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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住房公积金年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3: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关于要求审批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80家,实缴单位2,383家,净增单位-190家;新开户职工1.67万人,实缴职工12.71万人,净增职工1.41万人;缴存额14.95亿元,同比增长10.01%。2017年末,缴存总额86.48亿元,同比增长20.91%;缴存余额39.02亿

1 元,同比增长15.6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9.67亿元,同比增长19.54%;占当年缴存额的64.67%,比上年增加19.5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7.46亿元,同比增长25.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8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 8.7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05%、7.30%。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45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43万笔47.84亿元,贷款余额 37.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2%、22.30%、20.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5.10%,比上年增加3.7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

2 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1亿元。其中,活期3.7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10%,比上年增加3.7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2,918.23万元,同比增长15.31%。存款利息1,985.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929.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5,881.69万元,同比下降0.3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84.16万元,归集手续费75.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8.98万元,其他3.5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036.53万元,同比增长32.73%。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增加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711.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83.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41.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8.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08.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02.95万元。

3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098.13万元,同比增长14.29%。其中,人员经费461.16万元,公用经费51.90万元,专项经费585.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6.66万元,逾期率0.3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711.6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08.0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5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38%、12.43%和10.0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77%,国有企业占

4 5.79%,城镇集体企业占3.73%,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0%,其他占0.6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88%,国有企业占14.11%,城镇集体企业占3.13%,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其他占0.58%;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94%,国有企业占7.55%,城镇集体企业占4.74%,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9.56%;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2017年,3.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6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8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6%,租赁住房占3.07%,其他占1.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3%,其他占2.3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1.55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31%,比上年降低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5 18,762.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59%,90-144(含)平方米占82.34%,144平方米以上占8.07%。购买新房占97.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3.3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26 %,30岁-40岁(含)占34.74%,40岁-50岁(含)占20.01 %,50岁以上占3.99 %;首次申请贷款占97.5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1 %;中、低收入占 98.78%,高收入占1.2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194笔 4,981.20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825.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946.1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

6 存额的比率为109.35%,比上年增加5.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7年7月10日,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第3.1.3条 “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规定,出台•关于调整钦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17‟30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119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归集

7 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5年期(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14‟2号),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2017年7月28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上线之际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工资流水(组合贷款的按银行规定),职工家庭收入以该职工及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核定,新业务系统自动关联并计算贷款额度;

(2)2017年8月2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和•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7‟11号)精神,出台•钦州市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钦市金管字„2017‟36号);

(3)2017年12月29日,出台•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

8 业务试行操作细则‣(钦市金管规„2017‟1号)。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继续贯彻住建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经报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通过分别为4个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1个单位办理缓缴手续。执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政策,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继续受理异地贷款业务,发放异地贷款194笔4,981.20万元。自8月份起,8家受委托银行全部进驻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个贷业务,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2.加强建缴催缴。4月18日至5月31日,以“钦州党旗红〃机关走前头”和“圆梦百姓安居,服务钦州建设”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邀请受托银行和房地产企业参与,在乡镇、社区、园区举行宣传座谈会56场,发放宣传资料15,000多份、宣传环保袋5,000个、小扇子3,000把,35个银行网点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42条,13家房地产企业悬挂宣传横幅15条,期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25个,新开户缴存职工2,385人,社区建缴住房公积金实现新突破。5月18日参加钦州市第五届政务公开日,设置咨询台和宣传展板,接待群众咨询3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份。年内发出催建通知书27份,催缴通知书51份。

3.自2017年6月20日起,企业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列入钦州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由钦州市民服务中心“多证合

9 一”窗口统一受理申请,通过钦州市“多证合一”协同审批平台推送并联审批。

4.自2017年7月起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年内办理转出业务409笔1,011.11万元,转入348笔1,016.65万元。

5.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平台。自2017年7月起,陆续改版住房公积金信息网、12329热线、12329短信和自助终端,推出个人版网厅、微信、微博和手机APP。截止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信息网访问量50多万人次,阅读量122多万人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5.54万人,阅读量21多万人次;微博关注人数53人;12329短信发送27多万条;12329热线接入3.37万通;手机APP自12月13日启动,办理253笔525.20万元。

6.2017年,通过钦州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8条,主动向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推送政府信息48条。

7.2017年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推送在其他媒体登载的记录为:中国建设报5次,广西日报2次,钦州日报18次,北部湾晨报17次;住建部官网1次,自治区住建厅官网6次;钦州电视台8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1启动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系统平台采用政务云服务方式进行搭建,服务器、负载均衡、存储、

10 操作系统等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华为云计算中心建设。7月归集、提取、信贷、财务等核心子系统上线运行,与各受托银行实现实时结算,外围子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8大渠道陆续投产并持续优化。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采取“全流程管理”的模式,集核心业务处理、资金管理、稽核审计、决策分析、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门户网站、12329热线、12329短信平台、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电子档案、资金结算平台、OA办公自动化于一体,实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银行接口标准‣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12月28日,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通过住建部和自治区住建厅联合验收组的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窗口荣获2017年度钦州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1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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