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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5: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0年度顺城区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顺城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及《决定》精神,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致力建设法治政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学习培训,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将依法行政作为统领全局工作的指导方针。一是制定顺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促的格局;二是以贯彻落实《纲要》及《决定》为契机,强化学习宣传,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顺城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重要的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中心学习组学习科目,并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了《纲要》、《决定》、公务员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收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促进了行政执法、行政管理队伍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三是健全机构,从强化法制机构入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机构改革、缩减编制的情况下,区政府充分考虑法制机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在机构编制上予以保证,使法制机构编制达3人,在人员素质上予以强化,使法制机构人员实现专业化,并增拨经费,改善办公 1

条件,保障政府法制机构正常运转。同时在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设置法制科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构建依法行政监督、管理网络。

(二)加强制度建设,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不断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用依法行政统揽政府全局工作。一是着力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一步落实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多年来区政府始终严格执行区长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顺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法事项及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区政府作出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合同等,事前均先交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审查通过后一律提交区长办公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论证、审查未通过或未经区政府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二是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机制。今年上半年,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法制办对本区2002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查后决定继续有效文件10件、废止文件6件、需修改文件6件。区政府在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同时,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关口,严格按照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或签订重大行政、经济合同必须经法制机构依法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乡镇政府和区直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15日内需上报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并由区政府法制办不定期对各

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检查,从而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了保障,质量大大提高,制约力明显增强,杜绝了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制,采取多种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着力构建“政府法制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信访投诉举报、区长公开电话”五大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同时通过开辟政务公开网、发布公告等方式对政府重大信息公开发布,方便群众及企事业单位查阅,充分利用政府投诉中心,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全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区政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将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法制培训考核情况、执法证件审验情况等详细备案,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监督体系等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依法行政工作的扎实开展夯实基础,使依法行政工作进程逐步加快,群众对政府行政工作的满意率显著提高。

(三)多措并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我区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各项执法制度,大力提高执法效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九八年初,我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开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重新确认工作,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通过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申报,区法制机构依法确认,报上级政府复核批准的法定程序,正式确认45家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予以公布。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使执法单位的主体权限更加明晰,从而推动了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与此同时区政府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

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开展执法证件的审验及换发工作,今年上半年共检验合格证件364件次,清理到期执法证件34件次,圆满完成执法证件的审验及换发工作;二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案卷评查制度。我区政府始终坚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公正执法,在全市率先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在全区45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执法公示制,将执法部门职权范围、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时限、执法责任、举报电话等全部进行公示,制作执法程序流程图,同时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支出等热点问题向内部公开,实现内外监督一体化。同时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从根本上杜绝行政执法中的过错行为,打造一支公平执法的行政执法队伍。三是稳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按照《顺城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区政府24个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都已完成规范任务,并将《指导标准》上报区政府法制办,从根本上保证了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驶权力、履行职责;四是积极探索相对集中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区政府工作统一安排下,通过顺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告,区政府城乡建设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交通局分别将《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部分依法委托给顺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委托单位与受托单

位就委托处罚的事项、权限、执法区域、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签订了委托协议。此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为我区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辟了新的道路。

(四)强化监督,加强复议和应诉工作,深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我区政府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参与“行风热线”栏目,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处理群众投诉。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长公开电话办等部门均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对于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均能依法、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从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与此同时积极履行法制机构的层级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始终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2007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8件,代理政府出庭应诉36件,胜诉率达95%以上,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存在问题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近年来,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一些方面有了显著成效。

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个别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制工作发展不平衡,长期从事执法工作或案件较多的部门工作落实得较好,其他部门则相对薄弱,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与当前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三是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加强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各单位、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法制社会氛围。继续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并加强各级领导、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教育、考核工作,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建设法治政府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决策机制,强化纠错机制和落实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科学论证,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研究决策,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社会公示、听证、座谈、公众列席旁听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尽可能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合理性。认

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增强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四)加快效能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建设,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政府部门勤政廉政建设,加强效能监察和政务督察,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及《决定》精神,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及行政争议工作,努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并以此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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