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协议
中国XX进出口公司,地址中国XX市XX路XX号(一下简称甲方)和新加坡XX公司,地址新加坡XX路XX号(以下简称乙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订立包销协议。
1.甲方指定乙方为中国XX进出口公司货号278在新加坡地区的
总包销商,期限从2010年10月29日到2011年10月29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一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
以延长一年,否则本协议应自期满日止自动失效。
2.包销数量。在上述期限内,一方需努力推销甲方货号278商品
部少于3000吨,并需按季度均衡销售。
3.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不能向其他客户提供目的港为新加坡港口
货号278商品,乙方保证不得购买、推销或代理其他国家商人
供应的同类商品。
4.在协议规定地区内,如有其他客户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甲方
介绍给乙方。如客户坚持和甲方直接达成交易,甲方有权和他
达成交易,但价格不得低于报给乙方的报价。在上述情况下,甲方同意按FOB价格保留2%的佣金给乙方,并向乙方寄合
同副本一份。
5.协议期限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
协议规定时,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提出赔偿的权利。
6.乙方应负责每月向甲方报给当地该商品的市场情况,供甲方参
考。
7.两国政府间贸易,包括政府授权的国营公司的贸易不受本协议
约束。
甲方:XXX乙方:XXX
2010年9月30日
《包销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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