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有序地处理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位教职工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学校负责人报告。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2、如出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值班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当学校教职工发现安全事故时,在汇报的同时及时给予救助。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5、学校对教师反应的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在年终考核中给予一定的加分。
6、值班的教师无故不到岗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在年终考核中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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