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的申请
致:汉源县梨园乡人民政府:
由我公司施工的汉源县梨园乡社会事业中心项目,现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并已进行了验收,特申请退还我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比例为50%,合计人民币:3749447*5%*50%=93736.93元,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重庆万州建筑总公司
2013年10月21日
《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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