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一、履职报告的对象
各村和镇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履职报告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要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情况,制定落实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分管责任制度情况,建立层级责任制度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责任落实、督查督办、责任追究、考核奖罚制度情况,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和各项评优评先等情况内容。
(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
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四)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装备配置落
实情况等内容。
(五)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资
金、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事故隐患整改投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装备建设经费落实情况等内容。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
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装备和设施的建设情况等内容。
(七)事故报告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主要包括各类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
故处理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内容。
(八)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镇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
人数、重大事故起数、相对控制指标和其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九)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
重大危险源及其他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区域、单位或部位、环节的预防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打算。主要包括本辖区、本部门、
本行业、本系统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存在薄弱环节与问题的查找梳理情况,对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的制定情况等内容。
(十一)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