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先奖优办法
为激励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建设一支师德优良,业力精湛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
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任职资格,且为学校聘为一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师。
二、标准。
1、师德优良,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全身心地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2、对所任教学科有较为扎实系统的基础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每学年至少能撰写一篇及以上质量较高的科研论文或案例, 在全校上一堂优质课或示范课,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教师发展性评价为优。
三、评选的方法和程序。
1、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
2、学校根据教师的整体情况,公布本年度评选名额,名额一般控制在任职教师的30%至50%,并把推荐人数按比例下降到年级组。
3、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1
4、教研组推荐。
申请人在教研组内述职,经本组全体人员通过无记名方式投票,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在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按从高到低向学校推荐,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可不占指标名额推荐,但必须经过年级组评选,且过半数。
5、校务会评议。校务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结合学校掌握的实际情况及教研组的推荐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6、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7、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及业和骨干组成,一般5-7人,综合各级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听课,申请人述职等形式,进行确定。
8、校长聘任。校长根据骨干教师审定委员会的审定结果,将这些教师聘任为学校骨干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年。
四、奖励。
1、给予每月100元的津贴;
2、在评优晋级加薪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
《小学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