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人建房用地报批需提供资料
1、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2、关于要求拆除旧房建造新房(翻建)用地申请(签字盖章)(村意见、时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村公章)
3、公告(原件或复印件上盖章)
4、公告照片(1由村长签注: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并签名加盖公章、签名时间;2每户一份原件)
5、户口薄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6、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明
7、原宅基地使用情况表
8、会议纪要(原地改建、拼建由镇、开发委出具联席会议纪要; 异地新建由县农房办出具联席会议纪要)
9、城建定点(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
10、农保图(盖所公章)
11、现状图(盖所公章)
12、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证明或地质灾害评估资料(需要提供的乡镇:平水、王坛、稽东、富盛、兰亭、漓渚、夏履、湖塘)
13、土地证原件 (拼建需提供复印件和原件)
14、土地证注销单(需本人手签并加盖公章)
说明:1.地质灾害易发区各所在审批表中的意见需注明“该地块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2.审批表与报批表国土所意见需一致。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报批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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