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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4: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

海 市 教 育 局 临教人〔2017〕33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师德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临海市师德建设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2日

临海市师德建设若干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教人〔2014〕43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师德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台教人〔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海市师德建设若干意见。

一、师德公约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我市《师德公约》(附件1:师德公约)。

二、师德承诺

所有教师须在每年暑期师德培训期间签订师德承诺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附件2:师德承诺书)。

三、师德教育

政治学习制度。各校要建立政治理论学习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等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精神等内容的学习教育。要统筹安排教职工政治学习,与教师学习会、党员学习会等有机结合,每月至少安排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师德培训制度。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把师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每年暑期开展师德专题全员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为一周,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阶段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培训结束后,所有教师要根据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学习体会,学校需将“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培训工作总结”“考勤考核汇总表”“教师体会文章”“教师培训笔记”及相关信息、照片、讲课资料上交教师进修学校。

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班主任工作、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教师专业成长、优秀教师事迹介绍等。新录用非师范类专业的中职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师须参加半年集中师范教育。新教师实行入职宣誓仪式(附件3:誓词)。

四、师德宣传

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作为师德师风宣传月,深入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每年组建师德教育宣讲团对各类先进典型进行宣讲,把各级师德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各校要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为契机,借助学校师德专栏、网站、微博微信,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定期举办师德论坛,对于学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突出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健全师德表彰机制,每两年举行一次省市师德楷模、市师德标兵评选;每两年举行市名师、名校长评选;每两年举行群体师德创优先进学校评比;每年举行市镇(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最美教育人评选。

五、师德考核

建立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师德师风考核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以学年为单位采取加扣分方式进行,基础分为100分,计分周期从每年7月15日到次年7月14日。

(一)日常动态考核

日常动态考核由学校根据《临海市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记分办法》(附件4)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处室考核,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经举报、检查发现的及时扣分,同时告知当事人,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考核情况,每月定期通报一次。教职工中有师德倡导性行为及其他优良师德师风行为事迹突出的,经考核小组集体商定,可给予适当加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自评、教职工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各校可自行设计分别针对教师、家长、学生的测评用表,考核小组再根据评议结果进行记分,并作出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值按25%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政治思想品德”部分的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六、师德检查

每年10月为全市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月。检查的组织形式,采取学校自查、市教育局对所辖学校进行抽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对教师主要检查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提出的禁止性行为。各校在检查中,要着力围绕当地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尤其要加强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有否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检查。一经发现,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各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科、监察审计科报送学校师德师风自查报告。

七、师德监督

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

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校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遇到影响较大的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师德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0576-85311600 ,设立师德举报邮箱:jsk600@163.com,聘请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和评议,形成齐抓共管与社会舆论监督和谐统一的工作格局。

八、师德惩处

师德惩处制度。教师不得有《临海市教育系统作风行风建设若干规定》的“十六条严禁”情形:严禁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害思想和观点;严禁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看电影、聊天、购物、玩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参与或组织赌博、“酒局”、“牌局”及酒后驾车;严禁在招生、考试、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组织有偿补课,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提供生源谋取私利;严禁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公款违规吃喝、请客送礼、相互宴请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严禁发生其他违反作风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和有损干部教师形象的行为,各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经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要严格按照《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台教﹝2015)68号)《关于印发临海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带生办班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临教〔2017〕29号)规定进行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师德问责制度。各校要明确师德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确立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我市师德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工作,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学校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出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而被举报查实或被市教育局及其以上机关发现的,取消校长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学校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隐瞒事实不予处理或未按规定上报的,责令学校纠正,并给予校长全市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九、师德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师德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科室必须加强沟通与协调。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人事科、教育工会、监察审计科、基础教育科、督导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建立师德建设的合力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各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和社会监督员组成的师德建设工作小组,校(园)长、书记任组长,定期研究、检查本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制定单位师德规范和实施计划,开展总结评比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工会、群团组织要主动参加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严格队伍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把教师入口关,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教师,严禁聘用被其他学校因师德不合格被辞退的人员担任教师。

附件1:

师德公约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每个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不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祖国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坚持严谨求实虚心勤奋的教风,反对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因少数学生犯错责备全班学生,避免把负面情绪带进教室,关注行为偏常、心理缺陷的学生, 严禁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在各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要衣着整洁、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倡导利用课余时间无偿辅导学生,不参与任何形式违规带生办班行为,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做学生爱戴、人民满意教师。

附件2: 师德承诺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肩负着时代的重任。为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强化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面提高师德修养,做人民满意教师,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监督,我愿意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传播、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言论。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随意旷课、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以生为本,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偏袒、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孤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

四、教书育人,因材施教。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彰显个性、全面发展。不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不乱收费;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炒股、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透露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不做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任何活动。

六、团结同志,共同发展。尊重他人,关心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和教育形象,共创文明教风、学风、校风。不做有损于学校荣誉、教育形象和不利于同事团结的事。

七、坚持家访,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表现,认真听取家长建议和意见。妥善处理家长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生之间的各种问题与矛盾。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

八、终身学习,勇于创新。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不在职务评聘、教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承诺人:

附件3: 誓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宣誓: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 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勤勉敬业,严谨治学;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终身学习,勇于创新。做学生良师益友,树教师高尚人格。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千年古城新的崛起。我愿付出全部的智慧和力量。宣誓人:

附件4:

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记分办法考

记分办法禁行性行为

1.参与破坏祖国统

一、社会主义制度等反动活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2.造谣惑众或故意捏造散播谣言给学校和谐稳定和教师声誉造成影响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3.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4.参与赌博、嫖娼、聚众斗殴、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6.违反带生、办班有关规定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7.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商店购买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8.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9.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10.排挤学习困难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的。

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11.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评聘、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12.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酒后驾车的。

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1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因态度不端正造成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

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14.通过网络、短信等形式,传播谣言,影响同事关系和学校声誉的。

每次扣10分15.工作敷衍塞责,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的。

每次扣10分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脱离工作岗位,旷工半天、旷会一次的。

每次扣5分17.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看电影、QQ聊天、网上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每次扣5分18.上课期间接打电话、酒后上课,工作期间穿拖鞋、背心或穿过于裸露服装等言行的。

每次扣5分19.将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办公室、宿舍或其他相对封闭场所进行关门单独谈话或辅导的。

每次扣5分20.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由校考核小组商定倡导性行为

1.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并在“市师德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团”宣讲的。

加10分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事迹突出,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

加10-20分3.关心爱护学生、转变学习困难学生事迹突出的。

加5-10分4.经常关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解决其生活或学习困难的。

加5分5.遇到突发偶发事件主动为学生、学校排忧解难,并产生积极影响的。

加5-10分6.其它体现优良师德师风行为的。

由校考核小组商定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

简介: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虎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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