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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法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实习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6:24: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德州学院政法系2012届法学本科毕业实习计划

按照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现对2012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目的

为提高我系法学专业学生专业水平,将理论知识转化成实际应用的能力,使我系学生今后更好地适应法律实务工作,为此,我系组织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此次实习。法学毕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学生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作为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环节,达到学生学习社会、接触社会、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的全面培养锻炼,使之更能适应社会要求,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实习的最终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基本内容

1.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司法机关及各种法律服务部门的日常运作。

3.熟悉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

4.学习司法技术、司法信息材料处理,亲自参与司法部门的司法实践。比较系统地了解办案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辩护、非诉讼代理、合同的起草与审查等基本法律实务环节。基本学会记录、阅卷、调查、取证、写起诉书、辩护词、代理词以及其它法律文书。

5.向司法工作人员学习,强化司法伦理和职业道德修养。

三、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1.进行实习前的教育。通过教育,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实习中去。

2.在实习过程中要记好实习日记。每天把实习的内容、搜集的资料,学习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保存下来,使日记成为学生写实习报告或专题分析的主要资料依据。

3.在实习过程中,虚心地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尊重单位领导,全面了解实习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熟悉所学专业工作的内容,尽量接触各种法律事务,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

4.实习结束后,要写出实习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实习收获与心得体会,也可以对生实习单位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实习工作程序与安排

根据法学专业的专业特性,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12周—17周,实习时间12周。

实习地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及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 地点选择采用三种方式:第一,专业实习基地;第二,教师推荐实习单位;第三,学生签约单位及用人单位。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4日—2012年3月17日)

1.2012年3月4日—3月9日走访司法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落实法学专业实习基地。

2.2012年3月10日—3月14日与有关法院联系,安排毕业班学生旁听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3.2012年3月15日—3月18日落实学生实习单位,编排实习小组,安排指导教师。(具体见下表)

4.2012年3月19日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

(二)专业实习阶段(2012年3月19日—2012年6月9日)

学生在实习阶段要完成以下实习任务:了解基本情况,参与具体事务,学习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

(三)实习总结阶段(2012年6月10日—2012年6月13日)

1.本科实习学生于2012年6月10日返校;

2.实习学生作实习总结报告和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组织鉴定并评定成绩,实习单位按15%的比例评出优秀实习生。

五、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到位。

2.带队教师要加强责任心,认真组织、严格要求,随时了解掌握学生实习情况,经常和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3.编组、指定实习组长。

4.实习开始一周内上报学生到位情况,实习中认真收集和整理实习材料并报一次实习情况。

5.实习结束前,各实习小组用一天的时间进行小结,各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纪律作风、业务能力等方面做出书面鉴定。

六、纪律要求

1.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要经实习教师批准。

2.实习期间要认真、虚心向指导实习的实际部门工作人员请教。

3.要遵纪守法,注意维护学院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尤其在公开场合更要严格要求自己。

4.爱护公共财物。

5.实习中应主动热情,做好日常服务工作,以取得实习单位信任和好评。

6.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搞无原则的纠纷。

7.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法政学院双方请假。请假时间须在以后补回,即相应延长实习时间。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参与违纪违法活动;不得丢失实习单位档案,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七、实习总结

总结要求完成下面工作:

1.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工作给予成绩评定,并填写在实习成绩评定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寄回我系。

2.实习结束返校时应提交“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登记表”和“实习生的实习总结”。另外,分散实习的同学要提交提交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

八、实习成绩的评定

1.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负责人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评定。

2.学生回校后,系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再结合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其他各方面表现,对学生的实习成绩作最后的综合评定。

3.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累计超过实习时间六分之一以上者,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此外,系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毕业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九、实习的组织领导

系里为切实搞好实习工作成立专门的实习领导小组。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的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1.朱秀英,系主任,负责实习经费的审核和安排,以及实习的巡查、指导等工作。

2.魏训田,系党总支书记,律师。负责实习的指导、巡查等工作。全面负责沟通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与实习有关的各项工作。

3.张庆华,系副主任,负责制定和实施实习计划、沟通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协调与实习有关的各项工作。

4.李政珍,系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实习的巡查、指导等。

5.刘芳,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6.王伟,政法系团总支书记,负责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附件:

德州学院政法系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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