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板厂转让协议书
甲方:钟以锋 费县刘庄镇万庄村 身份证号:372831197302014754 乙方:陈新梁 费县刘庄镇万庄村 身份证号:371325197404084774 甲方于2006年承包费县刘庄镇万庄村土地一宗并建于板厂(厂房五间,配房六间,机井一处,架300米,电使用权),现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转让给乙方,为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二、转让价格为1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元)。
三、转让价格交付时间:乙方必须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首付10万元,剩下款于2012年6月30日交付给甲方。
四、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因该宗土地所生的各部门收取的各项税费,各承包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约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订日间:见 证 人:
《土地使用权板厂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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