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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6 18:07:38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信息、作业完毕信息和定期信息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信息汇报是指当各部门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作业完毕信息汇报是指各部门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作业中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信息汇报是指各部门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部门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2)即时信息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部门、各班组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部门(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2篇: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为规范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事故报告渠道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万年水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凡在万年水泥厂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各类事故,除按现行法律、法规报告外,还要按本制度执行: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火灾、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四)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二、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三)事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类别;

(五)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六)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报告程序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重大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单位责任人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及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万年水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总部领导及当地安监管理部门报告。此外,还要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非本企业的自然人或者本企业职工事故发生在本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或区域以外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向市政府、市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的各类事故,由企业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其报告。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情况,事故归口管理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续报。

(五)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完成后,企业安全环保部要向政府及公司有关部门报送结案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本企业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事故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事故,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二)发生各类事故后,本企业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逐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3篇: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由安检人员和跟班队干部及时报告调度室,并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和科室。

三、发生伤亡事故后,立即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五天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

六、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由矿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调查,安全科及工会有关人员同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七、死亡事故的调查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推荐第4篇: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科室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科室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设备异常情况报告;设备检修即时报告;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定期汇报是指公司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及安监部门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事故情况、隐患排查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月度安全工作总结等。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和重大责任事故的报告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进行上报;

(2)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适事故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

(3)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4)对集团公司、安监局的工作汇报由安全科、安全副总或总经理负责; (5)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6)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发生死亡事故后,要重新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重新评定,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及时改正。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分公司

2018年3月1日

推荐第5篇: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为落实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我公司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采取下有效措施。

一、强化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工作公司一把手___亲自抓,并落实专职人员___、___负责,要按照\"抓早、抓紧、抓好\"三原则,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思想,管理人员要居安思危,以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为职责。从业人员以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让从业人员认识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只有从思想深处形成一道共抓安全的统一战线,才能挖出车辆运营当中隐藏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稳抓安全生产工作。

1、继续实行分组管理的原则,公司领导牵头,组织公司安检员、各管理小组组长,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做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员负责收集车辆运营安全信息,掌握车辆运行状态,组长要根据信息反馈,安排好各阶段的安全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设立安全监查小组,由___为组长。重点检查本公司出事较高的车辆的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等违章违规行为;定期对车龄较长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带病运营的车辆上路载客;整改一些安全隐患大、不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确保日常运营安全。

3、我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短信提示制度,用发送短信的形式告之驾驶员天气变化、客流量变化等的情况通报,形式内容多样,既有温馨的提示,又有血的教训的警示,还有规范经营的告示。要求驾驶员坚决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现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出租车运行工作安全、有序。

4、组织驾驶员观看由交警三大队提供的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使他们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遵守交通法规、防范交通事故的自觉性。

5、立即与\"中瀚科技\"公司联系建立GPS监控平台,利用监控系统对我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行实施动态监控。

三、建立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公司制定了合理有效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积极救援,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及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不隐瞒、不漏报。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安全工作做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强迫感,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把安全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常抓不懈,努力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

推荐第6篇: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处实际情况,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对象为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的直接、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

第一章 述职报告内容

第四条 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向管理处进行述职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制度落实情况

落实本部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管理处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与执行情况、部门安全工作组织建立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情况、接受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二)安全保障情况

员工的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对本部门作业环境及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情况、安全档案及台帐的健全情况、部门生产经营场所及员工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普及率、新员工的岗前安全培训率、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组织情况、隐患整改并上报情况、定期检查整改情况、整治的隐患在整改期限(包括延长期限)内完成情况、隐患建档制度落实情况等。

(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救援组织情况、管理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已发生的有责事故的情况、事故信息建档情况等。

第五条 述职报告内容应实事求是,正视工作中的矛盾和不足,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第二章 述职报告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述职于每年年终进行,述职时间为每年一月中旬,具体时间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在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理完毕之后,由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述职报告。

第六条 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的直接、主要负责人向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安全生产述职不得缺席或推迟。在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的直接、主要负责人不能履行述职义务的情况下,由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另行安排专人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七条 对于存在瑕疵及不完整的述职报告,由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的直接、主要负责人在线期内修改并提交。

第三章 测评及奖惩

第八条 管理处组织测评小组对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的述职报告进行测评。

测评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经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测评人员。

第九条 测评选择共同评议方式进行,同时形成的评议意见当场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评议意见无法现场反馈的,可在述职结束3日内完成。

第十条 述职评价依据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所提交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条款进行。

第十一条 述职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较差五个档次。按不同层级基于相应奖、惩。具体细则参照《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办法(试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述职报告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档案文字材料需进行适当保存。

第十三条 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管理处负责解释。

推荐第7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上报时间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州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推荐第8篇: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1、在本村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情况(含责任单位、危害程度)。

2、在本村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含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监控措施)。

3、在本村区域内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具体情况。

4、报告期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安全生产信息。

二、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客观。

三、安全生产信息采取月报告及零报告制度,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

四、村安监员负责报告在本村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火灾情况,交通事故情况,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

五、重要的安全生产信息或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六、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通报全村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七、对因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八、所有安全生产信息按规定要求均报送镇安监站(设在乡政府)。、、

司家沟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司

凯 副组长:任润文

员:宋晓勇 安姜珍 王素青

村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面安排本村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向乡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负责。 村安监员:司

村安监员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日常安全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必须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二、生产经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在获知事故发生或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或安全管理员要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四、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

3、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4、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本村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村级安全生产领导组对本村行政区域内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应监督、监管和指导。分析研究本村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提议并协调解决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对镇政府负责。

3、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村长(安全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地的负责人。各成员应抓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村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考核。

5、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大事故措施不办而酿成特大事故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会议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村安全生产管理员参加。

3、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证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和任务;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安全生产日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重点地段、重点地区、重点设施危险控制情况;企业员工和村民的安全健康意识与安全健康行为能力情况;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他问题。

2、安全巡查的形式:主要通过经常性检查、日常性检查、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重点活动日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3、安全巡查要点:高风险环境,包括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控制的危险源,事故高发、多发环境和区域等。高风险人群,包括本人容易受到伤害的和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人群。

4、隐患整改: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到其单位或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规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以及完成时间、完成目标。整改措施完成后由检查人员进行效果验证。若问题具有普遍性,应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5、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巡查活动,并做好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采取专业职能部门专业指导与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自查自排相结合的方式。

2、在每年的重点时间邀请各专业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其提供的汇总资料进行整理。

3、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采取集体讨论、现场走访、居民调查、居民举报等方式协助专业职能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

4、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的重点为各危险路段、地质灾害点、流动人口聚集区、低洼地带等场所。

5、根据确定需要重点控制的危险源,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合专业职能部门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以作为制定和开展促进项目的依据。

6、凡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上级提示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无法自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

推荐第9篇: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事实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设备异常情况报告;设备检修即时报告;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影响;交接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业绩考核部门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设备可靠性、技术监控、生产情况等汇报。

三、安全生产汇报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

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大修、小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四、各单位、班组应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生产、环境事故,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中储粮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肇州直属库及下各分库点。

第二章 事故分类与等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本办法执行。

一、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二、发生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三、发生超过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财产事故。

四、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五、发生关系到安全生产、人员伤亡或企业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 伤害程度

一、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二、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三、死亡。第五条 伤亡事故

一、根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及其他的有关规定,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损失工作日小于105日)。

(二)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105日,小于6000日)。

(三)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6000日)。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的损失,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事故类别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类别共分为20类,其中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第七条 事故原因

根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以及有关规定,事故原因可分为11种:

一、技术和设计有缺陷。

二、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三、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四、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五、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六、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七、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八、劳动组织不合理。

九、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十、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一、其它。

第八条 受害人损失工作日

按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进行计算。 第九条 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进行计算。 第十条 环境事故

环境事故分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故二类。

一、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生产经营方式、工具、设备等,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粉尘、油污等的排放(或经治理后排放)未达到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致使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二、环境破坏事故系指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环境受到破坏。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事故应及时报告。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二)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四)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 万元)。

(二)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三)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六)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二)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三)人员中毒死亡。

(四)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六)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处置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安全员。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项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 事故工区负责人应将抢救遇险人员及救援所采取的措施等实施情况,随时报告安全员,直至救援工作结束。

第十四条 事故工区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应填报《肇州直属库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交至综合科安保部。

第十五条 事故工区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写出事故报告,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与预防事故措施一同报至综合科安保部。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及症状、直接经济损失,肇事人员的情况、事故造成损害的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结案情况等。

第十七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八条 事故处理权限

一、综合科安保部负责对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和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调查处理。

二、现场责任人负责对重伤以下事故和一般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但应报综合科安保部备案。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客观发生的事故→采取紧急救护、保护事故现场→逐级上报→现场取证调查→鉴定→处理报告。

如为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第四章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必须遵守的原则

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按照事故处理的权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事故的经过、事故的原因、事故的类别、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按照事故处理权限和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根据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综合科安保部负责对项目部成员的责任追究。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一、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有关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三、未按国家和综合科安保部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对事故工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四、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接到安全生产监察机关的指令后逾期不改正,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工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工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六、已发现隐患或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较大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工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

八、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工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

十、进行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不加制止的,给予事故工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对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真实反映事故情况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给予事故工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肇州库综合科安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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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1、在本村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情况(含责任单位、危害程度)。

2、在本村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含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监控措施)。

3、在本村区域内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具体情况。

4、报告期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安全生产信息。

二、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客观。

三、安全生产信息采取月报告及零报告制度,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

四、村安监员负责报告在本村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火灾情况,交通事故情况,建筑施

工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

五、重要的安全生产信息或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立即报告镇政

府,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六、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通报全村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七、对因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安全

生产事故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八、所有安全生产信息按规定要求均报送镇安监站(设在乡政府)。

、、

司家沟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司凯

副组长:任润文

成员:宋晓勇 安姜珍 王素青

村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面安排本村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向乡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负责。

村安监员:司凯

村安监员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日常安全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必须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二、生产经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在获知事故发生或立即上报主管部

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或安全管理员要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四、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

3、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4、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本村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

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村级安全生产领导组对本村行政区域内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应监督、监管和指导。分析

研究本村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提议并协调解决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对镇政府负责。

3、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村长(安全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安全生

产工作地的负责人。各成员应抓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村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

工作同考核。

5、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大

事故措施不办而酿成特大事故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

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会议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村安全生产管理员参加。

3、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证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

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和任务;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安全生产日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重点

地段、重点地区、重点设施危险控制情况;企业员工和村民的安全健康意识与安全健康行为能力情况;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他问题。

2、安全巡查的形式:主要通过经常性检查、日常性检查、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

重点活动日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3、安全巡查要点:高风险环境,包括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控制的危险源,

事故高发、多发环境和区域等。高风险人群,包括本人容易受到伤害的和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人群。

4、隐患整改: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到其单位或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

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规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以及完成时间、完成目标。整改措施完成后由检查人员进行效果验证。若问题具有普遍性,应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5、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巡查活动,并做好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采取专业职能部门专业指导与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自查自

排相结合的方式。

2、在每年的重点时间邀请各专业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其

提供的汇总资料进行整理。

3、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采取集体讨论、现场走访、居民调查、居民举报等方式协助专业

职能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

4、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的重点为各危险路段、地质灾害点、流动人口聚集区、低洼地带

等场所。

5、根据确定需要重点控制的危险源,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合专业职能部门制定工作目标

和计划,以作为制定和开展促进项目的依据。

6、凡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上级提示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全

面整改到位。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无法自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

第12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按事故等级分类:

1、一般事故;

2、死亡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

二、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中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三、按受伤性分类:

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

四、伤亡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3、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的同时按系统逐级上报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集团总公司等;

五、伤亡事故统计: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行考核为主的制度。

六、伤亡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公司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13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保德县经信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规范全省各类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在我省境内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用机械和渔业船舶伤亡事故及其它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二、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

2.事故主体自然情况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生产经营规模(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经营规模);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

(2)各类交通事故。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容器的牌号、名称、持证情况及核载、实载情况;

(3)其它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设备名称、持证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

3.事故简要情况

(1)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写);

(2)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

(3)事故经济损失;

(4)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救援情况

(1)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

(2)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报告程序

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1.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1小时内逐级(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度处;

2.一次死亡(遇险)3—9人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逐级(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度处;

3.一次死亡1—2人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度处;

四、报告方式

接到事故信息后,根据事故情况,按以下方式逐级报送。

1.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要立即用电话作简要报告,后形成书面材料传真报送;

2.一次死亡(遇险)2人以下事故以传真形式报送;

五、事故跟踪

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1.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每天2次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2.一次死亡(遇险)3-9人事故每天1次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对事故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事故情况,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发生各类事故后,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逐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定期对各市各类事故报告情况进行通报。

第14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生产组每月统一上报。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4、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全生产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3、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三家村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村主要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村委会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信息上报乡政府。

3、要充分挥安监员、巡防队员的保安队员收集信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4、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我村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村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16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省。。市

。。工程。。干渠改扩建暨。。县

城区供水应急工程

(施工二标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水利水电工程局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项目部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

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弄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安质部应负责将事故说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铒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7、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17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现场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报告事故的真实性承担领导责任,事故汇报人对事故汇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伤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5、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6、对于迟报、不报、大事小报、重伤轻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7、发生事故后,本单位领导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8、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明显的标标记,详细记录,并责成有关人员绘制现场示意图,以便于调查处理

9、对于认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制造、伪造事故现场的,一切后果由现场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第18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青工局二分局河西沟水库项目部

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河西沟水库项目部

二○一三年四月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及公司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 生产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总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或者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一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的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对事故造成的伤害分析要考虑的因素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人体受伤类型)、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按照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又可把伤害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三、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情况十分危急,上一级部门没有足够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事故性质特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就应当允许越急上报事故。

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主机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的首要原则是及时。所谓“2小时”起点是指接到下级部门的报告时间。

四.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

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应当遵照完整性的原则,尽量能够全面的反映事故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应当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在地理位臵、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持有各类证照的情况、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并尽量精确到分钟。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要准确,除事故发生的中心地点外,应当报告事故所波及区域。报告事故现场总体情况、现场的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设施的毁损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前的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对于人员伤亡情况的报告,应当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做无根据的猜测,更不能隐瞒实际伤亡人数。对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主要指事故所导致的建筑物的毁损、生产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的损坏等。由于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

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经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五、事故的应急处臵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见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河西够水库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第19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上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公司、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公司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山西省建设厅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进行处置,并且积极配合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各子(分)公司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采用网上快报和书面报告的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进行网上快报和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

第六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月报零报告制度。各子(分)公司安全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上报《安全月报表》,集团公司进行汇总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

(一)事故快报表;

(二)事故调查笔录;

(三)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四)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七)上级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第20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北京华路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大—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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