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宗旨
为激励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制度,努力创造劳动绩效,共同实现 公司目标及建设公司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特制定《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二、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品德良好,堪为员工之表率;
2、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堪称员工中之楷模。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绩效突出,并有具体事迹为证。
三、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和审批命名程序
1、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必须连续两年以上被授予并保持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2、每年年终由各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评比。评选出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由部门出具先进事迹报告书,呈报行政办。报告书内容所列事迹具体,有说服力、实事求是,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3、公司行政办对报告书进行调查、评议,做出评议结论,呈报公司。
4、公司经办公会讨论、评审,总经理批准作出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四、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奖励办法及荣誉保持
1、被公司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800元。、被公司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800—1000元。
3、员工在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后,如果受到公司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公司可酌情取消其荣誉称号。
4、本办法和发布之日起施行。
《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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