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
二、编制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检验科所有组室。
四、组织机构
(一)人员构成:
组长:田永丽
副组长:李阳,段弘 张建强 凌海峰
成员:何斌
兰宁
王元霞
李建雄
邓小英
董敖渤
贾姝洁
段立志
刘晶
(二)工作职责 1协调和处理工作,
2组织科室人员加强学习,增强预防意识。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原则
各组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预防措施
1、各种检验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检验设备共享的原则,医教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2、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3、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加强对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等。
5、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检查。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6、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7、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8、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d后方可销毁。
9、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本科室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1小时内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
(三)差错、事故认定原则
1.事故: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检验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科内如此类事件发生、按国家和医院内相关规定处理。
2.差错:由于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造成需重新采集标本或因检验结果准确性降低,影响临床及时治疗的检验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差错按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两类。 一般差错:
A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血液标本管在离心时破损或工作中,损坏标本,影 响检验者。
B漏做、错做一般标本的检验项目,错编试管号码、写错姓名、采错标本、写错检验结果并已发到病房或患者手中者。(未发生,如在科室内自己发现不在其内,但如其他人发现 ,则给予发现者表扬。)
C由于计算错误,报告已发出而无法挽回者。
D工作前不检查试剂,因试剂过期、失效、变质造成结果不准确者。 E其他不属于严重差错和事故的差错者。 严重差错:
A因责任心不强,丢失或损坏重要标本。如脑脊液、心包积液、骨髓等标本以致造成不能检查者。
B重要标本漏查或错查项目,标本已处理,造成重新采集标本者。
C血型定错或交叉配血错误,已发出报告,或发错血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D重危、抢救病员的检验标本,因无权拖迟结果报告时间而影响抢救治疗者。 E仪器保管不当,遭受损坏而影响检验工作正常进行者。
F采集标本和处理标本时因未严格消毒,造成病员感染或污染环境者。
(四)处置流程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保存好患者的标本。
2.由医务科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4.确定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它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5.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h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六、应急预案落实措施
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后,科室马上启动此应急预案,员按预案相关措施
进行处理,并对资料进行了保存,进行追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