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银行保函
致:(发包人全称)
鉴于(承包人全
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
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工
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开工预
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
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向发
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
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
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抵扣完开工预付款后第15
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
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预付款银行保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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