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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国家)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0: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思路

和具体实施要求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李强

2012年5月17日

同志们:

刚才,建堂局长就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指示精神,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现在我就《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思路以及具体实施要求与安排做一介绍。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研制背景和过程

我国服务业统计起步晚,基础工作薄弱,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够规范。特别是服务业统计制度在全面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缺欠,使得服务业统计数据呈现一种不太稳定的状态。

在服务业统计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需要建立完整的服务业统计制度这一关键问题,长期以来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服务业比较复杂,点多面广、规模小,以估算、收集资料为主,适当建立一些部分行业的制度就可以了;另一种意见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服务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为此,需要建立全面、完善、系统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后一种意见目前已成为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的主导性意见。

国家统计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从上到下的反复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业的地位与作用日益重要,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特别是现代新型服务业的发展,对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吸纳就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统计应更加全面、科学、系统地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现状,首要的任务是要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从基础上保证统计能够全面、及时、客观地反映服务业发展的现状,这是一个认识上逐步清晰、进步与统一的渐进过程。近几年国家统计局党组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特别是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作为服务业统计改革的主攻方向。国家统计局在2007年就明确提出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以42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国办42号文件明确了服务业统计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统计范围、基本单位、主要内容、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基础数据的采集方法、数据质量控制以及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和组织实施方式,并明确了当前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尽快建立与完善科学、统

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近两年,国家统计局组织各有关方面力量,围绕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多方调研,多次召开部门和本系统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于去年下半年提出了《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初稿)》,提交局常务会讨论。这个方案的研究过程就是集中全国统计系统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智慧和力量的过程。

在方案的研制过程中,提出了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季度监测制度的创新性构想。2011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在天津、山西、安徽和南京三省一市组织开展了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试点,这项试点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制度设计、调查流程、组织实施方式等一系列研究。今年一季度,全国制度正式试行,完成了近2300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任务。调查数据已提供国家今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参考使用。大家认为,这个数据还是基本可用的,质量还是靠得住的。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在现行《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制度》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并送41个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各部门意见后,局内召开了专题会,将部门意见逐条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吸收,形成了《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稿),提交2月21日召开的全国第三次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讨论。会后,根据各部门、各专业提出的意见,对制度进行了再次修改,经正式会签后,于4月份以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2]40号文的形式,印送39个部门贯彻实施。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通过广泛调研、充分研究、反复论证、试点运行,最终形成了《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试行)》,2012年在全国正式试行。这个方案凝结了全国统计系统上下的集体智慧,是60年来我国统计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成果。这样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研制形成,是我国服务业统计发展历程中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展,我们终于拥有了一套比较全面、系统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和制度。它的意义不在于印制了一本制度文件,而是对我国服务业统计60年来的发展进程做出了系统性的实践总结。这个方案的提出,弥补了我国整体统计工作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服务业统计制度不健全的缺欠。整个方案设计比较科学、全面和系统,是用于指导今后我国服务业统计工作发展前行的指南和行动纲领。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设计思路与主要内容

《方案》以国办42号文件为依据,以“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为准则,对全国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统计范围和单位、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以及部门服务业统计的具体职责分工,做出了统一规范的具体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由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共同遵照执行。《方案》分为四大组成部分,共八个小节。

(一)目标与原则

1.实施目标:

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服务业统计调查不同于农业、工业等统计历史较长、统计基础比较健全、统计调查范围和对象相对比较清晰的专业统计。服务业统计面临着统计基础薄弱,统计范围和调查对象多、小、散、乱,部门之间、统计系统内、部门与统计系统之间统计职责分工不清、交叉重复,部门、地区统计调查制度参差不齐、不统

一、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办42号文件提出,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的首要目标是,建立与“十二五”时期加快服务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较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国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和水平的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这是国家统计局的第二号重点统计工程。

过去较长一段时期,我国常规年份服务业统计数据来源,一是靠一些制度调查,二是靠惯例和感情从部门收集一些数据,三是在普查的基础上推估算。这个统计调查体系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过去服务业规模比较小,现在规模日益扩大,行业分类越来越多,所以必须要建立全面、规范、统

一、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

2.实施原则:

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顶层设计过程中,经认真研究和充分讨论,确立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国民经济核算与其他专业的需要。这个制度的设计目标,首先是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还要满足行业管理的需要,满足宏观决策和部门管理的基本需要。

二是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抽样调查方法有机结合。以周期性经济普查为基础,以部门行政记录和抽样调查为主体,结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其他调查方法。

在普查年份采用全面报表,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为基础,获取全面数据。非普查年份,首先要以部门行政记录为主体,42号文就是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国务院各部门承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服务业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全面和系统,国务院相关部门都有责任;第二是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目前部门年报覆盖不全的部分行业数据是通过抽样调查获得的。定报基本运用抽样调查,结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其他调查方法。

三是明晰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普查年份以各级统计机构为主,部门参加相关的统计调查;非普查年份服务业统计制度以部门财务统计制度为主体,优先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资料。

四是兼顾年度统计与季度统计的需要。全面调查解决年度统计问题,重点企业调查解决季度统计问题。服务业制度主要以满足年度核算和年度分析需要为主,兼顾季度核算与季度分析的需要,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五是普查与常规年份调查制度要有效衔接。在普查年份,所有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无论大、中、小、微,都要按照法人单位逐个调查,逐级汇总;非普查年份,我们分重点行业,70%以上靠全面报表,由统计局系统完成;调查队系统也要调整调查范围,随着条件的成熟,要建立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行业要全。

六是要统筹兼顾国家与地方的需要。首先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与管理的需求,同时适当兼顾地方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制度与地方统计制度应进行有效衔接。

国家方案和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全面否定地方现行的服务业制度。随着国家制度的建立、全面实施和落实,地方服务业制度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和调整的过程。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方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总量和分省市数据,也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制度的调整也应是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1.调查范围:

服务业统计行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14个行业门类。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四个门类和几个大类,主要由综合统计系统承担调查任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教育,卫生等10个行业门类主要由部门承担调查任务;定期统计范围目前还达不到全覆盖,主要由统计系统对重点行业的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以及对少部分行业进行全行业调查。

2.调查对象:

根据国办42号文件所确定的服务业常规统计的基本单位,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三类。在普查年份,这三类是比较全的。在非普查年份,特别是我们制度目前第一步试行阶段,将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界定为法人单位,包括: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便于操作。今后,随着条件成熟,将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扩大到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三)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是调查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业统计调查各种统计标准分类、指标、分组、调查方法等内容的具体体现形式。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从总体上分为,普查年份列入经济普查方案中的服务业报表和常规年份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中的报表制度两大类。

常规年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按执行部门可分为由部门统计系统和政府综合统计系统执行两大类报表;按调查频率可分为年报和定报两大类。

1.由部门统计系统执行的报表。

根据国办42号文件确立的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全国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和由国家统计局负责两大部分,分别设置两类统计报表制度,共同组成全国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我们对由部门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行业,统一设计了《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共涉及了12个服务业行业门类。

这套制度充分提体现了在新时期,我们对服务业部门统计的要求。体现了以下特点:

(1)统计范围覆盖全行业。

一是新部门制度的行业统计覆盖范围扩大。由现行报表涉及的10个行业门类、21个大类、60余个中类,扩大到12个门类、38个大类、140余个中类,特别是建立了金融等重点行业的财务统计制度;二是执行部门由现行的20个增加至39个部门;三是每个行业统计范围由系统内单位扩大至从事该行业的所有法人单位。

(2)统一规范了调查表式和调查指标。

目前,部门财务报表的收集,主要是从部门现有资料直接取得,但多数部门的财务报表不尽相同。新制度按照统

一、规范的原则设置通用的调查表式。除金融业单独设置了专业化统计报表制度外,其他行业的调查表式统一设置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三类财务统计报表。

现行统计报表制度中不同部门的财务指标名称、数量都不统一,新制度在这一方面做出了改进,将调查指标进行了规范统一,并适当精简。

(3)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部门提供分地区资料。

过去部门数据无法满足分地区核算和行业管理的需要,新制度特别规定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分地区数据。

(4)统一规范报送时间和方式。

过去我们对部门数据主要是拿来主义的做法,不能满足时间的要求,因此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统一规范了部门统计资料的报送时间,为每年的5月25日。资料报送方式除个别有保密要求的行业外,均统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

2.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执行的报表。

分为三种报表:

第一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财务统计报表。这三个行业的财务统计报表是由国家统计局贸经司和投资司直接布置各地区统计局的对口业务处室组织实施的,包括年报和季报。从今年开始,这几个行业的财务统计报表已经统一了报表和指标,作为企业一套表的组成部分,通过国家统一的联网直报平台直接采集企业的数据。这也为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统一规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种: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这套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组织国家调查队系统开展的抽样调查,范围包括11个行业大类和2个行业中类。报告频率,每年三次,1-5月、1-11月和年报。

第三种: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制度。这项调查是从去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今年在全国试行的一项新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布置各地区统计局系统开展的企业联网直报调查。调查范围包括9个行业门类,30个行业大类,近23000家一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重点企业。报告期别每年4次,即1-

2、1-

5、1-8和1-11月。建立这项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进度性的,反映服务业发展速度的基础资料,为季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和经济形势分析提供依据。

通过今年的制度试行,重点企业调查制度在调查方法、样本选取、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还要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也要结合服务业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研究建立,进行调查方法、调查范围等方面的改进和完善。

(四)组织实施方式

实施全国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涉及行业多,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涵盖了调查制度的顶层设计、业务工作分工、工作协调机制、数据采集加工、基层基础建设、数据的共享与发布等统计调查的全过程。因此,需要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按照“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设计,统一布置部门统计系统与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共同组织实施。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方式,在经济普查年份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统一规定的组织实施方式执行。在非普查年份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向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统计局、调查总队布置并组织实施。

1.部门统计系统。

根据国办42号文件所确立的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提供本部门、本行业的行政记录和统计信息资料。部门服务业统计应以提供年度行业财务统计资料为重点,有条件的部门,需逐步健全完善季度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并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年度行业财务统计资料采集与提供的组织实施方式为:

(1)行业财务资料完整又能分列地区的部门,直接采集提供本部门资料。(2)行业财务资料虽然完整,但不能分列地区的部门,要积极推进分地区资料的采集与提供。(3)行业财务资料虽不完整,但占本行业总量比重较大的部门,首先提供该部分资料,其余部分尽快健全完善全行业统计。(4)行业财务资料不足以及尚未建立财务统计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健全、完善相关行业的财务统计。(5)少数部门统计基础薄弱、单独制定统计制度和开展统计调查确有困难的部门,可与统计部门协商采取多种方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2.政府综合统计系统。

根据国办42号文件所确立的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无法从部门取得财务统计资料的行业,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承担调查任务。

(1)年度统计。

服务业年度统计调查以搜集和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资料为主,尽可能从部门获取行政记录,不搞重复调查。难以从部门取得行政记录和统计资料的行业,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直接调查。包括批零、住餐、房地产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原则上按照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通过企业联网直报的方式采集数据,一定规模以下企业(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采集数据的组织实施方式施行。

(2)定期统计。

①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

对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财务统计季度性调查,是服务业统计调查中的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按照“企业一套表”的调查组织方式进行。

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确定依靠国家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要求,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认定,统一下发重点企业名录库,凡没有进入名录库的企业,不作为统计调查单位。由国家统计局统一下发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由各地区统计系统对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清查、核对,并将清查核实后的企业名单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纳入重点调查的企业要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基层表、审核上报数据,依托网上直报的数据采集系统,采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将企业原始数据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国家或省级数据中心。

②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

目前是由调查队系统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确定样本企业,样本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上报数据的组织实施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为反映我国服务业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最近,国家统计局党组决定,要尽快研究建立服务业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这项调查的组织实施要结合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方式进行。原则上,小微企业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组织实施,调查范围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典型调查的方法,以面访和报表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采集数据,并利用联网直报平台录入、上报数据。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与工作要求

研究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办42号文件,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具体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积极落实国家调查方案

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是我们下一步实施服务业统计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大家要很好地学习、消化和吸收。这个调查方案是站在全国的角度,作为制度的顶层设计,从服务业统计改革的整体出发进行设计,既规定了今后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基本目标、所应遵循的原则、职责分工,也规定了各部门、各地区、各专业之间的工作组织协调方式,各级统计机构,要很好地学习、落实和参照执行。方案涉及的内容很多,方案所确立的一些原则与规定,与以往的一些习惯性的工作模式,与地方制定的服务业调查制度之间,可能会有一些冲突和矛盾之处,我们要认真研究,特别是要重点研究如何解决过渡时期地方制度与国家制度的有效衔接问题。

(二)要加强统筹配合,做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从目前服务业统计制度本身而言,并不复杂,主要是两大部分,即部门和系统的财务统计,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今后还要增加业务统计报表部分。我们所面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在于如何组织实施,如何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当前对各地统计系统,特别是省统计局来说,目前紧要的问题是,如何借鉴国家调查方案来修订地方的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调整不协调的部分,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既十分现实又十分具体的工作任务。

首先是要做好与地方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协调配合,应参照国务院文件所确立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本地区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部门制度正处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去进行有效衔接。其次,要做好地方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合理分工,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新开展的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与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的衔接工作,调查队系统开展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下一步将逐步调整到小微企业的调查,与统计局也有协调、配合的探索过程。同时也要注意做好统计局内各专业处室之间的统筹协调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在工作中要进一步积极做好相互的支持与配合,资源共享。

(三)循序渐进,做好地方制度与国家制度的有效衔接

近年来,在国家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各地区为满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经济管理和分析的需要,陆续研究建立了一些地方性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并报国家局审批。这是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积极探索,也为国家统一规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借鉴。同时,也出现了地方制度之间统计标准不一,报表及指标不规范、参差不齐,特别是采用的核算制度不尽相同,数据质量、可比性也存在一些差异。因此,随着国家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局将严格审批和管理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必须建立在国家服务业统计的整体框架和总体要求的基础上,不得与国家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相冲突、相矛盾。

国家统一规范的制度确立了全国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国家方案和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全面否定和取消地方的服务业制度。国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是落实到部门的任务,一些部门在短期内难以做到全行业覆盖和提供分地区资料。在这一过渡时期,地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可以作为国家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必要补充,同时必须做好与国家服务业统计制度的有效衔接。地方可参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获取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料,对于部分部门目前行业覆盖范围偏小无法提供数据的行业,可由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并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批。今后随着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要逐步进行调整。

(四)研究建立对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科学评估

一项制度的研究建立和全面实施与完善需要有一个过程,“十二五”期间,服务业统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制度的健全、完善与组织实施方面的协调配合。在此期间,我们面临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全面的中期评估,进而做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以期最终建立起完善的以周期性经济普查为基础,以部门行政记录和抽样调查为主体,结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推估算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这是一项更加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系统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步伐,统筹建设来实现这一目标。

同志们,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员统计调查制度,是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是国家统计局党组对全国服务业统计系统的重托。我们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在服务业统计领域努力实现“三个提高”,全面推进我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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