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2: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办理须知

办理简介: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是证明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登记,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初次录用后,由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30内办理此登记。

办理范围: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市属用人单位和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含市属外资企业)。

提供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若劳动合同备案/鉴证登记机构需要存档,则增加一份),填写时应符合签订劳动合同须知的要求,合同内容不能涂改、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月薪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表》一式一份;

三、《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花名册》一式二份;

四、首次办理登记的用人单位(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市编办同意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相关批复等;

五、新招员工属于“应届、就业期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或者《就业登记证》原件,对于没有上述证件的毕业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证》;

六、新招员工不属于“应届、就业期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

1.属于“昆明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失业证》或《失业保险手册》原件;

2.属于“昆明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

3.属于“云南省内非昆城镇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失业证》或《失业保险手册》原件;

4.属于“云南省内非昆农村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

5.属于“外省城镇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失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原件;

6.属于“外省农村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

7.对于外省户籍人员,无法完整提供以上第

5、6两项所规定相关证件的,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的复印件,同时,由新招员工本人在复印件上对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原因及目前的就业状况进行说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核实,并加盖公章。对于该新招员工目前是否符合就业条件等情况,我中心将无法做实质性审查,也不能提供相应的登记记录建档、查询服务。对于用人单位在办理后续事宜,如社保参保,解除合同退工手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便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及新招员工本人共同承担;

七、中介代办、劳务派遣企业在办理时,必须出示实际用人单位的委托代办协议或派遣协议。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五下午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资料齐全,现场办结。

办理地点:昆明高新区科高路999号阳光大厦D座一楼

咨询电话:8155062

昆明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

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资料

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表

办理就业登记

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及报到须知

办理失业登记须知

办理失业登记须知

办理出生登记须知

办理户口登记须知

劳动合同登记办理须知

就业登记经办须知

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办理须知
《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办理须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