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登记办理
服务对象: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及税收关系在高新区区域内的企业;高新区各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 所需材料:(一)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登记
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主管部门编委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录用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已办理录用手续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劳动用工登记证》。
(二)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登记
1、原登记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
2、原劳动合同或上轮的续订协议书原件;
3、新签《云南省劳动合同书》、《云南省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昆明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云南省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
4、《劳动用工登记证》。 办理程序:
填写《劳动合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带齐所需材料,直接办理。
注: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还需出示劳动行政部门的批文。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续订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之日起提前或推后30日内进行登记。解除、终止合同的,在解除、终止后10日内进行登记。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科高路999号阳光大厦D座一楼)20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1-68155062 QQ群121869647 348068549 联系人:普继红 附件: 《劳动合同登记表》
《云南省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昆明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云南省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证明书》
《劳动合同登记办理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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