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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8: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工商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1、成立**县工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由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同志为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对全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62210726),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

3、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5、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及时反馈受检股室,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受检股室整改。

6、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好的股室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

二、投诉处理制度

1、投诉受理部门、电话。监察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投诉电话:62210726。

2、投诉范围。服务对象到工商局办理事项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违反服务承诺的;

(2)违反各类事项审批和管理办法的;

(3)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的;

(4)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5)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它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一定损失行为的。

3、投诉形式。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投诉受理。受理部门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5、投诉受理时限

办公室所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股室或工商所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答复反馈。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7、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8、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本系统工作的意见。

9、被投诉的工作人员或股室,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工作人员或股室的,监察室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工

作人员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一切投诉资料由监察室备案。

三、政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

(一)评议内容

1、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2、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程度是否认可。

3、政务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是否得到提高。

4、政务公开是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5、是否依法管理、审批,依法行政水平是否得到提高。

6、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否进一步加强。

二、评议形式

1、局党支部组织各股室、工商所负责人、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及相关人员对本委服务承诺、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2、向各部门单位发送政务公开征求意见函,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解决和处理评议出现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股室、工商所及全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2、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工商所、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4、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股室、工商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没有要求公开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问题的。

6、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3)、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

(5)、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具拒不改正其行为。

7、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委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工商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汇报

×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汇报

×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汇报

括苍镇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县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县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县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县工商局公开承诺

县工商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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