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毕业生档案去向的有关说明。
(1)师范生待就业:省内福州、厦门、泉州4地市生源档案回所在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市教育局下属单位),龙岩、宁德、三明、莆田、南平档案转递至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 非师范生待就业:档案回生源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相应的公务员局下属单位);
(3)外省毕业生:所在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 升学(含考取本科、研究生):学生在毕业离校前以系为单位要申请档案转递到相应学校,否则按待就业方式处理;
(5) 正式签约:档案按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的方向转递(以办理报到证前收到的正式协议书为准);
(6)基层就业:档案转至其相应的主管部门,如参加“三支一扶”的档案转至所在地的三支一扶办;
2、报到证补办程序。
(1)非师范生提供材料: 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 学校出具的证明(已就业的须附用人单位意见); ③ 个人申请补发报告; ④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 3 个工作日后受理);⑤设区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⑥ 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办理地点: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毕业 3 年内的,即时办理;超过 3 年的,经生源审核、查阅档案确认无误后,公示 3 个工作日后办结。办理地点:省公务员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福州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电话:0591-875409
39、87674885);
(2)师范生提供材料:①补办申请表;②在全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 5 个工作日后受理);③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④学校就业部门意见;⑤高考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地点: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山海大厦7层南,电话:0591-87839705,办理时间:周
一、
三、五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