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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务礼仪电子版 word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5: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务礼仪

第一章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概论 本章要点

医疗行为是医务人员在一疗过程中以维护生命健康为目的而展开的各种行为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不确定性和侵袭性,具有极强的职业特殊性,关系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必须加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技术规范、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三种医疗行为规范是规范约束医疗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通过规范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等方式共同作用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行为的正确实施。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患关系,并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加强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建设,需要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大医德医风培训教育,完善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并健全和贯彻医疗行业法律法规。

第一节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涵义

(一)医疗行为的特殊性

医疗行为的目的是诊治疾病,不论是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还是接受医疗行为的患者,对医疗行为的目的性都是很明确的。医疗行为的对象是人即患者,医疗行为能否实现其治病的目的不仅取决于医学发展的水平和医师的技术水平,而且取决于患者的具体情形。人本身存在着个体差异,每个人的生理素质都有区别。医疗行为本质上是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特征的民事行为,即具有民事性质。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的一种具有合法性的法律行为,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医疗行为是运用医学科学理论和技术对疾病作出诊断治疗,恢复人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高技术、高风险职业行为。医学科学的专门性、复杂性、综合性,要求从业者必须经过专门的教育培训,经过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疾病的表现与正常生理活动交织在一起,这就要求医师具有借助各种检查检验手段准确了解和判读各种疾病的专门知识和良好的判断力。疾病的治疗需要借助于药物或手术方法,而这些方法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损害正常人体机能,对其适应性、副作用、并发症、后遗症的了解和做出抉择,需要专门的知识,选择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医疗行为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职业,国家在医学教育的课程设置、高素质医师培养上的要求远高于其他职业。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任职考试批准制度,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而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将受到国家刑法的制裁。目前我国的医疗行为专门化的职业要求和法制化建设滞后于现代医学的发展要求。

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医疗行为的不确定性首先在于患者生物体的不确定性。从生物学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是作为独一无二的个体而存在,而作为医疗行为准则 的医学知识与技术则是针对完全模型化的人体而言的。医疗行为作用于不同人体的结果肯定不同,只能靠经验来推测。因此,在追究医方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时,患者个体的差异是不能不被考虑的因素。此外,造成医疗行为不确定的因素还在于患者本人的不可预测性。一般而言,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之上,医疗行为的实施是要靠医患双方的互相配合才能达到医疗行为的效果和目的的。患者如实陈述自己的病情及状况与遵守医嘱,是达到理想的医疗效果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由于患者未能如实陈述自己的病情或未能正确的执行医嘱造成自己人身伤害的,则不能追究医方的法律责任。

医疗行为具有侵袭性。医疗行为虽然是以拯救患者的生命健康为目的,但采用的检查方法、手段、治疗的方法以及使用的药物,不仅对患者身体具有侵入性和损害性,而且对组织器官具有一定甚至是明显的侵袭性,易导致对人体造成损害的结果。这似乎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但实际上属于正常的医疗行为。从理论上讲,医疗行为的合法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患方同意说。此学说认为,阻却违法的核心是患者及其亲属的同意。患者享有自主决定权,其在知情的前提下同意医师采取正常的治疗行为对其身体所造成的一定程度的侵害,是行使自主决定权的结果。二是医疗目的说。此学说认为,医疗行为以增进人体的健康、维护正常的健康状态、防止疾病、减轻伤痛、恢复健康为目的,具有“社会正当性”,从社会公共利益和大众健康利益出发,医疗行为应视为阻却违法。医疗行为对患者身体有一定的损害,但有利于患者本人,也有益于社会,二者权衡取其重。因此,法律允许医疗行为在一定限度内对个体利益的侵害。但是,医学上对这种具有伤害特点的侵袭行为,具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公认的医学标准范围内属于法律允许的行为,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的说来,同其他行业相比,医疗行为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更为重要的是,医疗行为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因此,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加以调整和约束。

(二)行为规范的内涵和意义

规范本义是木匠使用的“规尺”,后被用来研究人的社会行为,作为人的行为标准。行为规范是哲学、伦理学、文化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共同研究的对象。哲学家认为,规范即范式,指科学共同体成员共有的一整套规定,它决定着共同体成员的共有信念和价值标准,即他们的世界观、自然观及价值观。社会学家认为,行为规范是历史形成或规定的行为与活动的标准。行为规范具有一系列的功能。它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起着调节、选择、系统、评价、稳定和过滤作用,并限定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为科学家认为,行规范指一个社会诸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规范可以内化成个人意识,即使没有外来的奖励也会遵从。规范是价值或理想的体现,它比后者外显、具体,它是针对

实际行为而言的。如诚实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而在特定情境下确定诚实行为的各项标准就是规范。

行为规范是社会组织对其成员所提出的规则、准则与要求。不同类型的行为规范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根据规范的性质进行分类,行为规范最基本的有禁止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两类。这两类规范要求不同,难度也不同。一般来说,禁止性规范比倡导性规范更容易为大多数人所了解,但这两类规范本身也有程度上的差异。

一是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指社会为防范某些侵害他人利益,达到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提出的一些禁令,如不准随地吐痰、不准打架骂人、不准偷盗等等。这类规范重在制约个体不合理的欲望与冲动,以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倡导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指社会要求公众去积极付之实施的亲社会行为,如救死扶伤、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等。这类规范重在唤起个体的某种精神力量,激发某种强烈的行为动因,以促使亲社会行为的产生。

行为规范种类繁多,存在着多种本质不同的规范。它们往往根据人们活动和经历的不同而变化。如技术规范往往与达成特定目标的有效活动有关。制度规范往往由法律、权威、社会习惯所决定,能渗透到个人意识中去。

如果按规范内容来分,行为规范可分为思想规范、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生活规范、工作规范与学习规范等等。思想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思想认识的要求,如看问题的立场、观点与方法等。政治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政治要求和准则,比如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标准等。法律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法律行为要求,比如国家宪法、税法等等。道德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伦理行为的要求,比如伦理准则等等。生活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日常生活的要求,比如日常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的要求。工作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工作行为的要求,比如工作纪律、工作操作程序等。学习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学习行为的要求,比如学习纪律、学习态度与方法要求等。

此外,按规范的推行方式来分,可分为强制性推行的规范和非强制性推行的规范。前者是靠一定的社会组织强制社会成员执行的,比如法律规范。司法机关对违反法律者实施强制性制裁;后者则不通过强制手段强迫社会成员执行,而是通过社会舆论等方式监督社会成员执行,比如道德规范等。按规范的明确性来分,可分为成文的规范和不成文的规范。成文的规范有明确的文字和语言表达方式,比如法律条文、政策条文、工作细则等等;不成文的规范则没有明确的文字和语言形式,如风俗习惯、时尚风气等等。

行为规范作为人的行动的基本准则和标准,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首先,行为规范是个体社会行为的价值标准,是用以衡量个体行为的社会意义并作出判断的依据。所谓个体的社会行为,是指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人与人之间的人际交往中发生的。个体的社会行为对社会生活及社会秩序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人的社会行为就需要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加以制约和规定。行为规范正是评价和矫正个体社会行为的工具。

其次,行为规范是由一定的社会组织提出的,是依据社会组织自身的利益需要及价值观确定的,具有鲜明的社会制约性。所谓社会组织,在社会学中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包括人类生活活动的各种群体,既包括家庭、家族、村社等初级群体,又包括人们为了有效地达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次级社会群体,如企业、公司、学校、医院、商店、政党、政府部门等。狭义的社会组织通常指上述次级社会群体。社会组织要进行有效运转,就需要一定的规范来统一组织内成员的个体行为。当个体的社会行为符合行为规范时,便会得到社会肯定及赞许;当个体的社会行为背离行为规范时就会受到社会否定及指责。行为规范的这种制约作用正是维持一个社会组织稳定、发展的前提。

第三,行为规范随社会历史条件及社会组织的变更而变化,具有鲜明的历史性。任何社会组织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有它的发生、发展的历史。当社会组织发生一定的变化与更替时,组织内的各种规范也必须随之变化,及时反映本组织的利益与目标。

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构成

医疗行为是合格的医务人员按照严格的医疗规范,对求医者所采取的各种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行为的总称。医疗行为是社会上各种行为中具有特殊性的一种。其一,医疗行为的行为主体具有法定性。“在医疗制度已经建立的今日,规范医师之法律的出炉,已经标志着医疗是医师独占的业务,不许不具有医师资格之人执行医疗业务”。其二,医疗行为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即求医者。求医者与病人的外延并不相同,求医者包括病人,也包括求医的正常人,只有向医务人员请求医治的人员,医务人员才能对他们采取医疗行为,求医者是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的社会特定群体。所以,医疗行为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其三,医疗行为是受医疗行为规范约束的行为。任何社会行为都受行为规范的约束,不同性质的社会行为,受不同内容的规范体系的约束,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所以它要受特殊的行为规范体系约束,即医疗技术规范,医疗道德规范、医疗法律规范形成的医疗规范体系的约束。

医疗技术规范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形成的医疗行为规则,在医疗实践中一般通称为诊疗常规,例如,诊疗常规、护理常规等。医疗技术规范是医疗规范体系的基础要素,具有以下特点:

(1)对医疗技术的依附性。医疗技术规范并不是像医疗法律规范那样,是一次制定的,而是在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逐步完善的。人类在同疾病的斗争中,不断发展着诊疗技术,在应用这些技术的过程中,会发现这些技术的应用中会出现什么问题,如何避免这些问题,从而形成应用这些技术的规则,就是诊疗技术规范。

(2)医疗技术规范的客观性。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是人的意志的体现,他们的形成会受到社会制度、政治、文化、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医疗技术规范必须是客观的,也就是符合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违背客观规律,特别是违背医学科学规律,医疗技术规范就不会被承认,在实践中站

不住脚,也就不会存在于医疗实践中。以上特点就决定了医疗技术规范的制定者必然是医学家,而不是法律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这一特点也决定了要将医疗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必须遵循的医学客观规律,要吸收医学家参与医疗立法。

(3)医疗技术规范的通用性。由于医疗技术规范具有客观性,所以它具有世界范围内的通用性。应用同一医疗技术,必须遵循相同的医疗技术规范,不因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不同而不同。

医疗道德规范是伴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实践而形成的最古老的行为规范之一。由于医疗工作人员直接涉及人的健康和生命,所以,医疗道德规范特别发达,从而形成了丰富的医疗道德规范,对规范医疗行为起到了主要作用,是医疗规范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医疗道德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医疗道德规范是约定俗成的。从医疗道德规范形成上来看,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逐步积累,约定俗成的。与医疗法律规范相比,没有明确严格的制定程序和制定组织。从存在的形式来看,主要存在于人们的心中,表现为一种观念。即使通过文字表述,也是比较原则、抽象、概括。

(2)医疗道德规范所调整的范围更加广泛。医务人员的任何医疗行为都要受到医疗道德规范的调整,对任何医疗行为,都有一个道德评价,甚至它还调整人们的思想、动机、品格。而医疗法律规范主要是调整重要的医疗社会关系,只有那些国家认为是重要的医疗社会关系,国家才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调整。

(3)依靠非国家强制力实现。医疗道德规范的实现主要靠医务人员内心的力量。舆论的支持来实现,医疗道德实现的强制性是一种精神强制,而不是一种行为强制。

医疗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适用于医疗领域的行为规范。与医疗技术规范、医疗道德规范相比,医疗法律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国家意志性。在医疗规范体系中,只有医疗法律规范是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都会影响医疗法律规范体系的形式和内容。虽然现代医疗法律、法规都是以医疗技术规范为基础,但是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必然在不同的国家有较大的差别。

(2)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是法律规范有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突出特点之一,医疗法律规范也不例外。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医疗法律、法规中一般都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例如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国家强制性是医疗法律规范区别于医疗技术规范、道德规范的主要特点之一,也是医疗法律规范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3)严密规范性。任何行为规范都具有规范性,但是医疗法律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个部分,要求明确的文字表达,严密的逻辑结构,固定的篇章体例,这些是医疗技术规范、医疗道德规范所不具备的。

(4)以权利义务内容为主要内容。医疗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实践中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调整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规定医疗社会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的,所以,医疗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义务。而医疗技术规范主要是对医务人员提出的行为要求;医疗道德规范主要是对人们医疗行为的要求,而且是不具体的。

上述医疗行为规范是规范约束医疗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它们通过规范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等方式共同作用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行为的正确实施。当前,我国全面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同时卫生体制三项改革正在进行。特别是实行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必然产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大幅度增加的问题;医务人员重视技术,轻医疗行为规范,缺乏法律意识和知识的问题等。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我们有必要提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要求的医疗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节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服务工作是带有一定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直接担负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这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理所当然地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切。我们经常讲,医疗服务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窗口,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服务看经济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的宏观管理水平,看社会是否公平和谐。医疗服务行业联系着千家万户、四面八方。服务得好,人民群众不仅会对医生和医院给予高度的赞扬和评价,也会对整个医疗卫生行业、对党和政府给予衷心的拥戴。反之,如果我们的服务质量不高,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就会不满意,不仅会对医疗行业有意见,对党和政府也会有意见。

在我国传统医患关系中,始终存在着拯救与被拯救的思想,医院、医生也因此处于较有利的地位。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学模式及医疗消费方式的转变,已使医患关系发生了根本转变,病人对医生、医院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产生了不少医疗纠纷。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病人的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目前医疗卫生行业亟待解决的课题。医疗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医疗服务质量日益追求完善,已成为当前医疗消费的主要特征之一。首先,由于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医疗费用与个人挂钩等因素,

使患者对“早检查、早诊断、早治疗、早出院”的追求更加迫切;对最好的检测手段、治疗方法、最佳护理方式及最好的治疗效果追求日益增强,如治疗尽量无创、无痛,手术治疗必须安全可靠,不留后遗症,药品必须有效而价格低廉等;病人医疗审美观也在加强,如手术切口的美学要求等。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病人对医疗费用极为看重,甚至对医疗服务项目的选择产生了一种支配心理,城市中低收入患者,尤其是农村病人更是如此。当医院或医务人员不能满足这种消费心理时,不管提供的服务如何,都可能使病人产生失望和不满;高水平消费者,常伴有支配与享受的心理特征,在治好病的同时,其医疗保健需求已逐步趋向高层次和多样化,如医院环境、医务人员形象、病房装修档次等。第

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病人及其家属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如仔细观察诊疗操作、查阅病历记录、咨询院内外医务人员,发现疏漏,就开始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与各级部门交涉,甚至走向法庭。

加强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促进医疗执业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秉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有助于医疗行业根据市场经济特有的平等、权利、竞争意识,树立正确的行业精神。同时也有助于全面提高医护人员的从业素质和医德医风,增进医患沟通与了解,强化服务艺术,减少医患冲突。

二、有助于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医德医风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改善民生。搞好医德医风建设,更好地服务民生,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是新时期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及所有医务人员的共同职责。医德医风,事关民生,事关医疗卫生行业形象,事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医疗卫生工作联系千家万户,涉及生老病死,关系社会发展和稳定,与亿万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服务作风。工作质量的好坏,绝不仅仅是一个单位或者少数人的问题,人民群众就是通过这一窗口透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直观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市场化的冲击下,医院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在变,医务 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准则也在变。传统的医德观念正经受着巨大变革的冲击而产生嬗变,医务人员产生的道德失衡、失范、失调等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已是迫在眉睫了。

不断深化医德医风建设,是医疗卫生行业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职责要求。医疗卫生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其核心宗旨是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近年来,医疗卫生行业的行风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少数医务工作者为了一已私利,最后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

有利于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促进医院事业的健康发展,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人民健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不断深化医德医风建设,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医疗卫生服务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极少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吃拿回扣、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医疗责任事故、商业贿赂以及对患者生冷硬推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群众很有意见。这不仅疏远了医患关系,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成为医疗卫生事业自身发展的障碍,只有狠抓医德医风建设,才能改善、和谐医患关系,才能重塑医疗卫生行业新形象,才能为医疗卫生行业再创事业新辉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是对医疗行业职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引导,一方面对禁止类行为起到限制作用,另一方面对倡导类行为起到引导作用,对于促进医疗服务体系中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也正是医德医风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有助于改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技术性关系和非技术性关系两大部分组成。非技术性关系是指求医过程中医务人员与病原的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关系,在医疗过程中对医疗效果有着无形的作用。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普及和新世纪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患者的健康保健需求和对医疗的满意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医患关系问题尤为突出。患者患病求医、去医院就诊,是作为求助者;医生看病和治病,是作为帮助者。这样就形成了在医院这种特殊的社会场合中医生与患者及其家属相互作用的人际交往关系,即医患关系。换句话说,医患关系是指医护人员在诊断、治疗与护理等医疗过程中与患者及其家属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人际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讲,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

多年来,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许多医院实行开放式管理,建立医患沟通监督机制,保证医疗信息畅通,在这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医患关系紧张,彼此缺乏信任,医疗纠纷增加,是当前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医患矛盾问题上,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成因:

(1)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

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2)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有统计表明: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

(3)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治病、救人原是一体的,但有些医生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在有些医疗机构,医疗活动只强调依靠仪器设备,忽视医生与患者的交流。

(4)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我国虽已与几年前就实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检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要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实际上仍是件很难的事情。

(5)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全民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是医患矛盾尖锐最根本的原因。资料显示,许多国家由于有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不会有个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很少有医患间的冲突。

要改善医患关系,最首要的就是要转变医疗服务的观念,加强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建设。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来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首先要从自身做起,正是并克服自身的不足。要善于分析自身的问题,从服务环境、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各方面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对服务质量和执业行为不断改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从思路到规划,从举措到实施,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把病人的满意作为医疗行为的目标追求,用保障人民健康来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主导。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要积极努力促进医疗服务的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忠实为群众、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和理念,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为患者提供温馨、细心、爱心、耐心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认同,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医疗卫生工作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管理水平,看社会公平

和谐。因此,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构建和谐社会又离不开和谐的医患关系。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一方面,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并不只是一个阶段的社会任务,而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同时也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发展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解决医患矛盾,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近年来,在各种社会矛盾中医患关系的矛盾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在一定的意义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及时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有效的方法,并持之以恒地预防化解,矛盾就会加剧,就会更加突出。大家都已经认识到,努力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及其重要的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以人为本,首先要关注人的健康。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将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们生活。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对十六大精神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从而更加深刻地将健康问题界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重大战略。因为,健康问题并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还是家庭的问题,更是关系社会发展、影响历史进步的重大战略问题。

健康既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每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关心自己、切实维护好发展好自己的健康。我们要建立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这个观念,让所有的人都把自己的健康问题作为人生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认真对待并切实实践。通过宣传教育,是越来越多的人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从而将自己的事业和幸福奠定在坚实的健康基础之上。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医患关系关乎健康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因此,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伴随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完善、制度的健全、医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患者认知度的不断提升等多方面共同促进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多方努

力,最终才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既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这样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第三节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完善途径

一、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其医疗服务的外在展示,也是其职业素养的综合体现。要完善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最根本的就是要不断改善医务人员的执业观念,提升其职业素养,使行为规范具有持久而稳定的内在动力。

职业素养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个体行为的总和构成了自身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内涵,个体行为外在表象。职业素养包括三大核心内容,即职业信念、职业知识技能以及职业行为习惯。“职业信念”是职业素养的核心。良好的职业素养应该包含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正面积极的职业心态和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意识,良好的职业信念应该是由爱岗、敬业、忠诚、奉献、乐观、开放、合作等精神组成。“职业知识技能”是做好一个职业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各个职业有各职业的知识技能,每个行业还有每个行业知识技能。“职业行为习惯”,就是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稳定性的行为准则和习惯,是职业要求的一种内化形式,职业素养就是在职业活动中通过长时间地学习而最后变成习惯的一宗职业综合素质。

医务人员从事救死扶伤的神圣工作,在社会上备受尊重,应该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徳不成医”,要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涉及许多方面。要通过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资格管理,保证执业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广大医务人员要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改善服务态度,对病人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使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能够获得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要完善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离不开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首先是加强医疗规范教育。医疗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都必须受到医学教育,因

此,医学教育的内容对医务人员的素质,医疗行为价值选择意向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医学教育存在着重技术,轻人文教育的倾向。具体来说,医学教育教材中主要是医学技术,而对在使用医学技术的行为规范较少涉及。虽然,医学院校开设了医学伦理课程、医学法学课程,但是,这种教育方式存在着技术与行为规范脱节的现象。在课程教育中要注重使用这项技术的技术规范要求,乃至为病人保守秘密等道德规范要求和法律规范要求。总之,应将技术和规范教育纳入一体。

其次是开展医务人员的人文素养培训。医学人文学是旨在关注和考察医疗保健和卫生服务中的人类价值、探讨医学的终极关怀问题的学科群。人文学包括培养医生与病人的交流能力,更敏锐地抓住病人叙述的核心,寻找更多的方法促进健康,减轻疾病和残疾的不良后果,通过更多的交谈来理解疾病,医学人文学还具有沟通医学与公众的作用。美国医学生在医学院学习期间,每年都安排医学人文学课程,前期主要是伦理、法律及政策等问题,进入临床后,安排以医患关系为主题的讨论课,要求学生从不同角度探讨医患关系问题,包括其伦理基础、权利和责任相关法律,医患交流的重要意义,影响职业判断和临床决策的因素等问题。通过开展医学人文学技能方面的培训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既掌握医疗技术又掌握沟通技术,在了解医师职业精神的普遍原则和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学习和谐沟通的技能,提高职业素养,增强人文学的执业技能,建立让患者,家属、医生三方都满意的和谐医患关系。

三是加强医德医风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在各个层次和各个阶段,大力组织医德医风培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倡《新世纪的医师专业精神——医师宣言》中提出的三项基本原则和十项职业责任。三项基本原则包括: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患者自主的原则;社会公平的原则。十项职业责任是:提高业务能力、对患者诚实、为患者保密、和患者保持适当关系、提高医疗质量、促进享有医疗、对有限资源进行公平分配、对科学知识负有责任、通过解决冲突而维护信任以及对职责负有责任。医德是医务人员的灵魂,通过学习和执行这些原则和职责,大力提倡人性化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从而促进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

三、不断完善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加强医务人员行为规范,还离不开对医疗机构自身的管理。医务人员通常以特定的医疗机构作为执业行为开展的空间,其行为规范程度与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所谓医疗机构,是指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教学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

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单位。因此,这些机构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我国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一般遵循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依法设置医疗机构原则。是指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依法设置,依法审批、登记,非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并应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此可知,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首先要经审查批准并取得批准书、进行登记,方可执业。否则,就没有资格办理其他手续或者执业,既体现了依法设置医疗机构原则。

(2)依法执业原则。是指已经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业务、管理药品、施行手术等;必须严格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要求执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3)有关部门认真监督原则。是指负有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经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评估、综合评价啊,对达不到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的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有一直专门从事卫生监督的力量,但这支力量的素质还不适应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能。医疗服务监管基本上靠医疗机构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很高,自律能力很强,服务理念、服务宗旨端正,就能够保证服务质量,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反之,就可能造成一系列的混乱。当前医疗管理中,存在着管理力度松弛、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混乱、小金库比较普遍、缺乏监督等等问题。这些管理上的问题,最终会影响到医务人员的职业态度和行为方式,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医务人员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才能更好地促进其行为规范的健全。

四、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医疗行业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完善,还离不开医疗行业法律法法规的健全。加强医疗立法,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依法约束医疗行为,是当前完善医疗行为规范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我国在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很长时间里,对医疗行为的约束主要依靠道德和政策来调节,医疗立法很少。政策开放以后,国家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和多

渠道办医的政策,允许私人和社会团体举办医疗机构,军队、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可以对社会开放的等,在医疗机构管理上需要制定新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稳定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卫生改革的深入和社会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2月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2000年5月,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12月,民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几年卫生部单独或者与有关部门又陆续制订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等。 虽然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医疗领域的立法从数量到质量,仍然不能满足“依法治医”的要求。例如,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法律定性问题、病人的权利问题、医务人员人身权利的保护问题、医师与护士的法律关系问题等都迫切需要专门的立法界定。同时,由于在职的医务人员所受医学教育的缺陷,自觉遵守医疗法律规范的意识不高,甚至存在对新法规的抵触情绪。因此,必须加强医疗法规教育,严格执法,使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是目前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治本之道。

此外,在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中,要大力贯彻《执业医师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整医患关系。当前,我国还没有单一的法律或法规调整医患之间的关系,调整规范散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医患双方处于平等主体地位,实际上,医患关系中一方处于明显优势地位,这是因为医生的专业权威和病人的处境所造成的,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应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与买卖双方主体角色是不相同的。在贯彻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法规,对违法乱纪收受红包、回扣和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应依法惩处;对严重干扰医院正常秩序、上海医务人员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一个和谐的行医、就医环境。 医疗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2011年12月26日电(记者吕诺)卫生部起草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期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卫生部将把行为规范实

施情况与各项考核评比挂钩,违规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给予处罚处分。记者就此专访了卫生部有关负责人。 提出“恪守医德”和“医患和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其约束范围,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以及管理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六类人员的分类行为规范。其中,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歧视患者;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收受回扣、提成,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等。

在基本行为规范之外,每类人员还要根据其执业类别遵守分类行为规范。例如,管理人员应坚持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切实服务临床一线,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医师应规范行医,因病施治,不隐瞒、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行为规范将与评审考核挂钩

对于如何保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贯彻执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有效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明确由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规范的监督检查,并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和医师的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同时,对违反本规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援引了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以维护规范严肃性,保证有效落实。

意义在于整合细化已有法律

相关负责人指出,虽然《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中都有相应内容,但是已有的这些法律和制度文件中关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有的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不利于落实;有些是禁止性约束,缺乏正面教育引导作用,有的比较分散,不太集中,不便统一执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机构从

业人员在执业行为方面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射回反映也比较突出,但由于法律文件的滞后性,这些新的问题在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中还没有涉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制定专门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整合、细化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希望,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丰富完善,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征求意见。一方面希望在全行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希望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工作,反映社会群众的新期待和要求,理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艰辛,监督他们的行为。

第二章医务活动的技术规范

第一节现代医疗活动的技术特征

一、医疗技术的标准化

从职业分工角度看,医疗活动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活动。医务人员进行医务活动,应符合其相应职业的规范要求。从内容上看,医务人员面对的最基本规范限制是医学技术规范。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应受医学技术规范的约束。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重要的特点是所谓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在现代科技革命活动中出现并仍然处于不断完善过程的现代医学治疗活动,最根本的特征是知识与技术的标准化。

现代医学与古代医学在疾病治疗与预防方面,最明显的不同就是知识技术的标准化。从字面上理解,标准化的实质就是统一,即制定、发布和实施统一的标准。就某个特定的疾病,现代医学不仅有一致的知识体系,还有统一的治疗标准。这些知识体系不仅得到科学共同体的认可,还经得起经验和统计学验证。这是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体系不同于传统医学知识技术体系的根本性特征。以传染病为例:只有认识到各种不同的传染病的具体传染源、传播途径之后,才能发展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所以,虽然治未病思想很久远、很重要,但真正治未病的措施却是现代医学的成就。

在治疗疾病时,按照标准治疗是行业的共识。治疗的标准化可以用行为规范化表述,即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受严格的规范约束。符合标准与规范的处置措施,就是出现问题,虽然不能豁免医务人员的所有责任,但是可以免除其主观责任。违反标准的处置,则属于错误的,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行医行为。按照标准化实施管理,能够促进社会秩序和社会的总体效益。

在医学标准化背后,现代科学有一个基本假定,也是实施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即统一性原理。统一性原理是指同类事物的不同个体,虽然一定存在着差别与

多样化,但是其基本的结构、功能、外在行为表现、同类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一定的时期内和一定条件下具有一致性。因此,可以也应该制定一致的行医规范。使得不同患者通过统一处理,实现功能和结构的恢复,并达到同样的效果。

从疾病治疗角度看,标准化的主要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标准化为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统一的标准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科学管理制度的形成,都以标准化之技术和操作规范为基础。二是标准化促进大规模行医行为的效益。因为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医疗活动,可以在医学活动中进行相对而言大规模的生产,并将大规模的医学活动维持在有秩序运转的范围内,实现行医行为的统

一、协调、高效率。三是标准化能够有效衔接基础性研究和临床应用。一项科研成果,一旦纳入相应标准,就能迅速得到推广和应用。因此,标准化可使新医学技术和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从而促进医学技术进步。四是在分工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细、协作越来越广泛的现代医学活动中,通过制定和使用标准,可以有效保证各部门之间在技术上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调。从组织角度看,标准化为组织现代生产创造了前提条件。五是促进对医学资源的的合理利用。六是确保医学活动的质量,维护患者利益。已经确定的、用法律形式强制执行的标准,对于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在现代医学活动中,还有与标准化相对应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例外原则。现代医学讲究标准化、规范化,但并不忽视人类存在的的生物个体差异。当出现同一原理并不能涵盖的少数例外时,现代医学也给出了相应例外的标准与相应的处置措施。例如,一般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性肺炎,首选抗菌药物为青霉素。但人群中有极少数的青霉素过敏者。为了避免因过敏出现意外,青霉素使用必须严格坚持标准的操作流程,即使用前的试敏试验,以排除过敏者。此时,现代医学还提供了其他标准性替代处置方案。必须指出,就是例外,现代医学也根据现有知识和技术条件,制定出相应的技术标准。

二、现代医学技术体系的构成

近代医学的发展,始终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不可分。医学技术既是现代医疗活动展开的重要前提保障,也是医务活动行为规范的客观依据。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活动对医学技术的依赖性也越来越高,技术标准也越来越成为义务活动的最基本行为规范,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统一性。现代医学技术体系的标准,也成为确定医疗行为规范的科学依据。从现代科学实践和医学体系结构来看,医学技术体系主要由正常标准、异常标准、治疗标准、预防标准以及护理标准等构成。

(一) 正常标准

正常标准又可以称为基础标准,是对人体生理心理状态及变化的描述。虽然现代医学活动的目的已经出现了新的方向,如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之外,还是是健康促进工作,但所有工作的前提是必须确定人类健康得常态。从逻辑上看,只有确认正常状态之后,才能判断所谓的异常。

基础医学关于人体结构与功能的研究成果,是现代医学关于人类身心正常标准的来源。当我们使用体温计测查体温时,37℃的正常标准就是前提。古人没有温度计,只能依靠自然的感觉器官去测查他人的体温,并作出是否发热的判断。两者比较,生理学与体温计的联合,确定了体温的正常标准。狭义的医学科学的进步,从技术标准的角度看,就是在不断的扩展人类身心健康的正常标准的进步。

从正常标准的实施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范围性。这是其显著性特点,即正常值常以一个范围的方式呈现。如正常人的体温在37℃左右,而不是一个绝对固定不变的值。实际上,人类生理、心理与社会各项健康指标,基本上都存在着范围值。二是动态性。无论是从人的一生还是一天来看,个体的正常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数值,而是在上述范围内不断的变化。动态性是人作为生物体的节律性的具体表现。在进化过程中,人和其他生物一样,形成一定的节律,如一生的节律、一年的节律、一月的节律、一日的节律等。三是差异性。差异性是指个体间的正常值存在着差异,是范围性在个体间的具体变现。从群体角度看,正常标准是通过统计学处理后能够涵盖多数人的数值范围。但从个体角度看,存在着少数超出正常范围但是仍然正常的案例。如人的心脏一般偏左,可有极少数人心脏偏右,但并不影响其功能。

(二)异常标准

异常标准又称为诊断标准,是对身心处于亚健康甚至疾病状态时,人体生理心理状态及其变化的描述。判断处于异常状态的依据是,个体的生理、心理偏离正常标准范围。换言之,个体的正常功能有可能已经受到不利影响,多数情况下还有疾病症状表现,或有医务人员能够觉察的体征异常。

异常标准往往是求医行为的促进力量,也是医务人员给予医学干预的前提条件,还是判断医学干预是否有效的标准。从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的过程看,从拟诊、确诊,到治疗、康复、痊愈,都以异常标准及其变化为根据。从异常标准的内容看,有症状、体征和实验室仪器检查标准。在实验室仪器检查标准中,又大致分为物理、化学两类。随着医学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实验室检查逐渐显示出优越性。在实验室检测手段不发达的年代,往往是出现了明显的症状体征,患者的生理功能受到较严重的影响后,,医务人员才能够确定疾病的性质和类型,干预的时机偏晚,治疗的效果相对较差,康复需要的时间偏长。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真正的实现了对很多疾病的早期状态的揭示,为医学早期干预提供了方便。

(二) 治疗标准

治疗标准是医务人员采取医学干预的准则与指导。已经判断为异常的患者,如何处置以及恢复健康,或防止疾病进一步恶化,现代医学提供了一系列标准干预方案。虽然每一位医务人员在具体面对患者进行治疗时,确实存在着,也允许存在个性化特征,但是治疗标准是不能逾越的准则。按照治疗标准行事,是医务人员执业规范最核心与最基本的要求。

治疗标准本身又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具体而言,包括言语行为标准、操作检查标准、器械标准、药物标准和手术标准等。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如何与患者沟通,存在着言语行为标准。医务人员的言语行为,除了应符合一般人际交往的基本要求之外,还有自身的行业要求。操作检查标准是指医务人员在实施治疗与检查时,应根据标准的方式实施,确保效果和减少对患者的影响。器械标准是医务人员使用的器械,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药物标准是指使用的药物应符合国家药典规定。手术标准是手术过程、范围、方式等,都应按照标准实施。

(四)预防标准

预防医学的进步还促进预防标准的出现与进步。预防标准是指系列的、防止疾病发生、促进健康状态的准则与指导。当维生素C与坏血酸关系被发现之后,特殊作业环境人员按时服用维生素C,就成为预防标准。

目前,预防标准的发展与完善逐渐形成一个体系。从个人生活方式、饮食习惯、到个人与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等保健体系,预防标准涵盖了已经发现的能够影响健康的诸种因素。预防标准的来源是那些能够有效阻止正常标准转化为异常状态的科学手段。

(五)护理标准

传统护理包括在治疗之中,是治疗的一部分。但是,当护理成为专门职业后,护理标准逐渐发展成熟。从内容上看,护理标准与治疗标准的差别并不明显,包括言语行为标准、操作检查标准、器械标准、药物标准等方面。目前流行的整体护理,实际上是将护理标准整合为有机整体的结果。

第二节 现代医学技术标准的特征

一、医学技术的科学性

关于医学技术科学性的理解,应包括态度、方法和结论三个方面。所谓医学技术科学性的三个层面,是由科学本身的三个特性决定的。

科学技术是人类解决自身与自然矛盾的最有效工具。作为生物物种之一,人类的生存需要向自然世界索取多种必要的生存条件,而且还受到自然致病和危险因素的威胁。在长期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人类在近现代创立的现代科学技术,相对而言,更能有效地解决了人与自然的矛盾,促使人类在认识自然现象及其背后的规律性方面更准确,在控制自然现象的发展变化更有成效。

要理解科学的特征,可以从日常关于“科学”一词的使用上发现其多重内在属性。科学一词是指一种知识体系科学作为名词,是指人类认识自然和人类自身的成果,属于知识范畴,表现为特定的形式和内容。科学是指特定的认识过程与方法,是指人类获得科学知识活动本身,即从关于客观世界的感觉经验上升到关于客观世界的理论体系的认识过程。“科学 研究”、|“科学界”、“科学家” 等概念中的科学一词都指这种认识活动。作为认识活动的科学源于人的认识能力和客观世界本身有特定的秩序,认识能力与客观世界互相作用产生认识成果,认识成果反过来提高人类的认识能力,两方面具有互动的特点。 科学指特定的精神态度,是指一种人类特定的处事方式和态度,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态度。科学家所取得处事方式和态度的基本点是把理性指向自然界,按照特定的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对待客观世界和人类的主观经验,创立了科学知识与理论,解释我们面对的客观世界、预见客观世界的变化发展、指导人的行为。理性是人类处理自己面临问题的一种基本态度之一,与非理性相对。非理性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信仰、习俗、传统、经验等去处理面临的问题。理性则是根据事实、科学知识和逻辑去处理问题。

二、医学技术的可选择性

可选择性是指在现代相对统一的科学理论指导下的技术科选择性。不同的医务人员在面对同类健康与疾病问题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案。但是,其选择背后的基本原理、机制,同样为其他专业人员理解,接受与认同。

首先是治疗技术的可选择性。虽然在现代医疗过程中,在诊断明确的情况下,不同的医生对同一患者可能存在着不同的建议与处置,但在疾病原因、疾病性质、基本对策方面,一般不存在重大分歧。例如,细菌感染性疾病,抗感染治疗措施是医生应采取的规范治疗方法。此时,治疗原则不存在选择性问题。所谓的选择性是指在基本原则一定的情况下,不同的医生 可以根据现实条件,也可能因为个人的经验,还可能受医院传统、经济效益、社会文化等内外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的范围内选用有差别的技术手段去实现治疗目标。例如,同一胃溃疡患者,不同的医生在进行治疗时,在遵循基本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可能选用保守的常规药物治疗与激进的手术治疗等不同方案。两类方案的选择与实施,都需要事先征求患者的意见,但建议权力和患者同意后的治疗,如果在不同的医院,由不同的医生实施,则可能出现实际的差别。从医学角度看,都属于恰当的医疗行为。

其次是物理与化学检查技术的可选择性。传统的医学,无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都依赖与医生的自然感觉器官来诊查患者的病变情况。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大量的、可靠的,先进的仪器设备成为现代化医院的标志。患者入院后多多少少都需要接受仪器设备的检查,医生需要依靠这些检查结果来帮助明确诊断。由于检查手段的多样性,现代医学的另一类

选择性表现在系统化的物理与化验检查手段领域。现代医学的仪器检查方法大致分为物理与化学两大类。物理检查以x光机为代表。化学检查如血糖的测定,是诊断糖尿病最重要与最直接的证据。但是,做多少检查、做哪些检查、多长时间复查,在医学上有相应的规范,可是每个医生同样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利。与用药一样,医生开出的检查单据,受医院技术条件、疾病轻重程度等医学问题的影响,并受文化、经济等医学之外的因素的影响。

其他方面,在整个 健康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如护理、饮食营养、健康查体等方面的技术选择性问题。

三、医学技术的科改进性

综观人类医学发展的历史,实际上是一部医学技术进步的历史。因此,从发展的眼光看,今天不认识的疾病,明天有可能获得准确的认识;今天属于不治之症的疾病,明天有可能发现新的治疗方法。比如,现代医学所说的中风,是指因脑血管出血或栓塞导致的大脑器质性疾病。其名称“中风”一词源于中国的传统医学,含义是因不确定的因素引发的疾病。在汉语中,“风”字除了指具体的空气流动形成的气流之外,还指那些不知道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出现的、找不到明显可见原因的、不可捉摸的神秘因素。风险一词中的“风”字的全部含义与此一致。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进步,现代医学对中风的具体原因、类型、部位及其临床表现与差异已经有了相当准确的认识,而且,还发明出相对有效的系列方法来预防和治疗中风。

医学技术的可改进性,最直接的表现是某个单一的医学技术,随着知识的增多、使用经验的积累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的改进,该技术的使用效果、范围、方便程度等将得到不同程度的扩展与进步,副作用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使用价格也会下降。某一技术之所以存在改进的空间,是因为技术依托的硬件存在着自然极限。针对某一特定技术而言,因其一定基于特定的技术原理和手段,而其基本工作原理和硬件,从自然层面上讲存在一个极限范围,包括产生作用的最低值与达到最高极限的最高值。

而随着技术改进的不断推进,在医学发展历史进程中,存在着旧技术的淘汰与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的替代演进规律。19世纪中叶以前,外科手术是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进行的。患者接受外科手术与犯人接受残酷的刑罚惩罚几乎没有任何差别。在西医发展的历程中,麻醉的出现、种类的丰富、效果的改变、品种的

替代,显示出技术替代的基本过程。综观麻醉药发展历史,实际上是麻醉技术的发展与演进历史。随着新的麻醉药物的发现与使用,效能低下、危险性高、不易控制的药物与方法被淘汰,相反,效能稳定的,危险性低的,使用方便的、价钱便宜的技术得以流传和推广,而且由于不同的药物在适应正、副作用等方面的差别,还能帮助医生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和需要,有选择的使用。

四、医学技术的伦理性

医疗活动既与科学技术发展密不可分,又与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始终伴随。医学技术的伦理性,是医务活动有别于其他自然科学的最为突出的特点。医学活动虽然表现出人类相互帮助的一面,但医学活动本身在很多时候又存在着另一重要特征,即医务人员,包括为了获取医学知识和新技术进行的研究活动,所实施的行为具有伤害性特性。中国有句俗话是“是药三分毒”,描述了药物的毒副作用现象。现代医学的另一重要治疗手段是手术。手术是为了减轻和治愈疾病,但治疗过程却肯定存在损伤,是一种合法的伤害行为。

所以,医学活动具有帮助与伤害相统一的特性,是伤害与帮助的统一体。伦理特性是约束伤害特性在合理范围内的心理与规范力量。缺乏伦理约束的所谓纯粹的医学活动,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政权实施的某些违背人道的医学研究和医疗活动,不能被正常的社会所接受和容忍。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科学技术活动除了总结经验之外,在许多情况下,总是通过对研究对象进行试验,发展知识和促进技术进步。由于现代科学技术与医学的联系非常密切,在医学活动中,变革活动对象的方法正在扩大其影响的范围与深度。医学观察、实验手段不断更新,治疗技术不断发展,出现了许许多多可以用来干预、控制、改变人体生命过程的技术方法。但是,在医学活动中使用这类技术手段有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即不允许使用会给医学活动对象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伤、功能障碍、心理损害的技术手段。这是一个绝对的伦理要求,是医学科学技术活动最为特殊的伦理规范。

人曾被誉为万物之灵、天之骄子,是上帝最得意的创造,唯一具有“灵魂”(思维)的智慧生命。然而,16世纪的维萨里把解剖刀伸向人体,17世纪的哈维以人为实验对象,18世纪的拉美特利说“人是机器”,19世纪的魏尔肖认为“人是细胞”。到了20世纪,摩尔根、沃森等科学家更进一步,指证人是基因、DNA等生物大分子。这固然有利于研究的深入,但人的“灵魂”也被消解了。现在,从外部到内部,从宏观到微观,人都成了科学研究的对象,不仅不断被肢解,而且逐步被商业化。辅助生殖使精子、卵子、子宫成为交易的对象;器官移植使肾、肝、角膜等成为炙手可热的商品;“肥胖基因”等成了某些人的专利。如果“克隆人”出现,那么,整个人都成了可能“定制”的产品。在医患关系中,人也被物化,成了各种检查的指标。伦理与医疗技术之间必然产生紧张关系。

在临床医学活动中,医务人员的诊断治疗行为也受伦理规则的限定。换言之,医学技术标准的实施,并不完全只是按照技术标准行事,还应接受相应伦理规范的约束与指导。比如,在诊断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贯彻知情同意原则,通过与患者的沟通,在患者在多种治疗方案中做出选择。在选择治疗方案时,应认真评价风险与效益比率。另外,还应评估该技术的使用,与相应的社会规范、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的适应性问题。

第三节 常规医务活动的技术操作规范

在医务活动中,一个专业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规范化操作。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医疗部门,由于专业技术的差异性,对医务人员的操作规范要求也各不相同。在医学教育和医疗实践过程中,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都会接受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医疗行为也必然受这些规范的指导和约束。鉴于医疗活动的分工较细范围较广,且操作规范的内容一般都非常专业和具体,大大超出了一般行为规范的意义,因此,这里仅将几种常规医务活动的技术操作规范加以介绍,从而了解技术操作规范的应用范围和特点。

一、病理学检查常规技术操作规 规程一:申请单和标本的验收

(一)病理科应有专人验收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二)病理科验收人员必须:

1、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明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

(1)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

(2)患者临床情况【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像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者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

(三)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改动。

(四)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予接收: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不予存放。

(五)临床医师采取的标本应尽快置放于盛有固定液(4%中性甲醛,10%中性福尔马林)的容器内,固定液至少为标本体积的5倍。对于需做特殊项目检查(如微生物、电镜、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标本,应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固定或预处理。

(六)病理医师只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诊断负责。

(七)病理科应建立与送检方交接申请单和标本的手续制度。具体交接法有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定。 规程二:申请单和标本的编号、登记

(一)病理科验收人员应在已验收的申请单上注明验收日期并及时、准确编号(病理号),并逐项录入活检标本登记簿或计算机内。严防病理号的错编、错登。

(二)标本的病理号可按年编序,或连续性(不分年度)编序。

(三)同一病历同一次的申请单、活检标本登记簿(包括计算机录入)、放置标本的容器、组织的石蜡包埋块(简称蜡块)及其切片等的病理号必须完全一致。

(四)病理科应建立验收人员与组织取材人员之间申请单和标本的交接制度。具体交接方法由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定。

(五)在病理科内移送标本时,必须确保安全,严防放置标本的容器倾覆、破损和标本的散乱、缺失等。 规程三:标本的预处理

标本验收人员对已验收的标本酌情更换适宜的容器,补充足量的固定液; 对于体积大的标本,值班取材的病理医师在不影响主要病灶定位的情况下,及时、规范地予以剖开,以便充分固定。 规程四:标本的巨检、组织学取材和记录 对于核验无误的标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肉眼检查标本(巨检); (2)切取组织块(简称取材);

(3)将巨检和取材情况记录于活检记录单上(活检记录单印于活检申请单的背面)。巨检和取材时的注意事项:

(一)巨检和取材必须由病理医师进行,应配备人员负责记录。

(二)巨检和取材过程中,应严防污染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

(三)标本一般应经适当固定后再行取材。已知具有传染性(例如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的标本,应在不污染环境和∕或不扩散传染的原则下,经必要的初步巨检或切开后,立即置于盛有足量固定液的专用容器内,充分固定后再行常规巨检和取材。

(四)病理医师再对每例标本进行巨检和取材前,应与记录人员认真核对该例标本及其标志与申请单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若对申请单填写的内容或∕和标本有疑问(例如患者姓名有误,标本内容、数量、病变特征与申请单填写的情况不符等),应暂行搁置,尽快与送检方联系,查明原因,确保无误后,再行巨检和取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临床医师共同检查标本和取材。对于有疑问的标本,在消除疑问前不得进行巨检和取材,应将有关标本连同其申请单一并暂时妥存。

(五)病理医师进行巨检和取材时,记录人员应根据病理申请单内容,向巨检医师报告患者的基本临床情况、手术所见、标本情况(采取部位、数量等)和送检医师的特殊要求等,并如实、清楚地将病理医师的口头描述记录于活检记

录单上。必要时,应在活检记录单上(或另附纸)绘简图显示巨检所见和标本采取部位。取材者应核对记录内容。

(六)具有医学学术价值的标本可摄影存档,并酌情妥为保存。

(七)病理科宜积极推行巨检和取材的录音记录。每次巨检和取材结束后,应由专人立即对录音内容进行文字整理,记录于活检记录单上(手录或用计算机录入、打印)。有关的录音资料应保存至病理诊断报告书发出后两周。

(八)细小标本取材时,可用伊红点染并用软薄纸妥善包裹。

(九)每例标本取材前、后,应用流水彻底清洗取材台面和所有相关器物,严防检材被无关组织或其他异物污染,严防细小检材被流水冲失。

(十)巨检和取材必须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由不同部位或不同病变区域切取的组织块,应在其病理号之后再加编次级号(例如:-1,-2,-3„;A,B,C等)。

(十一)巨检∕取材者和记录人员应相互配合、核查,确保所取组织块及其编号标签准确地置于用于脱水的容器(脱水盒等)内。

(十二)标本巨检和取材后剩余的组织∕器官应置入适当容器内,添加适量4%中性甲醛并附有相关病理号和患者姓名等标志,然后按取材日期有序的妥为保存。取材剩余的标本一般保存至病理诊断报告书发出后两周。

(十三)病理医师在每批标本巨检和取材后,应与记录人员共同核对取材内容,并在活检记录单∕取材工具单上签名和签署日期。

(十四)取材后剩余的病理标本属于污染源,应遵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巨检∕取材医师或记录人员与制片的技术人员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具体交接方法由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定。 规程五:组织切片制备的基本要求

(一)组织制片过程中,应确保切片号和蜡块号一致。

(二)制片工作一般应在取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需要脱钙、脱脂等特殊处理的标本)。

(三)制片完成后,技术人员应检查制片质量,并加贴标有本病理科病理号的标签。常规石蜡-HE染色片的优良率应≥95%,优秀率不<35%。不合格切片应立即重做。

(四)制片过程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关技术人员和技术室负责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积极设法予以补救。

(五)制片完成后,技术人员应将所制切片与其相应的活检记录单∕取材工作单等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切片连同相关的活检申请单∕活检记录单∕取材工作单等一并移交给病理医师。双方经核对无误后,办理移交签字手续。具体交接方法由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订。

(六)常规活检组织切片制备技术的基本要求。 规程六:组织切片的光学显微镜检查和病理诊断

(一)病理医师进行病理诊断时:

1、应认真阅读申请单提供的各项资料,必要时(尤其是疑难病例),应向有关临床医师了解更多的临床信息。

2、应认真阅读活检记录单中关于标本巨检的描述;负责复检的病理医师必要时亲自观察标本,补充或订正病变描述,指导或亲自补取组织块。

3、应了解患者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切片的病理诊断和有关文字记录): (1)由本病理科既往受理者,必须及时调阅相关切片等病理学检查资料; (2)非本病理科既往受理者,应积极协助患者从有关病理科商借相关切片等病理学检查资料参阅。

4、应在活检记录单上签署“医嘱”,告知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深切片、连切片、特殊染色和其他相关技术检测。

5、应全面细致地阅片,注意各种有意义的病变。

(二)进行初检的病理医师,应提出初诊意见,送交主检病理医师复查。

(三)主检病理医师对难以明确诊断的病例,可以:

1、提请科内上级医师会诊或进行科内读片讨论(会诊);

2、与有关临床医师进行临床——病理会诊;

3、必要时约见患者(尤其门诊患者)或患者亲属(或其他患方相关人员),了解病情,说明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和延期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等;

4、于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前进行科外病理会诊(“诊断报告前病理会诊”),应将各方面会诊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档案资料贴附于有关患者的活检记录单中备查;

5、必要时,建议临床医师重复活检,或密切随查。

(四)主检病理医师根据常规切片的镜下观察,结合标本巨检、相关技术检查结果、有关临床资料和参考病理会诊意见等,作出病理诊断或提出病理诊断意见(意向),清楚的书写于活检记录单的有关栏目中、并亲笔签名。各方会诊意见不

一、难以明确诊断时,主检医师可参考会诊意见酌情诊断,或在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将各方会诊意见列出,供临床医师参考。

(五)对打印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主检病理医师应与活检记录单上的病理诊断文字进行核对,并亲笔签名。 规程七:相关诊断技术的选用

病理医师可借助于组织化学染色(包括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电子显微镜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流式细胞技术等相关诊断技术检查提供的佐证,对某些病例(尤其是疑难病例)进行病理诊断。 规程八:病理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

(一)病理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

Ⅰ类: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诊断。 Ⅱ类: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或是对于拟诊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之前冠以诸如病变“符合为”、“考虑为”、“倾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除外)”之类的词语。

Ⅲ类:检材切片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做出Ⅰ类或Ⅱ类病理诊断),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

Ⅳ类:送检标本因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变形)、被烧灼、干涸等,无法做出病理诊断。

(二)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1、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病理号,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医院∕科室(住院∕门诊),住院号∕门诊号,送检∕收验日期等。

2、巨检病变和镜下病变要点描述(一般性病变和细小标本可酌情简述或省略)。

3、与病理诊断相关技术的检查结果。

4、病理诊断的表述(参见上文“病理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

5、对于疑难病例或作出Ⅱ、Ⅲ类病理诊断的病例,可酌情就病理诊断及其相关问题的附加:

(1)建议(例如进行其他有关检查、再做活检、科外病理学会诊、密切随诊∕随访等); (2)注释∕讨论。

6、经过本病理科或∕和科外病理会诊的病例,可将各方面病理会诊意见列于该例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

(三)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1、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文字表述力求严谨、恰当、精炼、条理和层次清楚。

2、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为一式二份,一份交予送检方,另一份随同患者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病理学检查记录单一并存档。主检病理医师必须在每一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上签名,不能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主检病理医师签名的字迹应能辨认。

3、手书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必须二联复写,必须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潦草、涂改。

4、手书和计算机打印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的关键性文字,例如“癌”、“瘤”、“阳性”、“阴性”和数字等,要认真核对,不得有误。

5、计算机打印的图文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提供的病变图象要准确,具有典型(代表)性,放大倍数适当。

6、患者的基本情况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送检临床医师填写的文字抄写或用计算机输录于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并认真核查无误,签发报告书的病理医师和病理科的其他人员都不得改动。

7、病理医师不得签发虚假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不得向临床医师和患方人员提供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四)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发送

1、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以内;

2、由于某些原因(包括深切片、补取材制片、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脱钙、疑难病例会诊或传染性标本延长固定时间等)延迟取材、制片,或是进行其他相关技术检测,不能如期签发病理诊断报告书时,应以口头或书面告知有关临床医师或患方,说明迟发

3、

3、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

病理科应有专人发送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住院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应发送至有关临床科室。病理科所在医院门诊患者和外院患者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发送方法,由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订。

4、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经收人员(包括患方人员)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5病理科已发出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被遗失时,一般不予补发;必要时,经病理科主任同意可以抄件形式补发。 规程九:资料管理

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资料必须妥善管理。 规程十:会诊

病理学会诊是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诊断过程的重要环节。

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一)气管插管术

【适应证】:各种原因所致的呼吸衰竭,需心肺复苏以及气管内麻醉者;加压给氧;防止呕吐物分泌物流入气管及随时吸出分泌物;气管堵塞的抢救;复苏术中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等。

【禁忌证】:明显喉头水肿或声门及声门下狭窄者、急性呼吸道感染者。 【用品】:麻醉喉镜、气管导管、气管导管衔接管、牙垫、导管管芯、吸痰管、注射器以及供给正压通气的呼吸器及氧气等。

【方法】:

1.患者仰卧,头垫高10cm,后仰。术者右手拇、食、中指拨开上、下唇,提起下颌并启开口腔。左手持喉镜沿右口角置入口腔,将舌体稍向左推开,使喉镜片移至正中位,此时可见腭垂(悬雍垂)。

2.沿舌背慢慢推进喉镜片使其顶端抵达舌根,稍上提喉镜,可见会厌边缘。继续推进喉镜片,使其顶端达舌根与会厌交界处,然后上提喉镜,以撬起会厌而显露声门。

3.右手以握笔式手持气管导管,斜口端对准声门裂,轻柔地插过声门而进入气管内。放置牙垫于上、下齿之间。退出喉镜。听诊两肺有呼吸音,确定气管导管在气管内,且位置适当后,妥善固定导管与牙垫。

4.气管导管套囊注入适量空气(3-5ml),使导管与气管壁密闭,便于辅助呼吸或控制呼吸,并可防止呕吐物、口腔分泌物或血液流入气管。 【注意事项】:

1.插管前,检查插管用具是否齐全合用,特别是喉镜是否明亮。 2.气管插管时患者应呈中度或深昏迷,咽喉反射消失或迟钝;如嗜睡或浅昏迷,咽喉反射灵敏,应行咽喉表面麻醉,然后插管。

3.喉镜的着力点应始终放在喉镜片的顶端,并采用上提喉镜的方法。声门显露困难时,可请助手按压喉结部位,可有助于声门显露,或利用导管管芯将导管弯成“L”形,用导管前端挑起会厌,实施盲探插管。必要时,可施行经鼻腔插管、逆行导管引导插管或纤维支气管镜引导插管。 4.插管动作要轻柔,操作迅速准确,勿使缺氧时间过长,以免引起反射性心搏、呼吸骤停。

5.插管后吸痰时,必须严格无菌操作,吸痰持续时间一次不应超过30s,必要时于吸氧后再吸引。经导管吸入气体必须注意湿化,防止气管内分泌物稠厚结痂,影响呼吸道通畅。

6.目前所用套囊多为高容低压,导管留置时间一般不宜超过72h,72h后病情不见改善,可考虑气管切开术。导管留置期间每2-3h放气1次。

(二)气管切开术 【适应症】:

1.一切急、慢性喉阻塞症,如急性喉炎、喉水肿、喉白喉、喉部肿物及瘢痕狭窄等。

2.一切因咳嗽、排痰功能减退或麻痹,致呼吸道分泌物潴留造成呼吸困难者,如各种原因所致的深度昏迷、颅脑外伤、颅内或周围神经疾患、破伤风、呼吸道烧伤。重大胸部或腹部手术后,有下呼吸道分泌物阻塞,影响呼吸者,可考虑施行气管切开术。

3.肺功能不全及各种原因致呼吸功能减退或麻痹,需要长期间辅助呼吸者,如重度肺心病、呼吸肌麻痹等。

4.喉外伤或颌面部、喉咽部、喉部大手术后,上呼吸道被阻塞者。 5.呼吸道异物,因各种原因无法经口取出者,亦可行气管切开急救,并经气管切开口取出异物。

【术前准备】

1.向患者(昏迷者除外)及家属讲明手术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征得同意,个别特殊急症例外。

2.按普通外科手术常规,行颈前及上胸部皮肤(急症例外)消毒。 3.要准备好手术照明灯光、吸引器,根据病人年龄选择合适的气管套管。垂危患者应做好其他急救准备。

4.儿童或严重呼吸道阻塞者,可预先插入麻醉插管或气管镜。 5.必要时摄颈部侧位片及胸片,了解气管位置及病变情况。 【术中注意点】:

1.采取仰卧位或斜坡卧位,头必须保持正中后仰位,肩部垫高,颈部伸直。 2.术中应经常注意气管的位置。皮肤切口及各层软组织只能沿颈正中线上下钝性分离,不能向两旁解剖。向两侧牵开创口时,用力要均匀,深浅层次要相同,保持创道在中线位。防止损伤重要血管和神经。 3.气管前筋膜不宜分离,可与气管壁同时切开。

4.气管软骨环的切口在第二环与第四环之间(勿损伤第一环)。切开气管时刀尖应由下向上挑开,刀尖刺入气管不应过深,切2-3mm为宜,以防损伤气管后壁造成气管食管瘘。气管切口大小要与气管套管相适应。 5.止血药完善。皮肤缝合不宜过紧,以防发生血肿及气肿。

6.根据选用气管套管的情况及可能带管时间的长短,分别决定是否做软骨环造孔(小儿患者禁忌造孔,以免造成拔管困难)。 【术后护理】

患者暂时失去语言表达能力及上呼吸道的保护功能,应密切观察,及时了解其要求及病情变化。各项操作,均应按无菌技术要求进行。

1、室内要保持清洁、安静、空气新鲜,室温在22℃左右,相对湿度约60%。

2、床旁置无菌换药盘(内放气管扩张器、同型气管套管、无菌敷料及洗套管用具)及吸引器、氧气等,以备必要时用。

3、体位不宜变动过多。头、颈及上身应保持在同一直线,翻身或改变体位时,应同时转动。避免套管活动造成刺激或套管脱出发生呼吸困难。患儿或有可能发生自行拔除套管者,应设法固定其上肢,以免发生意外。

4、密切注意呼吸,有呼吸困难现象时,如呼吸次数增多、阻力增大、有喘鸣等,应立即检查套管及呼吸道内有无阻塞及压迫情况,如套管通畅,应在注意有无肺部及全身其他原因。

5、注意创口及套管内有无出血,皮下有无气肿或血肿,如有出血现象,应仔细寻找原因,予以处理。

6、气管切开辅助呼吸的患者,应注意预防套管的气囊破裂或滑脱。根据病情每隔4-6h放气一次。

7、要随时吸痰,经常注意清除套管内的分泌物,以免咯出之痰液再次吸入气管内或结痂阻塞管道。如分泌物过稠,可先向套管内滴入生理盐水、糜蛋白酶或4%碳酸氢钠溶液等,然后吸引。吸痰操作要轻柔,根据患者咳嗽反射强弱及排痰能力,确定吸痰管进入的深度,做到既吸净又减少刺激,避免损伤气管粘膜。

8、每隔2-4h清洗内套管一次,每日煮沸灭菌内套管1-2次。外套管一般在手术后7-10d内勿需更换,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在术后48h内更换者,应做好充分准备,切不可轻易拔除外套管,长期带管者,每2-4周更换一次。

9、套管口应盖双层湿纱布以改善吸入空气的湿度,并防止灰尘及异物吸入。根据需要,向气管内滴入抗生素或做雾化吸入。

10、创口敷料及周围皮肤应保持干燥清洁。按无菌操作要求每日至少要换辅料2次。注意检查气管套管固定带松紧度是否合适,结扣要牢固。皮肤切口上的缝线,可于术后5-7d拆除。

11、术后进流食或半流食,以后根据情况增改。如进食时呛咳,有食物自套管喷出者 ,应查明原因,必要时暂行鼻饲。

12、保持口腔清洁,用含漱剂漱口;不能漱口者,应做口腔护理。

13、不用镇咳、抑制呼吸及减少呼吸道腺体分泌的药物,如吗啡、阿托品等。

14、造成气管切开的原发病治愈,经过完全堵管24-48h以上,患者呼吸及排痰功能良好,不发热,即可拔管。拔管后的创口一般不必缝合,可用凡士林纱布换药,贴蝶形胶布。患儿应力争早日拔管。

(三)胸腔穿刺术

【适应症】:胸腔积液性质不明者,做诊断性穿刺;大量胸腔积液压迫,导致呼吸循环障碍者;结核性胸膜炎化学疗法后中毒症状减轻仍有较多积

液者;脓胸、脓气胸患者;肺炎并发胸膜炎胸腔积液较多者;外伤性血气胸;脓胸或恶性胸液需胸内注入药物者。

禁忌症:病情危重,有严重出血倾向,大咯血,穿刺部位有炎症病灶,对麻醉药过敏。

用品:胸腔穿刺包一件,内有12或16号带有乳胶管的胸腔穿刺针、小镊子、止血钳、5ml注射器及针头、50ml注射器、纱布、孔巾和换药碗,无菌试管数只(留送常规、生化、细菌、病理标本等,必要时加抗凝剂。) 方法:

1、患者反向坐于靠背椅上,双手臂平置于椅背上缘,头伏于前臂。重症患者可在病床上取斜卧位,病侧手上举,枕于头下,或伸于头顶,以张大肋间。

2、穿刺部位宜取胸前叩诊实音处,一般在肩胛下角线7-9肋间,或腋中线第5-6肋间穿刺。包裹性积液,宜根据x线或超声检查所见决定穿刺部位。

术者戴口罩和无菌手套,助手协助打开胸穿包,穿刺部位依常规消毒、铺巾,局部麻醉应逐层浸润达壁层胸膜。

3、术者戴口罩和无菌手套,助手协助打开胸穿包,穿刺部位依常规消毒、铺巾,局部麻醉应逐层浸润达壁层胸膜。

4、检查穿刺针是否通畅,如无阻塞将针尾乳胶管用止血钳夹紧。左手食指与中指固定穿刺皮肤处,右手将穿刺针沿下位肋骨之上缘垂直缓慢刺入,当穿过壁层胸膜时,针尖抵抗感突然消失,然后接注射器,放开钳子即可抽液。助手用止血钳协助固定穿刺针,并随时夹闭乳胶管,以防空气进入胸腔。

5、抽液完毕,拔出穿刺针,盖以无菌纱布,胶布固定。嘱患者卧床休息。 注意事项:

1、术前经卧位胸部X线、超声波或CT检查、B超定位。应向患者阐明穿刺的目的和大致过程,以消除其顾虑,取得配合。

2、穿刺针应沿肋骨上缘垂直进针,不可斜向上方,以免损伤肋骨下缘处的神经和血管。

3、抽液量。抽液不可过多过快,严防负压性肺水肿发生。以诊断为目的的抽液50-200ml,以减压为目的者,第一次不超过800ml,以后每次不超过1200ml。

4、穿刺中患者应避免咳嗽及转动,必要时可事先服用可待因。术中如发生连续咳嗽或出现头晕、胸闷、面色苍白、出汗,甚至晕厥等胸膜反应,应即停止抽液,拔出穿刺针。让患者平卧,必要时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5、需要向胸腔内注入药物时,抽液后接上备好盛有药液的注射器,将药液注入。

6、严重肺气肿、广泛肺大泡者,或病变邻居心脏、大血管者以及胸腔积液量甚少者,胸腔穿刺宜慎重。

7、抽液后患者应卧床休息,必要时复查胸透,观察有无气胸并发症。

(四)骨髓穿刺术

适应症:各类血液病的诊断(血友病禁忌),败血症,或某些传染病需行骨髓细菌培养者,某些寄生虫病需骨髓涂片寻找原虫者,恶性肿瘤疑是骨髓转移者。 用品:清洁盘,骨髓穿刺包,洁净玻片6-8张,推片一张,细菌培养盘(按需要准备)。 方法:

1、髂前上棘穿刺术

(1)患者仰卧,以髂前上棘后上的一段较宽缘为穿刺点,局部常规消毒后铺洞巾,局部麻醉应达骨膜。

(2)术者左手拇指及食指分别在髂前上棘内外固定皮肤,右手持穿刺针(固定钮固定在1.5-2.0cm处),垂直刺入达骨膜后再进1cm即达骨髓腔。 (3)刺入骨髓腔时有落空感,当即抽出针芯,接上20cm干燥注射器,抽取骨髓约0.2ml作涂片检查;如做培养,宜取2-3ml。

(4)术毕即插回针芯拔出针头,局部缚以无菌纱布,用胶布固定。

2、髂后上棘穿刺术

(1)患者仰卧,髂后上棘一般均突出于臀部之上,骶骨的两侧;或取髂骨上缘下6-8cm于脊柱旁开2-4cm之交点为穿刺点。 (2)穿刺针的方向几于背部垂直,稍向外侧倾斜。

3、胸骨柄穿刺术

(1)患者仰卧治疗台上,肩背部垫枕使头尽量后仰,并转向左侧,以充分暴露胸骨上切迹。

(2)术者立于患者头侧,先用左手拇指摸清胸骨上切迹,并紧贴胸骨柄上缘将皮肤向下压紧,右手持针由切迹中央沿胸骨柄水平方向进针,慢慢旋转刺入,达胸骨柄上缘骨板之正中,深度约1-1.5cm。

4、脊椎棘突穿刺术

(1)患者侧卧位或反向坐于椅上,两臂置于椅背,头枕臂上。

(2)以上部腰椎棘突为穿刺点,左手拇指及食指在预定穿刺的棘突上下固定皮肤,右手持针由棘突之侧方或中央垂直刺入。

5、胫骨穿刺术(仅适用2岁以内的患儿)

(1)患儿仰卧治疗台上,由助手固定下肢。选胫骨结节平面下约1cm(或胫骨上中1/3交界处)之前内侧面胫骨为穿刺点。

(2)左手拇指及食指固定皮肤,右手持针,在骨面正中与之成垂直方向刺入。 【注意点】

1、术前应向患者说明检查目的与方法,以取得配合。

2、穿刺针经皮肤达骨膜后,针应与骨面垂直,缓慢旋转进针,持针须稳妥,切忌用力过猛或针头在骨面上滑动。如已刺入骨髓腔,此时针头应固定不动。

3、抽取骨髓涂片检查时,应缓慢增加负压,当注射器内见血后应立即停止抽吸,以免骨髓稀释。同时要做涂片及培养者,应先抽骨髓少许涂片,再抽骨髓培养,不可并作一次抽出。取下注射器时,应迅速插回针芯,以防骨髓外溢。

4、胸骨柄穿刺时,要求穿刺角度一定要与胸骨柄平行,以防止针尖滑脱或刺穿胸骨柄后壁皮质。

三、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常规护理技术之一:肌肉注射法

(一)目的

1.需达到药效和不能或不宜经口服给药时采用;注射刺激性较强或药量较大的药物。

2.不能或不宜作静脉注射,要求比皮下注射更迅速发生疗效者。

(二)准备质量标准 1.着装整洁,洗手戴口罩。

2.用物准备:

治疗盘内:无菌注射器和针头,无菌持物钳,注射药物(根据需要还需备急救药品),砂轮、皮肤消毒剂(0.5%碘酊)、棉签、弯盘污物缸,注射卡。 3.口述目的。

4.检查好药品质量,查对注射卡。

(三)操作流程质量标准

1.携用物至床旁,进行三查七对,向病员作好解释,解除顾虑,以取得合作。 2.准备好注射器,抽吸药液(同皮内注射法)。从安内吸药液法:将安尖端药液弹至体部,用砂轮在安颈部划一痕,用0.5%碘酊棉签消毒颈部,折断安,用注射器将针头斜面向下放入安内的液面下,左手食、中指增值住安,拇、无名和小指握住针筒,右手拇、食和中指持活塞,吸净药液。

3.消毒皮肤:同皮内注射法。从棉签缸或棉签纸袋内取出棉签两根,夹于左手小指,再从小指里取出一根蘸碘酊消毒皮肤(直径大于5厘米)后,夹于左手无名指。

4.左手拇、食指分开皮肤,右手持针,以中指固定针栓,针头和注射部位呈直角,快速刺入肌肉内,进针约为2.5-3cm,消瘦者和病儿酌减。

5.松开左手,抽动活塞,如无回血,缓慢注入药液。注射完毕,以左手小指中的干棉签按压针眼处的同时快速拔针。 6.观察反应。清理用物,归还原处。

(四)终末质量标准

1.无菌观念强,坚持三查七对。

2.操作熟练、准确,能按无痛注射法进行操作。 3.口述肌肉注射部位及定位方法。

(五)注意事项

1.切勿把针梗全部刺入,以防针梗从根部衔接处折断。万一针头折断,应保持局部与肢体不动,速用血管钳夹住断端拔出,如全部埋入肌肉,需请外科医生手术取出。

2、长期做肌肉注射的病员,注射部位应交替更换,以减少硬结的发生。

3、两种药液同时注射时,要注意配伍禁忌,在不同部位注射。 4、根据药液的量、粘稠度和刺激性的强弱选择合适的注射器和针头。 5、两岁以下的婴幼儿不宜选用后臀注射,因有损伤坐骨神经的危险,可选用臀中肌、臀小肌注射。

6、避免在瘢痕、硬结、发炎、皮肤病及旧针眼处注射。淤血及血肿部位亦进行注射。

(六)肌肉注射部位定位法及体位 1、臀大肌注射法定位

(1)十字法 :从臀裂顶点向左或右划一水平线,然后从髂脊最高点上作一垂直平分线,在外上方四分之一处为注射部位(避开内角)。 (2)联线法:取髂前上棘和尾骨联线的外上三分之一处为注射部位。 2、臀小肌注射法体位

(1)侧卧位:上腿伸直,下腿稍弯曲。 (2)俯卧位:足尖相对,足跟分开 。

(3)仰卧位:注射时,嘱病员肌肉放松,勿紧张。 (4)坐位 :嘱坐好,放松局部肌肉。

3、臀中肌、臀小肌注射法定位:

(1)以食指尖和中指尖分别置于髂前上棘和髂脊下缘处,髂脊、食指、中指便构成一个三角形,注射部位在食指和中指构成的角内。

(2)以髂前上棘外侧三横指处(病儿以自己手指宽度为标准)。

4、股外侧肌注射法定位:

部位为大腿中段外侧,大约

7、5cm宽,位于膝上10cm,髋关节下10cm左右。

5、上臂三角及注射法定位:

部位为上臂外侧,自肩峰下2—3 横指。

(七)操作流程图 备用物→治疗盘、药物

备病人→病人部位:三角肌臀大肌(十字法、连线法)、臀中、臀小肌

吸药→消毒瓶塞及安瓿→取注射器→正确吸药液 消毒→取棉签蘸消毒液→由内向外直径大于5cm 排气→左手食指固定针栓→排尽空气→防止药液浪

进针→皮下:针尖与皮肤呈30—40度角迅速刺入针梗2/3

↓肌肉:针尖与皮肤呈垂直角迅速刺入针梗2/3 抽回血→有回血者拔出,重新进针 推药→根据药物性质决定深度、掌握速度

拔针→快而稳

按压→干棉签按压针眼部↓

助病人卧好 整理

整理用物

常规护理技术之二:密闭式静脉输液法

(一)目的

1.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衡,维持酸碱平衡。 2.补充营养、维持热量。

3.输入药物,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4.抢救休克,增加循环血量,维持血压。

5.输入脱水剂,提高血液渗透压,以达到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改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目的。同时借高渗作用,回收组织水分进入血管内通过肾脏排出,达到利尿消肿的目的。

(二)准备质量标准 1.着装整洁。 2.用物:

(1)治疗盘内盛:一次性输液器、无菌持物钳,皮肤消毒剂(2.5%碘酊,75%酒精)输液溶液,无菌棉签,止血钳,调节剂、网套、胶布、弯盘、止血钳、输液卡、污物缸、剪刀或其他。 (2)输液架,根据需要务夹板及绷带。

(3)查对输液卡及药物,检查好药品质量及配伍禁忌。 (4)口述目的。

(三)操作流程质量标准

1.持输液卡并携带输液架于床旁,对床号、姓名,向病员说明目的,嘱病人大小便。 2.治疗室操作:

(1)洗手戴口罩,用一潮湿的纱布擦干净灰尘,再次校对检查药液(药名、剂量、浓度、有效期),检查药品有无裂缝,将瓶上下摇动,对光检查药物有否变混,沉淀或有无絮状物出现。

(2)将铝盖中心部分打开,套上网套,消毒皮塞,如需加药即可加入,将输液管及通气管同时插入瓶塞至针头根部。

(3)备胶布三条(分别

三、

五、七厘米),贴于治疗盘上。 3.病床旁操作:

(1)挂输液瓶于输液架上,一手折叠茂菲氏管下段输液管,另一手挤压茂菲氏管,使产生负压,随即放松折叠输液管并横持茂菲氏管,待液体进入茂菲氏管1/3时,直立茂菲氏管,排尽输液管内气体,夹紧调节器。

(2)选择静脉,在预定穿刺点上部约6厘米处扎止血带,然后放松止血带,用2.5%碘酊消毒穿刺部位皮肤待干,扎止血带,75%酒精脱碘,并嘱病人握拳。 (3)取下针头帽,使针尖向下,再次拍净气体,进行穿刺,见血后平行推进少许,然后三松(松拳、松止血带、止血钳)

(4)胶布固定:三厘米的固定针柄,五厘米的在针柄上方交叉固定,七厘米的盘缠硅胶管后固定,盖无菌纱布于针眼处。

(5)根据病情调节好速度后,遮盖好病员,使病员卧于舒适部位。 (6)在输液卡上打勾,签时间、姓名后挂于输液架上。 (7)整理用物会治疗室。

(8)随时观察输液进程及输液反应,及时处理故障。

(9)输液完毕,拔针时用干棉签按压,嘱病人按压5分钟左右,将输液瓶及输液架撤回治疗室,将针头与输液器分离,分别浸泡在消毒液内。

(四)终末质量标准

1.无菌观念强,坚持三查七对。 2.掌握好排气要领,能一次成功。

3.操作熟练,穿刺能一针见血,遇故障能迅速排除。 4.难口述输液目的及注意事项。 5.遇输液反应能积极配合医生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查对制度。

2.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刺激性强及特殊药物,应在确知针头已进入血管内时再加药。

3.根据病情需要,应有计划地安排输液顺序,使尽快达到治疗效果。 4.输液瓶内加入药物时,应根据治疗原则,按急、缓和药物在血液中维持的有效浓度、时间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5.长期输液者,注意保护和合理使用静脉,一般从远端小静脉开始。 6.对小儿及昏迷等不合作病员可选用头皮静脉针进行输液,局部肢体需要用夹板固定,加强巡视。

7.输液过程中,要严密观察输液情况及病员主诉,观察针头及橡胶管有无漏水,针头有无脱出、阻塞或移位,橡胶管有无扭曲受压,局部皮肤有无肿胀,疼痛等,度注意有无药液漏出。

8.输液前,输液管内空气要排尽,输液过程中,及时更换输液瓶,溶液滴尽前要及时拔针,严防空气进入,造成空气栓塞。 9.持续输液24小时者,需每天更换输液器和输液瓶。

(六)输液反应的处理及输液故障的排除 输液反应的处理: 1.发热反应

症状:病人发冷、寒战和发热,轻者发热在38℃左右,严重者可达40℃以上,伴有事业心、呕吐、头痛、脉速等症状。

处理:减慢滴速或停止输液,报告医生;高热患者给予物理降温,按医嘱给予抗过敏药物或激素治疗;必要时将剩余溶液和输液器送检验室佬细菌培养。 2.循环负荷过重(肺水肿)

症状: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气促、咳嗽、咳泡沫样痰或血性泡沫痰。 处理:立即停止输液,报告医生,给患者于端坐卧位两面三刀腿下垂,以减少静脉回流;加压给氧并使氧气经过20%--30%酒精湿化吸入,改善肺部气体交换;用止血带在四肢轮流结扎(5-10分钟轮流放松一个肢体上的止血带);按医嘱给予镇静剂、扩血管药及洋地黄等强心剂。

3.静脉炎

症状:沿静脉走向出现条索状红线,局部红、肿、热、痛,有时伴有畏寒、发热等全身症状。

处理:患肢抬高并制动;局部用95%酒精或50%硫酸镁湿热敷;超短波理疗;如合并感染,根据医嘱给抗生素治疗。 4.空气栓塞

症状:患者感胸部异常不适,呼吸困难,严重时紫绀。 处理:立即置患者于左侧卧位和头低足高位。 输液故障的排除法: 1.溶液不滴

(1)针头滑出血管外,局部肿胀疼痛,应另选血管重新穿刺。 (2)针头斜面紧贴血管壁,可调整针头位置或适当变换肢体位置。

(3)针头阻塞,一手捏住滴管下输液管,另一手挤压靠近针头的输液管,若感觉有阻力,松手后又无回血,示针头已阻塞,应更换针头重新穿刺。 (4)压力过低,可抬高输液瓶位置。 (5)静脉痉挛,局部用热水袋或热毛巾热敷。

2.茂菲氏滴管内液面过高,可倾斜溶液瓶,使瓶内的针头露出液面上,必要时用手挤压输液管上端,瓶内空气即进入输液管内,让液体缓缓流下,直至露出液面。

3.茂菲氏滴管内液面过低,可捏紧滴管下端输液管,同时挤压上端输液管,迫使液体进入滴管内。

4.茂菲氏滴管内液面自行下降,检查滴管上端橡胶管和滴管有无漏气、裂隙,必要时更换。

(七)操作流程图

备用物及病人→送输液架至床旁对床号、姓名→解释、瞩二便 →输液盘

→药业准备→按医嘱备药→擦灰→查药液→套网套→撬盖

治疗室准→↓

备工作 插一次输液管←加药←消毒瓶塞 →胶布三条(

3、

5、7cm)

→穿刺前准备→用物至床前→对床号、姓名→挂瓶 ↓扎止血带←2.5%碘酒消毒←选静脉←排气

↓床前工作台→75%酒精脱碘→握拳→接硅胶管,再次排气针尖向下 →穿刺→见回血后三松(拳、止血带、血管钳) 穿刺后→胶布固定针头→排故障→调速度→安置病人 ↓签字、打钩←整理有用物及单位←交待注意事项 输液中→巡视、观察反应、速度,及时更换输液瓶 输液毕→拔针→干棉球压迫至不出血→安置病人→整理用物 本章案例

违规操作致老人脑手术后全身瘫痪

2011年夏日一天凌晨,家住天津市河东区的刘奶奶突感脖子无力,四肢不能控制,同时头晕、呕吐。家人将其送至河东区某医院,医院以脑梗塞收治。入院病历显示:患者神清语利,颈软,无抵抗,四肢张力低等。医院给予改善脑循环及对症治疗。两天后,医院认为刘奶奶左大脑中动脉部分狭窄,脑梗塞复发可能性较大,建议行脑血管支架手术。后在医生承诺保证手术成功的情况下,刘奶奶家属签字同意。手术后,体检显示血管狭窄部位基本恢复正常。半年后,刘奶奶出院,病历显示:鼻饲状态,神志清楚,失语,精神状态差,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刘奶奶先后转入其他两家医院不间断治疗近5个月。 刘奶奶家属认为,由于河东区某医院采取错误治疗方式,直接导致刘奶奶全身瘫痪、失语、大小便失禁、靠鼻饲下胃管进食,肺炎频发,被告医院对此应负全部责任。故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伤的50%,合计111万元;另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经被告医院要求,2011年1月19日,中华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中载明:“患者卧位,呼之无反应,病情痛苦;颈软无抵抗。双上肢瘫痪,双下肢不能活动、肌肉仅有轻微收缩。患者鼻饲状态,大小便失禁,生命体征平稳。”中华医学会分析认为,基底动脉血管介入治疗风险大,难度高,致残性的并发症发生率高。医方在患者入院仅10天即同时实施左侧大脑中动

脉、基底动脉两处支架植入这样高风险的治疗,且术前没有详细的病例讨论,也没有对术中可能增加的手术范围和手术风险做充分的预见和向家属详细告知,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医方支架治疗方案还属合理,术后狭窄部位也基本恢复正常。因此,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的严重致残后果承担次要责任。鉴定结论为:“本案属于贰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某某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华医学会做出“贰等甲等医疗事故”之认定,依据充分,予以确认。但该医学会关于“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不能作为本案确定当事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有效依据,故不予采信。被告医院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并构成贰级甲等医疗事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前部损失的50%的比例并无不当,予以尊重。诉讼中,被告表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法院经过确认,认定原告的各项损失金额为110.5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总上,按照原告主张的要求,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原告各项费用60.2万元。

第三章 医务人员的伦理规范 本章要点

医务活动具有强烈的伦理特征,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行为规范之一。医务人员的伦理规范在理论上源于现代医学伦理观,主要包括生命神圣观、医学人道观和医学公益观。在我国,卫生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的医德原则,这些原则在医务人员的伦理规范中具有灵魂和统帅的作用,既是医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医务活动的最高标准。医德的基本范畴包括医德权利与医德义务、医德情感与医德良心、医德审慎与医德保密、医德功利与医德诚信。医务活动的伦理准则还包括了尊重与自主的原则、有利与不伤害的原则、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公正与互助原则。

第一节现代医学的伦理观

一、生命神圣观

生命神圣观是强调人的生命价值至高无上、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医学道德观。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人类自身生存及发展的基本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和自身价值实现后的产物。这种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观念,在中世纪末人文复兴运动掀起反对封建暴虐及宗教黑暗统治后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发展,并最终成为医学伦理学的重要观点。 生命神圣观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其产生的基础是:

(1)医学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医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后,古人将其社会目标概括为:使人生,也就是救人生命、活人性命,并将医业的社会含义定义为:“医者,生人之术也。”很明显,从古至今,医学都是以维护人的生命和健康,防病治病为己任的,而人的生命在天地万事万物中是最珍贵的。

(2)自然科学和医学科学及欧洲文艺复兴运动赋予的动力。近代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对生命神圣观的发展有直接的推动作用。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近代实验医学的发展使生命的奥妙逐渐得到揭示,为维护和尊重生命奠定了科学基础。同时,伴随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开始,在与封建主义及宗教统治的斗争中,文艺复兴的斗士们广泛批评了压抑人性、摧残生命等不珍视人的生命的行为及制定,“上帝死了!人活了!”的名言强力唤起了人们对人身价值的重视和主张自由、平等、尊重人权和人格的观念,这在客观上为生命神圣观的发展提供了政治和理论依据。那场以“人”为中心的人文主义运动,倡导人性论、人权论,使以往的人们关于生命神圣的观点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

生命神圣观的产生及发展是与医学自身的社会使命分不开的,它与医学职业相伴而产生,并在推动医学及医学伦理学发展的过程中起了较大的作用,其历史意义是较大的,具体体现在:

(1)从道德的角度强化了医学的宗旨。生命神圣观出现后,事实上使医学的社会使命及宗旨从道德的角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它强调尊重和维护人的生命和促进病人的健康是医务工作者的重要责任,它时常提醒人们医业是最神圣的职业。

(2)它为医学道义理论形成及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生命神圣观的许多思想精华,在现代医学伦理体系中仍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它应当发扬光大。它要求人们热爱和珍惜生命。尊重病人人格、平等待人、济世救人,这都仍然是当地医学伦理学的基本伦理观点。

二、医学人道观

医学人道观是指在医学活动中,特别是在医患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同情和关心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力、维护病人的利益、珍视人的生命价值和质量的伦理思想和权利观念。医学人道思想起源于医疗实践,医学就是一种人道的事业。中外各个时期的医家所倡导的医学道德,无不渗透着人道主义的意识和精神。但是,由于受到社会历史文化环境及医学自身活动的限制,医学人道主义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特点及表现形式。医学人道思想经历了古代

朴素的医学人道思想、近代医学人道思想和现代医学人道观这几个发展阶段。

人道主义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想体系,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这样一种世界观。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又把人道主义的内涵具体化为“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人道主义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着反对封建主义的积极作用。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人道主义反对封建教会专制,要求充分发展人的个性。直到19世纪,人道主义始终是资产阶级建立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定的重要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思想进行了评判和改造,不仅重视人的低位和价值,把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类解放的目标,而且指出了为实现这一理想目标所需要的具体条件。马克思主义者所要坚持和发扬的是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革命人道主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真诚的、具体点、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定和政治制度的确立,使个人和社会的基本利益归于一致。这种人道主义,从理论方面体现出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对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利益、人格的尊重和关心,体现出绝大多数人对共同利益的关心以及人民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关心。但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不是自发实现的。这就需要大力加强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包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伦理道德准则在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医学人道观与一般人道思想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医学人道观吸收了一般人道主义思想和人权观的精华,两者在强调尊重人的价值、人格和权利方面是一致、相同的。但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两者运用的领域不同,医学人道观适用于医学范围内的实践,而一般人道思想涉及规范的社会生活。其次,两者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这是本质的区别。医学人道观追求的仅仅是道德目标,而一般人道观追求的主要是政治目标。因此,一般人道思想都带有较鲜明的阶级性,而医学人道观则更多的表现出其共同性和全人类性。在我国,医学人道观还突出的表现为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三、医学公益观

公益是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国民的健康和生命,关系到每个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因此,医疗卫生事业当然应该是一种公益事业。从医学的角度看,公益观就是一种强调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原则是社会公益与个人健康利益相统一的医学伦理观。

医学公益观是20世纪以来,现代医学及医患关系发展的深刻变化在医学伦理理论上表现出来的必然结果,其产生的历史原因是:一是医学社会化趋势的必然结果。20世纪以来,社会形成了庞大的医疗体系,医学的服务对象

也由个体扩展到社会及人群,医学越来越社会化。医德关系也从单纯的医患关系、医际关系扩展到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医疗部门与社会的关系。而对这些变化,单纯的道义论已显得无能为力。特别是在调整与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时,如何选择正确的行为,这是传统医学伦理理论回答不好的。此时,新的医学伦理理论就产生了。二是为了解决现代医疗的道德冲突的必然结果。在医学日趋社会化、医学社会价值越来越大、涉及群体及社会利益越来越大和越来越深刻时,公益问题就突出来了,而这类矛盾单靠生命质量与价值论是解决不好的。而且,就是在医学活动中,生命质量和价值的精神的贯彻和实施,也需要解决社会公益与个人利益,以及两者与社会公正的关系问题;卫生决策与卫生资源的宏观及微观分配、临床价值与预防价值的平衡、人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平衡都凸现出来。这些问题都需要新的理论来加以解决,公益观的出现就是必然的。 在我国,医学公益观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兼容论。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根本目标有两个:一是满足广大人们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健康和保健的需要;而是提高全社会,即中华民族的整体健康水平。而这两种目标没有根本的矛盾冲突。公益观主张社会和集体公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三者兼容,以人为本。

(2)兼顾论。该观点认为,任何医疗行为都应当兼顾到社会、集体、个人的利益。当三者发生冲突时,如果冲突不是以“非此即彼”的形式导致排斥性利益冲突,那么社会、集体无权作出否定个人正当利益的抉择,应尽量满足和实现个人利益。当冲突是以排斥方式产生时,应当从整体利益出发,贯彻社会优先的原则。个人无权损害社会、集体利益。

(3)社会效益轮。医疗卫生服务的效果好坏、大小,是通过医疗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体现出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公益观强调在医疗服务中,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早在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我国的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们健康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公益事业就是非营利性事业,其目的不是为了谋求利益、获得利润,而是为了造福他人、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是从精神、文化、健康等诸方面开发人的潜能,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各种基本条件的事业。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赚钱,而是为了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如果把这项事业变为盈利事业,把赚钱作为首位目标,那就从根本山否定了卫生事业所具有的社会公益性质,就会亵渎社会赋予卫生事业的神圣使命。医疗卫生事业同教育、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一样,都是人类社会

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设施,都是同每个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紧密相连,人人都需要受教育、接受医疗保健和享受和谐的自然生态环境。医疗卫生事业就其内在的本质而言,应当属于非营利的社会公益事业,而过分追逐利益盈亏则必然会背离其根本的宗旨。

第二节医德的基本原则

一、医德基本原则的内涵

医德的基本原则,简称医德原则或准则。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实践活动中处理医务人际关系和评价医务人员道德水平时,必须始终依据的根本原则和最高道德标准。在人类社会活动中,任何一种道德,在处理人上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时,或在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始终都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否则,就无法建立和维系相应的社会秩序,也无法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医学道德这一职业也不例外,它在处理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即处理医务人际关系时,也必须始终依据一定的原则,以对医务人员在医务实践活动中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

医德的基本原则,不是凭空产生出来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总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并在一定社会道德的制约下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里,其医德的基本原则也是各不相同的。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的祖先在漫长的医疗活动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经验,而且建立和发展了传统的医德规范,对保障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新中国成立以来,医德建设在新时期进一步得到加强,并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医学伦理思想和医学伦理原则,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体现和发展。 卫生部总结概括了广大医药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的医德实践经验,于1981年颁发了《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医德规范》,确定了“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德原则。1988年在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中提出了七条医德规范,概括为:“救死扶伤,人道待人;尊重病人,一视同仁;文明礼貌,关心体贴;谨言慎行,保守医密;互学互尊,奋发进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1991年9月国家教委与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高等医药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医学生誓言》。199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发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医风尚”, 作为医德规范。1999年5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变,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并从立法目的、医师素质、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医学伦

理问题加以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卫生事业已步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医务人员在处理医务人际关系和评价医务人员医德水平时,必须始终依据的根本原则和最高道德准则。现阶段,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有着极其丰富的内容,概况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

医学人道主义是吸取西方人道论的观点而明确提出来的。其实自从有医学职业开始,朴素的医学人道主义思想就已经产生了,这种从尊重人的人格出发,平等救治一切患者的理念也已成为医务人员孜孜不倦坚守的职业情操,外显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应该从不计任何名利为出发点,尽职尽责为患者生命健康护航,更不应该以患者的经济、文化政治背景的不同而实施不同的治疗,从而彰显医学人道主义追求的崇高道德目标。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是在批判地继承传统医学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对无产阶级革命人道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医学人道主义的高级历史形态。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既是我国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主张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就是要求医务人员高度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尊重病人,关心病人,同情病人,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现代化建设的主人,坚持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医务人员最人道的行为。

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就是要求医务人员在医务实践活动中,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关心和同情服务对象的疾苦病痛,竭尽全力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具体来说,首先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人民是历史的主人,坚持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是最“人道”的。否则,置绝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那还谈得上什么“人道主义”?其次,对待战俘、狱中的犯人、已被控制的政敌等等,也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二)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医学的根本任务和职业特征。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的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卫生工作由单纯的临床医疗扩大到社会预防、社会保健等方面。医务人际关系也由对单个病人的医患关系,扩大到面向整个社会的医社关系。这种变化,在客观上就要求医务人员要做到防和治的结合,即一方面,要搞好临床医治,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治愈率,减少病死率,缩短病程,使患者尽快康复。另一方面,则要作好社会预防,保护生态平衡,尽力减少和消除致病物质和致病因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务礼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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