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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8: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程序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我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9‟31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关于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9‟9号)文件规定,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程序如下:

1、用地单位的准备工作:

(1)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2)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踏勘选址;

(3)选址确定后,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选址范围进行测绘,制成电子版。

(4)将电子版交由建设规划、设计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和《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2、用地预审

(1)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预审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②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③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平

面布局图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及平面布局图;

④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扫描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标出项目拟用地范围;

⑤属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圈内批次报批的储备地和统征地等,不带具体项目的只需提交前款第①、④项资料。

(2)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根据预审原则和权限组织资料上报有预审权的上级国土部门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经上级国土部门实地踏勘后,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用地报批

(1)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发改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环保部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水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圈外单独选址项目还需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灾评估备案证明》、《矿压证明》;

(2)有资质的测绘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控制的用地规模,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3)地籍股对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审查,土地权属是否合法、无争议,地类、面积是否准确,图件与数据是否一致,出具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规划股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具“农用地转用方案”;

(5)耕保股对占用耕地项目占补平衡进行审查,出具“耕地补充方案”,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缴费单;

(6)用地股依据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拟定征地告知书、《征地调查确认表》,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汇总规划、耕保、地籍等股室审查意见,报局长审查,主管国土副县长审签,根据湘国土资发

[2009]9号文件的规定组卷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7)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地籍、耕保、用地等相关科室审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签,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报。

(8)建设用地单位委托制作项目用地电子报件,进入省国土资源厅大厅窗口,经规划、地籍、耕保、用地等相关处室审查,用地处组织会审通过,分管副厅长审核,厅长审签,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或省长签批,发放缴费通知单,按通知单所列的缴费项目将规费汇入银行专户,凭汇款凭证到省厅财务处核实,领取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完成报批工作。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报批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程序如下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报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项目报批建设程序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工作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工作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工作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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