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的简易法律分析
一、刑事责任
【犯罪】
涉嫌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意见】
醉酒驾车致使一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醉酒的情节可能会被检察院或者法院主张是“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要考虑争辩“醉酒”情节是否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二、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民事责任:
【责任】
肇事者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承担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的范围内先垫付医疗费用,但可向肇事者追偿(责任还是由肇事者承担)。车辆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1.《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意见】
1.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计算和赔付(需具体计算),按具体情况,主张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2.主张车辆所有人也应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