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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7: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市政府领导及其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编办负责);

3、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市发改委负责);

4、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5、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6、市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7、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8、市政府人事任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9、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市统计局负责)。

10、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市财政局负责);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发改委负责)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市农发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人事局、文市化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

1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市政府信息通过咸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市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市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市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信息科。

联 系 人:王 梅

联系电话:029--33210540

传真号码:029--33210333

通信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

邮政编码:712000

由市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市、县两级受理机构的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咸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咸阳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2)。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咸阳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市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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