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日期:2006-12-1
3一、审查报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黑龙江省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3、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二、审核报批权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三、审查报批程序
1、申请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同;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3)土地估价报告;
(4)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2、受理
(1)申请及相关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告知由请人是否受理。
(2)经审核合格后.需委托中介机构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地分、评估,需要现场勘查的同时进行。
3、审核报批
审查受理后,报局长审批。
《土地使用权转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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