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我单位施工的南安大道北延伸段工程(一期),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3.3%(约1250.0万元整),按合同要求履约保证金核定施工进度比例的80%进行退还,我施工单位特申请退还100.0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敬请相关单位给予批准为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总监:
南安市住房建设总公司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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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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