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马坞初中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房东与住宿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的原则,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明确住宿学生、家长、房东的责任,我校特制定《维新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协议书》。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租凭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一、房屋出租人责任
(一)、每学期开学后要与派出所,学校共同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四方应多联系,多支持,多配合,协助学校管理学生,为稳定学校周边社会秩序和优化育人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二)、房东对学生提供的房屋应安全可靠,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住宿生的人身安全。
(三)、房东对住宿生负有如下责任:
1、督促住宿生按时上学,不得在住宿处逗留,随意旷课。
2、制止住宿生勾引社会闲杂人员和非本户住宿生在学生处串门或逗留。
3、制止住宿生发生的不良行为,如聚众赌博,抽烟、喝酒,更不得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提供条件。
4、发现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进行及时的阻止并告知学校或报告派出所。
5、教育学生在住处安心学习,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更不得夜不归宿,四处游荡,晚上休息不得超过十一点钟。
6、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住所卫生。
7、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如水、电等。
8、对夜不归宿的住宿生房东应登记在册并及时和家长、学校联系。
9、房东必须有住宿生管理制度并督促学生按时打扫卫生。
(四)、房东对学生的安全与健康负有如下责任:
1、发现学生有病不能上学时要了解病情并送医院诊治,同时通知家长和学校有关教师。
2、发现社会闲杂人员威胁或殴打学生时要予以保护,制止,并将情况报告派出所。
3、发现学生结伙打架时要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
4、发现学生有其他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告知学校。
5、房屋出租人对住宿生的财物负有管理责任,造成财物丢失的要予以赔偿。
6、房东委托代理人员管理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违反租凭房屋治安管理行为,给予以下处理:
(一)、房东招收住宿生但不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的,责令限期补签。
(二)、房东不履行管理责任的:
1、男女生混招的;
2、只招学生收房租而不管理学生,对学生发生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责令退还房租并停止招收学生。
(三)、房东不履行治安责任的:
1、纵容,包庇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2、管理不严致使学生结伙打架受到伤害;
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除责令停止招收学生外,由派出所追究责任或予以处罚。
(四)、对有病学生未及时治疗,或未通知学校、家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本责任书一式四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马坞派出所:(公章)
岷县马坞初中学校(公章)
房东:(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200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