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土地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水利项目建设,需占用乙方辖区内集体土地用于项目建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占用土地位置、范围及面积
占用土地位置位于,土地总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水塘亩,水沟亩,林地亩,空坪地亩。
二、占用土地安置补偿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和湘政发〔2012〕46号,娄政发〔2013〕7号,〔2016〕13号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补偿总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其中:
1、土地补偿费 ¥
2、青苗补偿费 ¥
3、附属(着)物补偿费 ¥
4、其它补偿费 ¥
三、付款方式:
所占用的土地按本协议补偿总额一次付清,由乙方开具依据交由甲方作为凭证。乙方按协议所得补偿经费,必须用于发展集
体经济,农业人员安置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本协议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甲方有权使用和管理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付使用时间,更不准再行种植作物或采取其它形式阻挠甲方在已占用的土地内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土地使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其它送有关单位存档,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鉴证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占用土地协议书 空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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