前必须用绳网设立临时围栏,将施工区域与运行区域隔离,指明施工通道,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 2.3 施工阶段

2.3.1 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3.2 各工序及重大、特殊、危险施工应事先制定施工措施及方案,按规定审批后,进行交底并严格执行。

2.3.3 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一切作业必须有安全作业票。

2.3.4 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正确使用安全用品用具,安全监护人有明显标志。 2.3.5 施工电源箱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回路标识清楚,并有专人管理和上锁,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器具应有可靠的接地。

2.3.6 施工机具应挂操作牌,明确责任人,每日工作完毕应整理清洁工作面,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软线应 用便携式卷线盘或橡胶缆线,工作结束后及时收回。

2.3.7 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人员应及时将废料、垃圾清理入垃圾箱或废料堆放场,保持现场干净、整洁,做到无建筑垃圾、无废料、无废物、无焊条头、无烟头。

2.3.8 现场尤其是易燃易爆库房、油务区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布置在明显处,方便取用,禁止在现场流动吸烟,只许在专门设定的吸烟室和经允许的工具房,办公室吸烟。

2.3.9 所有孔洞、沟道、临边必须设置临时性盖板或围栏,标以色标或警示,明确临时通道。

2.3.10 现场施工道路保持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及时铲除砼路面上的泥土,晴天应洒水防尘,道路上禁止堆放设备器材,以保持路面完好畅通。

2.3.11 露天堆放的重要设备、材料、工器具、防晒、防雨、防污染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严格领用手续。

2.3.12 作业区内的土建材料只允许堆放当天使用的物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转运到材料堆放区,电气设备可分批转运到安装地点,但应在三天内将转运设备吊装完毕。 2.3.13 设备开箱后,包装板应集中整齐堆放,不能遍地开花或有朝天钉。

2.3.14 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原则上不得堆积在坑旁或沟道上,应及时运至堆场,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2.3.15 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板,过道、作业面等处脚手板应满铺并绑扎牢固,经检查合格,并挂牌标明允许的最大荷载,使用期限及责任人,工作完后应及时拆除。

2.3.16 模板、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拆除时,禁止向下抛掷,拆除后应及时运回堆放场,堆放场的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好修理、清洁、防腐工作,并按规格堆放整齐。

2.3.17 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美观,支架、吊架上的电缆必须捆扎牢固,两端及转弯处应挂电缆牌,电缆牌字迹清晰,绑扎牢固,电缆空盘及时清理运走。

2.3.18 二次接线应做到正确、紧固、整齐、美观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每天应将作业面废料、杂物清理干净。

2.3.19 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禁止在设备、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和建筑物的表面清洁,严禁直接在道路及砼路面上搅拌砼,注意砼基础和制品的边角保护,充油设备安装调试、机油务区,应有防油污染措施,扩建工程不得随意破坏站内绿化。

2.3.20 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2.4启动阶段

2.4.1 站内场地平整、清洁、无剩余材料,废渣、杂物及施工机具、施工临时电源线、投运场内的临建设施应拆除。

2.4.2 站内道路清洁、畅通、无积水、公路道牙完整。 2.4.3 电缆沟内应清洁、无积水、盖板平整、齐全。 2.4.4 主控楼、户内配电装置内应清洁卫生,所有孔洞封堵完毕。

2.4.5 设备的漆面应完好、无尘土,充油设备无渗漏,设备表面无油渍。 2.4.6 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栏杆、扶梯齐全、牢固美观。 2.4.7 站内照明、设备照明齐备、正常。 3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1 废水及废弃物管理规定

3.1.1施工项目部临时污水排放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3.1.2长期排放含泥沙的污水管道,应在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定期清理。 3.1.3 不得将食物包装袋、食物残渣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

3.1.4 对责任区域(生产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按废弃物的性质分类设置临时存放区,注意可回收类废弃物的存放利用,防止浪费和再污染。

3.1.5 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单独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加以标识,对于废旧电池还要与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尽量分开密闭存放,联系环保部门处理。

3.1.6 废弃物应覆盖严实,需外运的,由有准运证的单位承担。清运单位必须提供废弃物收购、接纳的资质证明,并签订《废弃物协议书》。

3.1.7 对于有毒有害废水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3.1.8 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由经理工作部委托相关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置;其它产生废水废弃物的单位或部门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行处置。 3.1.9 紧急情况的准备及处理

3.1.9.1 储存、运输废水废弃物发生遗洒时,及时清理

3.1.9.2 储存、运输废水废弃物,特别是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执行。 3.2 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3.2.1 施工现场一般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况需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淋水降尘等措施;铲运土方作业生产扬尘时应在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降尘措施。

3.2.2 材料运输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至30公分,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装载水泥应采取覆盖措施。

3.2.3 特殊工艺扬尘的控制措施: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抹灰等需使用石灰粉时,其堆放场地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大风时不宜拌制作业,确需时应采取良好的围挡措施。

3.2.4 搅拌站扬尘的控制措施:现场设置搅拌站的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机应有喷淋设施,搅拌站材料库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

3.2.5 现场垃圾站扬尘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及时清理。

3.2.6 变电站安装工程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时车轮污染产生扬尘的采取控制措施,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设沉淀池或其它控制措施,达到降尘至扬尘排放标准即可。 3.2.7 线路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土方阶段扬尘控制措施与4.3.1.1、4.3.1.3和4.3.1.4要求相同。 3.3 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3.3.1 噪声控制措施

3.3.1.2 土建工程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3.3.1.2.1 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应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后的合格产品,操作人员需掌握熟练操作技巧,减少因不正确操作带来的噪声;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3.3.1.2.2 打桩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2) 振捣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搅拌机要保证正常运转。 3.3.1.2.3 组建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切割模板、切害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3.3.1.2.4 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使用电锤、电锯时,及时在各零件间注油。 3.3.1.3 变电工程部分控制噪声措施

变电工程主要是对变电站特定施工场所,并且大多变电站均居于社区人口密集不多的地方,作业场所均在变电站围墙之内。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上岗操作能力,熟练安装作业,正确使用工器具进行作业。

3.3.1.4 线路工程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3.3.1.4.1 线路工程施工均在野外作业,而且施工地点随工程施工进度移动,施工现场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土方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机械操作,有效控制噪声超值运作。 3.3.1.4.2 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应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后的合格产品,操作人员需掌

握熟练操作技巧,减少因不正确操作带来的噪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开工前检验机械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线路土方开挖进行的放炮,根据爆破规定处理。

3.3.1.4.3 振捣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搅拌机要保证正常运转; 3.3.1.4.4 架线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持证的操作人员按要求正确操作机械,机械保持正常运转。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为营造安全施工氛围、各部门应在办公、施工、工作及生活区域明显处悬挂安全标语或彩旗,悬挂提示、禁止、警告等指令的安全标识。

2 各施工单位和生产场所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区划分。

3 工作场所、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安全标识;并有明显的安全通道,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4 各种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 安全设施实施标准化。

6 安全设施由安全管理部统一购置、制作,项目部领用,部分设施可由项目部自行制作。

生活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1生活区,应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导,垃圾收集于有箱的垃圾内,并且定期清理。 2 生活区的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损坏或有危险的则应该立即修理。 3 生活区根据需要,设置浴池、食堂、厕所等,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洁卫生。

4 浴池内,应设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换水,禁止患难与共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人员严禁入池。 5 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应该分开,厕所要有防蝇设备,没有下水道的厕所,便坑必须加盖。

6 水源,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7 生活区的食堂必须由当地卫生和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8 从事炊事工作或者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证上岗。 9 注意保持食堂及驻地的环境清洁卫生,定期作消毒处理。 10 严禁购买、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食品。 11 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队食堂进行卫生检查。 12 饮食应科学搭配,保证员工的营养。 13 严禁饮用不明水质的水和采食野果。

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1 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加点。

2 确实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加点的,要做好后勤保障措施,给予加班补贴,并在合适的时机给予轮休或换休。

3 不得安排身体或精神状况不佳的人员加班加点。 4 加班加点工作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

5 夜间加班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并严格管理临时电源。

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1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6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7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8 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凡有停电作业必须按正规程序办理工作票、操作票。

2 严格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范执行。 3 现场施工用气管理、用水管理,通信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制度。 4 现场所用施工用气应统一管理,并由专业班组运行、维护。 5 施工用水统一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管理。

6 各部门施工用水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工程部,批准后方可用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乱接水源。 7 施工中如需切断水源时,必须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写明地点、项目原因、开竣工时间、施工负责人等,待项目部批准,并采用临时补救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任何单位施工造成现场停水的情况发生。

8 任何施工单位用电须书面申请报工程部,待批准后由专业施工班组统一安排接线。 9 现场通信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管理。

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制度[1]

农五师电力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浙江省电力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

电力公司工作总结

电力公司授权委托书

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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