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职责
1、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在学院纪委的领导下,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机构和各级党政干部、各类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党纪政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反映、传递学院教职工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机构,党政干部及学院各类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投诉;
3、反映、监督各部门是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执行不准赠送和收受“红包”、有价证券、礼品的规定以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
4、发现其它有违纪违规的苗头,应及时进行举报监督;
5、办理学院纪委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二、权利
1、参加学院、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其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开展有关监督检查、调研活动;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获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信息;
3、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提出批评与建议;
4、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批评,除向党总支汇报外,有权向上级组织反映;对有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材料直接报告学院纪委;
5、了解所反映和传递的有关检举、投诉的办理情况,听取情况通报;
6、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研讨。
三、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开展监督工作。
2、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4、遵守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纪 委
2010年9月29日
《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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