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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银行保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9:14:58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银行保函

编号: 开立担保函合同 (适用于53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开立担保函合同

鉴于申请人向担保人申请开立担保函,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与担保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担保函”,指担保人应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保函、备用信用证及其修改书。

“额度”,指担保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为申请人开立的

担保函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担保函总金额(一次性额度下)的最大金额,该额度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或可多次使用)。

“循环额度”,指申请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由担保人开立多份担保函,但在任一时点上担保函余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一次性额度,,,指申请人可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或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开立担保函,但担保函总金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担保函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担保函总金额(一次性额度下)后的金额。

“担保函金额”,指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所约定的担保人的最大担保金额。

“担保函余额”,指在循环额度下,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已开立且仍有效的担保函金额以及担保人在担保函项下的垫款金额(如有)之和。

“担保函总金额指在一次性额度下,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为申请人开立的所有担保函金额之和。 “授信期限’’,指担保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为申请人开立担保函的期限,属于担保函的发生期间而非担保函有效期限。

“基础交易合同”,是指申请人或受益人单方出具的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任何文件或协议,该等文件或协议表明或约定了申请人在包括且不限于借款、融资租赁、预付款、投标、工程质量维修等基础交易项下的义务、责任。

“银行工作日”,指担保人所在地的银行对公业务的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的,相应顺,延至后一银行工作日。担保函项下的日期及工作日,依担保函约定及担保函所适用的法律、国际惯例确定。

关联方、关联方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 6号一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额度的使用

2.1申请人需使用额度时,应至少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向担保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交通银行担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开立申请书》(以下简称: “《开立申请 书》”)。

▲▲2.2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先决条件为前提:

(1)担保函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担保函总金额(一次性额度下)未超过额度; (2)申请人申请开立的担保函金额不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在授信期限内提出且担保函开立日在授信期限内;

(4)申请人已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交存保证金或提供了同等金额的交通银行存单设定质押;

(5)申请人已按担保人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6)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7)申请人已办妥依法必须办理和担保人要求办理的政府许可、配额、‘审批、批准、核准、备案及登记等手续,且该等手续持续有效; ( 8)在本合同生效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有迹象表明其履行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义务及/或责任的能力明显下降;

(9)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认可的证明其申请开立担保函与其对应基础交易合同及其项下一切交易、行为均合法合规的文件;

(10)申请人申请开立的担保函未包含不利于或有损担保人利益的条款; (1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担保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12)申请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3担保人将按本合同约定审查申请人的使用申请: 2.3.1担保人不同意使用申请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3.2担保人同意使用申请的,在《开立申请书》上签章确认,并按约定及时为申请人开立担保函。

2.4受益人、被担保事项、索赔条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币种等内容均以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正本载明为准。

▲▲2.5担保函的币种与额度币种不一致的,仅为确定额度金额、余额的目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每日日始的汇率折算,若没有可直接适用的汇率,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合理方式确定的汇率折算。

▲▲2.6申请人成为反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反担保人提供担保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担保人有权暂停或取消申请人尚未使用的额度。 第三条 申请人的陈述与保证

3.1申请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3.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3申请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末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3.4申请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担保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担保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5基础交易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且该等基础交易合同不存在尚未解决的商业纠纷或争议。申请人已向担保人提交了基础交易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并提交了与基础交易合同密切相关的所有重要法律文件。

3.6申请人对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一切义务、责任,均已在合同中载明或向担保人明确告知或说明,且申请人对于该些义务、责任具有完全、充分的履行能力。

▲▲3.7申请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 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四条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4.1担保人有权按本合同及其相应《开立申请书》、《担保函修改申请书》(如有)的约定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与其他相关费用。

▲▲4.2本合同项下担保函的受益人索赔时,担保人应根据担保函的约定对受益人的索赔进行审查。担保人认为索赔符合担保函约定的,可向受益人付款,无需事先通知或征得申请人同意。无论受益人索赔是否符合担保函约定,或者,担保函是否仍有效,担保人根据担保函适用的法律、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而向受益人付款的,担保人将依据该等要求付款无需以任何方式征得申请人同意。

▲▲4.3担保人对于担保函项下受益人的索赔,仅根据担保函的约定进行表面形式审查。因受益人欺诈所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4.4担保人根据本合同开立担保函及受理索赔的过程中,享有相关国际惯例所规定的免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只处理相关的单据、文件、证明等,对所涉基础交易、基础交易合同中的问题不负任何责任,对单据、文件、证明等的真伪及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均不负责。

▲▲4.5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受基础交易合同的效力、履行情况或基础交易当事人争议的影响。申请人与受益人就基础交易合同的签订及/或履行产生任何形式的商业纠纷或争议,均由申请人与受益人自行解决,与担保人无关。

▲▲4.6担保人就受益人索赔而向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均有权要求申请人立即予以偿付。申请人未按要求偿付时,担保人有权直接扣收对应金额的保证金(如有),及/或向申请人追索垫付款项,及/或对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人或抵质押财产依法采取追索及/或执行、处置措施。

▲▲4.7在下列任一条件满足前,担保人有权拒绝解除或拒绝注销与担保函相关的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 (1)收到受益人退回的担保函正本及受益人出具的解除担保人全部担保责任的证明文件;

(2)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担保人解除全部担保责任; ( 3)其他能确认担保人解除全部担保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申请人的义务

5.1申请人应按本合同及《开立申请书》、《担保函修改申请书》(如有)约定支付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2受益人提出索赔要求时,申请人应按担保人的要求及时足额地将款项划入担保人指定的账户,以备偿付。担保人已向受益人支付担保函项下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费用的,申请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立即向担保人偿付。

5.3申请人应诚实履行基础交易合同及担保函中约定相关义务,并及时向担保人通报履约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题。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申请人不应转让或由第三人代履行其在基础交易合同或担保函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

▲▲5.4申请人应遵守本合同项下担保函所适用的律、国际惯例。

▲▲5.5申请人应配合担保人对担保函项下的项目进及/或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提供担保人因风管理需要而要求的财务报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5.6申请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天书面通知担保人,并且,在提供担保人认可的债务清偿案及反担保前不能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5.7申请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 起7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1)申请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及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申请人、其关联方或反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申请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4)申请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申请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优先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为其他已有债务新增抵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作出任何有类似效果的安排或签署相关文件;

(7)申请人、其关联方或反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 8)申请人、其关联方、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

(9)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11)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申请人成为或可能成为反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12)申请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

(13)申请人或其关联方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

(14)申请人的关联方与申请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5)申请人或关联方发生重大股权变更;

(16)申请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17)申请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8)申请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 19)发生影响申请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5.8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发生不利于担保人的变化时,申请人应按担保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担保人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反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反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反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反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反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反担保人为个人的,反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反担保人在反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反担保人与申请人发生争议;反担保人要求解除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反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担保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5.9申请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担保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5- 10申请人保证,申请人及申请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何形式向担保人或担保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担保人提供的资金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动;申请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担保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担保人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六条 担保函的修改

6.1担保函开立后,申请人需对担保函进行修改的,按附件格式向担保人提交《担保函修改申请书》。

6.2申请人申请修改担保函,应符合本合同项下对额度使用、保证金等的约定要求,担保函项下有反担保的,申人应按担保人的要求征得反担保人的同意和/或办理反担保的变更手续。

6.3担保人经审查后同意为申请人发出担保函修改书的,在《担保函修改申请书》上签章,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担保函修改书。

6.4担保函修改内容以担保人发出的担保函修改书正本载明为准。

6.5担保人均有权自主决定拒绝申请人的担保函修改申请。担保人将及时通知申请人,但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6.6担保人发出修改通知后,若受益人不接受该修改,保人仍按原担保函的内容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因担保函修改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额度的调整1 7.1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额度调整事件”:

( 1)申请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任一担保函项下的偿付款项划入担保人指定账户的;

(2)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申请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4)第5.7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一事项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担保人债权的安全; (5)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担保人按本合同约定开立担保函构成或可能构成违法或违规的;

(6)申请人在履行与担保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7.2当出现任一“额度调整事件”时,担保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为申请人开立、修改担保函;

(3)要求申请人补充保证金,直至达到本合同项下已开立且仍有效的担保函金额总和;

(4)要求申请人变更、增加其他反担保措施。 ▲▲第八条违约

8.1自担保人垫付款项之日起,申请人应立即向担保偿付垫款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申请人未按本合同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的,自应付日次日起,应按合同约定率向担保人支付利息。

8.2申请人偿付款项(包括申请入主动偿还和担保人依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申请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 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或利息逾期9 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2)申请人有多笔债务(包括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下列担保人的债务),担保人有权自行决定申请人各笔债务的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担保人所适用的法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担保人应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外。

8.3申请人未按时足额支付费用、偿还担保人已支付款项或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担保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第九条 扣划约定

9.1申请人授权,在本合同项下有任何应付款项时,担保人有权扣划申请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9.2扣划后,担保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担保函及修改书(如有)编号、相关银行凭证(如有)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申请人。

9.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申请人全部债务时,按本合同约定确定所清偿抵充的债务款项。

9.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申请人有义务按担保人要求协助担保人办理,汇率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条 通知

10.1申请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担保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担保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0.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担保人对申请人的任何通知,担保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担保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担保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申请人老准。

(1)公告,以担保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申请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达于担保人最近所知的申请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担保人最近所知的申请人传真号码、申请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 0:3申请人同意,除非担保人收到申请人关于变更讯地址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向申请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 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担保人所知的申请人通讯地址的,以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为送达日;申请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

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申请人的任知,法院有权通过第10.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申请人者为准。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与保密

11.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申请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担保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申请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时,担保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担保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担保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申请人同意或授权担保人进行披露的。

11.2申请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担保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申请人的信用信息。

11.3在本合同第11.1条和第11.2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申请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申请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担保人向申请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11.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条约为准。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开立的担保函及其修改书(如有)所适用的法律、国际惯例由担保函及其修改书(如有)另行约定。

12.2本合同项下争议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构成

13.1本合同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担保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项下签署合同时签署的《修改担保函申请书》格式、使用额度时签署的《开立申请书》及其作为附件的担保函格式、修改担保函时签署的《修改担保函申请书》及其作为附件的担保函修改书格式.以及双方确认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3《开立申请书》是对本合同的补充。除《开立申请书》另有约定外,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13.4担保人同意开立担保函的,担保内容、受益人、被担保事项、索赔条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币种等事项以担保人确认的担保函格式为准,该担保函为《开立申请书》的附件。

第十四条额度的具体内容

14.1额度币种:一 金额:(大写) 可用于口人民币口(外币币种),该额度属于 口循环额度口一次性额度(可多次使用)口一次性额度(仅 一次使用)。

14.2授信期限:自 年____ 月__— 日 至 一年一 月——日。 14.3额度用途: 第十五条保证金

15.1申请人每次申请使用额度时,应将符合本合同和《开立申请书》约定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担保人占有。

▲▲15.2保证金及利息为其对应的《开立申请书》下的债务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对应的《开立申请书》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担保人因本合同而需对受益人付款时,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及其利息。 15.3保证金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本条未填写保证金账户信息的,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开立申请书》的约定为准。 15.4保证金计息方式为: 第十六条利率

计算第8.1条约定的利息的利率为:担保函项下币种为人民币的,利率为 ;币种为外币的,利率为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申请人接收第十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一——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一——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一

弟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反担保人(若有)各执一 份。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9.1双方同意,本合同口适用口不适用第11.3条。(本页以下无正文)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担保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申请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担保人已应申请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申请人 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申请人(公章) 担保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一年一月一日 修改担保函申请书

条形码 申请书编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 分(支)行(简称“担保人’’):

根据申请人与担保人签订的编号为————的《开立担保 函合同》(下称“《合同》”)以及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一 一》(反担保合同),担保人于一 年——月 日以一 (受益人名称)为受益人开立编号为—— 的《一—》(担保函名称,下称“担保函”)。 现申请人申请修改担保函,具体情况如下:

1、修改内容

2、修改内容以以担保人确认的担保函修改书格式为准,且该修改书格式作为本 申请书的附件。

3、修改费:(币种) 金额

一、本申请书是对合同的补充。除本申请书另有约定外,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担保人同意修改担保函的,修改内容担保人开立/发的担保函修改书正本的记载为准。

三。申请人保证《合同》项下的陈述与保证继续有效。截止申请日。申请人不存在《合同》约定的“额度调整事件” 附件:申请人提的担保函修改书格式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担保人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发出符合上述条件与附件担保函 修改书格式内容的担保函修改书。

担保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 年——月一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 证明。

法定代表人预留印鉴样本:

(公章)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样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以下方格内为我单位依法刻制的公章样本,特留存你行备案

样章 (公章) 年 月 日

开具保证凭信申请书

交通银行 昆山分行 编号 申请人(法定名称 ) 企业性质 铁格美达金属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申请人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金沙江北路888号 担保金额(币种) 期限 担保内容 受益人 反担保措施

保证金(金额 ) 信用反担保 抵押 其他情况 备注: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2016年 月 日

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鉴于铁格美达金属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下称“客户了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一(下称“银行了 签订了编号为____ 的开立担保函合同(下称 “合同“客户确认下列地址为银行送达催收函、对账单等文书以及 产生纠纷后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详细地址: ;邮编:2 1 5300 ;

收件人(指定代收人) ;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如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银行如客户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入的签收视为客户本人签收。 客户 确认上述地址适用于合同成立时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时止,包括产生纠纷涉诉后的法院审理、执行阶段。 因客户自己提供

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有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或客户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入拒绝签收,导致文书未

被客户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客户(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 保函/保函修改函收妥确认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分行:

我方于 年月日收到(请在适用的“口”中打“√,, 并填写完整)

口贵行于 年 月 日根据编号为 的

(受益人) 开立的编号为 的保函, 口贵行于 年 月 日向 (受益人) 开 立的编号为 的保函修改函。

经审查,该保函/保函修改函完全符合我方要求,特 此予以确认。我方将严格履行上述《开立担保函合同》项 下的义务与责任。 保函申请人: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推荐第2篇:银行保函

我公司办理银行的保函过程如下:

开户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1.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保函格式和要求 3.申请(加盖公章)

4.冻结与保函保证金额相等的资金

我写的保函申请如下:

×××银行:

我公司

项目(合同号:

),需向

有限公司,开具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的保证金额为:

元(大写:

),系合同总价的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特此申请。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函格式如下:

质量保证金保函

致:

本保函是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贵方要求就

供货合同(合同号:

,以下简称“合同”)提供的货物的质量保修保函。

我们,

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我行自己及我行的继受人,一旦收到贵方书面提出的卖方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中的质量保修规定并构成违约的说明,将在七(7)个工作日内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不超过金额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担保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的款项。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以及受益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只有经过我行的事先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本保函自开立日生效,有效期到

日止。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方。在我方验证贵方的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

本保函于到期日自动失效,并请将其正本归还我行注销。但是不论本保函正本是否归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将于到期时间和日期之后自动解除。

本保函项下的转让权利及其请求需经过我行事先书面认可。

银行保函的相关知识: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

1. 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

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是指在申请人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及进料等加工业务项下,银行担保申请人在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复出口待遇的担保。它是专门针对需要向海关缴纳关税及其他税费保证金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来料加工企业和三资企业)而开办的一项手续便捷、费用低廉的特色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是由海关总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唯一可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 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的运作流程(开立:*1-6;修改:7;注销:*8-9)

*1 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海关向申请人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

*2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书、保函格式、联系单等资料;同时,申请人应落实银行接受的反担保,如向银行提供金融机构备用信用证或申请核定授信额度;

*3 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出保函;

*4 银行把保函交申请人带走,由申请人提交给中行台帐点;

*5 中行台帐点为申请人开设台帐并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

*6 申请人凭《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及保函正副本各一份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7 台帐需要变更时,申请人凭海关出具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等资料向银行申请修改保函,有关程序参见上文3-6。

*8 申请人完成加工出口合同后,凭海关出具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及保函正本到中行台帐点办理台帐正常核销手续;

*9 银行收到中行台帐点交来的保函正本后,审核相关资料,并在申请人结清银行有关费用后注销保函,同时相应解除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如恢复授信额度或退还保证金。

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业务的益处: *1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 *2业务费用低廉; *3业务手续简便。

什么企业适合办理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业务?

*1 属于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B类或以下分类的企业,包括来料加工和三资企业;

*2 办理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及进料等加工业务,进口敏感类商品,须向海关缴纳关税及其他税费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企业加工业务完成后可退还企业);

*3 可提供银行接受的反担保(银行接受的反担保方式主要有:足额保证金;定期存单质押;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以物业抵押或其他方式作担保,授信开立保函。)

2. 关税保付保函

关税保付保函是银行应进口商申请而向海关开立的、担保进口商按海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付款承诺。具体来说,凡是达到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A 类和B类标准、并可提供一定数额的中国银行保函的进口企业,便可向东莞/太平/黄埔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先放后税》凭证。获得先放后税凭证的企业在进口货物时,若所需缴纳的税款金额在保函金额以内,都可以先通关,并在通关后15天内向海关交税即可。

关税保付保函的运作流程

*1 申请人向海关出具申请函并填写申请表(海关格式)

*2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书、保函格式等资料;同时,申请人应落实银行接受的反担保,如向银行申请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或缴存保证金; *3 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即向海关开出保函。

*4 银行按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保函后交申请人;

*5 申请人凭银行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先放后税》凭证(海关将在1周左右批准签发凭证,有效期通常为半年);

*6 申请人凭《进口货物先放后税》凭证享受快捷通关的待遇;

*7 海关在《进口货物先放后税》凭证到期后将保函正本退还申请人;

*8 申请人退回保函正本给银行并申请注销保函。

*9 银行审核相关资料后注销保函,并相应解除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如恢复授信额度或退还保证金。

关税保付保函业务的益处

*1 该保函业务有助于企业加快进口货物通关速度;

*2 减少企业因货物滞留港口而增加的滞港费用(一个货柜一天的费用高达3000港元);

*3 使企业获得关税税款短期资金融通(最长15天);

*4 业务操作简单,灵活方便;

什么企业适合办理关税保付保函业务?

*1 办理进口业务、须向海关交纳进口关税;

*2 达到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A 类和B类标准;

*3 需向东莞、太平、黄埔等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先放后税》凭证;

*4 可提供银行接受的反担保(银行接受的反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足额保证金;定期存单质押;以物业抵押、其他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方式作担保,授信开立保函。)

3. 投标保函

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采购或施工/建设项目等,申请人作为投标人参加竞标,按照招标书要求,委托银行向招标人/业主担保。担保内容一般包括:投标人在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更改原投标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书要求签定相关合同及/或提交履约保函/向招标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4. 履约保函

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就申请人将按合同要求履行合约所作的保证承诺。

5. 预付款保函;

申请人通过银行开立的对预付之款项的归还向预付款方作出的一种保证承诺,用于保证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履约时,将申请人事先从付款方收到的预付款全部或部分款项退回付款方。

6. 质量保函;银行承诺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在一定时期内(即保修期或质保期)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及质量标准而提供的担保。

7. 维修保函

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就申请人就合同的标的物在一定时期内(即维修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维修义务所出具的担保。

8. 其它保函

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或来件加工保函、预留金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票据或费用保付保函、提货担保及保释金保函等等。

申请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开立对外担保函的企业还需有履行涉外合同能力,并拥有可靠的偿债外汇来源。 2.在银行有基本帐户或一般结算帐户。 3.在银行无欠息,无呆滞,呆账贷款。 4.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5.能够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反担保。

6.有关基础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某些特定情况还需具有进出口许可证及配额等文件。

7.与申请人签约的受益人,经银行或可靠机构咨询,资信情况良好。

银行保函办理手续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5、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第三者信用担保或以物业抵押或其他方式作担保,授信开立等;

6、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另一些银行要求办理银行保函比较烦琐,要求提供的资料也比较多 1.基础合同或意向书 2.保函格式

3.申请人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当期财务报表 4.保函受益人的有关资信材料 5.反担保承诺函或物业抵押材料或其他反担保方式的承诺等

6.开立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补偿贸易项下的现汇履约保函等融资性保函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材料

7、受理银行对申请人和受益人资信情况、担保项目情况、保函条件、反担保措施等进行审查。

8.银行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9.开出保函

10.保函后期管理。包括项目监督、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担保余额减额及注销管理等。

推荐第3篇:银行保函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Bank Guarantee Form for Advance Payment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To: (name of the Purchaser)

致:(买方名称)

(name of the Contract)

(合同名称)

Gentlemen and/or Ladies:

先生们和 / 或女士们: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 of clause 20 of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name and addre of the Supplier) (hereinafter called “the Supplier”) shall deposit with the Purchaser a bank guarantee to guarantee its proper and faithful performance under the said Clause of the Contract in an amount of (amount of guarantee in figures and words).

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中的规定,(卖方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卖方“),向买方提交总额为(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We,(name of bank), as instructed by the Supplier, agree unconditionally and irrevocably to guarantee as primary obligator and not as surety merely, the payment to the Purchaser on its first demand without whatsoever right of objection on our part and without its first claim to the Supplier, in the amount not exceeding (amount of guarantee in figures and words).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We further agree that no change or addition to or other modification of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to be performed thereunder or of any of the Contract Documents which may be made between the Purchaser and the Supplier, shall in any way release us from any liability under this guarantee, and we hereby waive notice of any such change, addition, or modification.

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无需通知我行。 This guarantee expires 30 days after the last contractual delivery date.

本保函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30天内有效。

Name and Position of Guarantors:

保证人姓名和职务

Signature and seal of Guarantors:

保证人签字、盖章

Name of Bank:

银 行 名 称

推荐第4篇:银行保函

一、银行保函的概念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二、银行保函的主要法律关系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这些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全面,会给银行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因而银行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他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2.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中应对担保债务的内容、数额、担保种类、保证金的交存、手续费的收取、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时间、担保期间、双方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内容予以详细约定,以明确委托人与银行的权利义务。《保函委托书》是银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及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其追偿的凭证。因此,银行在接到委托人的担保申请后,要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及担保的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审查,以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风险。

3.担保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函而产生的保证关系。保函是一种单务合同,受益人可以以此享有要求银行偿付债务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就要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三、银行保函的种类

由于银行保函种类较多,主要有:

●见索即付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对由银行出具的,书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时,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

见索即付保函与我国国内经常使用的保证合同有重要区别,它的主要特点:

(1)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虽然担保人是依照基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申请,向基础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见索即付的承诺,但一旦见索即付保函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要求提交了索赔文件,担保人必须付款。担保人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也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来对抗受益人。即使基础合同的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基础合同已经因其它原因中止,担保人的责任也不能随之解除。只有在

保函本身的有效期过后,担保人才能解除担保责任。相反,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2)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担保人的付款义务的成立也不以委托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违约为前提。而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其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基础合同中主债务人违约为前提,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本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亦可以行使抗辩权而不受影响。

(3)见索即付保函主要适用于国际融资、国际商务的担保等业务,与其它国内商务或融资时的担保有不同法律特征。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本身提供的,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以随意选择某一担保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担保物的代位求偿权。而在见索即付保函下,付款责任顺序通常在保函中事先规定,一般开立见索即付保函的银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并享有对抵押物代位求偿权,这一点,不同于一般的保证合同。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BOND)

多用于供货方/劳务方/承包人向买方/业主提供承诺。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REPAYMENT GUARANTEE)

多用于保证一旦供货方/劳务方/承包人未能履约,买方/业主的预付金额能得以收回。

●预留金/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

多用于对合同尾款的提前支取所做出的归还承诺。

●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

作用类似信用证,对合同一方在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所做出的担保。适合国际及国内贸易。 ●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 PAYMENT GUARANTEE)

属于广义上的付款保函,对延期支付或远期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利息所做出的担保。

●借款保函(LOAN GUARANTEE)

指应借款人要求,向贷款行或贷款人所出具的对借款偿还的保证。

四、如何办理保函业务

●向银行申请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或缴存保证金;

●向银行提交申请书、保函格式、合同或招标书等业务背景资料、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贷款卡号等资料;

●银行按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保函后交申请人带走或以SWIFT/TELEX的方式直接向受益人开立;

●银行在保函载明的到期日后注销保函,或待保函项下的业务结束后由申请人退回保函正本后注销保函。

推荐第5篇: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最新保函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银行保函种类

1、投标保函;

2、履约保函;

3、预付款退款保函;

4、借款保函;

5、租赁保函;

6、付款保函;

7、来料加工保函;

8、质量/维修保函;

9、海事保函;

10、补偿贸易保函;

11、延期付款保函;

12、海关保函/免税/关税保付保函;

13、代理行转开保函。

银行保函办理手续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5、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

6、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推荐第6篇:银行保函

履约/质保金/预付款退款/保函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_________ ___的______________(合同或协议名称), 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或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______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_____年 ____月 _____日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保函申请人违反了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

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数据。

(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协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全部消失。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因受益人的过错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保函申请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失,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界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十、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其他条款:

(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自动消失,此后提出的如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行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2)、所以索赔通知我行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的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银行营业日17:30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到达。

十二、本保函自我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推荐第7篇:预付款银行保函

预付款银行保函

致:(发包人全称)

鉴于(承包人全

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

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工

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开工预

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

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向发

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

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

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抵扣完开工预付款后第15

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

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8篇:银行保函范本

附件二银行保函范本

编号:

地点::

受益人:

鉴与卖方“” 与买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合同(下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买方申请,我行“银行”地址:特开立以银行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币种(元)大写元的付款保函。

1.我行保证:买方在卖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后,通过我行向卖方开立在的账户付款(账号为:银行以下称指定账户)。如果买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卖方的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书面索赔通知,以履约保函金额为限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买方未付货款。

2.我行保证保函效力不受合同双方纠纷影响,贵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审核无误后,直接扣划我行账户。

3.本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买方或我方已付至卖方指定的金额递减。

4.本保函不得转让给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且我行对(除)受益人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5.本履约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天(日期)年月日止。书面索赔通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履约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6.买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履约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

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还我行注销。

银行分行

银行行长负责人签字

推荐第9篇:建行银行保函

建银保No:____________

担保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条款

•本保函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授权签具。

•我行的担保是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和委托人的申请及我行与委托人签订的担保协议向受益人提供的。

•本保函是无(或有)条件不可撤销的信用保函。

•本保函由担保银行自主出具,一经出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各自的责任。但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两种情况,可变更或终止保函:

一、担保银行与受益人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修改,或因担保事项所依据的国家计划修改,得换开新的保函。

二、保函项下合同的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修改而未经担保银行同意,或因担保事项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取消,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保函项下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受益人违反保函项下经济合同致使保函履行无意义时,担保银行可终止本保函的效力。•如本保函受益人、担保事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本行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等项内容不全,本保函无效。

•本保函不得转让,不得贴现,不得用于抵押。

•本保函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退还我行。

附保函内页

参考格式一:

预收款退款保函

(受益人):

(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该单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你方协商,该单位预收你方备料款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工程项下__________________等用途,我行已接受该单位委托,愿保证该单位预收款专款专用,如该单位不按指定用途使用上述预收款项,我行将按照你方要求将预收退还你方。我行担保额度随上述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逐步递减。

除本保函固定条款中规定的终止保函效力的条件外,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担保银行也可撤销本保函。

担保银行(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参考格式二:

参考格式三:

履约类保函

(受益人):

(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该单位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你方签订________(合同或向________工程投标)编号________。我行已接受该单位委托,愿对该单位履行上述合同(投标书)约定的义务提供担保。如该单位不履行合同,且不主动支付违约金,我行愿承担担保责任,按合同的规定,代为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元。我行担保额度随合同逐步履行而相应递减。

除本保函固定条款中规定的终止保函效力的条件外,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担保银行也可撤销本保函:_________

担保银行(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函格式适用于工程投标担保、工程承包担保、工程维修担保)

推荐第10篇: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

(雇主名称)

鉴于———(以下称承包入)已保证按———合同(编号———,———年一

——————签署)实施——(工程简况)(以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经认可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本行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在你方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直至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保证人:(签字盖公章)———————

银行名称:———

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件A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履约银行保函 致: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 鉴于(检测单位全称)(下称“检测单位”)与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下称“招标人”)签订检测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完成的检测任务,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其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200000.00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招标人提出的因检测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招标人支

付该款项,无须招标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在检测单位完成检测项目,通过报告评审并提交检测报告后28日起失效。

担保银行:章)

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表人:(职务)

年月日

第11篇:银行保函格式

附件11

履 约 保 函

保函编号:

: 鉴于贵公司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工程,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施工合同(编号为 ,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__________。本行已经接受承包人的申请,愿意向贵公司提供如下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最大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贵公司认为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约定的,可以直接向本行提出书面索赔申请。申请应当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索赔金额。不论承包人或任何第三方是否有异议,本行均在收到贵公司提交的书面索赔申请及索赔材料之日起7工作日内,在本保函第一条确定的保证金额范围内向贵公司支付赔偿金。

四、贵公司提出的承包人违约责任理由是否成立应当依据施工合同另行认定,本行依据本保函支付赔偿金的行为不构成对承包人违约责任成立的承诺。

五、贵公司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加重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

六、本保函最高保证金额将随我方已支付索赔的金额而自动相应递减。

七、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八、本保函确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本行向贵公司支付的赔偿金达到本保函确定的保证责任最大担保金额时,本行的保证责任解除。

保证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保证期间届满后,应退回本行(公司)注销。)

第12篇:银行保函格式

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

(招标人)

鉴于(下称“投标人”)拟参与(下称“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赔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担保银行:

(盖章) 银行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注:

1、银行自有投标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

2、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或者我省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信用社出具的无效)。

第13篇:银行质量保函

附件4:

质 量 保 函

开具日期 :年月日

地址 : :

(以下称“买方”)所根据公司(以下称“卖方”)与缔结编号为__的设备销售合同(以下称“合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_(RMB_______)作为合同的第____次付款。我行,应卖方要求,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总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百分之___(___%),即人民币_____(RMB______)的银行保函。

本保函构成我行的如下担保责任:我行在此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买方的书面文件,并由安装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确认,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未能达到该合同所订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要求,立即向买方无追索地支付上述质量保证金。

本保函自生效,保证期至起一(1)年或设备最终工厂出货并到货查验合格后的十八(18)个月终止,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但最迟不得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所有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于保证期终止日或之前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将不负任何责任。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其退回我行注销。

出证银行名称:

签 字:

公 章:

__________

第14篇:银行保函(通用)

关于“**信托*******号单一资金信托”

业务的承诺函

编号:*****

*******有限公司****分行:

鉴于****年 ** 月 ** 日,贵行与********签订了编号为::(小写)月年 ** 月 **日。

我行自愿对贵行签订的《***********》所涉全额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诺如下:无论该合同的实际运作或实际投资收益如何,我行均保证到期足额一次性向贵行支付等值于全部投资本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一次性足额支付投资收益。如提前终止上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贵行的书面同意。

我行保证本承诺函的出具已经经过合法有效的批准及授权。本承诺函系对上述协议与合同的补充,由我行盖章后生效,无需贵行盖章。本承诺函作为双方约定,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泄密将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若主合同约定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

本承诺函一式两份,贵行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函不得公告、抵押融资,复印、传真、涂改均无效。

特此承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第15篇: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业务编号:日期:

致:(下称“业主”)

根据业主(下称“你方”)与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签署的《》 (下称“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应向你方支付履约保函, 保证委托人会正确的履行合同。

应委托人请求,我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银行名称)在此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要求和以下事项的书面说明后,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拾陆万柒仟陆佰肆拾元整 (“保证金额”,即:RMB667640.00元 )的任何一笔或几笔款额:

1)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

2)委托人违反合同其他方面的约定。

任何付款的要求都必须有你方盖章。在你方按照上述约定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前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

我方放弃你方应先向委托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我方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和修改后,我方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改为本保函有效期截止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你方发出的竣工证书及结算完成后第28天,最迟不超过2013年12月31日。

改为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第28天。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保函保证金额随你方索赔金额或委托人付还预付款而减少。

本保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招标及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地址:xx市xx区xx路6号有权签字人电话:xxxx-82958691

第16篇:银行保函格式

附件1: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本保函编号:

根据贵方与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X年X月X日在广州XXXXX签订的《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及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本无条件及不可撤消的保函项下最大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XXXXXXXXXXX元(RMBXXXXXXXX元)整(“最大担保金额”),即合同金额的XX%,担保申请人按期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申请人未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我行将在收到符合下列条件的文件之日起X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并不可撤消地向贵方支付贵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书(定义见下方)记载的金额。贵方可以根据本保函多次签发索赔通知书做出单次或多次付款要求,但索赔通知书中单次索赔的金额或各次索赔的累计总额均不能超过本保函的最大担保金额,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以最大担保金额为限。

索赔文件:(1)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2)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关于申请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陈述。

我行没有义务,亦无权利对根据本保函的条款贵方可能向我行提供或出示的任何通知、陈述或其它文件中的任何陈述加以核实,并且我行将视贵方的该等陈述为关于所陈述事实的结论性证据。同时,我行也不会以申请人在与贵方合同项下的任何抗辩权为由而对我行承担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提出任何争议。

本无条件及不可撤消的保函自签发之日生效,失效日为201X年XX月XX日(“失效日”)。任何索赔必须在失效日前或当天到达我行。失效日后,本保函自动失效,无论贵方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我行的保证责任解除。但是,对在失效日之前贵方已经发出索赔通知书要求我行履行的付款义务,我行将会继续履行直至付款义务完成,而不受失效日的限制。

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贵方与申请人对合同或其项下附件做实质性修改时,我行的保证义务解除。

本保函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能转让。 本保函不可撤销。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对保函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银行 (担保人名称) 分行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保函签发日)

第17篇:履约银行保函

履约银行保函

致:宜川县交通运输局

鉴于陕西迎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包人”)与宜川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修建宜集韩路(宜川至薛家坪)改建工程第A合同段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段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贰万贰仟叁佰捌拾元整(¥322380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7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

担任银行:

法 定 代 表 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盖章)

年月

第18篇: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开立日期:致:

鉴于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签订的(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又鉴于我行接受承包人的委托,同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对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总金额人民币向你方承担连续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你方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你方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你方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的保证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根据承包合同约定,本保函期满日期最迟不超过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60日。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均告失效。

任何索赔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送达我行。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第19篇:银行保函种类

银行保函种类

投标保函概述

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保函。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先前附来的银行投标保函立即生效。

担保银行的责任是:当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同业主订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约保函时,担保银行就自己负责付款。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指: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向接受承包

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预付款保函

定义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是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应用

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成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却不退款而无端遭到损失,通常要求供货方在买方预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预付保函,有银行作出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是无法全

部履约(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是买方能够顺利的收回所预付的款项。

预留金保函

是指对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的提前支取行为所作出的归还承诺的担保。在一些合约(主要是工程项目及大型机电设备的出口合约)中常有这样的规定:合同价款中一定比例(通常为5一10%)的金额,将由业主方和买方在每期进度款的支付中予以扣留,只有在项目全部完成即在项目维修期完结 后,或在所提供的成套设备运转一定时间、并 保证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合约的规定之后, 才能支付给承包方或供货方。这就是预留金的 规定。这个规定实际是业主方或买方以现金留滞的形式对承包方和供货方在项目或合同维修期内的维修责任所采取的一种制约手段。为能早日获得这部分资金,承包方或卖方常会要求其往来银行向业主方或买方出具这种名为“预留金保函”的付款保证承诺,凭以按期收回被扣留的“留滞金”。

第20篇:银行保函案例

银行涉外保函案例

(根据笔记整理)

10月27日,总行请XX银行总行涉外保函业务专家侯芸前来我行讲课,其中下午讲课内容集中于银行涉外保函案例,均由银行实际发生的业务提升而来,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我行国际业务开展已10年,关于涉外保函品种主要在对外经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中体现,关注的是申请人自身的偿付能力,而非境外项目本身。对于单笔涉外保函业务,近期更多的集中在出口船舶方面。对比银行,我行从事该项业务时间短,尚无前车之鉴,加之市场压力,对风险的认知可能不足,故根据听课笔记整理该案例,以期借鉴。

另,本文未征求侯芸老师意见,内容可能有所遗漏或与原意不尽相符,望理解。

涉外保函审查重点

-企业的履约能力,包含两个方面:

1)主合同项下基础合同的履约能力-历史经验,指在某一国家/地区或同类型项目的成功经验;

2)一旦违约的偿付能力如何-主要根据报表判断。

案例

1、分包或转包

中标的境外工程,企业有时只是总包,会将项目分包或转包。这种情况下,还要审查实际执行人的履约能力。

阿联酋万吨水泥生产项目,企业总承包。

水泥项目不同产能之间技术差距很大,如

2、3千吨和5千吨,5千吨和1万吨之间。企业对如此大的生产线项目建设经验不足,但组织成套设备出口能力强,设计(前期)和安装调试(后期)能力不足,故强强联合,设计由天津院负责,安装调试交由苏州做。三个环节强强联合,唯一的欠缺是企业作为总承包的经验,和业主沟通、把握全局的能力。企业没做过这么大的项目,也没进过中东市场。银行在项目审查阶段开始也有疑虑,但企业做了很多解释工作以打消银行的顾虑。

后项目在实际阶段中出现诸多问题。

教训:大的分包商实力要考虑,而且可能是决定因素。

目前这种情况很多,考察的范畴要广泛。

案例

2、跨业经营的教训

03年左右,企业在印度中标一高速公路项目,投标保函由他行开出,银行直接开履约保函。

企业主业和高速公路完全无关,银行开始质疑其能力,企业认为有利因素有:1)主业虽是煤炭开采,但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有国内承接同等级公路的经验,主要依赖子公司具体执行该项目;2)提供了可研报告,看起来分析全面;3)获得了商务部的投(议)标许可证。拿证中间要经过许多环节,等于商务部已经审了一道,算是企业实力的一种证明。几方面促使银行决定做这笔项目。

后来项目出了问题,外方索赔之前企业曾和银行进行了沟通。

从银行方面看,保函是通过汇丰银行转开给印度的公路管理部门,对转开行的索赔一般是要付的。

企业方面,以前(指开立保函时)还是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期间根据国资委的安排进行了重组。集团公司下属本来很赚钱的子公司被并到了上级公司,收益、业务都不归企业了,留下的是些很一般的公司和资产,企业仅在维持,偿付能力已不具备。

企业上级公司法律部门了解到项目情况后,先诉印度高速公路局,并拿到了国内当地法院的止付令(指不付汇丰),银行得以喘息,但问题迟早还是要解决的。

反过来看,项目存在什么问题呢?

企业报价低于实际价格40%,中标后,原下属子公司拒绝执行,企业未及时止损(指爽约,赔付投标保函金额),硬着头皮签了合同,并找到沈阳一家没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和当地业主之间也无法达成基本沟通,两年的项目,一年半只做了8%,为什么?业主拆迁不力,印度当地寺庙和个人用房拆迁困难,这些本应预见到的问题,可研报告中均未提及,客户只要调查都应知道并考虑,还是缺乏行业经验,本来可以提高价格,延长工期的,结果之前没调查,之后也没沟通,从根本上注定了项目要失败,保函被索赔。

银行方面,企业机构变革、优质资产转移未引起足够重视,到追索的时候才发现企业已不具备开立保函之初的偿付能力。

保函牵扯面很广,法律、政局什么的,做长了,对任何地方的动荡都很关心,可能那儿还有我们的保函呢。

案例

3、保函申请人和被担保人不一致

一般保函的申请人和被担保人是一致的,与合同也应一致。有时企业会要求申请人、被担保人非同一人。

还是90年代中期发生的业务,足以说明保函后期管理成本高、压力大。

企业(某外经公司)和阿联酋合作投标当地项目。当地公司以其自身名义投标,中方企业负责中标后的具体执行。中标后,外方公司提出由中方企业向业主开保函,即由中方企业申请,外方公司为被担保人(外管政策应不允许,但是当时没有考虑)。银行提出一个问题,若保函项下发生索赔,中方企业没有办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因为中方企业没有对手,基础合同是国外当地公司与业主所签。

(梳理:中国公司-保函申请人

外方公司-被担保人阿联酋-业主基础合同中无中方公司出现

企业不否认,但认为自己是工程的实际运作者,受益人为阿联酋的政府部门,欺诈的可能性较小,而且总包签了合同后已撤出,如果因为企业自身施工出了问题,赔付也是应该的。银行接受了企业的看法,认为阿联酋富裕,政府赔付能力强,外围条件具备。

银行于是开立保函,但各方都没考虑的恰恰是总包的环节。在总包与企业的合作协议中,总包只是提取一点中间好处费,其他的跟总包无关。但直到保函被索赔,企业才承认,项目刚开始时双方就产生分歧,如双方收款帐户的约定等,外方有卷款嫌疑,所以企业终止了与总包的协议,并打起了官司。

银行不知情,业主也不知情。外方总包又找了一家当地公司继续工程施工。

到了这个阶段,如果新的施工方没做好,银行随时可能被索赔。即使做好了,因中方

已完全无法控制,风险已经出现。

后来外方总包和新的施工方因工程款问题又打了官司,外方总包收到工程款但没付给施工方,虽然项目已完满完工。后银行通过当地大使馆拿到了业主给施工方的完工证明,减轻了索赔压力(虽然,理论上保函和项目情况是完全独立的),之后一拖再拖,最终不了了之。

基础合同和保函之间的分离,银行此后基本不再做了。

其他提示:国家风险(伊朗等)的不断变换,在重大外经工程中都应考虑。

案例

4、关于基础交易合同

基础交易合同是项目是否可行的判断基础。今年

6、7月份,有一企业申请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属于常规业务,银行发现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方面存在问题:业主公示的标的价格7000多万,同时规定最高中标价格要低百分之多少,最高5000多万。履约保函价格即上述两者(标的价格和中间价)之间的差价,也就是说中标价越低,履约保函金额越高。

后发现中标价1600多万,履约保函价格5000多万,已由另一家银行开出。银行认为中间水分过大,或许真有这么大的利润空间,或许中标方只是通过超低报价拿到工程,工程质量就很让人怀疑。这么小的一家承包公司,一旦索赔,5000万如何赔付?虽然履约保函不是银行开的,一旦索赔,对公司的打击太大,可能影响到银行预付款保函。

做长了,通过基础合同就会有一些不好的预感,尽早杜绝。

案例

5、关于保函语种

对非英文的保函业务,如果没有专业人员,应要求企业提供全套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银行曾申请秘鲁当地银行转开一份保函(西班牙语),但保函遵循的是秘鲁法律,当地法律允许保函到期后有一段索赔期,所以后来业主在保函到期后提出的索赔仍然有效。银行当时过分放任了,对转开行的索赔没什么好说的。

慎重。

其他方面

银行现在回避与企业的合同(或企业开立保函申请)中的笼统的承诺,如“你行开出保函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我公司承担”之类,法律部门会认为银行是专业的,对具体的风险有义务提示,以免真正要和企业划清责任时,银行方面站不住脚。

对反担保条款,一般银行有固定格式,条款不很清晰,直接就开了,但未让企业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有些比较难认定。

保证金:如果银行和企业对条款的认识存在争执,遇到索赔,银行直接对外支付,企业可能在国内起诉银行。

提示:并不是有了保证金就高枕无忧,双方就条款应达成一致。

工作总结银行保函
《工作总结银行保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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